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基础知识》PPT课件.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5540311 上传时间:2023-07-19 格式:PPT 页数:77 大小:3.1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气瓶安全基础知识》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77页
《气瓶安全基础知识》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77页
《气瓶安全基础知识》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77页
《气瓶安全基础知识》PPT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77页
《气瓶安全基础知识》PPT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7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气瓶安全基础知识》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气瓶安全基础知识》PPT课件.ppt(7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气瓶安全基础知识,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世忠,气瓶的定义,条例中的定义: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气瓶的分类,无缝气瓶 液化气钢瓶,焊接气瓶 纤维缠绕气瓶,低温绝热气瓶 车用气瓶,溶解乙炔气瓶 非重复充装气瓶,公交车顶气瓶,公交车底部气瓶,公交车液化天然气瓶,无缝气瓶结构,焊接气瓶构造,瓶阀氧气、氢气,乙炔瓶阀 液化气瓶阀,气瓶规程 第 八 条,气 瓶 的 压 力 系 列 如 表 1 规 定。气 瓶 的 水 压 试 验 压 力,一般 应 为 公 称 工 作 压 力 的 1

2、.5 倍;特 殊 情 况 者,按 相 应 国 家 标 准 的 具 体规 定。表1(Mpa),第 九 条,气 瓶 的 公 称 工 作 压 力,对 于 盛 装 永 久 气 体 的 气 瓶,系 指 在基 准 温 度 时(一 般 为 2 0),所 盛 装 气 体 的 限 定 充 装 压 力;对 于 盛 装 液化 气 体 的 气 瓶,系 指 温 度 为 6 0 时 瓶 内 气 体 压 力 的 上 限 值。盛 装 高 压 液 化 气 体 的 气 瓶,其 公 称 工 作 压 力 不 得 小 于 8 M P a。盛 装有 毒 和 剧 毒 危 害 的 液 化 气 体 的 气 瓶,其 公 称 工 作 压 力 的

3、选 用 应 适 当提 高。常 用 气 体 气 瓶 的 公 称 工 作 压 力 如 表 2 规 定。,气瓶规程 第 十 条,气 瓶 的 公 称 容 积 系 列,应 在 相 应 的 标 准 中 规 定。一 般 情况 下,1 2 L(含 1 2 L)以 下 为 小 容 积,1 2 L 以 上 至 1 0 0 L(含 1 0 0 L)为 中 容 积,1 0 0 L 以 上 为 大 容 积。,第 二 章 一 般 规 定,第 七 条 瓶 装 气 体 的 分 类 按 G B 1 6 1 6 3 瓶 装 压 缩 气 体 分 类 规 定。按 其 临 界 温 度 可 划 分 为 三 类:1.临 界 温 度 小 于

4、 1 0 的 为 永 久 气 体;2.临 界 温 度 大 于 或 等 于 1 0,且 小 于 或 等 于 7 0 的 为 高 压 液 化气 体;3.临 界 温 度 大 于 7 0 的 为 低 压 液 化 气 体。,临界温度和压力的定义,临界温度:对某种气体,有这样的一个温度值,当温度低于该数值时,对气体进行加压,可以使气体液化;而在该温度以上,无论加多大压力都很难使气体液化,这个温度叫该气体的临界温度。临界压力:在临界温度下,使气体液化所必须的最小压力叫临界压力。,临界温度和压力的定义,临界温度:对某种气体,有这样的一个温度值,当温度低于该数值时,对气体进行加压,可以使气体液化;而在该温度以上

5、,无论加多大压力都很难使气体液化,这个温度叫该气体的临界温度。临界压力:在临界温度下,使气体液化所必须的最小压力叫临界压力。,常用气体临界温度及临界压力,车用瓶规-第六条,车用气瓶的设计文件,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合格后方可用于制造。TSG R1003-2006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第十七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规定取得车用气瓶安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证批准的范围(资格项目和安装场地)内开展车用气瓶安装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拆装、更换或者维修车用气瓶。车辆制造单位安装车用气瓶,也应当取得车用气瓶安装许可。车用气瓶的安装单位变

6、更安装场地时,应当报安装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并且及时办理安装许可变更手续,方可继续进行安装工作。从事车用气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可以对需要定期检验的气瓶进行拆卸和安装,不需要取得车用气瓶安装许可。,第十九条,安装单位应当负责对车用气瓶抽真空或者进行惰性气体(如氮气)置换,安装工作完成后,应当出具安装合格证明。,第二十一条,车用气瓶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当向当地负责安装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申报车用气瓶的安装监督检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车用气瓶,不得交付充装和使用。,第二十八条,充装单位的布局及其充装区和待充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汽车加

7、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第 十 二 条,气 瓶 的 钢 印 标 记 是 识 别 气 瓶 的 依 据。钢 印 标 记 必 须 准确、清 晰、完 整、以 永 久 标 记 的 形 式 打 印 在 瓶 肩 或 不 可 卸 附 件 上。应 尽量 采 用 机 械 方 法 打 印 钢 印 标 记。钢 印 的 位 置 和 内 容,应 符 合 本 规 程 附录 1 气 瓶 的 钢 印 标 记 和 检 验 色 标 的 规 定。纤 维 缠 绕 气 瓶、低 温 绝 热气 瓶 和 高 强 度 钢 气 瓶 的 制 造 钢 印 标 记 按 相 应 国 家 标 准 的 规 定。特 殊 原因 不

8、能 在 规 定 位 置 上 打 钢 印 的,必 须 按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监 察 局 核 准的 方 法 和 内 容 进 行 标 注。气 瓶 制 造 企 业 的 代 号 和 气 瓶 注 册 商 标 必 须 在 制 造 许 可 证 批 准 机 构备 案。,正在打印钢印,钢印编号图,乙炔气瓶钢印,气瓶制造钢印标记,检验标志颜色,1,第 十 三 条,气 瓶 外 表 面 的 颜 色、字 样 和 色 环,必 须 符 合 G B 7 1 4 4 气瓶 颜 色 标 志 的 规 定,并 在 瓶 体 上 以 明 显 字 样 注 明 产 权 单 位 和 充 装 单位。盛 装 未 列 入 国 家 标 准

9、 规 定 的 气 体 和 混 合 气 体 的 气 瓶,其 外 表 面 的颜 色、字 样 和 色 环 均 须 符 合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监 察 局 核 准 的 方 案。,各种气瓶颜色,第 十 四 条,气 瓶 警 示 标 签 的 式 样、制 作 方 法 及 应 用 应 符 合G B 1 6 8 0 4 气 瓶 警 示 标 签 的 规 定。,气瓶警示标签,第 十 七 条,气 瓶 必 须 专 用。只 允 许 充装 与 钢 印 标 记 一 致 的 介 质,不 得 改 装 使用。,制造气瓶用材料标准,1、GB6653-2008焊接气瓶用钢板和钢带 HP235、HP265、HP295、HP32

10、5、HP3452、GB13447-2008无缝气瓶用钢坯34Mn2V,37Mn,30CrMo,34CrMo3、GB18248-2008气瓶用无缝钢管34Mn2V,37Mn,30CrMo,34CrMo4,35CrMo,30CrMnSiA,结构要求,高 压 气 瓶 的 瓶 体,必 须 采 用 无 缝 结 构。焊 接 气 瓶 瓶 体 焊 缝(包 括 纵 向 和 环 向 焊 缝)应 采 用 全焊 透 对 接 接 头。无 缝 气 瓶 瓶 体 与 不 可 拆 附 件 的 连 接,不 得 采 用 焊 接。无 缝 气 瓶 的 底 部 结 构,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1.结 构 型 式 和 尺 寸,应 符

11、合 有 关 国 家 标 准 的 规 定;2.凸 形 底 与 筒 体 的 连 接 部 位 应 圆 滑 过 渡,其 厚 度 不 得 小 于 筒 体 设计 厚 度 值;3.凹 形 底 的 环 壳 与 筒 体 之 间 应 有 过 渡 段,过 渡 段 与 筒 体 的 连 接 应圆 滑 过 渡。焊 接 气 瓶 瓶 体 结 构 应 为:纵 向 焊 缝 不 多 于 一 条,环 向焊 缝 不 多 于 二 条。,公 称 容 积 大 于 等 于 5 L 的 气 瓶,应 配 有 固 定 瓶 帽 或 保护 罩;瓶 底 不 能 自 行 直 立 的,应 配 有 底 座(呼 吸 器 及 采 用 固 定 支 架 或 集装 框

12、架 的 气 瓶 除 外)。,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无 缝 气 瓶(B 1);焊 接 气 瓶(B 2);B 2 注 明 含(限)溶 解 乙 炔 气 瓶 或 液 化 石 油 气 瓶。特 种 气 瓶(B 3)B 3 注 明 机 动 车 用、缠 绕、非 重 复 充 装、真 空 绝 热 低温 气 瓶 等,形式试验,气瓶型式试验规则TSGR7002-2009,焊 接 气 瓶 瓶 体 的 纵、环 焊 缝,必 须 采 用 自 动 焊。瓶 阀阀 座 与 瓶 体 的 焊 接,应 尽 量 采 用 自 动 焊。制 造 单 位 必 须 进 行 焊 接 工 艺 评 定,并 制 定 出 焊 接 工 艺 规 程 和

13、焊 缝返 修 工 艺 要 求,且 应 符 合 相 应 标 准 的 规 定。,气 瓶 的 热 处 理,必 须 采 用 整 体 热 处 理。经 整 体 热 处理 的 焊 接 气 瓶,不 得 再 进 行 焊 接 工 作,如 再 施 焊,必 须 重 新 进 行 热 处 理。,气瓶制造流程,第 六 章 气 瓶 附 件,第 五 十 条 气 瓶 附 件 包 括 气 瓶 专 用 爆 破 片、安 全 阀、易 熔 合 金 塞、瓶 阀、瓶 帽、液 位 计、防 震 圈、紧 急 切 断 和 充 装 限 位 装 置 等。根 据 国 家 质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公 布 的 目 录,列 入 制 造 许 可 证 范 围 的

14、安 全 附 件 需 取 得 国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颁 发 的 制 造 许 可 证,未 列 入 制 造 许 可 证 范 围 的 安 全附 件,除 瓶 帽 和 防 震 圈 外,需 在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监 察 局 办 理 安 全注 册。,气瓶附件标准,15、气瓶用易熔合金塞GB 8337-199616、溶解乙炔气瓶用回火防止器GB 12136-198917、气瓶用爆破片技术条件GB 16918-199718、液化石油气瓶阀GB 7512-199819、氧气瓶阀GB 10877-198920、溶解乙炔气瓶阀GB 10879-198921、氩气瓶阀GB 13438-19922

15、2、液氯瓶阀GB 13439-199223、液氨瓶阀GB 17877-199924、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瓶阀GB 17878-199925、压缩天然气瓶阀GB 17926-199926、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集成阀GB 18299-200127、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GB 15382-199428、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GB 15383-199429、气瓶专用螺纹GB 8335-199830、气瓶锥螺纹丝锥GB 10878-199931、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 8336-1998,充装,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 R4001-2006,第三十条,车用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当对车用气瓶进行严格检查并

16、且做好记录。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车用气瓶,严禁充装:(一)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二)超过检验期限的;(三)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或者报废的;(四)新瓶或者定期检验后的气瓶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者抽真空处理的;(五)对气瓶及其燃气系统安全性有怀疑的;(六)燃气汽车司乘人员尚未离开车辆或者存在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使用标准,1、溶解乙炔充装规定GB 13591-19922、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 14193-19933、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 14194-19934、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4-19985、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5-19986

17、、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6-19987、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7-1998,第 六 十 一 条,属 于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气 瓶,应 先 进 行 处 理,否 则 严 禁充 装:1.钢 印 标 记、颜 色 标 记 不 符 合 规 定,对 瓶 内 介 质 未 确 认 的;2.附 件 损 坏、不 全 或 不 符 合 规 定 的;3.瓶 内 无 剩 余 压 力 的;4.超 过 检 验 期 限 的;5.经 外 观 检 查,存 在 明 显 损 伤,需 进 一 步 检 验 的;6.氧 化 或 强 氧 化 性 气 体 气 瓶 沾 有 油 脂 的;7.易 燃

18、气 体 气 瓶 的 首 次 充 装 或 定 期 检 验 后 的 首 次 充 装,未 经 置 换或 抽 真 空 处 理 的。举例说明,充装事故照片,事故照片,爆炸后的气瓶,爆炸后气瓶,瓶底可见油迹,公交车气瓶被撞,公交底部气瓶脱落,第 六 十 二 条,永 久 气 体 的 充 装 装 置,必 须 防 止 可 燃 气 体 与 助 燃 气体 的 错 装 和 防 止 不 相 容 气 体 的 错 装。充 气 后 在 2 0 时 的 压 力,不 得 超过 气 瓶 的 公 称 工 作 压 力。举例说明。,第 六 十 五 条 充 装 液 化 气 体 必 须 遵 守 下 列 规 定:,1.实 行 充 装 重 量

19、逐 瓶 复 验 制 度,严 禁 过 量 充 装。充 装 超 量 的 气 瓶不 准 出 厂。采 用 连 续 自 动 称 重 进 行 充 装 时,以 抽 检 替 代 逐 瓶 复 验,应 有相 应 的 抽 检 制 度,并 经 充 装 注 册 机 构 核 准;2.称 重 衡 器 应 保 持 准 确,其 最 大 称 量 值 应 为 常 用 称 量 的 1.5 3.0倍。称 重 衡 器 按 有 关 规 定 定 期 进 行 校 验,每 班 应 对 衡 器 进 行 一 次 核 定。称 重 衡 器 必 须 设 有 超 装 警 报 或 自 动 切 断 气 源 的 装 置;3.严 禁 从 液 化 石 油 气 储 罐

20、 或 罐 车 直 接 向 气 瓶 灌 装,不 允 许 瓶 对 瓶直 接 倒 气;4.充 装 后 应 逐 只 检 查 气 瓶,发 现 有 泄 漏 或 其 他 异 常 现 象,应 妥 善处 理;5.充 装 前 的 检 查 记 录、充 装 操 作 记 录、充 装 后 复 验 和 检 查 记 录 应完 整,内 容 至 少 应 包 括:气 瓶 编 号、气 瓶 容 积、实 际 充 装 量、发 现 的 异 常情 况、检 查 者、充 装 者 和 复 称 者 姓 名 或 代 号、充 装 日 期。记 录 应 妥 善 保存、备 查;6.操 作 人 员 应 相 对 稳 定,由 企 业 考 核 后 持 证 上 岗 并

21、定 期 进 行 安 全教 育。,非法瓶对瓶倒气,非法瓶对瓶倒气,第 八 章 定 期 检 验,第 六 十 七 条 承 担 气 瓶 定 期 检 验 的 单 位,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气 瓶 定期 检 验 站 技 术 条 件 的 规 定,经 省 级 以 上(含 省 级)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 政 部门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核 准,取 得 资 格 证 书。气 瓶 定 期 检 验 资格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五 年,气 瓶 定 期 检 验 单 位 有 效 期 满 当 年 2 月 底 前 向 原发 证 机 构 提 出 换 证 申 请。逾 期 不 申 请 者,视 为

22、自 动 放 弃,有 效 期 满 后 不得 从 事 气 瓶 定 期 检 验。从 事 气 瓶 定 期 检 验 工 作 的 人 员,应 按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压 力 管 道 及 特种 设 备 检 验 人 员 资 格 考 核 规 则 进 行 资 格 考 核,并 取 得 气 瓶 定 期 检 验 资格 证 书。,第六章 定期检验,第四十条 承担车用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方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从事车用气瓶定期检验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取得气瓶检验资格后,方可从事车用气瓶定期检验工作。,检验标准,1、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23、 8334-19992、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 9251-19973、气瓶疲劳试验方法GB/T 9252-20014、溶解乙炔气瓶多孔填料技术指标测定方法GB 11639-1989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 12135-19996、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 12137-19897、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GB/T 13003-19918、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04-19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5-1999 10、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6-199111、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7-199112、无缝气瓶压扁试验方

24、法GB/T 13440-199213、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GB 15385-199414、,第 七 十 一 条,气 瓶 定 期 检 验 必 须 逐 只 进 行,各 类 气 瓶 定 期 检 验 的项 目 和 要 求,应 符 合 相 应 国 家 标 准 的 规 定。检 验 中 严 禁 对 气 瓶 瓶 体 进 行 挖 补、焊 接 修 理 等。检 验 合 格 的 气 瓶,应 按 本 规 程 附 录 1 的 规 定 打 检 验 钢 印,涂 检 验色 标。气 瓶 检 验 单 位 应 保 证 检 验 合 格 的 气 瓶 能 够 安 全 使 用 一 个 检 验 周期,不 能 安 全 使 用 一 个 检 验 周

25、 期 的 气 瓶 应 判 废。,CNG瓶检验车间,外测法水压试验设备,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鼓励在制造、使用、充装等环节,采用电子标签等信息化手段对车用气瓶进行动态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 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 本规程自2009 年 8 月1 日起施行。,检验标志环,无缝气瓶检验标记,第 九 章 运 输、储 存、经 销 和 使 用,第 七 十 五 条 运 输、储 存、经 销 和 使 用 气 瓶 的 单 位 应 加 强 对 运 输、储 存、经 销 和 使 用 气 瓶 的 安 全 管 理:1.有 掌 握 气 瓶 安 全 知 识 的 专 人 负 责 气 瓶 安 全 工 作;2.

26、根 据 本 规 程 和 有 关 规 定,制 定 相 应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3.制 定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措 施,配 备 必 要 的 防 护 用 品;4.定 期 对 气 瓶 的 运 输(含 装 卸)、储 存、经 销 和 使 用 人 员 进 行 安 全技 术 教 育。,危险的运输方式,混乱的运输方式,第 七 十 六 条,运 输 和 装 卸 气 瓶 时,应 遵 守 下 列 要 求:1.运 输 工 具 上 应 有 明 显 的 安 全 标 志;2.必 须 配 戴 好 瓶 帽(有 防 护 罩 的 气 瓶 除 外)、防 震 圈(集 装 气 瓶 除外),轻 装 轻 卸,严 禁 抛、滑、滚、碰;

27、3.吊 装 时,严 禁 使 用 电 磁 起 重 机 和 金 属 链 绳;4.瓶 内 气 体 相 互 接 触 可 引 起 燃 烧、爆 炸、产 生 毒 物 的 气 瓶,不 得 同车(厢)运 输;易 燃、易 爆、腐 蚀 性 物 品 或 与 瓶 内 气 体 起 化 学 反 应 的 物 品,不 得 与 气 瓶 一 起 运 输;5.采 用 车 辆 运 输 时,气 瓶 应 妥 善 固 定。立 放 时,车 厢 高 度 应 在 瓶高 的 2 3 以 上,卧 放 时,瓶 阀 端 应 朝 向 一 方,垛 高 不 得 超 过 五 层 且 不 得超 过 车 厢 高 度;6.夏 季 运 输 应 有 遮 阳 设 施,避 免

28、 曝 晒;在 城 市 的 繁 华 地 区 应 避 免白 天 运 输;7.运 输 可 燃 气 体 气 瓶 时,严 禁 烟 火。运 输 工 具 上 应 备 有 灭 火器 材;8.运 输 气 瓶 的 车、船 不 得 在 繁 华 市 区、人 员 密 集 的 学 校、剧 场、大商 店 等 附 近 停 靠;车、船 停 靠 时,驾 驶 与 押 运 人 员 不 得 同 时 离 开;9.装 有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气 瓶,严 禁 运 输 距 离 超 过 5 0 公 里;1 0.充 气 气 瓶 的 运 输 应 严 格 遵 守 危 险 品 运 输 条 例 的 规 定;1 1.运 输 企 业 应 制 定 事 故

29、应 急 处 理 措 施,驾 驶 员 和 押 运 员 应 会 正确 处 理。,第 七 十 九 条 使 用 气 瓶 应 遵 守 下 列 规 定:,1.采 购 和 使 用 有 制 造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的 合 格 产 品,不 使 用 超 期 未 检 的 气 瓶;2.使 用 者 必 须 到 已 办 理 充 装 注 册 的 单 位 或 经 销 注 册 的 单 位 购 气;3.气 瓶 使 用 前 应 进 行 安 全 状 况 检 查,对 盛 装 气 体 进 行 确 认,不 符合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的 气 瓶 严 禁 入 库 和 使 用;使 用 时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使 用 说明 书 的 要

30、 求 使 用 气 瓶;4.气 瓶 的 放 置 地 点,不 得 靠 近 热 源 和 明 火,应 保 证 气 瓶 瓶 体 干 燥。盛 装 易 起 聚 合 反 应 或 分 解 反 应 的 气 体 的 气 瓶,应 避 开 放 射 性 线 源;5.气 瓶 立 放 时,应 采 取 防 止 倾 倒 的 措 施;6.夏 季 应 防 止 曝 晒;7.严 禁 敲 击、碰 撞;8.严 禁 在 气 瓶 上 进 行 电 焊 引 弧;9.严 禁 用 温 度 超 过 4 0 的 热 源 对 气 瓶 加 热;1 0.瓶 内 气 体 不 得 用 尽,必 须 留 有 剩 余 压 力 或 重 量,永 久 气 体 气 瓶的 剩 余

31、压 力 应 不 小 于 0.0 5 M P a;液 化 气 体 气 瓶 应 留 有 不 少 于0.5 1.0 规 定 充 装 量 的 剩 余 气 体;1 1.在 可 能 造 成 回 流 的 使 用 场 合,使 用 设 备 上 必 须 配 置 防 止 倒 灌的 装 置,如 单 向 阀、止 回 阀、缓 冲 罐 等;1 2.液 化 石 油 气 瓶 用 户 及 经 销 者,严 禁 将 气 瓶 内 的 气 体 向 其 他 气瓶 倒 装,严 禁 自 行 处 理 气 瓶 内 的 残 液;1 3.气 瓶 投 入 使 用 后,不 得 对 瓶 体 进 行 挖 补、焊 接 修 理;1 4.严 禁 擅 自 更 改 气 瓶 的 钢 印 和 颜 色 标 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