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论》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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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商法学系民法教研室,民法学教学课件,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第一章 民法概论 目录,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第三节 民法的调整方法,第五节 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第六节 民法的渊源,第七节 民法体系与民法学体系,第八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第九节 民法的历史沿革,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词源,罗马法:市民法(Jus Civile),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二 民法的概念,民法通则第2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第

2、2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本课给出的概念:“民法是以确立主体平等为基本方法,调整私人之间(包括私团体和其他团体基于私人地位)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民法概念的区分,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一)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实质民法:凡以民法之方法,调整民法之对象者,皆属实质 民法,与其形式无关。形式民法:以“民法”或“民法典”命名者,为形式民法。,(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广义民法:与“民商合一”体例相联系,与“私法”同义。狭义民法:与“民商分立”体例相联系,为“私法”之一部。,(三)民法与民法学,民 法:

3、一国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所涉及之范围较窄。民法学: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所涉及之范围较宽。,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对象概述,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一)人身与人身关系,人格: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利益要素。,如:生命、健康、肖像、名誉、隐私等,身份:人的社会地位或者家庭地位。,如:荣誉、父母、子女、夫妻等,人身关系:基于人格与身份所发生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1、主体地位平等,2、以实现私人利益为目的,三、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一)财产与财产关系,财产:人体之外的,具有经济价值

4、的,可得支配的事物。,有形财产:物无形财产:著作、专利、商标、商号、商业秘密等,财产关系:基于财产的支配与流转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 内容的关系。,财产支配关系:生产、消费中人们之间的关系(静态)财产流转关系:交换、分配中人们之间的关系(动态),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1、主体地位平等,2、体现主体的自主自愿,3、以实现主体之私利为目的,第三节 民法的调整方法,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一、民法是私法,1、私法学说的起源,古罗马,乌尔比安: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私法“涉及个人的福利”。,2、民法是私法,决定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性

5、质,社会关系,3、民法是私法,体现在民法的调整方法上,界定彼此关系,二、认识民法是私法的意义,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二、认识民法是私法的意义,1、正确选择市民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部门,2、有助于强化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3、有助于处理好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保护私权,限制公权,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第五节 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一、民法与经济法的区别,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以国家对于自由经济的干预为背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以计划经济体制为背景,(一)调整对象不同,市场机制(供求法则),(二)调整方法不同,确认,塑造,(三)法律本位不同,“外部调控”,社会本位,第

6、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二、民法与劳动法的区别,劳动合同,(一)调整对象不同,(二)调整方法不同,民法:侧重于“一般”合同的自愿订立、诚信履行,并不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劳动法: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性,侧重于劳动者 利益的保护。,民法:侧重于任意性,强调自治。,劳动法:侧重于强制性。,三、民法与社会保障法,主体:平等、自愿,主体:不平等、强制,以有偿为主,单向支付,存在差别,以有偿为主,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第六节 民法的渊源,一、民法渊源的含义,渊 源:法的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民法的表现形式,二、民法渊源的具体种类,(一)制定法,1、宪法中的民法规范,2、民事法律,我国民法

7、的主要表现形式,3、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4、行政法规,6、行政规章,5、地方法规,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二)对民法规范的解释性文件,如,最高院司法解释?,(三)国家政策,(四)习惯,(五)判例,(六)法理,为各国立法通例。但是我国法律未将之作为法的渊源。,第七节 民法体系与民法学体系,一、民法的立法规范文件体系(民法的渊源体系),(一)民事基本法 民法通则,(二)民事单行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等,(三)民事特别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破产 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土地管理法等,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二、民法的内容体系,三、民法的法理逻辑结构,法律规范,第一编 民

8、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四、民法学体系,(一)以民法规范性文件内容为基础的民法学体系,(二)以民法主要制度构建民法学体系,(三)民法学的法理逻辑结构体系,法律规范,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第八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一、时间效力范围,(一)生效时间:法律的实施之日,1、实施之日的确定方式,2、实施之日与颁布之日的关系,(三)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二)失效时间:,1、发布命令,废止旧法,2、颁布新法,废止旧法,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二、空间效力范围,(一)原则 及于制定机关权力所辖的范围,(二)说明,1、中央机关民事立法与特别行政区,2、我国主权所及范围,三、对人适用范围,(

9、一)原则,1、属人主义:以人的国籍作为民法适用的标志,2、属地主义:以人的空间场所作为民法适用的标志,(二)我国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原则:属地主义,例外:法律另有规定,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第九节 民法的历史沿革,一、罗马法:民法演进的基础,(一)时间:公元前六世纪公元七世纪,(二)代表:,1、早期:十二表法(前450年),2、晚期:尤士丁尼国法大全(六世纪)包括 法学阶梯 学说会繤 尤士丁尼修正法典 新律,(三)体例,法学阶梯人法、物法、诉讼法,(四)经济基础,奴隶制下的简单商品经济关系,二、法国民法典:近代意义上的民法形成的标志,(一)时间:1804年,(二)意义:第一部资本主

10、义国家的民法典,对后世具有深远影响,(三)体例:人法、财产法、财产取得法,(四)背景:政治背景法国大革命 经济背景自由商品经济关系,三、德国民法典:近代民法的趋于完善的标志,(一)时间:1896年颁布,1900年施行,(二)创新:1、体例创新 总则分则(债、物权、亲属、继承)2、内容创新,(三)特点:体系合理、逻辑严谨、用语精确、概括方法的运用,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四、近代民法与现代民法,(一)现代民法:20世纪后民法发展的结果,(二)现代民法的特点:,绝对的所有权,绝对所有权的公益限制,契约自由,契约自由的限制,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权利本位,禁止权利滥用,个人本位,社会本位,(三)现代民法与近代民法的关系,在近代民法的基础上,对近代民法的修正,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五、我国的民事立法,(一)中国古代没有民法,(二)清末变法 大清民律草案(1911),(三)民初立法,“民律一草”,“民律二草”,(四)新中国民事立法,北洋政府:中华民国民律草案(1926),国民政府:中华民国民法典(19291931),1、二十世纪三次民法典的起草 1956、1964、1982,2、八十年代以来的民事法制建设民法通则(1985),4、新中国的第四次民法典起草,3、我国现行的形式民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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