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的复兴》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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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马法的复兴,学员旅四队 唐焘 康继 胡博 刘柏,概念,罗马法复兴(Revival of Roman law),是指1216世纪欧洲各国和自治城市所开展的研究和学习罗马法的典籍,并将其基本原则和概念适用到法律实践中去的学术运动。罗马法复兴不是一件孤立的法律革新运动,而是适应中世纪末期社会经济生活的急剧变迁,特别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一、罗马法复兴前西欧大陆的法律状况二、罗马法复兴的条件和原因三、罗马法复兴的过程及其表现四、罗马法复兴的意义,罗马法的复兴,一、罗马法复兴前西欧大陆的法律状况,西罗马帝国灭亡到十一二世纪复兴前的西欧是一个基本上黑暗和战乱的时代。当时法律观念十分淡漠,战乱和社会的退

2、化使法律处于无用武之地,天主教当时的教义排斥法律的作用,并使法律和法学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宣誓证据和神明裁判使明确的法律规定失却必要性,由于当时盛行弱肉强食的法则,个人和集团之间的纠纷往往诉诸武力,既有判决也往往靠私力执行。就当时堪称“法律”的东西来看,“蛮族法律”只规定了今天在我们看来应受法律支配的社会关系的微不足道的一部分。,罗马法,即使一些基本的内容,很快就变得太深奥、太复杂了,事实上其中的学者法已被大众自发实施的通俗法所变更和代替,天主教及其教义当时还没有太强的法律意义。当时对罗马法的研究虽未停止,却处于一个极度的沉寂之中。,一、罗马法复兴前西欧大陆的法律状况二、罗马法复兴的条件和原因

3、三、罗马法复兴的过程及其表现四、罗马法复兴的意义,罗马法的复兴,二、罗马法复兴的条件和原因,随着九到十二世纪西欧大陆封建制度的确立,北欧人、阿拉伯人和斯拉夫人等停止对西欧的进攻,寺院领地的扩大和“上帝和平”的倡导,“十字军东征”等的发生,西欧内部进入一个相对和平的时期。和平与新耕作技术带来了农业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导致剩余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和人口的激增,继而农奴大量涌入城市,使大规模的城市大量涌现,工商业迅速发展。,此时,以动产流动为特征的商品经济大规模的发展需要一种能调整各种商业关系的、普遍的、确定的并和当时正义观念相符合的法律。而当时西欧大陆国家内尚无担此任的法律,而且由于各国中央权力不发达,

4、国王立法观念淡薄,也没有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的法院机制,靠自身来产生这种法律也是难以迅速做到。“时代呼唤英雄”,当时学校、寺院、拜占庭所藏的以优士丁尼国法大全为代表的罗马法就担当了历史的重任。,就罗马法的内容而言,由于其是建立在古罗马发达的私有商品经济之上的,调整物权和契约的法律十分发达,完全可以适应中世纪的需要。当时社会意识的积极性变化,理性的发展和大学的兴起也为罗马法复兴提供支持和支撑点。此外,法权虚构的“永续帝国”观念,国王、教会和诸侯之间的权力斗争,中世纪文化现状,对罗马文明的向往等都对罗马法的复兴起到了某种推动作用。,一、罗马法复兴前西欧大陆的法律状况二、罗马法复兴的条件和原因三、罗

5、马法复兴的过程及其表现四、罗马法复兴的意义,罗马法的复兴,三、罗马法复兴的过程及其表现,罗马法的复兴从十一世纪末、十二世纪初开始,到属地法学兴起和法典编篡运动成功而止,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注释法学派评论法学派人文主义法学派,(一)注释法学派(约1100 1250),注释法学派始于十一世纪末、十二世纪初意大利的波伦亚大学。尽管皮坡(Pepo)先于伊尔内留斯(1055 1130)研究罗马法,但公认后者为注释法学派的创始人,并称之为“法学之光”(lucernajuris)。继伊尔内留斯之后是他的学生们,其中最著名的是“四博士”:布尔加尔、马丁、雅克布和胡果。但使注释法学派定型化的则是阿佐(115

6、0 1230)和阿库修斯(1182 1260)。,阿佐关于法典和法学阶梯的注释汇编和指导书阿佐概述在整个西欧都有巨大影响,时称“不读阿佐之书者,不能居司法之职”。阿库修斯则总结历来注释而集其大成,其所作标准注释内容涉及国法大全的每个领域,成为注释法学派的顶峰和终结性作品,其影响可由格言为证:“得不到注释承认的,法庭也不承认”,其中注释就是其标准注释。,注释法学派由于其工作主要是开创性的和学术性的,而且又是在文法学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基本上沿用了修辞、逻辑和辩证法的方法,对国法大全的字句、节和题进行阐明文意的注释和简单总结。其特点为:忠实于法律原文;尽管也创造小段的综括和规则,但更重视注释

7、的分析性;关注解决方法的问题特性和达到这些解决方法的公开性和对话性。,注释法学派对罗马法的贡献主要有二:一、通过对罗马法文献原文的整理、注释、在注释而非原文的基础上进行研究;二、为整个西欧培养、输送了大批法学教授和学生,将罗马法复兴之火传遍整个西欧,使罗马法的研究真正成为一种大规模的运动。,(二)评论法学派(约1250 1500),阿佐和阿库修斯的作品使罗马法学在注释方法内已无法发展。随着西欧社会的发展,学术性的罗马法研究工作需要进入实践层面,评论法学派历史地担当了这个任务。由于法国是经院哲学发达的地方,评论法学也从法国开始,但公认意大利的奇诺(1270 1336)是评论法学派的创始人。,奇诺

8、的学生巴尔多鲁(1314 1357)是该派最出名的人物,几乎对学说汇篡每一部分都加以评论,写过40 多本论著,被同时代的人称为“法学上的光明和名灯”,其在西方的影响一直到十八世纪谚语说:“非巴尔特鲁派者,非法学家”。其后较为著名者为巴尔道斯、保罗等人。,评论法学派的方派主要在于现实主义和理性主义两方面。所谓现实主义即不考虑文本的神圣性,而只考虑它们本身的物性;所谓理性主义是研究力图在理性思维方式(当时即为经院哲学方法)的帮助下完成。,具体而言,一方面,他们将罗马法解决问题的方法运用于当时的法律实践,并在实践中将罗马法与教会法、封建法、日尔曼习惯法、城市法相协调;另一方面,他们注重罗马法的体系化

9、和法理分析,依照经院哲学方法,采用分析、区别和抽象的方法,对具体法律条文归类,并从中抽象出普遍的原则,形成定义、法条、规则和综括的逻辑层次,将个案化和体系混乱的学说汇篡抽象化和体系化。,(三)人文主义法学派(1500-1600),人文主义法学派是在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对前两个法学派研究罗马法的反动诠释。此派方法最先出现于人文学者中间,但此派的真正创始人被认为是阿尔恰托(1492-1550)。,他是意大利人,并在意大利接受文学和法学教育,但他的主要活动在法国。其后该派的核心人在修辞、历史、哲学、伦理学等多方面均有修养,著有数目庞大的有关罗马法文本的文献学和论理学的历史研究著作。,人文主义法学派

10、是在文艺复兴和新教改革的思想、智力大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因而思想开放,方法多样。具体贡献是:首先他们对罗马法文本进行历史哲学性的纯净化工作 一方面将罗马法从中世纪的注释和评论中分解出来;另一方面将古典罗马法从特里波尼安等人的添加中解放出来。,其次,他们力求用新逻辑的方法重建系统的罗马法,将古典罗马法抽象、系统并简化为适应时代世界观的三两条原理,再用此原理演绎出具体规范。,由于人文主义法学派并不注重具体实践,因而其贡献多为理论方面。他们恢复了古典罗马法的原貌;为罗马法注入人为精髓,并在学术上建立了科学的、系统的和完整的法律体系。,在他们的影响和参与下,以罗马法学为方法的属地法学产生,使罗马法在民

11、族国家形成后,依然可以在法典中保存下来。在人文主义法学派之后又出现了罗马法研究的其他学派,例如,历史法学派等,但他们在方法和影响上都没能实质性地超越前人。,一、罗马法复兴前西欧大陆的法律状况二、罗马法复兴的条件和原因三、罗马法复兴的过程及其表现四、罗马法复兴的意义,罗马法的复兴,四、罗马法复兴的意义,首先,罗马法几乎被欧洲各国所接受,产生很大影响。其中有的将罗马私法稍加修改,变成现行法来使用;有的吸取罗马法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概念、术语,借以推动本国法律的发展。,许多国家以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来发展本国的法律。例如:在意大利、西班牙、法兰西和日耳曼等国家中借鉴和采用的规模和程度很大,而在英国以及南

12、斯拉夫国家中采用的规模和程度则要小些。,其次,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罗马法的影响超出了欧洲遍及亚、非、南北美各国,形成具有世界影响的罗马日耳曼法系。,公元1840 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就是以法学阶梯为蓝本,从结构、体系、内容、基本原则到法律术语均继承了罗马法,成为“典型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1900 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同样渊源于罗马法,它更多地接受学说汇纂的影响,故有“现代罗马法”、“现代学说汇纂”之称。,甚至在亚洲的日本、鸦片战争后的清王朝以及北洋军阀、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中国,罗马法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最后,罗马法的复兴直接或间接地促进新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推动着资本主义社会商品和货币

13、关系的发展,为后世调整和保障商品生产及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关系提供了借鉴的现成形式。,作为资本主义世界两大法律传统渊源之一的罗马法,其意义和影响都是不可估量的。,参考文献:,1(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2(美)艾伦沃森.民法体系的演变与形成.李静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3(美)孟罗斯密.欧陆法律发达史.姚梅镇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贺卫方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5 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6(葡)叶士朋.欧洲法学史导论.吕平一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7 何勤华.西方法学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8 由嵘胡大展.外国法制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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