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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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2023年7月2日茂名市城市道路管理规定免罚清单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罚依据配套监管措施1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茂名市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己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1、初次违法;2、工程造价少于20万;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2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或者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茂名市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或者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1、初次违法;2、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占施工总量少于10%的;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

3、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3检查井、箱盖以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未在二十四小时内补缺或者修复的茂名市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检查井、箱盖以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未在二十四小时内补缺或者修复的,责令限期改正,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对管护责任单位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初次违法;2、缺损1处的;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4城市道路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

4、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五)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六)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茂名市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初次违法;2、擅自占用城市道路面积少于5平方米的或挖掘面积少于5平方米的;擅自在城市道路IL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少于2平方米的;擅自在桥梁或

5、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单体面积少于2平方米,或1处的;移动或者损害城市道路附属设施1处的;冲洗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等车辆污染路面和下水管道1次的;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七)移动或者损害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八)冲洗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等车辆污染路面和下水管道5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用途占用城市道路的茂名市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时限、用途占用城市道路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6、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初次违法;2、超出审批面积少于2平方米或超出审批期限1日以下的;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6占用城市道路未设置警示标志的茂名市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占用城市道路未设置警示标志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初次违法;2、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少于6小时的;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7、加强行政检查7占用城市道路未及时清理现场,影响机动车、行人通行畅通与安全的茂名市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占用城市道路未及时清理现场,影响机动车、行人通行畅通与安全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初次违法;2、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少于6小时,且未影响机动车、行人通行畅通与安全的: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8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未按照规定补办挖掘道路批准手续的茂名市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违反

8、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未按照规定补办挖掘道路批准手续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初次违法;2、超过规定时限1日以下的;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茂名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免罚清单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罚依据配套监管措施1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茂名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

9、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对个人处1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单位处IOoOO元以下的罚款1、初次违法;2、户外广告单体面积少于5平方米的;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2未对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及时维修、翻新茂名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由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或者户外广告发布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1、初次违法;2、逾期1

10、日以下的;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免罚清单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罚依据配套监管措施1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或者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或者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1、初次违法;2、违规投放生活垃圾质量少于5千克的;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1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2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在转运站密闭存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在转运站密闭存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初次违法;2、未按规定在转运站密闭存放1次的或存放时间少于十二小时的;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3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

12、途丢弃、遗撤餐厨垃圾以及滴漏污水的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以及滴漏污水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初次违法;2、2辆以下运输车辆发生丢弃、遗撤餐厨垃圾以及滴漏污水情况的;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免罚清单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罚依据配套监管措施1调外机冷却水向外排放的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13、生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空调外机冷却水向外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1、初次违法;2、一台空调外机向外排放,排放持续时间少于1个月,危害后果轻微;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2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以及经批准期满后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现场和废弃物的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以及经批准期满后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现场和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清理,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1、

14、初次违法;2、擅自堆放或者未及时清理物料少于1平方米(0.25立方米),危害后果轻微;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3挖掘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围设施的,或者竣工后未及时清理现场的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挖掘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围设施的,或者竣工后未及时清理现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1、初次违法;2、施工面积少于3平方米,且施工持续时间少于1天,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15、。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4“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措施防止噪声、粉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应当及时清运,在工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地进出口应当设置硬底化洗车槽,防止进出工地车辆污染路面。”“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进行围蔽并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

16、正的,责令停工整治。1、初次违法;2、造成轻微的噪声、粉尘污染和危害,或者工地内堆存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少于5平方米(1.5立方米),或者进出工地车辆污染路面少于20米,或者裸露地面未覆盖(未绿化)少于50平方米,或者竣工后少于10天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且无其他危害后果;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行绿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5运输散体、流体物品的车辆未采取密闭、包扎、覆盖或者其他有效措施,沿途泄漏、遗撒和飞扬的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17、规定,运输散体、流体物品的车辆未采取密闭、包扎、覆盖或者其他有效措施,沿途泄漏、遗撒和飞扬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1、初次违法;2、沿途泄漏、遗撒和飞扬少于50米(2立方米),无其他危害后果;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6占用绿道堆放物品、非法设卡或设置隙碍拦截行人和车辆的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占用绿道堆放物品、非法设卡或设置障碍拦截行人和车辆的,责令清除隙碍,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1、初次违法;2、占用绿道

18、少于5米,无其他危害后果;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7占用盲道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的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占用盲道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的,责令清除障碍,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1、初次违法;2、占用盲道少于L5米,无其他危害后果;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8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擅自张挂、张贴和设置临时标语、彩旗、气球的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19、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擅自张挂、张贴和设置临时标语、彩旗、气球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1、初次违法;2、涂写、刻画2处以下,或总面积少于0.005平方米,或者擅自张挂、张贴和设置临时标语、彩旗、气球2处(面、个)以下,或者总面积达少于0.2平方米,危害后果轻微;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9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业务的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占

20、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业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1、初次违法;2、尚未开始相关业务,或者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面积少于5平方米且经营时间短,未造成明显的道路和公共场地污染及其他危害后果等情节轻微;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10在城市道路及道路两侧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之间的区域、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临时经营活动的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道路及道路两侧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之间的区域、人行天

21、桥、地下通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临时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1、初次违法;2、临时经营占用少于1平方米、自产或自制农产品小型手工制品等临时出售、特殊群体确因生活就业困难临时经营,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11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可处重建价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1、初次违法;2、重建(置)价值少于200元,未造成其他危

22、害后果: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12擅自拆除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环境卫生设施)的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擅自拆除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原环境卫生设施造价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1、初次违法;2、原设施造价少于200元,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13(一)随地吐痰

23、、便溺;(二)乱丢弃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1、初次违法;2、乱丢弃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罐、塑料袋等物品数量较少,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14在露天场所和环境卫生设施内焚烧树叶、木柴、桔杆、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

24、,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1、初次违法;2、焚烧持续时长少于20分钟,或者焚烧量少于1千克,危害后果轻微;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15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垃圾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清理,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1、初次违法;2、抛掷垃圾的质量、数量不足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危害后果轻微;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

25、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16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1、初次违法;2、违规投放的生活垃圾质量少于0.5平方米(0.1立方米);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17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随意倾

26、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1、初次违法;2、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少于0.5平方米(0.2立方米);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18居民家庭装修废弃物和废弃的大件家具、电器等不按指定地点投放的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居民家庭装修废弃物和废弃的大件家具、电器等不按指定地点投放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罚款。1、初次违法;2、投放1件且总重量少于20千克;3、及时改正违

27、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19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1、初次违法;2、交付处置垃圾少于5立方米,危害后果轻微;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20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城市道路、农田、公共场地等

28、区域的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城市道路、农田、公共场地等区域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初次违法;2、垃圾倾倒少于2立方米,危害后果轻微;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21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的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将餐厨垃圾交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收运和处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29、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初次违法;2、持续时间少于2天或排放总量少于2立方米,危害后果轻微;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22非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畜禽的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非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畜禽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未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0、1、初次违法;2、逾期2天以下未处理,危害后果轻微;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23携带猫、狗、仓鼠、蜥蜴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同意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携带猫、狗、仓鼠、蜥蜴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同意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1、初次违法;2、未造成危害后果;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

31、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24废品收购单位没有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收购的废弃物散落的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八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废品收购单位没有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收购的废弃物散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1、初次违法;2、散落面积少于3平方米,危害后果轻微;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25乱丢乱倒乱排废弃物、污泥、污水的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八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乱丢乱倒乱排废弃物、污泥、污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1、初次违法;2、乱丢乱倒乱排少于0.02立方米(20千克),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3、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说明:1、本清单“适用情形”中的“高于”“多于”包含本数,“低于”少于“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2、违法行为需同时满足本清单“适用情形”栏目所列的全音B情形方可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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