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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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 法 总 论,文法学院法学系,民 法 引 述,一、民法的起源 词源 国外民法的起源 我国民法的起源二、民法的地位 民法是权利法 人民权利的圣经 民法是生活中的法律三、民法的基本原理 私法自治,四、民法体系与民法学体系,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民法体系 民事法律(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民事特别法(公司法、票据法等)1、总论 2、物权 3、债权 民法学体系 4、知识产权 5、人身权 6、亲属 7、继承权 8、侵权行为,五、民法总论体系,民法调整对象、渊源 概述 民法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公民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主体 住所 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概念、条件、法定代表人 法人 民事权利

2、能力和行为能力 企业法人成立、变更、终止 其他组织 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可撤销可变更、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附条件、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 种类 代理权的行使 诉讼时效 概述、种类及其中止、中断、延长 种类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 侵权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 法 总 论,第一章 民法及其基本原则,1.民法的概念和适用2.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法的概念和适用,引例1:西安有线电视台于1998年4月4日发给王忠有线电视用户使用证,此后,王忠按时交纳了98年、99年度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各115元。1999年6月28日,西安有线电视台在其综合频

3、道播放48集电视连续剧还珠格格(以下简称还剧)第二部时,在其中插播了量广告。其中第14集中,电视剧播放时间约为70分钟,广告时间约为28分钟,共计播出广告73条。据此事实,王忠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插播的各种商业广告,向其赔礼道歉,没收被告违法收入,赔偿其在收看还剧期间受到分割的费用每集20元,共960元以及所有用户免费收看一年或半年有线电视节目。西安有线电视台答辩称:该案应由有关行政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解决,人民法院不应受理。问:本案是否应由人民法院受理?,一、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1.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人身

4、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平等主体 主体之间的地位平等,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2)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区别:是否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人身关系人人格关系 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等等身身份关系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财产关系 有形财产: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如,土地、房屋、设备 财产 无形财产:具有经济价值的智力成果。如,发明、专利 受法律保护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如,商业秘密 财产所有关系:财产的归属(排他性)。财产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为实现财产价值而进行的财产的流通。如,买卖、保管

5、、运送、借用、赠与,模 拟 法 庭“虚拟财产”是否属于民法意义上之“财产”,案情简介:“天涯之星”是天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通公司)于1999年设计的一套网络游戏软件。张某自2000年开始以ID“风云”玩此游戏,至今已有四年。张某为此花费了几千小时去“练级”,从最初1级练到了44级,已经成为该游戏里重量级人物。其掌握的网络虚拟人物“喋血”拥有大量具有强大杀伤力的游戏装备,包括张某通过几年辛苦赢来的一套战服(含头盔、战甲、腰带、裤子)和可以用来抵挡10次死亡的“救死回生”药丸,还包括张某在2003年4月25日花1000元人民币从另一ID为“圣士”的游戏爱好者处购得瓶名为“绝色花”的药

6、性特别强的毒药。,2004年1月18日晚上9点,张某像往常一样打开电脑,输入自己的ID账号和密码,登陆“天涯之星”游戏,准备在网络世界里大战一番,可此时意外发生了。张某发现,自己在网络中所有的这些“最高级的装备”都不翼而飞了,这些装备在当时可以卖到4000元。为了找到丢失的“装备”,第二天,张某找到游戏的运营商天通公司询问,经过得知在2004年1月18日凌晨2点一玩家租用张某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游戏角色,然后将所有装备转移到了一个叫“沧海一笑”的ID上。张某要求天通公司采取措施恢复其装备。但天通公司答复说,公司一向重视网络安全问题,没有信息显示公司在网络安全方面出现疏漏,因此张某的“东西”被转

7、移到“沧海一笑”完全属于玩家之间的行为,不是公司提供的服务器发生了问题。根据公司规定,玩家账号应由玩家自己妥善保管。,3.调 整 方 法,(1)事前调整 事先制订法律规范,确定民事权利义务,使民事主体按事先确定好的法律规范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从而形成一个良性的民法秩序。(2)事后调整 对被破坏的法律规范进行恢复:对破坏者进行制裁,对受害者进行补偿,以恢复到法律关系被破坏以前的状态。,二、民法的性质和与相邻法律的关系,1.民法的性质 民法是私法 民法是人法 民法是权利法2.民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 与商法 与经济法,三、民法的渊源和解释,1.渊源 法的表现形式 宪法 民法典和民法单行法 行政法规中的

8、民事规范 地方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2.民法的解释 立法解释 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 学理解释 不具有法律效力,四、民法的适用范围(3W),1.对人的效力 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Who)法人2.对空间的效力(Where)(1)领土、领空、领海 中国领域(2)驻外使领馆(3)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 飞行于我国领空外的我国飞行器3.对时间的效力 生效时间(when)失效时间 是否有溯及力,2.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概述1.定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1)基本性、根本性(2)始终性2.适用 民事立法立法准则

9、作用 民事活动行为准则作用 民事司法审判准则作用 补充作用克服成文法的局限,二、具体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1)主体之间地位平等(2)平等的受法律保护(平等=对等)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1)自愿意思自治,不强买强卖民法规范体现公平、兼顾各方利益(2)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本着公公平 平原则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法院处理案件,既要合法也要公平,(3)等价有偿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造成他人损失的,等价补偿(4)诚实信用帝王条款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与他人之间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均应诚实、不作 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民事主体应恪守信用、履行义务;不

10、履行义务使他人造成损害时,应自觉承担责任。法官处理案件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护各 方当事人的权利,平衡当事人的利益。,3.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原则(1)赋予民事主体民事权利(2)对侵犯民事权利的行为予以追究,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3)成文法的补充作用 入,网络著作权,下载mp3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不得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赌债),5.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公序 良俗 公共秩序 善良风俗,课 堂 练 习,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A 甲公民(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可以结婚 B 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

11、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 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管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 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2.甲知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卖给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3.下列现象,违反民法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有()A 甲乙丙三人到某饭店就餐,见一盘菜中有一块鱼肉未煮熟,拒绝全部付款 B 某市服装公司未经模特许可,仅凭与模特经纪公司以及

12、与模特的一般广告合同,而将含有模特形象的服装广告置于市中心最繁华的街道作为地面广告 C 某甲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后还向某乙提出返还借款的要求 D 某甲与某乙约定,如果乙(女)终身不嫁,则给与某乙10万元,课后讨论题,?,民法基本原则能否直接做为人民法院定案的依据?请说明理由。,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概述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所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特征(1)反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体只能是人)(2)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3)以权利义

13、务为内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4)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关系(法),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依据内容的不同 人身关系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财产关系 物权 债权2.依据义务主体是否特定 绝对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民事法律关系,3.依据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实现 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合法行为产生)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不合法行为产生)4.依据民事法律关系是否独立存在 主民事法律关系(独立性)从民事法律关系(附属性),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主体 主体 人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1.人:自然人、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2.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1)有些民事法

14、律关系中一方仅为权利人,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2)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互为权利义务(3)民事法律关系可以使双方的也可以是多方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二、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1.民事权利 可能性 依法直接向有某种利益 请求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请求国家机关给与保护 2.民事义务 必要性 积极行为“作为”消极行为“不作为”,三、客体(标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 物权 2.行为 债权 3.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 4.非物质的人身利益 人身权,3.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实施的概念、特征1.概念 民事法律事

15、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2.特征(1)是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客观情况 如,征税税法关系 友谊关系道德 客观现象潮起潮落、冬去春来(2)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原因 民事法律规范 法律依据 民事法律事实 产生原因,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依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 事件 行为 1.事件 与人的意志无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绝对事件 由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 如,人的出生、死亡;事件的经过;自然灾害 相对事件 由人的行为引起,但不以权利人的意 志为转移的事件。如,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行为)被继承 人被害死亡(事件)继承关系变化,2.行为 当事

16、人有意识的活动。民事行为 旨在确立、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合法行为(合同、遗嘱)违法行为(侵权)准民事行为 行为人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业已满足为前提,将 一定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从而引起一定法律 效果的行为(如,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事实行为 主观上没有产生法律效果的意思,由于法律规 定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 行为(如,拾得遗失物、捡到失散的饲养动物),三、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几个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引起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例,被继承人生前遗嘱 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课 堂 练 习,2003年7月,王某将位于某市解放路5号的店面

17、房一间出租给郑某,租期3年,租金为每月1800元,双方还在租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房屋出租后,郑某与其弟合住。2003年8月,郑某在该出租房内故意杀害了一名同乡,成了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此后王某一直觉得邻居们对自己指指点点,心里十分的不舒服,想到租金并不高,而且承租人郑某本人没怎么住过,一直都是郑某的弟弟住着,遂产生了解除合同,收回房子的想法,并与郑某的弟弟之间产生了争执。问:王某能否以房屋承租人郑某是犯罪 嫌疑人而解除与其的房屋租赁合同?,四、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一)民事权利1.概念 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2.分类(1)依

18、据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财产权 人身权,(2)依据民事权利的作用 支配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 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请求权: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物上请求权、债上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身权上请求权)形成权: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承认权、选择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及继承权的抛弃权)抗辩权: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注意:他人权利并不因此而消灭),(3)依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 绝对权: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相

19、对权(对人权):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债权),(4)依据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 主权利:相互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相互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不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主权利存在,从权利才能存 在;主权利消灭,从权利同 两者关系 时消灭。从权利不能与主权利分离而 转让。,(5)依据民事权利与主体的关系 专属权:专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人格权、身份权、矿藏水流的所有权)非专属权:不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专有的权利。(财产权),(6)依据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 既得权:权利人已经取得而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

20、可能性的权利。,(7)依据民事权利是否派生 原权利: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救济权:原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而发生的权利。(是基于原权利而派生的权利,目的在于救济被侵害的原权利),3.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国家保护)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2)私力救济(自力救济、自我保护)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民事权利主体自己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权利。自卫行为: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自助行为: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课

21、堂 练 习 2002年湖南发洪水,甲为 救助自家和邻居被突然到来的洪水所困的财物,未经乙同意,使用了乙的小船。事后,乙要求甲支付使用费不得,为预防甲逃脱,遂扣下甲的一辆摩托车。问:1、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2、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3、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二)民事义务,1.概念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民事义务和民事权利是相对应的。,3.分类(1)依据民事义务发生的根据 法定义务 约定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2)依据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 积极义务作为 消极义务不作为,(三)民事责任,1.

22、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2.特点(1)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2)以一方当事人(加害人)补偿另一方当事人(受害人)的损害为主要目的。(3)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3.分类(1)依据责任发生根据的不同 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 区分意义:法律保护的权利性质、各种责任的发生前提、构成要件、责任方式等都不相同。,(2)根据民事责任是否具有财产内容 财产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修理、更换、重做)非财产责任(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区分意义:财产责任的实现会受到责任人实际财产状况

23、的限制;非财产责任的实现则不会。两者有时可以并用。,3.依据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范围 无限责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以一定范围内或限额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区分意义:在民事活动中,无限责任为原则,有限责任为例外,一般来说,有限责任适用于法律有专门规定的场合。,4.依据承担责任主体的多少 单独责任(不同于单方责任)共同责任:单方的多数人责任。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合伙)补充责任(一般保证),5.依据责任的构成是否以当事人的过错为要件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公平责任,课后讨论题,如何看待大学惩戒权和学生受教育权?,?,第三章 民事主体,1.民事主体概述2.自然人3.法人,1.民事主体概述

24、,一、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 民事主体,依照民事法律规范具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并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2.特征(1)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2)以自己的名义(3)法律地位平等(4)民事主体的广泛性,二、民事主体的分类 1.自然人 2.法人 3.其他组织 4.国家,2.自然人,一、自然人与公民 1.自然人 按照生理规律出生的人。2.公民 取得一国国籍并按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自然人 公民 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一国国民,自然人,公民,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概 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特 点,

25、(1)统一性 权利义务的统一(2)平等性 主体地位、机会平等(3)可能性 不是现实的权利和义务(4)法定性 法律的认可(5)人身性 与人身密不可分,不可转让、不能剥夺,3.开始和终止,(1)开始出生时起 出生 露出说 出声说 独立呼吸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2)胎儿利益的保护 胎儿不具有权利能力。考虑胎儿将成为婴儿的利益,给与特殊的保护。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应继承的份额。胎儿出生时

26、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3)终止死亡时止 死亡 脉搏停止跳动 心脏停止跳动 呼吸停止 脑死亡 我国,以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为准。,(4)死者名誉的保护 对死者名誉的保护,不是基于死者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而是基于社会利益的考虑。民事权利是以利益为内容的,这一利益是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结合。自然人死亡,其生前享有的民事权利中,个人利益不再受法律保护,但社会利益仍需要保护。,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行为能力与意思能力 意思能力,是指自然人可以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的能力。意思能力是行为

27、能力的前提。意思能力与行为能力在一些情况下未必完全对应。(如,早熟的未成年人,尽管心理成熟,但仍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2.分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源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

28、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 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四、监护和住所,(一)监护1.概念 监护,指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2.分类(1)法定监护(2)指定监护(3)遗嘱监护,3.监护人的设立,(1)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 父母是当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 其他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条件:具有监护能力;愿意担任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同意 协议监护 父母双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时,有两个以上其他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 发生的原因:父母之外的

29、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可能会发生:争当或推脱担任监护人 A、有关组织指定 未成年人父母生前所在单位 未成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 委员会 B、人民法院指定 A是B的必经程序 效力:一经指定,不得擅自变更。否则,由变更前后的监护人承担连带监护责任,有关组织监护 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未成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民政部门,(2)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法定监护人 有关组织监护 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居民 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 指定监护 指定顺序:(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

30、经有关部门同意的。只有前一顺序的有监护资格的任务监护能力,或者由其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时,才可以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能力的人中择优确定。,4.监护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2)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3)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5)承担民事责任(对监护人、对第三人)5.监护的终止(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4)监护人辞去监护(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课 堂 练 习 题 8岁的小光在红光小学读一年级,在一次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孙某因为临时有事,便让同学们自己做游戏,自己

31、外出办事。在做游戏过程中,小光与同学小亮发生争执,小光将小亮打伤。小光的父母离异,小光随父亲生活。小亮的父母要求小光的父亲承担责任,但小光的父亲认为是因为学校管理不善,才导致损害的发生,因此应由红光小学承担责任。问:(1)对于该损害,责任应如何承担?(2)假设小光的父母双亡,小光的祖父、在红光小学任教师的哥哥和在外地某银行工作的姐姐都有监护能力,三人在对张某的监护权问题上发生争执,均想担任小光的监护人。在小光打伤小亮时,有关组织还没有在三人中指定小光监护人。此时,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二)住所,1.概念 住所,指民事主体以久住的意思经常居住的处所。2.住所和居所(住所=居所)居所,指自然人

32、虽无久居的意思,但经常居住的地方。3.住所的意义(1)确立权利、义务的享有地、承担地(2)确定管辖法院(3)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4)确定自然人失踪的依据(5)确定法律文书送达地,五、自然人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1.概念 宣告失踪,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没有消息达到一定期限,于生死不明的状态,经利害关系人申请而由法院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2.宣告失踪的条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连续计算)(2)利害关系人申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顺序)(3)经法院宣告(公告期3个月),3.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管理人(2)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的职责 代失踪人履行债务或

33、接受债务,4.失踪宣告的撤销 条件 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 确切知道被宣告失踪人的下落 程序 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 人民法院宣告撤销,(二)宣告死亡,1.概念 宣告死亡,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的制度。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2.宣告死亡的条件(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下落不明须满2年。(2)利害关系人申请(3)法院的受理和宣告 普通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件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利害关系人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

34、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3.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1)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2)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4.死亡宣告的

35、撤销(1)婚姻关系 配偶没有再婚自行恢复 再婚的不能自行恢复(2)收养关系 合法程序收养有效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同意解除可以解除(3)财产关系 返还原物 原物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不负返还 义务 原物不存在,“适当”补偿(4)恶意宣告的法律后果赔偿损失,课 堂 练 习 题 甲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在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后,其财产被继承人继承。其妻子乙继承甲所有的房屋,价值2万元;其父亲继承了吉普车一台,其子丙继承存款3万元。1年后,乙将继承所得房屋卖与邻居张某,并与他人结婚,但2年后,其再婚之夫因病去世。3岁的丙由同村的丁收养。甲在意外事故中并未死亡,但脑部受伤成为植物人。8年后,甲康复

36、,人民法院应其申请撤销了死亡宣告。甲主张乙与其仍是夫妻关系,但乙不同意。甲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丙与丁的收养关系无效,但丁不同意。甲要求乙归还财产,但乙认为是合法继承取得,拒绝归还。甲又要求张某归还其房屋,但张某说其是合法买的,也拒绝归还。请问如何处理?,六、合伙,1.概念 通过订立协议并依法设立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特征(1)团体性非法人组织(2)必须签订书面合伙协议(3)无限连带责任,3.分类(1)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2)出名合伙和隐名合伙(有限合伙)出名合伙人+隐名合伙人(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3)法人合伙和个人合伙(

37、4)家庭合伙(个体工商户),4.合伙的成立(1)合伙人 法定人数:2人以上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书面合伙协议(3)各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4)合伙企业的名称和必要的经营条件,5.入伙、退伙、合伙的解散,(1)入伙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第三人加入合伙组织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入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2)退伙 合伙人在合伙组织存续期间退出合伙组织,消灭合伙人资格的行为。法定退伙 合伙人死亡(自然、宣告)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合伙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 强制退伙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

38、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企业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退伙以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声明退伙:合伙协议有经营期限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可以随时提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带来不良影 响 声明退伙应做到: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3)合伙的解散 由于法定原因的出现或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使合伙关系消灭。,七、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一)个体工商户1.概念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

39、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家庭。,2.特征(1)从事工商个体经营的是单个自然人或家庭。单个自然人必须是享有劳动权的自然人,即年满16周岁;家庭申请个体经营的,户主应当具有经营能力。(2)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进行核准登记。(3)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二)农村承包经营户,1.概念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2.特征(1)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基于各种承包合同发生的。(3)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体工

40、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责任承担,课 堂 练 习 题,某机关干部张某的妻子李某是经营服 装的个体户,每年收入数万元。在一次外出采购时,李某因车祸身亡。李某欠某信用社贷款8万元,待信用社找到张某要求张某偿还李某所欠贷款及利息时,张某认为:李某是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户,自己是机关干部,不参加该个体经营,李某所欠债务应当用他的财产清偿。现有一张某名义在银行的存款12万元,依继承法的规定,其中6万元是李某的遗产,因此只能用李某的6万元遗产清偿贷款和利息。问:此案债务应如何清偿,为什么?,2.原告陆某(17岁,在校学生)按其母亲丁某的嘱咐,持外币至被告银行的某储蓄所,并以原告户名在储蓄存款凭条上填写了

41、存期两年,金额1500元(美元)后,连同现金交给该所接柜员刘某,之后刘某将铜牌一枚发交给原告,原告即持铜牌等候。当原告听见刘呼叫自己所持的铜牌号时,便将铜牌交给刘,刘将钱款退还原告并告知此款比原告在存款凭条上所填金额少300美元。原告清点后回家告知父母,并随丁某前往交涉,但与刘某未能达成一致。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300美元。(1)本案中,陆某持外币前往存款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本案中,陆某清点钱款后离开是否意味着默认刘某所言款项仅为1200元?为什么?(3)如何理解被告发放铜牌的行为?本案应如何处理?,3.法人,一、概述1.概念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

42、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特征(1)法人是社会组织 有自己的场所、人员、财产、组织机构(2)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班集体、工会不是法人)(3)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同于合伙)独立的组织、独立的活动、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3.分类,(1)依据法人成立基础不同 公法人 私法人 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2)依据成立或活动的目的不同 营利法人 公益法人 中间法人,(3)我国民法通则的分类 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二、法人的成立,1.依法成立(1)实体上:目的、宗旨、组织机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2)程序上:核准登记2.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注册资金3

43、.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主要办事机构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民事权利能力,2.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和范围是一致的。通过法定机关或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实现。,四、法人的机关和民事责任,1.法人的机关 根据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以法人的名义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活动的个人或者集体。2.法人的民事责任 以法人的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五、法人的变更、消灭和清算,1.法人的变更 法人在存续期间内,法人组织上分立、合并以及在活动宗旨、业务范围上的变化。(1)法人的合并 吸收合并(A+B=A)新设合并(A+B=

44、C)(2)法人的分立 新设分立(A=B+C)派生分立(A=A+B)(3)组织形式的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须经过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4)法人其他重大事项的变更 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住所,2.法人的消灭(终止)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1)依法被撤销(2)自行解散(3)依法被宣告破产(4)其他原因(如,法人的合并、分立;战争),3.法人的清算 清理已经解散法人的财产,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归于消灭的必经程序。(1)清算种类 破产清算 非破产清算(2)清算组织 接管企业财产、清理债权债务(3)清算终结 清算人向登记机关

45、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六、联营,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通过组成新的经济实体或者其他方式的联合经营。法人型联营 合伙型联营 合同型联营,课 后 思 考 题 1995年8月,某省某地区的张 某、王某和李某作为股东共同组建了一个大华糖果批发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章程载明三人分别出资25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但是,三方均未缴纳出资,而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了验资证明,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后来该公司欠另一糖果公司杨阳糖果批发公司贷款100万元,杨阳糖果批发公司向其索要数次无效,最后被迫无奈,于1996年11月,将大华糖果批发公司起诉至区人民法院。,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于上述案例,有如下

46、的观点:张某、王某和李某作为股东所设立的大华批发公司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出资没有到位,应当认定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其主体仍然具有合伙性质,因此,该公司的债务应当由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公司瑕疵设立的人格之承认。大华糖果批发公司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欠的债务自然应该由该公司承担,与张、王和李没有任何关系。思考:你认为哪种观点有道理,或者你的观点是什么?请详细论述。,关于明为联营实为借贷问题,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

47、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以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第四章 物,1.物的概念和意义2.物的分类3.货币和有价证券,1.物的概念和意义,一、物的概念1.概念 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并能为人所控制的物质现象。,2.特征(1)非人格性存在于人身之外 假肢是不是物?捐献的血液、肾脏是不是物?尸体是不是物?(2)具有使用价值满足人们的需要(3)具有稀缺性(4)为人所支配或控制 日月星辰是不是物?,课 堂 讨 论 李某之父死后,李某将其父尸体送到安阳市殡仪馆,办完手续后,商定于1999年12月20日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后火化。但被告安阳市殡仪

48、馆因工作失误,提前将李父尸体火化。为怕李某知道,用另一具尸体冒充。12月20日,李家在殡仪馆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有270余人参加。仪式进行过程中,有人发现玻璃棺内的遗体不是李某之父,死者子女上前辨认后,亦确认系他人。顿时,悼念大厅一片混乱。李某及其亲属精神上受到极大伤害。李某要求赔偿损失,在安阳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确认其父骨灰、退还工作人员所收小费。,尸体能否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关于本案的观点有:观点一:本案的法律关系是人身权法律关系,侵害的是死者的姓名权。观点二:本案的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即原被告之间存在承揽合同,被告错焚尸体是违约行为。观点三:被告侵害的是原告的名誉权,二、物的意义,1

49、.物是民事法律关系最重要的客体 如,所有权、债权客体2.有时决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如,我国土地不能成为个人所有权客体;禁止流通物不能成为交易客体;消耗物不能成为租赁、借用的客体。3.程序法上的意义 如,不动产的管辖,2.物的分类,一、种类物和特定物1.划分依据 物是否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2.种类物 具有共同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或者度量衡加以计算的可 替代性物(如,钢材、大米)特定物 具有自身独立的属性,或者被权利 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为其他物所代 替的物(如,鲁迅手稿、指定的汽车)3.划分意义(1)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2)物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二

50、、单一物、合成物和聚合物,1.划分依据 物是由一个还是多个独立物构成2.单一物 作为一个独立个体而存在的物 合成物 由数个单一物构成的物(各个组成物质间可以独立为物)如,钻石戒指、房屋 聚合物 由多数物集合而成,但各部分仍保 持独立性的物(如,图书馆)3.划分意义 单一物不可分割,整体买卖 合成物整体买卖,金钱赔偿 聚合物部分买卖,返还原物,三、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1.划分依据 物是否可以流通2.流通物 法律允许民事主体依法定程序自由流转 限制流通物 法律对其流转给予一定程度的限制或者 禁止其自由流转 专属国家所有 矿藏、水流 非专属国家所有 土、森、山、草、荒、滩 军用武器、弹药、毒品、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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