《卫生法学》PPT课件.ppt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5475911 上传时间:2023-07-11 格式:PPT 页数:166 大小:1.7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卫生法学》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66页
《卫生法学》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66页
《卫生法学》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66页
《卫生法学》PPT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66页
《卫生法学》PPT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6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卫生法学》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卫生法学》PPT课件.ppt(16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卫生法学,医学人文学院 李耀文,绪 论,主要内容:一、卫生法学的概念二、卫生法学的性质三、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四、卫生法学体系五、卫生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六、学习卫生法学的意义,学习重点,一、卫生法学的概念二、卫生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卫生法学的概念,(一)卫生的含义及其演变,1.古代卫生的含义 主要是指“养生”或“护卫生命”。所谓“卫生之经”乃是“养生之道”。,古代养生的内涵,养生就是根据生命发展的规律,采取能够保养身体,减少疾病,增进健康,延年益寿的手段,所进行的保健活动。养生(又称摄生、道生)一词最早见于庄子内篇。所谓生,就是生命、生存、生长之意;所谓养,即保养、调养、培养、补养、护养之意

2、。养生是通过养精神、调饮食、练形体、慎房事、适寒温等各种方法去实现的,是一种综合性的强身益寿活动。,养精神,老子,庄子,中医五志“怒伤肝”、“喜伤心”、“思伤脾”、“忧伤肺”、“恐伤肾”。“怒伤肝”-怒极可致肝阳上亢。“喜伤心”-喜极伤心神(比如范进中举)。“思伤脾”-思极伤脾导致茶饭不进,不思饮食。“忧伤肺”-忧悲伤肺,肺主气,悲极则可出现咳嗽,气促等症状(如林带玉)。“恐伤肾”-过度受惊吓的人,可出现肾虚症状。,养生之道的核心:超然物外、宠辱不惊、顺手自然、与世无争,经常保持快乐的心境。五种养生之道:一是“超然于物”,达到“无所往而不乐”的境界;二是宠辱不惊,“举世誉而不加欢,举世非而不加

3、沮,定乎内外之分,辩乎荣辱之境”;三是不可不适当地加入人为之力;四是生死齐观,“生者尘垢也,死生为昼夜”;五是身心兼顾,即乐观与节劳。,调饮食,“凡所好之物,不可偏耽,耽则伤身生疾,所恶之物,不可全弃,弃则脏气不均。”食宜清淡,“味薄神魂自安”;饮食有时,“不饥强食则脾劳,不渴强饮则胃胀”;“要长寿,三餐量腹依时候”;“大渴不大饮,大饥不大食。”“食宜温暖,不可寒冷”;“食饮者,热勿灼灼,寒勿沧沧。”,食宜缓细,“饮食缓嚼有益于人者三:滋养肝脏;脾胃易于消化,不致吞食噎咳。”进食专心,“食不语,寝不言”。怒后勿食,“人之当食,须去烦恼”;“怒后勿食,食后勿怒”。“诸肉臭败者勿食,猪羊疫死者不可

4、食,曝肉不干者不可食,煮肉不变色者不可食。”餐后保健,“食毕当漱口数次,令人牙齿不败、口香,叩齿三十六,令津满口,则食易消,益人无百病。饱食而卧,食不消成积,乃生百病。,练形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动则不衰”。庄子曾说:吐故纳新,熊经鸟伸,导引之术。导引健身术,是一种模仿动物体态,注重调整呼吸的健身体操。古人的健身观念认为,有些动物具有长生不死的本领,人们模仿这些鸟兽的动作姿态,就可以达到舒展经络长生不老的目的。,五禽戏,五禽戏是一种中国传统健身方法,相传是由东汉名医华佗模仿熊、虎、猿、鹿、鸟5种动物的动作创编的一套防病、治病、延年益寿的功法。它是一种外动内静、动中求静、动静兼备、有刚有

5、柔、刚柔并济、练内练外、内外兼练的仿生功法。,二十四式太极拳,太极拳起源于中国,其动作刚柔相济,既可技击防身,又能增强体质,是防治疾病的传统拳术。,八段锦,中国古代流传下来的一种功法。八段锦由八节组成,体势动作古朴高雅,故名。八段锦的体势有坐势和站势两种。坐势练法恬静,运动量小,适于起床前或睡觉前穿内衣锻炼。站势运动量大,适于各种年龄、各种身体状况的人锻炼。,2.近代卫生的含义 主要含义:为增进健康、预防疾病所采取的个人和社会措施。辞海解释:为增进人体健康、预防疾病,改善和创造合乎生理要求的生产环境、生活条件所采取的个人和社会措施。,城市建设和发展带来的问题,工业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使原来中世纪

6、封建城市发生了质变,人类历史上空前的工业发展和大批破产农民涌入城市,使城市人口和规模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增长。,乞讨者,地下室,传染病,卫生和预防医学的发展,在欧洲工业革命的时期,由于城市里居住密集、饮水污染、垃圾堆积如山、蚊蝇孽生,造成伤寒、霍乱、痢疾等疾病流行,居民健康状况下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实施了改善环境卫生的措施:整治上、下水道、饮水净化消毒、垃圾处理、控制蚊蝇滋生、改善居住和营养条件。,1842年,关于英国工人阶级的卫生状况报告的发表促使英国政府制定了最早的公共卫生法。英国又在1866年的卫生法中明确规定,没有足以排污的下水道的住房、过于拥挤的住房和没有保持清洁和良好通风状况的工厂

7、,都将被处罚。这些法律的颁布都促进了近代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3.现代卫生的含义(1)一种个人和社会的行为措施 个人措施个人应该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卫生行为。社会措施国家采取的有利于人体健康、防治疾病,提高人的生命质量的社会行为。,(2)卫生已经表现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 一方面,社会离不开卫生。因为卫生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多种途径和手段维护和增进人体健康,保护社会生产力,同时人民的健康素质和卫生发展水平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卫生检疫,治理大气污染,另一方面,卫生也离不开社会。卫生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制约。卫生不仅是卫生部门的事,也应该

8、是全社会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全 民 参 与 医 疗 保 险,(3)卫生已经发展成为具有科学内涵的知识体系 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卫生作为一种行为措施不应是盲目的,而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卫生学科群和知识体系的出现,使卫生教育得到发展,保证了卫生知识得到普及,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卫生知识水平,也使卫生决策更加科学化。,(二)法律的含义,1.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制定国家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认可统治阶级根据需要对社会上早已存在的风俗习惯、道德规范、宗教信条等,由国家机关加以确认,赋予它法律效力。,(2)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具有

9、规范性 国家通过立法,规定人们在法律上权利和义务以及侵犯这些权利或拒绝履行义务应当受到的法律制裁,国家借此对人们的社会关系加以调整,以建立并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3)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特殊强制性 所谓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院和监狱等暴力机关。,2.法律的职能(1)政治职能(2)社会职能,法律定义,法律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确认、维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卫生法学的含义,卫生法学的属性 从学科属性这一质的规定性看,卫生法学是法律学科,它是研究卫生

10、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科学,是法学与医学交叉、融合的法律新兴学科。,卫生法学属行政法学下的分支 首先,在卫生立法方面,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规章等卫生法律渊源的制定和实施都属于行政法学的特定研究领域。其次,在卫生执法方面,卫生执法主体基本上是由行政机关组成,其在具体执法过程实施中的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强制等行为具有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是行政法的重点调控领域。,再次,在卫生行政司法方面,卫生行政司法领域中的卫生行政调解、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裁决等行为,是行政法的传统研究领域。最后,在卫生执法方面,在当前给付行政的环境下,完善卫生立法、

11、规范卫生执法、切实做好信息报告与公开等都属于行政法学的重点研究内容。,卫生法学的定义,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律学科,卫生法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和融合,并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卫生法学的性质,1.阶级性 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在于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实现统治阶级的统治。卫生本身作为知识体系不具有阶级性,但是卫生法学在阶级社会中却受到一定阶级的政治因素影响,因而具有阶级性。,2.社会性 法律具有管理社会的职能,即管理社会生产、公共事务、公共秩序等。3.科学性 卫生法律规范是由工作方法、技术程序、

12、操作规范、卫生标准等内容构成,这些内容是在医药卫生和实践中长期积累的知识和经验的总结,具有很强的科学性。,4.综合性 在内容上,它需要从卫生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以及各种不同类型的卫生组织管理活动中,概括和抽象出对医药卫生事业局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制管理思想、原理和方法;在方法上,它需要综合运用现代化科学、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成果,阐述卫生法学的基本理论。,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具体研究对象,1.卫生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2.卫生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基本原则、卫生法律体系。,3.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4.卫生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5.卫生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6.运用卫生法学理论解决卫生改革和医

13、学高科技发展中的新问题。,卫生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一)卫生法学与卫生管理学,卫生法学与卫生管理学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加强管理,更好的保护人民健康。卫生管理学研究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律以及影响其发展的因素,用管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探索如何通过最佳服务把科学技术和卫生资源及时提供给全体人民,最大限度的满足整个社会的医疗卫生保健需要。这门科学属于管理科学范畴,主要研究卫生法律、法规,并运用法律方法来解决卫生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卫生管理学的任务是研究卫生事业管理的理论原则和实际应用;研究各项卫生政策;研究最优卫生服务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方法;研究中外卫生事业管理的经验。卫生法学的任务是将卫生与法学的基本理论结

14、合起来,解决医学实践中的法律,改进防治疾病措施,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卫生法律、法规是卫生管理工作的活动准则,实施卫生管理工作的具体依据。,(二)卫生法学与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学的法律规范与医学伦理学的道德规范的作用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准则,两者是基本一致的,而且互相渗透、互相补充。由于卫生法学体现了医学伦理的基本要求,因此强化卫生法是传播医学伦理学的重要手段。同时,进行医学伦理学的医德教育是维护卫生法制的有效方法,凡是卫生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是医德所谴责的行为;凡是卫生法所提倡的,必然是医德号召去做的行为。,两者的区别,(1)调整范围和作用不同 卫生法学是一门法律科学,主要研究的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条

15、文。卫生法律需要群众自觉遵守,但它是以国家的强制力量为后盾来保证执行和遵守的,违反卫生法律者,要根据其造成的不同后果负不同的法律责任。医学伦理学是一门道德科学,研究的是医学道德规范和准则。,医学伦理学的作用,比医学法学更为广泛,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依靠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持。人们以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公正和偏私、诚实和虚伪等道德观念来评价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违反医德的人,要受到舆论的谴责,但不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这种人,主要采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和个人的自觉来纠正。,(2)产生的条件不同 卫生法律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社会现象,是一

16、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一般有各种正式的文字记载。医学伦理学中的医德规范是在一定的基础上,在人们的意识中自然形成的,存在于人们的社会意识和信念中。,由此可见,违法行为与不道德行为之间,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果把违法行为作为违反医德的行为而不给予法律制裁,或把违反医德的行为全部当作违法行为,给予法律制裁,都会导致医学法律的破坏。因此,在加强卫生法制建设的同时,必须大力加强医德教育。,(三)卫生法学与法医学,两者的区别:(1)概念不同 卫生法学与法医学都属法律科学范畴,卫生法学主要运用法学理论来研究并解决卫生实践中的有关问题。法医学则是运用医学、生物学、化

17、学及其它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工作中有关人身伤亡和涉及法律的各种医学问题的科学。,(2)服务对象不同 卫生法学是因为医学需要而产生的,是为医学服务的医学科学。法医学是因为法律的需要而产生的,是为法律服务的医学科学。,(3)任务不同 卫生法学的任务前面已作详细叙述,这里不再阐述。法医学的任务主要是为刑事、民事诉讼提供资料和证据,内容包括勘验现场、检验活体或尸体、证物和毒物以及审查其他有关法医方面的材料。,(4)研究内容不同 卫生法学主要研究卫生法律的基本原则;医学立法活动;各类卫生法律制度;卫生法律的实施;中外卫生法学的历史及其现状;卫生法律的体系及其结构等。法医学主要研究死亡与尸

18、体现象;鉴别真假死亡;死后变化的正常规律与异常现象;各种机械性损伤及其它物理性损伤的机制、征象、程度、后果、检验方法及预防措施;各种猝死的内、外因、病理机制、病理变化、死亡原因;性机能状态、性犯罪的人身检验;人体伤、病、残的检验和鉴定方法;亲生子的鉴定;个人识别,认定性别、年龄、种族、职业、无名尸(骨);各种法医物证的检验的方法;鉴定医疗事故的死亡原因等。,(四)卫生法学与卫生政策学,卫生法学与卫生政策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同属于上层建筑,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而且都有相同的管理职能。,两者的区别,第一、卫生法学所研究的医学法律和卫生政策都是党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的,是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但是

19、,制定的机关、程序,实现的方式和作用的范围等都不相同,卫生法律代表国家意志,而卫生政策不代表国家意志。卫生政策是卫生法律的根据,卫生法律是卫生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规范化。卫生政策是有关部门提出和制定的,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贯彻卫生政策,主要靠宣传动员,说服教育。一项正确的政策决定之后,付诸于行动,就会变成改造社会的巨大物质力量,如消灭血吸虫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卫生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非常重要的,对于违反政策的行为,主要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卫生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它一经公布实施,就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于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制裁。,因此,卫生法律是保护人民健康的一种更为有利的

20、手段。实践证明,要搞好卫生管理工作,只依靠卫生政策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卫生法律,建立和健全卫生法制。同时必须把一部分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卫生政策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成为卫生法律,这时卫生政策就转化为国家意志。,第二、卫生法律和卫生政策都具有指导或约束人们行为的作用,但是有些卫生政策只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如卫生部年下发的关于坚决防止医疗事故的通知就是一个政策性文件,它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重视医疗安全,采取一切措施,坚决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而传染病防治法不仅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而且适用于社会各个单位和每个公民,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只要是中国的公民,都必须毫无例外的遵守,而

21、且在适用上一律平等。,因此,许多卫生政策,有的已制定成为相应的法律,有的将陆续修订成为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形成了传染病防治法。这样法律就成为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力工具。没有卫生政策,卫生法律就失去灵魂;没有卫生法律,卫生政策就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卫生法律必须体现和服务于卫生政策。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按卫生政策办事,这时卫生政策实质上起到法律的作用。,第三、卫生政策和卫生法律都是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但是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卫生法律是通过一定的文字形式表现出来的,它结构完整,含义确切,文字严谨,表达肯定,如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等。卫生政策虽然也以文

22、字形式表达,有的也用决议、口号、社论等表达,它具有一般的号召性、原则性的指导性和较大的灵活性,有些还有较强的时间性,随着形式的发展而变化。因此卫生法律比卫生政策有更大的稳定性。,但是,卫生政策的灵活性和法律的稳定性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任何卫生政策都不能随意变动,任何卫生法律也不能总是原封不动。由于我国的卫生法律是根据党的卫生政策制定的,因此,当卫生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卫生法律也必须适应政策变化的需要而修改。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以卫生政策为指导,才能把握卫生法律的精神实质。,卫生法学体系,(略),学习卫生法学的意义,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发展卫生事业。3.提高卫生执法水平。4

23、.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第一章 卫生法概述,第一节 概念、调整对象和作用,一、卫生法的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形式意义):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以卫生法典命名的卫生法。广义(实质意义):指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以卫生法典形式表现出来的卫生法律规范,也包括以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卫生法律规范。,二、调整对象,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国际组织之间及其内部因预防和治疗疾病、改善人们生产、学习和生活环境及卫生状况、保护和增进人

24、体健康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特点:多层次、多侧面、纵横交错。,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一)卫生组织关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央和地方 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各类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疾病预防与控制、血站、医学会、医学协会、红十字会等。国家用法律的形式将上述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权范围、权利义务固定下来,形成合理的管理体系和结构。,(二)卫生管理关系,卫生管理关系是一种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可以表现为卫生行政隶属关系,如卫生行政机关和医疗机构及组织的医政管理关系。也可以表现为卫生行政职能管辖关系,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卫生纠纷与诉讼等。所涉内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的标

25、准、准入、许可、药品、食品、血液制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器材、生物材料等的生产、销售及其标准和准入、许可的管理监督等。,(三)卫生服务关系,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卫生咨询服务、卫生设施服务等。横向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四)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关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主要是指对执业医师、护士、药师及药剂师、卫生监督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等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管理。,(五)生命健康权益保护关系,生命健康权益保护关系包括:生育权利、医患权益、医疗保障、初级卫生保健、特殊人群健康权益保障、疾病预防

26、与控制、环境污染防治与人体健康,(六)现代医学与生命科学技术,现代医学与生命科学技术中,如生殖技术中的若干问题、脑死亡的法律地位、安乐死的立法问题、器官移植的捐赠和商品化问题等等。,(七)国际卫生关系,指由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条例,并得到我国法律许可的有关国际共同遵守的、我国承诺的卫生法律关系。,三、卫生法的作用,(一)卫生法的规范作用 规范形式:禁止性规范不得这样做 义务性规范必须这样做 授权性规范可以这样做,规范作用的内容,1.指引作用 指卫生法律规范通过设定三种基本规范形式和行为模式引导人们如何行为,从而把社会主体的活动纳入到法律的范围内,如:“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

27、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预测作用 指人们根据卫生法,可以预先估计到卫生法对社会主体行为的影响和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适时调整自己的行为。它可以减少行动的偶然性和盲目性,提高行动的实际效果。,3.评价作用 指卫生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如:律师对当事人行为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执法机关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一个人对他人的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评价。通过这种评价,影响人们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

28、人们的行为的效果。,4.教育作用 静态教育作用:通过把国家或社会对人们行为的基本要求凝结为固定的行为模式而向人们灌输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使之渗透于或内化在人们的心中,并借助人们的行为进一步广泛传播。动态教育作用:通过法律的运作而对本人和一般人今后的行为发生影响。一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教育作用,而且可以教育人们今后谁再作出此类行为将受到同样的处罚;二是对合法行为的鼓励、保护,可以对一般人的行为起到示范和促进的作用。,5.强制作用 指卫生法以物质暴力制止恶行,以强制行为迫使不法行为人作出赔偿、补偿或予以惩罚以维护法律秩序的作用。第一,强制社会主体做出某种行为或抑制某种行为。如强

29、制隔离治疗;第二,强令对他人或社会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如医疗侵权行为人受害人(患者)的赔偿。第三,对违法行为予以制裁。如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警告、罚款、没收、拘留、判处刑罚等等。,(二)卫生法的社会作用卫生法在政治统治、思想统治、经济统治等方面的作用。卫生法实现卫生事务管理的作用,其最终目的是保护人的身体健康和完满的社会适应能力。,1.贯彻党的卫生政策,保证国家对卫生工作的领导。2.促进公民生命健康。3.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医学科学进步。4.促进国际卫生交流与合作。,第二节 卫生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一、卫生法的特征,(一)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 公民生命健康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卫生法律法规

30、均直接或间接维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初级阶段,食品安全、职业病危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直接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影响社会稳定。卫生法律规范都把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列入总则作为立法宗旨。,(二)广泛性和综合性,主要指卫生法调整内容的广泛性和调整对象的综合性以及渊源体系的多元性。第一,卫生法的内容几乎涉及了社会神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第二,调整对象中,既包括卫生行政关系,也包括卫生民事关系和刑事关系。,第三,渊源体系的多元性中,既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国际卫生条约、地方性卫生法规,也包括宪法、基本法律、其他法律和行政

31、法规中有关卫生的条款等。第四,调节手段多样性中,既采用纵向的行政手段调整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又采用横向的民事调整手段调整卫生服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三)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科学性:卫生法的内容是依据医学、药物学、卫生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基本原则和研究成果制定的。特别是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当代科学技术广泛引入医学领域,使得人类对生命科学探索进入了全新的境界,从而为卫生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医学科学在探索人类健康和生命的过程中,充满着难以预料的风险,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作保证,其中包括法律的保护和导向作用。因此,卫生法与现代科学技术紧密结合,体现了卫生法的科学性。

32、,技术规范性:卫生法保护的是公民生命健康权这就必然要求将大量的技术规范法律化,即卫生法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卫生标准、卫生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科学工作方法、程序等确定下来,成为技术性规范。,(四)社会共同性,防病治病、卫生健康是全人类所面临共同课题,也是共同利益所在。全世界都在积极建立和完善人人想有卫生保健的医疗体系,都在探索为人们创造一个清洁卫生适宜的环境,预防和消灭疾病,保障人体生命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问题各种手段和办法。同时,世界卫生组织等制定了许多国际卫生协议、条例和共约,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一)含义 指体现在各种卫生法律、法规之中的,对于

33、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二)内容 1.保护人体生命健康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 3.依靠科技进步原则,4.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 5.动员全社会参与原则 6.国家卫生监督原则 7.患者权利自主原则,第三节 卫生法历史与发展,一、我国卫生法历史与发展,奴隶社会启蒙时期 殷商:“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意为禁止在街道上倾倒生活垃圾。韩非子内储说上“娶妻不同姓”礼记坊记;当时的人们已经认识到族内婚配不利于后代的繁衍。“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国语晋语四;“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认为同姓通婚将影响种族的繁衍和后代的素质。,

34、周代:我国最早建立医事管理制度。在周的医事制度中,医师是最高管理官员,相当现今的卫生部领导。周代的医生分四科,即食医、疾医、疡医、兽医。医师之下设有设有上士、中士、下士(皆为医官)。食医是宫廷内的营养医生,负责掌合王之六食、六膳、百馐(xiu)、百酱、八珍之齐。疾医相当于外科医主。疾医已经不只为王室服务,而且施治万民疾病。疡医相当于外科医生,专管治疗各种脓疡、溃疡、金创、骨折等。兽医主要治疗牲畜之疾病或疮疡。,资料知识,“六食”:稌t(粳米)、黍sh(粘黄米)、稷j(高梁,一说谷子)、粱(小米)、麦、苽(瓜)。“六饮”:水、浆(清酒)、醴l(甜酒)、醇(淡酒)、医(用以医疗的酒)、酏y(稀粥)

35、。“六善”:马、牛、羊、豕sh、犬、鸡。“百酱”:用发酵的麦面米豆等制成,也可用捣烂的鱼肉菜果等食物调制而成。“不得其酱不食”(孔子),八珍,是指八种珍贵的食品,有淳熬(用肉汁烹调并浇上油脂的米饭)、淳母(仿照淳熬做成的黍食)、炮豚(烤猪)、炮群(烤母山羊)、捣珍(用牛羊鹿獐的里脊肉制成的食物)、熬(煎制成的牛羊肉)、渍(将鲜牛羊肉的薄片浸入酒醋等调味品中制成的食物)、肝茸(用狗的肠网膜油蒙在狗肝上烤制而盛的食品)。,周代: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关于病历书写和死亡报告制度。“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死终,则各书其所以,而入于医师。”周礼。这种制度的建立,对于积累原始病案资料,总结治疗经验和教训,

36、无疑有其积极的促进作用,标志着周代医学已发展到一个新水平。此外,周代还建立了对医师的年终考核制度。在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预防保健方面也有规定,如死者要埋葬,隔离麻风病人等。,封建社会发展完善时期 秦代:“秦有太医令丞主医药”。(通典)太医令丞包括太医令和太医丞,是主管医药行政的高级长官。秦律有禁止杀婴、堕胎等规定,秦朝还重视环境卫生,当时的田律是我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环境保护法。1975年底,在我国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出来田律虽然主要讲的是农业生产,但其中一系列规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特别是与生物资源保护和生态平衡的维护有关。如在其中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汉代:建立军医制度

37、。汉代政府比较重视军队医疗保障,在军队中设有医疗机构,机构编制中有军医、医吏、医卒等人员,并且职责任务明确。对军队中各种疾病及时诊断,使用汤、丸、散、膏、丹等药物及外科手术、包扎、针灸、外敷等治疗,对有病将士实行巡诊接诊、病情报告、病休请假销假、传染病人隔离、病亡将士抚恤等制度,反映了汉代军队医疗在技术、制度等方面具有相当水平。,唐朝:医学立法在唐朝已经有了比较详细的记载,医事活动有了系统的法律规定。旧唐书对唐律的记述中有:“凡律十有二章今二十有七篇,分为三十卷其中二十七是医疾。”关于医事的律令,如医生不能欺诈病人:“诸医选方诈疗疾病而取得财务者,以盗论。”医生检验不实要受罚:“诸有诈病及死伤

38、,受使检验不实者,各依所欺减一等。若实病死及伤,不以实验者,以故入人罪论。”,关于药事的律令,“诸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者,医绞。料理拣择不精者,徒一年。未进御者各减一等。监当官司,各减医一等。”这条律令重点是强调药品应当与处方相吻合,要求有一件不符合本方者,不管有无影响,或者影响的大小,医生就要被绞死。关于卫生保健方面的律令,如同姓男女不得结婚:“同姓为婚者各徒三年,缌麻以上以奸论。”唐律中,对医师误伤、调剂失误、针刺差错、贩卖毒药、行医欺诈等行为均有刑罚规定,对饮食卫生、卫生管理也有一些规定。唐显庆四年(659年),颁布了可称世界史上第一部由国家编撰的药典唐新修本草,比西欧至少早48个

39、世纪。,北宋:颁布市易法,由政府控制药品交易。颁布安剂法,规定医务人员人数和升降标准,这是我国最早的医院管理规章。宋代法律规定,庸医伤人致死依法绳之;凡利用医疗诈取财物者,以匪盗论处。著名医学家宋慈所著的洗冤录,成为死伤断狱的法典,是现存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自13至16世纪600年间,被历代法官和检察官奉为经典。,元代:元典章中明确规定禁止假医假药,禁止贩卖毒药;对医生三年一大考,合格者方可行医;对误人性命的庸医,必须酌情惩处;还专门规范了医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和免除医户差役、赋税等内容。如医生和百姓发生争执和诉讼时,管民的官和管医的官共同决断。,明代:大明会典规定,医家要世代行医,不许妄行变动

40、;太医院的医师必须是医家子弟经过考试录用;对合和御药错误、使用毒药杀人、庸医杀人应予以处罚。明代开始制定病案格式。,清朝:清朝通典中对太医院的职责、医师的升补告退等作了具体规定。对庸医和失职人员,新清律规定了非常具体明确的认定标准和处刑方式。在传染病方面,清政府就天花和其他一些疾病的防止发布命令,如对天花患者,政府设有“种豆局”进行管理。“京师民有豆者,令移居出城,杜传染。”,太平天国:创办我国近代史上第一所医院。资政新篇中,提倡“兴医院以济疾苦”,严格挑选医师,“必考取数场然后聘用”。医师替人看病,“不受谢金”等。太平条规、刑律诸条禁对医院制度、医疗免费、公共卫生的法制建设作了规定。城市每天

41、打扫街道,农村须洒扫街渠,保持清洁。禁止抽鸦片、酗酒、娼妓,严禁溺婴,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中华民国:专门化、具体化时期。解剖规则我国最早实行解剖尸体的法律条文。“警官及检察官对于病变尸体,非解剖不能确知其致死亡之由者,得指派医生执行解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的历史时期。(略),二、外国卫生法历史与发展,古埃及:公元前3000年左右,颁布卫生法令,对公共卫生和清洁居室、屠宰食用动物和正常饮食、性关系、掩埋尸体、排水以及处罚违纪医生、严禁弃婴等都有名文规定。古印度:摩奴法典规定:医生出现医疗事故、处以罚金;其数目大小依病人的等级而定。古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医生疏忽而使奴隶死亡要赔偿。科尼利

42、阿法规定:医生使病人致死,罚以放逐或斩首;医生给人春药、堕胎,处以流放或没收部分财产,如病人原因之死亡,则施术者处死刑。,1140年,西西里国王罗格尔二世下令,“为了避免王室臣民因一些经验不足的医生治疗的危险,对于未经政府考试证明已经修完一定医学课程的医生,禁止开业。”欧洲历史上最早的有官方公布的关于医生资格及活动等方面的规定,以约束医生,保护波那个人。,古巴比伦:汉莫拉比法典是一部论述详细、内容准确的医药卫生法典。其中内容涉及公共卫生、食品保健、医事组织、医疗术故赔偿制度等条文多达40条。公元5世纪,欧洲各国加强卫生立法。如13世纪法国的医生开业法、药剂师开业法。1499年英国的佛罗伦萨药典

43、、1546年纽伦堡药典、1618年伦敦药典等。,17世纪中叶: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卫生立法发展时期。英国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是最早的现代资产阶级卫生立法。1848年,制定卫生法、医疗法。1859年,公布药品食品法。1878年,颁布全国检疫法。以后逐步制定助产士法、妇幼保健法等。,日本:1874年制定了医务工作条例。1925年颁布药剂师法。1933年颁布医师法。1942年颁布国民医疗法。1948年颁布药事法。,美国:1866年通过了都会保健法案。1878年颁布了全国检疫法。1906年颁布了纯净食品与药物法法。1914年制定了联邦麻醉剂法令。,三、国际卫生立法与发展,概念:国际卫生法是调整国家之间

44、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有拘束力原则、规则和规制度的总称。特点:法律关系主体是国家或国际组织;制定者是国家或国家集团;实施和监督除依靠国家外,也依靠临时的国际专业小组或委员会,但无需暴力等手段强制执行。,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法律文件:国际卫生条例、食品卫生国际标准、药品生产质量规范、放射防护基本安全标准、麻醉药品单一公约、精神药物公约、职业性肿瘤公约、残疾人权利宣言、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世界医学会(WMA):重申和改进希波克拉底誓言,1948年产生日内瓦宣言即后来命名的医学伦理学国际法。1964年的赫尔辛基宣言(人体实验原则)19

45、53年的护士伦理学国际法1968年的悉尼宣言(有关死亡确定问题)1970年的奥斯陆宣言(医学流产处理原则)1975年的东京宣言(犯人人道待遇问题)1977年的夏威夷宣言(精神病人准则)1981年的献血与输血的道德规范1997年的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第四节 卫生法的渊源和主要内容,一、卫生法的渊源,宪法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规章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国际卫生公约,一、卫生法的主要内容,(一)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管理方面(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三)生命健康权益保护(四)特殊人群健康保护(五)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管理监督(六)疾病预防与控制(七)公共卫生管理

46、(八)环境污染防治(九)中医药与民族医药管理,第五节 卫生法律关系,一、卫生法律关系概念,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医疗卫生管理监督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卫生法律关系特征,(一)从法律关系的形成的目的和过程看,它是在卫生管理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法律关系。,(二)从法律关系形成的依据看,卫生法律关系是由卫生法所确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必须以相应的卫生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三)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的具体情况及行为性质看,它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纵向法律

47、关系,横向法律关系,(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主题具有特殊性,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卫生工作的组织,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主体:只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1.国家机关。2.企事业单位。3.社会团体。4.公民。5.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二)内容: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客体: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生命健康权利,行 为,物,药品,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伽 马 刀,第二章 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第一节 卫生法的制定,一、概念,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利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

48、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又称卫生立法活动。,狭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卫生法律规范的特定活动。广义:有关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具有各种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二、卫生法制定的依据,(一)宪法(二)卫生方针、政策(三)现阶段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四)医药卫生的客观规律,三、卫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则,(一)遵守宪法基本原则(二)从我国实际出发与借鉴外国有益经验相结合(三)贯彻党的卫生方针和政策、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四、卫生法制定的机关,(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二)国务院(三)国务院各部、各委员

49、会(四)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地方人民政府(六)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五、卫生法制定程序,法案提出审议通过公布具体步骤:1.实行三审制,应当经三次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在交付表决。2.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进行统一审议。3.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4.常委会进行讨论或辩论。5.若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不表决,交法律委员会进一步研究。6.法案因意见分歧较大而个至两年以上的,即为废案。,第二节 卫生法的实施,一、卫生法实施的概念,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实际生活中贯彻与实现的活动。1.卫生执法: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卫生事务。2.卫生司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办案

50、,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卫生法律规范的统一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卫生法律规范得以实现。,3.卫生法的遵守:通过法制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卫生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是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4.卫生法制监督:通过权力机关的监督、党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保证卫生法律规范的实现。,二、卫生法的适用,广义:国家专门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的职责和程序,将卫生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场合中的专门活动。狭义:司法活动。,特点:1.权威性2.强制性3.程序性4.专业性和科学性5.要式性和规范性,三、卫生法的效力范围,(一)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