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法规》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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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植物检疫法规,植物检疫法规是指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和国内传播蔓延,保护农业和环境,维护对内,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由国家制定的法令对进出口和国家地区间调运的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检验与监督处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植物检疫法规的起源和发展最早的植物检疫法规是1660年法国为防除小麦秆锈病而颁布的铲除中间寄主小檗的命令。1、植物检疫法规是人类同病虫害长期斗争的产物1860年葡萄根瘤蚜传入法国,使法国葡萄种植面积的1/3地区受到毁灭性的打击;1873年德国针对葡萄根瘤蚜公布了禁止栽培葡萄苗进口令;1877年印度尼西亚禁止从锡兰(现在的斯里兰卡)进口咖啡植物和

2、咖啡豆(亚洲地区最早的一个动植物检疫禁令)。,葡萄根瘤蚜为害状,2、植物检疫法规由单项规定向综合性法规发展从笼统禁运发展到对有害生物直接检疫;从笼统的单项禁令向针对性和灵活性统一的综合性法规方向发展;英国于1877年制定颁布禁止马铃薯进口的DESTRUCTIVE INSECTS ACT毁灭性昆虫法,1907、1927修订补充;1967年颁布综合性植物检疫法规,即PLANT HEALTH ACT植物健康法。,二、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 不同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框架大致相同。1983年FAO向各成员国传发了制订植物检疫法须知,介绍了制订植物检疫法规时应考虑的一些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11个方面:

3、1、法规名称:法规名称如有变动,须指明新、旧法规各自名称。2、立法宗旨:法规中立法宗旨应开门见山,简单明了。3、执法的主管部门和各级执法机构:应说明这些部门和机构的主要职责、权利和义务。4、名词术语解释:对本法规所涉及名词、术语应进行特别说明。,5、检疫法规分项和检疫范围:分项具体说明进境、出境、过境、携带与邮寄物、运输工具等检疫范围。6、规定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物品:列明禁止进境物或需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7、检疫程序:说明检疫的步骤,一般包括审批、报检、检验、处理和监管等。8、奖惩和法律责任:应明确指出违反法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等级的惩处。9-11、法规的公布日期和生效日期、根据法规制订

4、具体规章的办法及其它规定。,(一)国际性法规与公约1.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FAO)成立于1945年10月,总部在意大利罗马。其宗旨是提高人类的营养和生活水平,提高生产能力,使农村人口的生活条件得以改善。FAO是联合国系统中最大的一个自治机构,拥有184个成员国以及1个成员组织,即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共有雇员3700多名,其中专业人员有1400名。中国是创始成员国,1973年恢复席位并当选理事国并连选连任至今。FAO通过了国际植

5、物保护公约,即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IPPC。下设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专门负责该公约的实施。,IPPC的主要任务,IPPC是植物保护领域中参加国家最多、影响最大的一个国际公约。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国际间植物保护的合作;更有效的防治有害生物及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统一国际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促进国际植物保护信息的交流;,FAO先后向IPPPC派遣了我国著名昆虫学家黄可训教授、植物病理学家竺万里教授、狄原渤教授和沈崇尧教授等担任执行秘书。,狄原渤教授,2.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Agreement

6、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SPS)世界贸易组织(WTO)颁布。总的原则是促进国家间贸易发展,保护成员国动植物健康,减少因动植物检疫对贸易的消极影响。,2、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 全世界有9个区域性植保组织,其中亚太、欧共体和北美植保组织是FAO直属机构。亚洲和太平洋植物保护委员会(Asian and Pacific Plant Protection Commission,APPPC),1956年成立,总部在泰国曼谷,现有成员国24个,中国1990年加入。欧洲和地中海地区植物保护组织(European and

7、 Mediterranean Plant Protection Organization,EPPO),1950年成立,总部在法国巴黎,成员国43个。北美洲植物保护组织(North American Plant Protection Commission,NAPPO),1976年成立,总部在加拿大渥太华,成员国3个。,3、检疫双边协定、协议 双边协定、议定书是国际条约的一种,也是最常用的文本形式。双边检疫协定是两个政府间就其检疫业务达成的一致意见,两个共同信守和实施的国际文本,在两个国家内具有法律性效力。议定书是两国间相应的政府主管机构就某一方面的业务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具有法律效应。备

8、忘录是双边就某事协商,以文字形式记录表述其结果,没有法律效应,是签署协定和议定书的过渡文件。,中美质检SPS会谈,三、我国植物检疫法规1、检疫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是第一部由全国人大颁布的以动植物检疫为主题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是为了更具体地贯彻执行检疫法而制定的实施方案,也是检疫法的组成部分。,中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20070528,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中害虫种类变化,有些种类在5个名录中都存在,如高粱瘿蚊、马铃薯甲虫、葡萄根瘤蚜及苹果实蝇等;有些种

9、类仅在最初的名录中存在,例如棉红铃虫、马铃薯块茎蛾等;有些种类在某个名录中曾被删除但在新的名录中又被恢复,例如美国白蛾、可可褐盲蝽等;而有些种类则是在最新的名录中才被列入,例如非洲大蜗牛、咖啡潜叶蛾、双钩异翅长蠹等。,2)植物检疫条例 1983年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修订,是目前我国进行国内检疫的依据。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分布颁布了各自的实施细则,还同时颁布了农业和林业上的检疫对象名单和应施检疫物名单;省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发布地方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3)其它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是有关对种子进行检疫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苗

10、的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未经检疫部门许可的邮件,邮政企业不得运递;,1992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实施的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列出危险性病虫杂草84种,其中一类的有33种,包括菜豆象、地中海实蝇、谷斑皮蠹等10种昆虫;二类的有51种,其中包括非洲大蜗牛、美国白蛾、稻水象甲、巴西豆象等昆虫、蠕虫、和软体动物30种。2007年,会同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包括435种检疫性有害生物。,4)检疫对象,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1995年农业部公布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其中害虫17种,包括菜豆象,四纹豆象,马铃薯甲虫,稻水象甲,柑橘大实蝇、柑橘小

11、实蝇、蜜柑大实蝇、苹果蠹蛾、苹果绵蚜、美国白蛾、葡萄根瘤蚜、芒果果肉象甲、芒果果实象甲、美洲斑潜蝇、小麦黑森瘿蚊,谷斑皮蠹,咖啡旋皮天牛。2006年农业部公布新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其中昆虫类的有17种,包括菜豆象、四纹豆象、马铃薯甲虫、稻水象甲、柑橘小实蝇、柑橘大实蝇、蜜柑大实蝇、苹果蠹蛾、苹果绵蚜、美国白蛾、葡萄根瘤蚜、芒果果肉象甲和芒果果实象甲、三叶斑潜蝇、椰心叶甲、蔗扁蛾、红火蚁。,国家农业部,1996年林业部发布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名单35种,其中19种昆虫,包括杨干象、松突圆蚧、苹果蠹蛾、美国白蛾、双钩异翅长蠹、枣大球蚧、日本松干蚧、湿地松粉蚧、落地松种子小蜂、泰加大树蜂、

12、大痣小蜂、黄斑星天牛、柳蝙蛾、杨干透翅蛾、锈色粒肩天牛、双条杉天牛、苹果绵蚜、梨圆蚧、杏仁蜂。2004年国家林业局公布19种新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其中昆虫11种,包括杨干象、松突圆蚧、苹果蠹蛾、美国白蛾、双钩异翅长蠹、枣大球蚧、红脂大小蠹、椰心叶甲、蔗扁蛾、红棕象甲、青杨脊虎天牛。2005年补充了刺桐姬小蜂为森林植物检疫对象。2008年将枣实蝇增列为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家林业局,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科学院于2003年1月10日联合发布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名单包括紫茎泽兰等16种已对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植物部分:紫茎泽兰、薇甘菊、空心莲子草、豚

13、草、毒麦、互花米草、飞机草、凤眼莲(水葫芦)、假高粱。动物部分:蔗扁蛾、湿地松粉蚧、强大小蠹(红脂大小蠹)、美国白蛾、非洲大蜗牛、福寿螺、牛蛙。,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国家林业局公布的233种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单,其中昆虫及螨类156种,病原微生物53种,有害植物24种。,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单,全国植物检疫机构,四、我国植物检疫体系、主管部门,农业部同时负责起草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动植物检疫研究所,出版植物检疫;农业部农业部外来入侵生物预防与控制研究中心(挂靠中国农科院植保所);中国农大、南京农大等高校有植物检疫方向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

14、;河北农大、湖南农大等高校有动植物检疫专业培养本科生;中国植物保护学会植物检疫委员会;国家林业局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办公室(即病虫害防治处);天津和浙江植物检疫培训中心;,4 我国植物检疫体系 4.2 技术依托单位,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植物检疫原则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见第三章)外来生物防治物的输入和释放行为准则主要处理释放到环境中的生物防治物(掠食物、寄生物和病原体等)、不育昆虫、有益生物(传粉介体、菌根菌等)及生物防治制剂的输入输出问题。,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Phytosanitary Measureme

15、nts,ISPMs)由FAO下属的IPPC秘书处发布;共29个措施标准:,非疫区(Pest free area):是指一个有科学证据没有发生某种有害生物,且这种情况由官方维持的地区。成为非疫区条件:确定其无疫害的方法必须得到公认必须采取保持无疫害的植检措施对无疫害状况进行持续检查,4.建立非疫区的要求,植物检疫术语监测准则(信息收集系统,监测方法包括一般监测和特定调查)出境证书系统(具有法律效力)某一地区有害生物状况的确定(存在、不存在或临时存在)有害生物铲除计划准则(执行过程包括:监测、封锁、根除和审查),非疫害产地:是有科学证据证明某种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时在一定时期保持此状况

16、的地区。非疫害生产点:是指产地的一个限定部分可作为产地内一个独立的单位加以管理,并可能保持该地点的无疫状态。缓冲区:如果该有害生物可能从毗邻区进入产地或生产点,则必须在产地或生产点周围划定一个缓冲区,并采用适当的植物检疫措施。如黄山风景区缓冲区。,10.建立非疫害产地和非疫害生产点的要求,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包含环境风险和转基因生物风险分析,详见第三章)植物检疫证书准则,违约通知和紧急处理准则(输入国向输出国提供通知,说明输入货物严重违反规定的检疫要求,或报告查出构成潜在威胁的有害生物所采取的紧急行动)有害生物管理体系中综合防治措施的利用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准则(对未经加工的原木包装材料进行热处理和溴甲烷熏蒸,使用全球统一识别标志)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概念与应用有害生物报告(对有害生物向国内和国际予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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