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会计核算》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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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增值税的核算,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1、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个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增值税”。,一、增值税的定义及纳税义务人,注释:增值税是我国目前唯一稳定增长的政府税收来源,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超过1/4。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2月

2、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附注:增值税转型改革及若干增值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但不包括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纳入抵扣范围。,二、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修

3、订后的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原来的工业6、商业4统一降低至3。三、降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四、纳税申报期限适当延长。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调整为每月的1日15日,小规模纳税人最长可以一季度申报一次,方便了纳税人纳税申报。五、将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率从13恢复到17。六、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调整。废止优惠政策,2009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废旧物资),税率从10%恢复到17%。七、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

4、,2、纳税义务人 凡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1.单位。一切从事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都是增值税纳税人。2.个人。凡从事货物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个人,都是增值税纳税人。3.承租人和承包人。企业租赁或承办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4.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为了便于对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简化计税办法,按定量和定性两个标准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一般纳税人认定,宽进严管,鼓励纳税人进入防伪税控系统,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原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二、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2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工业企业50万元,商业企业8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税务机关可以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其中,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3.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4

6、.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其中,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2.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非

7、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三)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变通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即作为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一)征税范围 1.销售或者进口

8、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3)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注:外购商品用于内部在建工程、职工福利,属于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应进项税转出。(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三、增值税的征税范

9、围、税目及税率,4.混合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除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外,视为销售货物,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以计算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5.兼营非应税劳务:销售货物并兼营营业税劳务;提供增值税劳务

10、并兼营营业税劳务。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的,一并交纳增值税。,(二)增值税的税目及税率 1.基本税率17%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外,税率一律为17%,即基本税率。2.低税率13%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13%计征增值税。与生活有关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与农业有关的农药、农机、农膜、化肥、饲料;与精神生活有关的图书、报纸、杂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4.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免税是指对货物或应税劳务在本生产环

11、节的应纳税额全部免缴增值税。免税只免征本环节的应纳税额。对货物在以前生产流通环节所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因此,免税货物仍然负担一定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四、增值税的减免,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业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进项税额进行税款抵扣的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和

12、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联 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第二联 发票联,购货方入采购账凭证第三联 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第四联 记帐联,销货方入销售帐凭证,1、发票联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部分视同销售货物在内)、提供应税劳务,必须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开具范围受两方面因素的限制:其一,销售项目是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二,购货方是否能够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13、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包括普通发票的各项内容外,还包括纳税凭证(税收缴款书和完税凭证)的内容。我国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三种,包括内资企业适用的专用发票、外资企业适用的专用发票和计算机专用发票。其中内资企业适用的专用发票见后表,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1100992141 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日期:年 月 日 此联不作报销、扣税凭证使用,厂钞印京北号7158991函税国,购货单位,名 称,地址、电话,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 额,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万,千,百,十,

14、元,角,分,万,千,百,十,元,角,分,第一联: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税率,(%),收款人:,销售单位,名 称,地址、电话,价税合计(大写),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合 计,税 额,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00000000,规格型号,备 注,销货单位(章):,复核:,开票人:,(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会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15、票后发生退货或销 售折让的处理,(2)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会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税额抵扣,抵扣税款的凭证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16、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不得抵扣的情形 1.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未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3.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要求。,注:有上述所列情形者,若其购进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应从税务机关发现其有上述情形的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计算 进项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本节主要内容:,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基本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不含税价款+不含税价外费用 销货开出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款销货开出普通发票含税价款-换算 销售

17、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价外费用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下列项目:,一、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发票开给购买方并交给购买方;符合规定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向购买方收取的代办保险费,以及代缴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2、价格明显偏低、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

18、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1、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生产性的固定资产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包括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纳入抵扣范围。)。a.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

19、明的增值税额;对于购进应税货物 增值税进项税额=买价税率(17%或13%)委托加工货物,在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增值税 增值税增项税额=不含税加工费税率加工费包括手工费和辅助材料费,税率由受托方规模决定,委托方回去后能否抵扣看发票,二、进项税额,b.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应纳税额(进项)=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7%或13%)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c.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0、=买价13%,d.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扣除率=运输费用7%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2、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或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货物的运输费用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

21、进货物、货物的运输费用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货物的运输费用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以及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属于可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范围。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 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3、增值税的起征点(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增值

22、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 0005 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 5003 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

23、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三)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异地另一机构用于销售的,将产品对内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的,用于对外投资、捐赠、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2、销货退回或折让

24、的税务处理 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但应有相应的票据。,税法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四、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按照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五

25、、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增值税的核算,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般纳税人的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的核算,本节主要内容:,第三节 增值税的核算,一、会计科目的设置,现行增值税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二者计税方法不同,因此其账户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也有所不同。(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科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九个专栏:,借方专栏:(1)进项税额;(2)已交税金;(3)减免税款;(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5)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专栏:(6)销项税额;(7)进项税额转出;(8)出口退税;(9)转出多交增值税 2.“应交税费未交增

26、值税”明细账户(二)小规模纳税人会计科目设置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无需再设明细项目。,(一)进项税额的处理 1、进项税额的核算(1)国内采购物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在途物资”(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

27、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二、一般纳税人的核算,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只取得普通发票的,应按发票所列全部价款入账,不得将增值税额分离出来进行抵扣处理。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借记“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在途物资”(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例1 某公司购入A材料一批,发票账单已收到,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为34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银行承付货款,公司另用现金1000元支付该材料的运杂费。可编制分

28、录为:借:原材料 20 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70 贷:银行存款 23 400 库存现金 1 000,如果取得的是普通发票借:原材料 24 3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0 贷:银行存款 23 400 库存现金 1 000 例2 某公司本月支付水电费30 000元,其中车间用电20000元,管理部门用电10 000元,增值税率为17%,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会计处理如下:借:制造费用 20 000 管理费用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 100 贷:银行存款 35 100,(2)购建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按新税法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

29、,对于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制度,采用消费型与生产型两种增值税制度并存的方式。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予以抵扣,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生产型增值税制度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只能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对于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其会计处理类似于采购物资的会计处理。,例3 康翔公司2009年1月5日购入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发票价格为40000元,支付的增值

30、税为6800元、另外支付运费3000元,其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购入设备,按新税法的规定,应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制度,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40000元+3000(1-7%)元=42 790元,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 42 7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 010 贷:银行存款 49 800,例4 康翔采用自营方式建造厂房一幢,为工程购置物资500 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支付建设人员的工资45 000元;工程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增值税税率为17%。购建厂房,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制度,账务处理如下:购买工程物资时,借:工程物资 585 000 贷:银行存款 585 000领用工程

31、物资时,借:在建工程-厂房 585 000 贷:工程物资 585 000结算应付建设人员工资时,借:在建工程厂房 4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5000工程完工验收,结转工程成本时,借:固定资产厂房 630 000 贷:在建工程厂房 630 000,(3)接受投资、捐赠转入物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投资、捐赠转入的物资,按投资方、捐赠方开来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确认的投资、捐赠物资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账户;按增值税额与投资、捐赠物资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账户或“营业外收入”等账户。如果企业接受投资、捐赠转入的是

32、固定资产,且为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或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例5 乙企业以一批原材料与其他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兴华有限责任公司,材料评估价值为80万元,增值税率为17%,投资后乙企业拥有兴华有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兴华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兴华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收到乙企业投资时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 000 贷:实收资本乙企业 600 000 资本公积 336 000 例6 康翔公司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根据有关单据确定其价值为50000元,增值税为8 500元。企业

33、收到捐赠的设备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 500 贷:营业外收入 58 500,(4)接受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劳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账户;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发生的往返运费应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例7 某公司委托另一家公司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原材料价款200 000

34、元,加工费50 000元,增值税8 500元,运输费1 000元,材料已经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运输费已付,则委托方有关会计处理如下:(1)委托方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 000 贷:原材料 200 000(2)委托方收到加工材料、有关发票账单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 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 570 贷:银行存款 59 500 借:原材料 250 93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50 930,(5)进口物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进口物资,按照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35、,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例8 某企业从国外进口应纳增值税的B材料一批,材料到岸价格为2 00万元,应纳关税30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并取得相关的结算凭证。增值税率为17%。借:原材料 2 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391 000 贷:银行存款 2 691 000,(6)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按购入农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税率13%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相应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借记“原材料”、“材料采购”等科目

36、,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例9 某企业从农村收购一批免税农业产品作为本企业原材料用。该批农业产品收购价4万元,款项已支付,货物已验收入库。借:原材料 34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5 2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7)购进物资退货、折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a、购货方未付货款且未作账务处理。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会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b、购货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并根据销售方转来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7、,借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原材料”、“在途物资”等账户。c、销售折让 在采用验货付款方式下,购货方应退回发票,由销售方按折让后的价款和税额重新开具发票。按新开具的发票进行记账;在采用验单付款方式下,购货方应向当地的税务机关索取“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转交给销货方,并根据销货方转来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抵扣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应借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原材料”、“在途物资”等账户。,例10 某企业上月购进的商品中,有一批商品售价20000元,增值税3400元,货款未付。但该商品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经协商,销售企业同意减让20%。购货方的会计处理如

38、下:借:原材料 4 000(红字冲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红字冲销)贷:应付账款 4 680(红字冲销)销售方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 4 680(红字冲销)贷:主营业务收入 4 000(红字冲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80(红字冲销),若上例中企业要求退货,购货方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 20000(红字冲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红字冲销)贷:应付账款 23400(红字冲销)销货方不仅要全额冲销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而且要冲销主营业务成本和增加存货,假设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5000元,有关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 23400(红字冲销)贷:主营业务收

39、入 20000(红字冲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400(红字冲销)借:库存商品 15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5000(也可以采用红字冲销法进行冲销),2.外购材料短缺与损耗时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a.供应单位造成的短缺,若对方决定近期内予以补货,则短缺材料的进项税额暂不得抵扣,需待补来材料验收入库后,方可再予以抵扣。b.若供货方决定退赔货款,应视不同情况比照销货退回进行处理:如购买未付货款且未作会计处理,应退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后,重开发票;如购买方已付货款或已作会计处理,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交供应方,企业则应在取得对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以红字冲

40、减原已登记的进项税额。c.运输单位造成的短缺或毁损,应向运输部门索赔,索赔款中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购入途中发生的非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正常损耗可以抵扣。,例11 红星公司10月2日购入D材料一批,该批材料采用验单付款方式,收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材料数量为12 000公斤,单价为20元公斤,增值税为40 800元,材料尚未收到。10月6日D材料运到并验收入库,发现短缺400公斤,其中10公斤为定额内损耗,其余为非常损失,原因待查。借:在途物资 2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 800 贷:应付账款 280 800 借:原材料 232 200

41、待处理财产损益 9 126(400-10)20(1+17%)贷:在途物资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1 326(400-10)2017%),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1)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如果有销售额、营业额的:一般纳税人兼营非应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如果无法计算销售额的、营业额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例12 某厂发生下列部分经济业务,皆得到增值科专用发票:购进一次

42、性用具10 000元,用于招待所使用,增值税为1 700元;购进饮料4 500元,发给职工,增值税为765元。均用转账支票支付。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其他业务成本 11 700 贷:银行存款 11 700 借:管理费用 5 265 贷:银行存款 5 265如果进项税额已抵扣,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其他业务成本 11 700 贷:原材料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 700 借:管理费用 5 265 贷:原材料 4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65,(1)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例13 企业将上月购进生产用的E材料

43、一批用于本企业办公楼装修,其账面成本为20万元。借:在建工程 234000 贷:原材料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34 000,(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2)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企业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未查明原因之前按照该货物的实际成本与转出的进项税额之和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例14 29日仓库发生火灾,烧毁库存C材料1000公斤,单位成本50元公斤;库存产成品3000件,单位成本200元件,经核算单位成本中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成本为120元。借:待处理财

44、产损益 719 700 贷:原材料 50 000 库存商品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69 700(10005017%+120300017%),1.一般销售方式下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销售货物,按照实现的销售额与收取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现的销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根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三)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例15 某工业企业销售A库存商品一批,销售价款为18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用现金支付代垫运杂费400元,已办妥托收手续。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

45、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 211 000 贷:库存现金 400 主营业务收入 1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 600 3日后,购货方将A产品一部分退出,该工业企业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退货款为20 000元,增值税额为3 400元。借: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 贷:应收账款 23 400或:借:应收账款 23 400(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红字),2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下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的会计处理见例17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

46、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论款项是否收到,均应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按合同规定的收款金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赊销的会计处理为:(1)发出商品时: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2)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收到款项的,作如下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未收到款项的,应作如下的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待收款时再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注释:上述对于赊销进行收入的会计确认采用的方法是销售法,税法采用的方法实际上是收款法。而教材

47、中采用的方法与税法的规定相同,也是收款法,会计处理如下:,(1)发出产品时: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2)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3)如果企业未收到款项,按合同规定,应该作为销售处理: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例16 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合同规定1个月后付款。1个月后,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

48、销售价格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 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60 000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销售成立时借:应收账款 10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 000贷:库存商品60 000(2)合同约定收款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收账款17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3)收到有关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117 000 贷:应收账款 117 000,注释:在收款法下的会计处理(1)发生商品时借:发出商品 60 000贷:库存商品 60 000(2)合同约定收款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收账款117 000贷:主营

49、业务收入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借:主营业务成本60 000贷:发出商品60 000(3)收到有关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117 000 贷:应收账款 117 000,例17 甲公司售出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从销售当年末分5年分期收款,每年2000万元,合计10000万元。增值税也分5年收取,每年收取金额为340万元。假定如果购货方在销售成立日支付货款,只须付8000万元即可。该设备成本为6000万元。分析:应收金额的公允价值可以认定为8000万元,据此可计算得出将名义金额折现为当前售价的利率为7.93%。计算过程如下:,(1)计算每年利息收入,

50、(2)各年会计处理如下:销售成立时:借:长期应收款 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 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2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 贷:库存商品 6 000第1年末:借:银行存款 2 340 贷:长期应收款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634 贷:财务费用 634,第2年末:借:银行存款 2 340 贷:长期应收款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526 贷:财务费用 526第3年末:借:银行存款 2 340 贷:长期应收款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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