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版《煤矿安全规程》集中宣讲学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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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主体规章 抓好煤矿安全,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黄文升,新修订煤矿安全规程的地位,煤矿安全规程在煤炭行业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居于主体规章地位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是规范煤矿安全管理行为的重要准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门规章,2016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签署第87号令正式颁布新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内容提要,一、煤矿安全规程的历史沿革;二、煤矿安全规程的修订过程;三、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的基本原则;四、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后的主要变化;五、对煤矿生产影响较大的条款;六、有关条款说明。,1.煤矿技术保安试行规程

2、1952年版2.煤矿和油母页岩矿保安规程1955年版3.煤矿保安暂行规程1961年版4.煤矿安全试行规程1972年版5.煤矿安全规程1980年版6.煤矿安全规程1986年版7.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 8.煤矿安全规程2001年版9.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规程的历史沿革,2023/7/29,规程2004版之后,2006年部分修订;2009年、2010年、2011年局部修订;本次是全面修订。,规程的部分修订,2023/7/29,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稳定性。,规程的特点,2023/7/29,基础性;全面性;权威性;强制性。,规程的性质,2023/7/29,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煤炭工

3、业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煤炭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特别是随着全社会安全意识、安全理念的提升,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亟需对规程进行全面修订。,规程为何要全面修订,2023/7/29,为何要全面修订,经济总量世界第二,煤炭产量世界第一;创新能力增强,技术进步加快,管理水平提升;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的确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成为共识。,强化红线意识、体现安全发展,2023/7/29,为何要全面修订,总书记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煤矿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职业危害得到控

4、制,百万吨死亡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强化红线意识、体现安全发展,2023/7/29,为何要全面修订,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逐步完善:2000年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4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5年预防煤矿事故特别规定2002年安全生产法并于2014年修订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并于2011年修订,落实依法治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2023/7/29,为何要全面修订,市场经济=法治经济,要求依法治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依法治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些要求必须通过规程加以体现;煤炭行业体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改革;行政许可的出台、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落实依法治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2023/7/

5、29,为何要全面修订,2009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煤矿防治水规定2015年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还有200多部标准。,做好与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衔接,2023/7/29,为何要全面修订,很多高效的、成熟的且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和业内广泛认可的工艺和技术极大地提升了煤矿的生产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如井下无人值守、矿井辅助运输技术、露天矿抛掷爆破等)一大批落后的工艺和设备明令淘汰。,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2023/7/29,为何要全面修订,“规程条条血染成”;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吃一堑、长一智,贼走关门。,总结事故教训、体现预防为主,2023/7/29,规程修订过

6、程,(一)谋划好、启动好,2013年10月,召开规程全面修订启动大会;印发规程全面修订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成立领导小组,审稿组和办公室;设置16个编写小组,确定好组长;共涉及99家单位,248位编写人员。,修订过程,2023/7/29,规程修订过程,(二)动员好、组织好,全煤炭行业高度关注,煤炭工业协会积极行动;神华集团、中煤集团、中煤科工、冀中能源、山东能源等30余家煤炭企业大力支持;中国矿大、辽宁工大、安徽理工等出人出力;彭苏萍、袁亮、武强、葛世荣、孙继平等院士专家教授积极参与;制定工作规则,印发会议纪要。,2023/7/29,规程修订过程,(三)开展专题研究,开展了3个专题研究:世界主要

7、产煤国家煤矿安全规程课题研究煤矿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对修订规程的启示煤矿重特大事故教训分析研究课题,2023/7/29,规程修订过程,(四)广泛征求意见工作,4次累计征集6000余条意见和建议修订专题调研30余次;召开多种形式会议修改完善。,2023/7/29,规程修订过程,(五)开设规程修订专栏,总局政府网站:在首页中心位置开设规程修订专栏;中国煤炭报:刊登规程修订大家谈栏目,前后共刊发50期。,2023/7/29,规程修订过程,(六)完成组织起草工作,2014年4月,各编写小组认真组织成员完成规程修订的起草工作,随后配合审稿专家开展审稿工作。,2023/7/29,规程修订过程,(七

8、)规程统稿工作,先后组织14次统稿会(共44天),起草组和编审组专家对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讨论;开展了专项调研、多次小范围征求意见,2次在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2023/7/29,规程修订过程,(八)规程审议工作,规程修订领导小组多次听取汇报,煤监局机关多次征求意见2015年8月31日、9月2日,两次煤监局局长办公会专题讨论和审议,2023/7/29,规程修订过程,(九)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政法司9月11日在网站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法制办9月16日其网站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政法司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科技装备司组织专家对意见进行梳理采纳;政法司、技装司联合召开规程研讨会,修改完

9、善。,2023/7/29,规程修订过程,(十)以总局87号局长令发布,2015年12月22日,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向国务院领导报关于修订规程的专报;按要求征求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意见;杨焕宁局长2016年2月25日签署第87号令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7/29,修订基本原则,执行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总结吸取近十几年来的煤矿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科学技术进步水平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突出预防性和主体性,2023/7/29,修订的基本原则,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是“红线”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煤矿

10、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具体条款要在煤矿能实现、可执行、用得上,提高基础性和操作性,2023/7/29,修订的基本原则,划线指标要科学,符合市场经济和煤炭科技进步所有规定条款包括安全系数、气体浓度指标、设备检修频率等,要体现科学性、求实性要考虑到区域地质状况和开采技术水平发展的不平衡性,体现科学性和差异性,2023/7/29,修订的基本原则,强化规程的权威修订并非推倒重来重点是完善、提升、查缺补漏,保持权威性和稳定性,2023/7/29,修订的基本原则,“四新”的推广和使用“四化”的导向作用,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无人值守、减人提效已经成为共识,“无人则安”修订确保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不迁就保护

11、落后,实现先进性和导向性,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原规程共751条,本次修改后变为721条,减少30条,字数由11.2万变为11.3万实质性修改144条,占19.2%新增138条(地质保障11条、矿井建设24条、冲击地压13条、露天煤矿14条、职业病危害防治11条、应急救援23条,其他章节41条),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新安全生产法的主体要求在本次修订中基本都得到了贯彻落实(总则第1、2、5、20条等)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综合部门规章和标准(总则第1、4条),突出了规程在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注重妥善处理规程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12、、标准相衔接,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三下采煤规程矿山救援规程等的修订也与规程修订同步进行,相互衔接,协调一致语言表达明确、具体,删除了“可靠的”、“确保”、“保证”等表述,进一步增强规程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和可监察,突出了规程在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注重妥善处理规程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相衔接,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严格各类煤矿矿井采深和水平延深(第86条:一般矿井不得超过1000米;第190条:突出矿井不得超过800米,发改运行2014893号),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

13、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严格限制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数和生产能力(第86条:一般矿井同时生产水平不得超过2个;第190条: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小于90万吨;国办发201399号)严格回风井专用(第87条:新建、扩建矿井回风井严禁用于提升和行人),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严格限制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数和生产能力(第86条:一般矿井同时生产水平不得超过2个;第190条: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小于90万吨;国办发201399号)严格

14、回风井专用(第87条:新建、扩建矿井回风井严禁用于提升和行人),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严格中央并列式通风规定(第147条:新建高瓦斯、突出、自燃及热害严重矿井应当分区或对角通风)限制溜灰管输送混凝土施工(第55条: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40或者输送深度大于400米时严禁采用溜灰管输送混凝土),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限制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第375条:新建矿井不得使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限制架线电机车

15、运输(第376条:突出矿井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新建高瓦斯矿井不得使用架线电机车),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限制普通轨斜井人车(第384条新建、扩建矿井严禁采用普通轨斜井人车运输)严格管理井下空气压缩设备(第431条矿井应当在地面集中设置空气压缩机站,在井下设置空气压缩设备时应当遵守5条规定,如有人值守、自动灭火、独立通风等),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严格井下煤电钻使用(第453突出矿井禁止使用煤电

16、钻,参数测定时不受此限)限制矿井单回路供电(第436条提高标准,不再迁就保护6万吨以下小煤矿),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限制巷道施工顺煤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第210条列举了3个限定条件,如新建突出煤层、历史上发生过500t以上突出、煤层坚固性系数小于0.3的)限制采煤工作面串联通风(第150条: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严禁两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第一编

17、 总则总则第二编 地质保障新增,提出煤矿设计、建设、生产至闭坑全过程的地质保障,以及地质保障管理工作制度要求 第三编 井工煤矿原来“井工部分”第四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原来“职业危害”第五编 露天煤矿原来“露天部分”第六编 应急救援原来“煤矿救护”部分扩展而来,增加了安全避险一章,要求企业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逃生要求,调整了规程的框架结构,由四编扩展为六编,结构更趋合理,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班组长、瓦检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第175条第一款)提高了粉尘控制要求,提高了工作面采掘机械设备外喷雾工作压力(第647条,外喷雾工作压力由1.5提高到4),突

18、出以人为本,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明确采取通风无法达到环境温度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制冷降温措施(新增,第656条)严格职业病防治管理要求,规定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职业健康检查等。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3号的要求保持一致(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突出以人为本,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吊罐式凿井法(原第39条)木垛盘支护(原第39条)非正规开采(第97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正规开采,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采空区垒矸石垛条带充填采煤(原第61条)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第115条严禁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删

19、除或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技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的工艺技术及装备,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专用排瓦斯巷(原第137条 删除整条)使用震动爆破揭穿突出煤层(第214条严禁震动爆破揭穿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原第53、54条删除采煤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内容)油浸式电气设备(原第454条删除油浸式电气设备),删除或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技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的工艺技术及装备,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地面临时火药库(原第300、301、302条整条删除)硝化甘油类炸药(原第310条删除硝化甘油类炸药)井下辅

20、助通风机等(第158条井下严禁安装辅助通风机),删除或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技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的工艺技术及装备,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总则第3条:未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煤炭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总则第6条: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煤矿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措施(总则第16条:井工煤矿应当制定措施),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容;删除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备案、评估等要求,增加:,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总则第20条)编制煤矿闭坑报告(总则第2

21、1条:编制后报送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突出矿井先抽后建(第35条: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容;删除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备案、评估等要求,增加:,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放顶煤开采(原第68条:放顶煤开采设计应当报请集团公司或者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三下”开采(原第79条开采设计,报省级以上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第80条要求将试采后的总结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容;删除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备案、评估等要求,删除行政审批:,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22、,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原第133条: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上报时应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容;删除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备案、评估等要求,删除行政审批:,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煤尘的爆炸性鉴定(原第151条: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原第176条:煤矿企业应当将鉴定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容;

23、删除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备案、评估等要求,删除行政审批:,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原第228条:新建矿井的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容;删除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备案、评估等要求,删除行政审批:,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建井期间的反井钻机、伞钻、抓岩机、挖掘机、模板台车等要求机械化充填采煤(第108条)、连续采煤机采煤(第116条)的安全规定,规范了已应用的新技术、新装备的安全要求,增加:,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井下连续采煤机、综掘机、无轨胶轮车

24、、单轨吊、无极绳牵引车、卡轨车等装备的安全要求运煤车、铲车、梭车、履带式行走支架、锚杆钻车、给料破碎机、连续运输系统或桥式转载机等掘进机后配套设备的相关规定,规范了已应用的新技术、新装备的安全要求,增加:,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增加了提升机、架空乘人装置等的安全保护要求对无人值守做出规定,新增自动化运行的主要通风机、箕斗提升机、水泵房,可不配备专职司机,但应当定时巡检,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视频监视的变电硐室可不设专人值班等规定,规范了已应用的新技术、新装备的安全要求,增加:,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增加了人员位置监测、应急广播系统,提高了安全监控和通讯系统要求(第

25、487条: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规范了已应用的新技术、新装备的安全要求,增加:,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增加使用高分子材料进行安全性和环保性评估,并建立安全监测制度的要求(第259条:高分子材料应当进行安全性和环保性评估,并制定安全监测制度和防范措施)增加了煤矿井下电池电源(在运输提升章增加第八节 井下电池电压,包含第484、485、486三条),规范了已应用的新技术、新装备的安全要求,增加:,2023/7/29,修订后的主要变化,增加了许用数码电雷管的规定(第350条增加数码电雷管)在露天部分增加了抛掷爆破、拉斗铲作业等要求(第53

26、2条增加抛掷爆破;在露天第三章增加第五节 拉斗铲作业,含第557、558两条),规范了已应用的新技术、新装备的安全要求,增加:,2023/7/29,对煤矿生产影响较大的条款,第86条 新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平)不应超过1000m,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1200m,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600m。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第190条 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0.9Mt/a,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2023/7/29,对煤矿生产影响较大的条款,增加第138条(四)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车运输的矿井,行驶车辆的巷道,供风量除符合本

27、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量,配风量应不小于4m3/minkW。,依据: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AQ1064-2008)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GB50533-2009)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 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61号),2023/7/29,对煤矿生产影响较大的条款,删除原第137条 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m2以上,经抽放瓦斯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

28、十六条规定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要求对瓦斯超限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专用排瓦斯巷在排放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可控,实际会形成瓦斯库,2023/7/29,对煤矿生产影响较大的条款,第436条 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2种不同变电站或者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当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年产60

29、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删除原规程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23/7/29,有关条款说明,(一)低瓦斯矿井。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为低瓦斯矿井: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10m3/t;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40m3/min;3.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3m3/min;4.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5m3/min。(二)高瓦斯矿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高瓦斯矿井: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3.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

30、m3/min;4.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三)突出矿井。(除原有表述外),(一)第169条 瓦斯矿井的分类(维持现行规程表述),2023/7/29,有关条款说明,(二)第191条 突出危险性评估新建矿井应当对井田范围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论作为矿井初步设计和建井期间井巷揭煤作业的依据。评估为有突出危险时,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或者认定。,2023/7/29,有关条款说明,(三)第170条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每2年必须对低瓦斯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

31、定工作,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报时应当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高瓦斯、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应当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新建矿井设计文件中,应当有各煤层的瓦斯含量资料高瓦斯矿井应当测定可采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参数。(与防突规定一致),2023/7/29,有关条款说明,(四)第175条 三类人可以责令停电撤人矿井必须从设计和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班

32、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2023/7/29,有关条款说明,(五)第181条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者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一)任一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下列条件的:1.大于或者等于40m3/min;2.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3.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4.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

33、n;5.年产量小于或者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2023/7/29,有关条款说明,(六)第191条 突出矿井的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等内容。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突出矿井的新采区和新水平进行开拓设计前,应当对开拓采区或者开拓水平内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开拓采区或者开拓水平设计的依据。对评估为无突出危险的煤层,所有井巷揭煤作业还必须采取

34、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对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按突出煤层进行设计。,2023/7/29,有关条款说明,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严禁在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施工中发现有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经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则该区域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按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期间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以上与防突规定一致),2023/7/29,有关条款说明,(七)突出矿井防突工作第192条 突出矿井必须确定合理的采掘部署,使煤层的开采顺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采掘

35、接替等有利于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突出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相应的区域防突措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保护层开采、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使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被保护层有效区按比例协调配置,确保采掘作业在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区内进行。,2023/7/29,有关条款说明,(八)限定顺煤层钻孔使用条件第210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突出煤层,不得将在本巷道施工顺煤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一)新建矿井的突出煤层。(二)历史上发生过突出强度大于500t/次的。(三)开采范围内煤层坚固性系数小于0.3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0.30.5,且埋深大于500m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0.50.8,且埋深大于600m的;或者煤层埋深大于700m的;或者煤巷条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的。,2023/7/29,有关条款说明,(九)第222条 井巷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明确起爆地点、避灾路线、警戒范围,制定停电撤人等措施。(新增)井筒起爆及撤人地点必须位于地面距井口边缘20m以外,暗立(斜)井及石门揭煤起爆及撤人地点必须位于反向风门外500m以上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者300m以外的避难硐室内。,2023/7/29,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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