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燃气篇(2023版)》上下册:质量分册和安全分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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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燃气篇(2023版)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燃气篇(2023版)上册:质量分册1总则11.l目的11.2箱制依据11.3适用范围12行为准则12.1基本要求122质量行为要求32.2.1建设单位32.2.2勘察单位、设计单位6223施工单位62.2.4监理单位82.2.5检测单位103工程实体质量113.1 燃气厂站111. 1.1般要求113. 1.2材料设备的检杳验收与装卸、运输、存放114. 1.3设备基础135. 1.4工艺设备安装146. 1.5工艺管道安装167. 1.6电气安装188. 1.7防雷防的电安装219. 1.8仪

2、表及自控安装213.1.9给排水253.1.10钢网架工程253.1.11安全附件校验263.1.12设备调试263.1.13仪表试验27编制说明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是实现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途径,对深入开展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治理两年行动,提升我省建筑施工整体历址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组织编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燃气篇2023版)(上册:质量分册B,下册:安全分册)(简称市政燃气细则(2023版),与已印发的江苏省工程班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篇(2022版)(苏建质安(2022)221号)形

3、成合力,共同填补“国家、省、企业”三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中“省”一层级在市政工程上的空白.市政燃气细则(2023版)的编制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18)95号)为基本遵循,借鉴编制、修编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篇(简称房建细则)2020版、2022版的工作经验,广泛听取房建细则2020版推广使用后基层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在全面、系统梳理国家和省关于城锹燃气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将其中与城镇燃气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关系最为密切的条款、条文,尤其是强制性条文编纂成册。希望市政燃气细则(2023版成为一本指导企业、项目

4、、一线人先开展城镇燃气工程建设、非常实用的工具书和口袋书,使工程顺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3.2管道和调压设施(用户燃气计量表前)301.1.1 1土方工程301.1.2 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与装卸、运输、存放3232.3埋地管道敷设353.2.4 架空管道敷设443.2.5 穿跨越管道敷设453.2.6 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及锚固483.2.7 7管道防腐503.2.8 管道吹扫、滑管、测径、试压、干燥523.2.9 管道标志543.2.10 2.10调压设施543.2.11 用户管道(用户燃气计量表前)554质量管理资料554.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554.

5、2 籁工试睑检测资料564.3 jt工记录604.4 质量验收记录63645附则Ia号实施内容实篇要点1总则1.1目的进步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企业顺量行为,分实企业版量主体责任,奠定我省燃气工程册员标准化建设的基石,切实保障工程质量,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燃气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发展。1.2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1.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2019年第二次修正):2.6建设工程质址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笫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3.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4.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5.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3(江苏省人大常

6、委会公告第28号)等。(二)规章1.庙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杳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3(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6.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等.(=)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明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12019)92号):2.总住房

7、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师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3(建质(2018)95号):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贡人质量终身资任追尢暂行办法的通知3(建质(20M)124号):5.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号):6.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城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货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等。(四)有关工程建设标准。1.3适用范围燃气工程质量管理2行为准则2.1茶本要求2.1.1找本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

8、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2019年第二次修正)第一章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讨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货任和义务第三章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历量诉任和义务第四荻施工单位的质量货任和义务第五章_E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费任义务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八条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仇贡。检;则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地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

9、22.0.1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人及恻位职员,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2.0.3工程项目各方的工程建设合同,应明确具体旗量标准、各方顺量控制的权利与贡任。6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顺量检测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义务:(=)按照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数据必须准确我实,不得弄虚作假。就!苏省住房和城乡卷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全文2.1.2基本要求建设单位期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

10、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国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名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2019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工程防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四条第一款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用相应的资质证书.第四条第三款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

11、量检测业务.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加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义务:(一)在资质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不得转包检测业务:2.1.3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建设、助察、设计、施工、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第八条项目负说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设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三J实施内容实施要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工程项目负贡人;项目负贡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坦承担

12、相应贡任员任主体项目负资人质量终身资任追究留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机构答案。项目负资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的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节,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程面贵终身货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一、对建筑JL程五方贡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出终身奏任追究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取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贡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货人、勘察单位项Ii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

13、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族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资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焚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证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二、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巨,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让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贡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货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评单位项目负资人、施工单位项Fi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

14、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1.4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闹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货,依法承担质量货任。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2019年第二次修正)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1.5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缸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落实永久性标牌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

15、(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名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4.3.4单位工程完工后,各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5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相关单位项目负货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珈设施工程质世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十七条第=)小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标牌上应当栽明建设、

16、劭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五)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要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重大工程或技术复杂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加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管理,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落实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强化历量:主体货任追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贡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六)严格竣JL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重大工程或者技术

17、复杂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应当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将竣工验收的时间、地点等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自觉接受其对竣工验收的监督。竣工验收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加强JS程竣工验收资料管理,建立各方主体项目负费人质量终身赤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落实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的要求,载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2.1.6基本要求建设单位期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燃气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JS验收。名江苏省

18、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8号)第十一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和房屋建设工程,按照城领燃气发展规划需要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2.1.7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选K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8号)第十三条燃气1: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选用,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三J实施内容实施要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用,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12.2质加行为要求2.2.1建设单位2.2.1.1质量行为J-:求

19、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g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2019年第二次修正)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fit监督手续,JL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第四十九条第

20、一款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JL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贡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开工建设。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苜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一)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在开工前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审杳合格的施工图设

21、计文件后续出现变更,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审杳的变更内容需要重新送审。按照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各类专项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条第三款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Ll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8号)第十六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2.2.1.2质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实行监理的燃气工程,应当实行监理.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

22、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加号)第十五条燃气场站、市政中高压燃气管道、成片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内的燃气管道和根据国家规定要求实行监理的其他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2.2.1.3质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发包制度,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助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名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2019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按照合I可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_E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贡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一)严格执

23、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也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贡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一)严格依法发包.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设撷制度,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由施

24、工单位负货采购的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依法与有关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按照规定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梃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保证其我实、准确、齐全。2.2.1.4质届行为要求建设单位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十条第款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贡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J2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

25、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调整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应相应调整相关翦用。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给予心理的工期补偿。因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等原因,需要调蜷合同价款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调整。落实优质优价,鼓励和支持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创建品质示范工程。江苏省住历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贡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三)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严禁建设单位盲目压缩勘察设计周期、任意压低勘察设计费用。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勘察设计工作量增加的,应当调增相应勘察设计费用.三J实施内容实施要点建设

26、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严禁百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出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班量要求、技术标准、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工程计价依据等,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因人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价格变化及工期延误等其他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化时的调整方法,不得采用无限M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M险内容和范围。落实优质优价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创优目标和计费办法。2.2.1.5质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委

27、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工作,组织编制校测计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质证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3.4.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抽样检验要求.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顺量验收依据.E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货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二、准确把握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贡任内涵要求(四)全面履行历品管

28、理职员。严格质量检测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酗项目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员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五)全面限行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职费。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明量检测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应当按照我省工程顺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编制检测计划,明确项目检测负资人,与被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检测费用并按时足额支付。禁止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当由建设

29、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5.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脑量验收依据.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彳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8号)四、实施内容(-)建设工程班量检测计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以下筒称检测计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审杳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规范标准,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负责后续实施,建设单位可以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共同编制。建设单位应当明确项目检测鱼五人,负贡检测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检测计划一般按照单位工程编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建设

30、工程质量检测由任主体、项目检测负贡人任命文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计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变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实施览表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计划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量、检测项目、检测参数、计划检测批次、计划检测节点等内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应当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3(GB5085-1),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第规范(GB50857),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等标准、规范确定。工程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调整检测计划。2.2.1.6质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图机构审

31、查,审查合格方可使用.工程变更程序符合规定,对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重新进行报审,审查合格方可使用。W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第二款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W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杳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

32、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杳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杳。?建筑与市政J2程施JL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2.0.5工程项目各方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确需修改的应报建设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并应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一)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

33、计、再施工的原则。住开工前按照三J实施内容实施要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由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调工许可等手续。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续出现变更,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变更内容需要重新送审.按照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各类专项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着案手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建规字(2014)1号)一、严格城镇燃气设施建设程序(四)施工图审查。燃气场站、燃气管道设施等燃气设施项目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燃气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用于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不

34、得擅自修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修改时,应按照规定更新审杳。三、强化城镇燃气设施行业监管(三)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市场管理.施工图审查应当由具有相应审查业务范围的审图机构进行:对审图机梅哲不具有燃气相应审查业务的地区,可采取由建设(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审的形式进行审查,并将专家论证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结论。2.2.1.7质敌行为要求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准确真实的原始资料,向施工、监理单位提供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仃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为美的原

35、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其础设施_E程施_E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第三条第三款施工图未经审杳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庙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班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杳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X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公公告第28号)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开工

36、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者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者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要求之日起:个,作日内给予书面答曳(2.2.1.8质见行为要求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d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国务院令第293号)第十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2.2.1.9质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

37、019年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IiE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K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四)加强对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6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苜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三)全面限行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应当对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瞽等质量负责,且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

38、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讨、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师量;禁止以“设计优化”等名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擅自变更图纸。2.2.1.10质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应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仃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耨建设工程股解发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货任的通知B(建质规(2020)9号)(-)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

39、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江苏省住册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贡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二)严格依法发包。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上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依法与有

40、关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按照规定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齐全。2.2.1.11质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2019年第二次修正)第十八条第二款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三J实施内容实施要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员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三)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合同应约定施JJi程结尊周期、JL程进度款结算办法等内容。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

41、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讨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E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苜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四)保证建设资金到位和工程款支付。建设单位应当仃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应当按照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人工费用直接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积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合同中应当按照时间节点或者进度节点约定付款周期,付款比例不低于当期工程款的60对分部质量验收通过的工程量,原则上应当同步计量、确认和支付

42、工程价款.严格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完成竣工结算核对并签字确认的时间,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1亿元以下的,不超过90天;金额1亿元以上的,不超过180天;核对时间超出规定期限时,按照合同约定从翊出之日起计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按时支付,在招标文件中约定预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10%,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的理由。2.2.1.12质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未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履行监理职责。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2.0.9未实行

43、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机构或委托具备相应质量管理能力的单位独立履行监理职责。2.2.1.13班届行为要求建设单位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W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5.0.2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回访和质址投诉处理机制.2.2.2勘察单位、设计单位2.2.2.1质量行为要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在工程旅工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2.2.

44、2.2质量行为要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代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g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2.2.2.3历址行为要求勘察单位设诗单位按规定参与施工验槽。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3号)第九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参与施工验槽,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仃关的问题.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脸收标准GB50202-20183.0.4地基基础工程必须进行验槽,验槽检验要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A.

45、1.1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各方相关技术人员应共同参加验槽。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2.0.4勘察单位应参与施工验枪,检验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与工程勘察报告的一致性。如有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或修改设计的建议。2.2.2.4班量行为会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按规定参与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6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十八条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程班量义务:(=)按照规定参加工程相关验收并出具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4.3.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

46、单位项目负货人和项目技术负货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货人和施,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货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货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4.3.4单位工程完工后,各相关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1勘察单位应编制勘察J:程质证检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2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应编制设计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5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蝮工验收.三J实施内容实施要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GB50300-20136.0.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货人和项目技术负货人等进行验收。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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