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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键词 国际惯例 价格术语 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FOB CIF FCA CIP CPT,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本章重点分别介绍了国际货物买卖关系法律调整的三个方面,依次是:各国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国际条约协定、国际贸易惯例,其中重点讲了国际贸易惯例,有关于贸易术语的,有关于支付结算的,有关于共同海损理算的等相关国际惯例;然后介绍了贸易术语相关知识和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术语及其使用,最后介绍了有关贸易术语的其他国际惯例。,内容概要,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6.1国际贸易法律、条约与惯例,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国际货物买卖是一种超越国界的经济活动,它的法律关系调整要比在同一法
2、律制度下国内货物买卖的法律关系复杂得多。对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法律调整包括三个方面:各国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国际条约和协定、国际贸易惯例。,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国内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生效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符合国内法,即符合某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或称国际商业惯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也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当遵循的重要的法律规范。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
3、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64年 海牙会议上通过的 由国际统一私法研究所 拟订的两个统一法,在 他们基础上广泛听取了各 方面的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准备和草拟,将上述两个统一法加以合并,于1980年4月在维也纳召开的包括世界上所有主要的贸易国在内的62个国家的代表参加的外交会议上讨论修改后通过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The Uniform Law on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The Uniform Law on the For
4、mation of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1)适用范围和总则,(2)合同的订立,(3)货物销售,(4)最后条款,该公约共分为四个部分:,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我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最早加入的缔约国之一。我国政府派遣代表参加了1980年维也纳会议,对公约的定稿和通过作出了一定贡献。我国在核准该公约时,曾根据该公约第95条和第96条的规定,对该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的保留:,(一)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二)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一)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根据联合国国际
5、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1)款(a)项的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该公约就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对此,我国完全同意。但是,该款中的(b)项又规定,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都不是该公约的缔约国,或一方所在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另一方所在国不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如果按照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也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二)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
6、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可见,该公约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没有提出任何特定要求,无论采取口头形式还是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均为有效。这一规定以及其他类似内容的规定与我国法律对经济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要求不一致。我国法律认为涉外经济合同是重要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据此,我国在核准该公约时,对该公约的第11条、第29条及相关的规定提出了保留。我国坚持认为,订立、更改或终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该公约的上述规定对中国不适用。,
7、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6.2 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的特点和意义国际贸易惯例的种类,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什么是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为大多数国家所认可和遵循的一些习惯做法和解释。它涉及到国际贸易实务活动的许多方面,对国际贸易实务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制约作用。,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它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活动中逐渐形成的。,2.它具有确定的内容而且被许多国家和地区认可,3.它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4.它的内容随着国际贸易实际的发展不断更新和扩大。,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的种类,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1
8、.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3.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的种类,关于国际支付结算的国际惯例,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托收统一规则,主要是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ork-Antwerp Rules)。这个规则是欧美一些国家1860年在英国的格拉斯哥港召开会议共同制订的,称为格拉斯哥会议。之后,于1864年和1877年,分别在英国的约克城和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港进行修改,因而就以该两城的名字命名为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此后,规则经过多次修改,最新一次是1974年的规则。,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的种类,关于共同海损理算
9、的国际惯例,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的种类,此外,还有一些区域性、行业性的国际惯例,主要有:,(1)行业标准合同。,(2)长期通行于某些行业的惯例。,(3)特种贸易方式下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4)港口码头的惯例,关于共同海损理算的国际惯例,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6.3 贸易术语,贸易术语的涵义价格术语的作用价格术语的国际惯例,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的涵义,贸易术语是由三个字母或一个简短的概念组成的,用来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费用、责任和风险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如“FOB”、“CFR”、“CIF”等等。价格术语有时也被称做贸易术语,例如国际商会的文件就采用
10、贸易术语这一说法。两者在内涵上是一致的。,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的涵义,(一)价格术语是表示不同的交货地点,1.出口方A工厂可以在法国巴黎A工厂所在地交货。EXW即“工厂交货”。2.出口方也可以在巴黎火车站交给承运人。FCA,即“货交承运人”。3.出口方还可以承担更多的义务,如租船,在马赛港装船交货,还负责代为保险,然后由船方将货物运往大连。CIF,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4.出口方甚至可以承担更大的义务,如负责租船、装船,运到大连,在大连港船上交货。DES,即“目的港船上交货”。5.出口方可以承担负责租船、装船,运到大连,在大连港码头上交货。DEQ,即“目的港码头交货”。,第六章 国
11、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的涵义,(二)由于交货地点不同所牵扯的问题,1.费用问题。,2.责任问题。,3.风险问题。,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的涵义,(三)责任、费用、风险与商品价格的关系,出口方负担费用多,承担责任广,担负风险大,一般则价格高;出口方负担费用少,承担责任少,担负风险小,一般则价格低。因此,责任、费用、风险与商品价格的关系,成正比例,将在价格上找齐。,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的涵义,综合以上所说,对价格术语的涵义,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价格术语是以特定术语为表现形式,以成交货物的交接地点为界限,以责任、费用、风险为内容的综合概念。价格术语的概念可以做如下表述:价格术语属于
12、国际贸易惯例的范畴,它以缩略语或缩写字母的形式出现,具有规范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作用。,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价格术语的作用,1.价格术语可以起到简化交易内容,缩短谈判时间,促进成交,从而有利于国际贸易发展的作用。,2.它可以表示商品价格的构成。,3.价格术语一般地说,它表明合同的性质。,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国际商会修订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 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2000”,对13种价 格术语作了解释和说明,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承认和应用。国际法协会修订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影响也很大,但只是对CIF价格术语和合同作了解释和说明。美国商业团体修订的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
13、定义修订本。该修订本对六种价格术语作了解释与说明。它只是在北美和拉丁美洲地区应用,是带有地区性的价格术语惯例。,有关价格术语的成文国际惯例文件:,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1941年美 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所解释的六种价格术语为:,(1)产地交货(Ex Point of Origin);(2)在运输工具上交货(Free on Board简称FOB);(3)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Free Along Side简称FAS);(4)成本加运费(Cost and Freight 简称CFR);(5)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简称CIF);(6)目的港码头交货(E
14、x dock)。,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称Incoterms)的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需要强调的是,Incoterms涵盖的范围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货物(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交货有关的事项。,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连续修订Incoterms的主要原因是使其适应当代商业的实践。1980年修订本引入了货交承运人(现在为FCA)术语,其目的是为了适应在海上运输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即交货点不再是传统的FOB点(货物
15、越过船舷),而是在将货物装船之前运到陆地上的某一点,在那里将货物装入集装箱,以便经由海运或其他运输方式(即所谓的联合或多式运输)继续运输。,为什么需要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修订?,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第一组为“E组”(EX-WORKS),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第二组“F组”(FCA、FAS和FOB),指卖方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第三组“C组”(CFR、CIF、CPT和CIP),指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第四组“D组”(DAF、DES、DEQ、DDU和DDP),指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
16、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Incoterms的结构,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E组(发货)EXWHT工厂交货(指定地点)F组(主要运费未付)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C组(主要运费已付)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成本、保险费 加运费(指定目的港)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D组(到达)边境交货(指定地点)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6.4 常用贸易术语,FOB价格术语CIF价格术语CFR价格术语FCA价
17、格术语CIP价格术语CPT价格术语价格术语的选用,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宗旨:,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E组(发货)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F组(主要运费未付)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ZK,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分类方法,C组(主要运费已付)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D组(到达)DAF边境交货(指定地点)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Q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完税后交货(
18、指定目的地)ZK,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FOB价格术语:,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中文全称:指定的装运港船上交货,简称,“船上交货”,俗称“离岸价格”,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买卖双方主要义务 卖方必须:(1)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日期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及时向买方发出详尽的通知;(2)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提供出口许可证,支付各种关税与费用;(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清洁已装船提单等单据或相应的电子信息;(5)根据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必要的投保信息。买方必须:(1)受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据,支付货款
19、;(2)负责租船订舱并与运输方签订运输契约,支付运费,并按规定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装船时间及时通知卖方。(3)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注意问题:(1)关于出口方交货问题。(2)关于进口方派船问题。(3)关于费用和风险的划分问题。(4)要注意按不同国家和港口的惯常办法去办。(5)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对FOB的解释。,A.使用范围不同。B.在“FOB”和指定装运港之间是否加列“轮船”(Vessel)字样的不同。C.关于交纳出口税的规定不同。D.风险的划分界线不同。,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CIF价格术语:,CIF价格术语的定义:Cost,Insurance a
20、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中文全称: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的目的港。,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CIF的解释卖方必须:(1)负责签订运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并及时给予买方详尽的通知;(2)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提供出口许可证及各种官方证明文件,支付各种出口关税和费用;(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4)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5)负责提供商业发票或相应的电子信息,清洁已装船提单和保险单。买方必须:(1)受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支付货款;(2)负担除运费和保险
21、费以外的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及卸货费用;(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4)负担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手续。,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使用CIF价格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关于装运期问题。(2)关于装卸港问题。(3)关于费用和风险的划分问题。(4)关于保险费问题。(5)关于单据的重要性。,一是费用划分的关键点指定的目的港。二是风险划分的关键点装运港船舷为界。,第一,出口方投保的保险金额,按照国际惯例,一般都是按CIF货价加10%。第二,具体险别。按照“通则”的解释,“双方的责任都是最低责任”。第三,出口方转让保险单。,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CFR价格术语:,CFR:Cost and
22、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中文全称:成本加运费价指定目的港。,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一)卖方义务 卖方承担风险;承担货物在指定装 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卖方承担责任:负责在合同规定 的日期或期限内,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到指定装运港,并按港口惯常方式装船,然后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负责租船或订舱;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其他证明已履行交货义务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EDI传递这些单据,则所有电子单据具有纸质单据的同等效力。卖方承担费用:承担运费;承担货物装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出口报关的税
23、费。,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二)买方义务买方承担风险: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责任:负责取得进口 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 理进口报关手续;负责办 理保险;收取卖方按合 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交货单据,并支付货款。买方承担费用:承担保险费;承担货物装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进口报关的税费。,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FCA价格术语:,英文全称:FCA(Named place)FCA是“Free Carrier”英文单词的字头中文全称: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就完成交货。,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一)卖方义务 卖方承担风险:承担货物
24、的交给承运人监管 之前的一切风险。卖方承担责任: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然后向买方发出货物已交承运人的通知;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其他证明已履行交货义务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DEI传递这些单据,则所有电子单据具有纸质单据的同等效力。卖方承担费用:承担货物交承运人以前的一切费用和出口报关的税费。,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二)买方义务买方承担风险:承担货物在交给指定承运人之后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责任: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负责安排运输,并把承运人的名称、运
25、输方式和 在指定地内向承运人交货的地点和 时间等通知卖方;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交货单据,并支付货款。买方承担费用:承担运费;承担货物交承运人以后的一切费用和进口报关的税费。,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使用FCA术语应注意的事项第一,交货地点的规定非常重要交货地为卖方处所时,卖方要将货物装上指定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其他情况时,货物交由买方指定承运人处置时(未卸下),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使用FCA术语应注意的事项第二,注意FCA与FOB的异同点相同点:均属F组术语,主要运费未付不同点:运输方式:FOB只适合水运;FCA适合一切运输方式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FOB:装运港船舷 FCA:
26、货交承运人,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CIP价格术语:,CIP(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中文全称: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一)卖方义务卖方承担风险:承担货物交承运人之前的一切风险。卖方承担责任: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到指定承运人,然后向买方发出已交承运人的通知;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出 口报关手续;负责安排运输,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其他证明已履行交货义务 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EDI传递这些
27、 单据,则所有电子单据具有纸质单据的同等效力。卖方承担费用:承担运费和保险费;承担货物交承运人以前的一切费用和出口报关的税费。,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二)买方义务买方承担风险:承担货物交承运人之后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责任: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交货单据,并支付货款。买方承担费用:承担货物交承运人以后的一切费用和进口报关的税费。,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CPT价格术语(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英文全称:CPT(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中
28、文全称: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PT价格术语:,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并在指定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一)卖方义务卖方承担风险:承担货物交承运人之前的一切风险。卖方承担责任: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把符合合 同规定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然后向买方发出已 交承运人通知;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负责安排运输;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其他证明已履行交货义务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EDI传递这些单据,则所有电子单据具有纸质单据的同等效力。卖方承担费用:承担运费;承担货物交承运人以前的一切费用和出口报关的税费。,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
29、二)买方义务买方承担风险:承担货物交承运人之后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责任: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 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负责办 理保险;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 的货物,接受交货单据,并支付贷款。买方承担费用:承担保险费;承担货物交承运人以后的一切费用和进口报关的税费。,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2)交货和风险转移地点不同。,(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4)运输单据不同。,FAC、CPT、CIP三种术语是分别从FOB、CFR、CIF三种传统术语发展起来的,其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但也有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CPT与CFR的不同点,第六章 国
30、际贸易惯例,(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2)交货和风险转移地点不同。,(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4)运输单据不同。,FAC、CPT、CIP三种术语是分别从FOB、CFR、CIF三种传统术语发展起来的,其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但也有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选用贸易术语时,一般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运输业和保险业。2.有利于船货的顺利衔接货物的安全 3.有利于节省运费 4.有利于资金的融通和周转,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6.5 其他贸易术语,EXW术语FAS术语DAF 术语DES术语DEQ术语DDU术语DDP术语,第
31、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EXW术语,E组只有EXW一个术语,该术语全称为EX Works(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EXW系指卖方在其所在地(即工厂或仓库等)将备妥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履行其交货义务。,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具体讲,INCOTERMS2000对EXW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义务规定如下:1.卖方应负担的义务与费用。2.买方应负担的义务与费用。3.货物灭失风险的转移。,(1)交货义务(2)通知义务(3)提供单据义务(4)应负费用,(1)在卖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已置于买方支配时,买方应立即受领货物(2)买方应按买卖合同规定支付价款。(3)买方应负担的费用与税捐。,(1)
32、原则上,卖方应负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卖方将货物在约定时间,于约定地点置于买方支配之时为止。其后货物灭失风险由买方承担。(2)但在买方有权确立在一个规定的期限内和/或地点受领货物时,买方未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则从规定受领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转由买方承。,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FAS术语,FAS术语全称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费用付至船边(指定装运港)。FAS系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内将货物交至船边,履行其交货义务。,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1.卖方应负担的义务与费用。(1)卖方应
33、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并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按港口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在指定装运港口买方指定装货地点的指定船边。(2)卖方应支付交货前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3)卖方应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已交至指定船边的充分通知。应买方要求,卖方应提供办理保险所必要的信息。(4)卖方应负责出口报关手续,负担出口税费,取得货物出口所需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5)卖方应提供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其他凭证。卖方应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一)买卖双方的义务,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2.买方应负义务与费用。(1)买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买方应自
34、行负担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3)买方应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4)买方应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货地点和所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5)买方应支付卖方已按合同规定将货物交至装运港口指定船边时起的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1.所谓船边,本术语并未加以界定,但实务上一般系指船舶吊货机(Winches)或其他装具索具(Ships Loading Tackle)所及的范围而言(Within the Reach of Vessels Tackle)。2.Free on Lighter:在
35、装船港船舶拥挤的场合,卖方可事先取得买方同意,将交货条件改为驳船上交货(Free on Lighter)。在此场合,卖方的责任于货物越过驳船船舷栏杆(Lighters Rail)时,即告终止,驳船的驳船费用及驳船危险均归买方负担。,(二)使用FAS术语应注意的问题,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DAF 术语,DAF术语的全称为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DAF系指卖方将备妥的货物运至在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办理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但在毗邻国家海关关境之前,履行其交货义务。边境一词可用于任何边境,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采用DAF术语时,应注意
36、以下几点:1.Frontier一词之前应冠上边境两国名称,并注明指定交货地点:为避免误会起见,当事人以本术语订约时,应在边境(Frontier)一词之前,冠上此边境所间隔的两国名称,并将交货地点列在Frontier一词之后。2.风险负担的划分:在本术语下,货物风险负担的分界点系在边境,故实际上只有运输在边境中断者,才有适用的余地,否则运输需通过边境继续运送的场合,很难确定,甚至无法确定货物在何处发生减失或损毁。3.边境交货地点应力求精确:如在边境有数地点可作为交货地点时,当事人必须选择其中一地点作为交货地点。因此,在Delivered at Frontier之后,应,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4.
37、联运单证:如越过境仍继续运输者,应买方的要求及在其负担风险下,卖方须提供从起 运国起运地点至最终目的地地点的联运单证(Through Document of Transport)。5.卸货费用及有关单证的提供:如运输于边境中止或终止(stop or Comes an End at the Frontier),卖方须支付任何必要的或习惯上的卸货费用(Unloading Costs),而且还须向买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单证(例如运输单证或仓单等),以便其可在边境指定地点提货。6.本术语并未订明卖方须为买方的利益就货物投保运输险,因此,当事人间最好共同考虑关于货物由发货国内起运地点至买方所选定最终目的地地
38、点止的货物运输保险事项,买卖双方各应负担何种义务,此点甚重要。,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DES术语,DES术语的英文全称为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S系指卖方将备妥的货物交付至在指定目的港的船上,但不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只履行其交货义务。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交付至指定目的港的一切费用及风险(不包括卸货及进口结关手续及费用)。,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采用DES术语应注意以下几点:DES是属于目的地交货术语中的水上交货术语,就费用负担而言,与CIF类似,但性质上迥然不同,现比较如下:(1)就所有权的移
39、转而言,在DES下,卖方将提单背书后交付买方,并不视为货物所有权的移转,只有货物在指定目的港船上实际交付买方时,所有权才移转买方,提单的交付只不过是便于买方提货而已。至于在CIF术语下,货运单证的交付,即等于货物的交付,单证一经交付买方,买方即取得完整的所有权。,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2)就风险负担而言,在DES术语下,货物在航海中的风险由卖方负担。卖方购买保险并非基于其对买方的义务。保了险之后,万一货物在航海中丧失,只能由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买方对航海中的货物并无保险利益,因此,不能凭卖方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而在CIF条件下,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船港越过船舷栏杆时即转由买方负担。万一货物在
40、航海中减失,由买方凭卖方转来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DEQ术语的英文全称为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DEQ系指卖方在指定目的港的码头将货物交付买方,履行其交货义务。DEQ下由买方办理进口手续,负担进口关税。本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DEQ术语,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采用DEQ术语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进口税捐的负担问题:DEQ契约有二种,其一为DEQ(Duty Paid)(码头交货(税讫),另一为DEQ(Duties on Buyers Account)码头交货(税捐归
41、买方负担)或DEQ(Duty Unpaid)码头交货(关税未付),而INCOTERMS2000所规定的DEQ则属于后者,在后者情形下,进口通关义务与进口税捐均须由买方负担,而非卖方。故当事人采用此项贸易术语时,最好使用全称,即DEQ(Duties on Buyers Account)。否则如仅使用DEQ一词,则货物进口通关及进口税捐义务究竟应由何方负担,易引起纠纷。2.依Incoterms2000规定,在本术语下,卖方须将货物运到目的港,支付卸货费用(Landing Chargers)、起岸费用、码头使用费。,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DDU术语,DDU术语其英文全称为Delivered Duty
42、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未完税交货(目的地的指定地点)。DDU系指卖方将货物交付 至进口国指定地点,履行其交货义务。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及风险(不包括进口时应支付的关税和捐税)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必须承担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DDP术语,DDP术语的英文全称为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完税后交货(目的地的指定地点)。DDP系指卖方将货物交付在进口国指定地点,履行其交货义务。卖方必须承担风险
43、及费用,包括关税、捐税、交付货物的其他费用,并办理进口结关。EXW术语表示卖方承担最小的义务,而DDP术语则表示卖方承担最大的义务。,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6.6有关贸易术语的其他国际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除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外,国际上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还有: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及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国际法协会最初于1928年在华沙举行会议,制订了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22条,称为1928年华沙规则。以后又于1930年在纽约、1931年在巴黎、1932年在牛津修订为21条
44、,定名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沿用至今。该规则对CIF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责任、费用、风险的划分以及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作了比较详尽的解释。该规则在前言中规定:本规则是为了那些愿按CIF条款进行货物买卖但目前缺乏标准合同格 式或共同交易条件的人们提供一套可在CIF合同中易于使用的统一规则。,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最初是于1919年由全美贸易会议制定。颁布后即为美洲许多国家采用。1940年,美国对外贸易会议又根据当时贸易做法的新变化,对之做了某些修订与整理。修 改后的定义经美国商会、美国进
45、口商协会和全美对外贸易协会通过并定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该修订本给六类贸易术语即:原产地交货(Ex Point of Origin)、FOB、FAS、C&F、CIF和目的港码头交货(EX Dock)下了定义。还把其中的FOB分成六种类型,只有FOB Vessel基本上类似国际商会的INCOTERMS的定义。,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这个修订本在美洲具有较大影响,但它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将其纳入合同时,才具有约束力。自国际商会INCOTERMS发表以后,美国有关方面已表示不再继 续使用该修订本。应指出,起初制定美国对外贸易
46、定义的目的是便于出口商报价之用。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对其中贸易术语的规定与INCOTERMS2000差异甚大,对此,在与美洲商人进行出口贸易时应特别予以注意,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空运方式”到底该是用CIF还是CIP 某出口公司A同新加坡的客户因价格条款发生了一些分歧,一直争执不下。A和这个客户做的业务是空运方式进行运输,A认为“CIF”只是用于“海运及陆运方式”而不是用于“空运方式”,所以坚持用“CIP”条款(并且银行方面也坚持按照国际惯例空运必须使用“CIP”)。可客户坚持要用“CIF”,他们认为“CIP”比“CIF”多一个费用。A想问到底“CIP”和“CIF”在费用上有什么区别?A的做法是否正确?,案例分析,1、口货物装船时,万一脱钩落如海中,FOB术语下应由何方承担此损?CIF术语下应由何方承担此损失?,作业题,2、何谓价格术语?为什么在对外贸易中买卖双方在磋商交易和签订合同时,都用不同的特定术语价格条件,如FOB、CFR、CIF等,来表示商品的价格?这些价格术语起什么作用?,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第六章 国际贸易惯例,网站链接,中国国际贸易网:国际商会(ICC):国贸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