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支付业务》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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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内支付结算业务介绍,2012.01,2,一、国内支付结算概述,定义: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3,一、国内支付结算概述,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帐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4,一、国内支付结算概述,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帐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没有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5,一、国内支付结算概

2、述,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6,一、国内支付结算概述,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7,一、国内支付结算概述,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

3、,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8,一、国内支付结算概述,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9,一、国内支付结算概述,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10,一、国内支付结算概述,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的原则(一)恪守信

4、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11,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国内支付结算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12,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13,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或以票据质押的,除按上款规定记载背书外,还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收款”或“质押”字样。,14,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5、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15,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16,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6、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17,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18,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债务可以依法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

7、据的正面;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19,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支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20,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应于见

8、票当日足额付款。,21,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四)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六)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七)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22,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不得拒绝付款:(一)与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二)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

9、,23,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在到期前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以及其他有关证明。,24,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25,二、国

10、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26,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27,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

11、。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二)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三)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28,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查明挂失票据确未付款时,应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

12、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29,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本票的付款地为出票人所在地,商业汇票的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30,三、国内支付结算银行汇票,(一)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 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二)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 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31,三、国内支付结算银行汇票,(三)银行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13、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出票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32,三、国内支付结算银行汇票,(四)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33,四、国内支付结算商业汇票,(一)概念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34,四、国内支付结算商业汇票,(二)适用范围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

14、能使用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35,四、国内支付结算商业汇票,(三)商业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36,五、国内支付结算银行本票,(一)概念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

15、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帐,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37,五、国内支付结算银行本票,(三)银行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38,五、国内支付结算银行本票,(四)银行本票的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银行审核支付银行本票款项的银行。,39,六、国内支付结算支票,(一)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

16、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帐”字样的为转帐支票,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帐”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40,六、国内支付结算支票,(二)适用范围(不含全国支票影像业务)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帐户的单位和个人。,41

17、,六、国内支付结算支票,(三)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42,七、国内支付结算汇兑,(一)概念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二)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43,七、国内支付结算汇兑,(三)汇兑凭证的必须记载事项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汇款人名称;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7、汇出地点、汇出行

18、名称;8、委托日期;9、汇款人签章。汇兑凭证上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委托日期是指汇款人向汇出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44,八、国内支付结算委托收款,(一)概念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二)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45,八、国内支付结算委托收款,(三)委托收款凭证的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名称;4、收款人名称;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6、委托日期;7、收款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

19、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46,九、国内支付结算结算纪律与责任,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帐户。,47,九、国内支付结算结算纪律与责任,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20、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帐户;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48,十、国内支付结算其他,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各项期限的计算,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计算期间的规定。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最后一日。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各项期限可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中止,不可抗力的原因消失时,期限可以顺延。,49,十、国内支付结算其他,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

21、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50,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支票),1、出售支票必须凭客户加盖预留印鉴的空白凭证请购单购买,支票上必须逐份加盖本行行名和购买单位账号,并记录支票号码。,51,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支票),2、加强支票要素的审核。支票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对于必须记载事项不全、不清、更改的不予受理。,52,十一、国内支付结

22、算风险控制(支票),3、出票人签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支付密码是否正确。支票业务必须逐笔核对印鉴,对于超过一定金额的支票须双人核印,确保印鉴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地区必须审核支付密码是否正确。,53,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支票),4、支票与进账单收款人是否一致,支票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金额是否一致;进账单各联次是否套写,内容是否一致。认真审核支票、进账单,两者必须完全一致,经背书转让的转账支票最后一手背书人为进账单上的持票人。,54,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支票),5、支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 支票有效期为出票日起10日内(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55,十一、国内支付结算

23、风险控制(支票),6、背书转让是否连续、签章是否规范、粘单是否正确、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转让 1)严格背书连续性的审核,前一手的被背书人必须为后一手背书人,提示付款人为最后一手被背书人;2)使用粘单的,按规定由第一个使用粘单的背书人加盖骑缝章。,56,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支票),7、先办理记账交易再交给客户回单 转账支票必须坚持先付款再给付回单,他行付款支票坚持收妥抵用,现金支票坚持先记账再支付现金。,57,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支票),8、现金支票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条例,履行审批制度现金支票付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对于超过一定金额的现金支票必须履行按审批权限坚持“先审批后

24、支取”的原则,杜绝化整为零、先取后批的现象。,58,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银行本票、汇票),1、银行汇票、本票业务是否坚持印、证、押(压)、三分管制度。银行汇票、本票业务必须坚持印、押(压)、证三分管,业务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59,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银行本票、汇票),2、银行汇票、本票业务机具管理银行汇票、本票业务机具与说明书必须分开保管,机具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人离箱锁”、班后放入专用保险箱中保管。,60,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银行本票、汇票),3、银行汇票、本票申请书签章是否为预留印鉴。申请人是否交足现金或其账户有足额资金支付。认真审核银行汇票、本票

25、申请书收付款名称、付款人账号、印鉴、支付密码无误后,办理扣款,扣款成功后方可签发银行汇票、本票,严禁签发空头汇票、本票。,61,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银行本票、汇票),4、签发付款人为单位,收款人为个人的转账银行汇票、本票是否符合规定经背书转让,持票人为个人的转账银行汇票、本票款,不得转入储蓄账户或个人信用卡账户。严格审核客户付款依据,杜绝客户化整为零的支付方式。,62,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银行本票、汇票),5、银行汇票、本票账卡是否核对一致前台业务人员应每日核对银行汇票、本票卡片与会计账是否一致,业务管理人员应定期、不定期对核对情况进行检查。,63,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

26、银行本票、汇票),6、丧失银行汇票付款或退款丧失的汇票,失票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该汇票票据权利、实际结算金额的裁定书以及注明单位全称、账号的公函或本人身份证件,公函中应注明汇票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汇票的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等,向出票行请求付款或退款。,64,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银行本票、汇票),7、解付银行汇票,必须审核银行汇票是否为统一凭证,记载事项是否齐全、真实1)解付银行汇票,必须审核银行汇票是否为统一凭证,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

27、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65,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银行本票、汇票),2)对银行汇票各要素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入账手续,有疑问的银行汇票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及时办理查询业务,待收到出票行的查复后再办理付款或其他手续;3)跨系统全国银行汇票坚持“收妥抵用”,已解付银行汇票应及时办理资金清算。,66,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银行本票、汇票),8、解付银行汇票,是否审核汇票的真伪应认真审核水印、荧光反映、压数、印章、密押正确性。对水印不明显、荧光反映不清晰、压数不清、印章不清、密押不符的银行汇票应立即发出查询。,67,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银行本票、汇票),9、不得办理未在本行开户的、收款

28、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解付业务不得办理未在本行开户、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的解付及转汇业务。,68,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银行本票、汇票),10、现金银行汇票的收、付款人是否均为个人,是否注明“现金”字样,69,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银行本票、汇票),11、银行汇票业务的查询对有疑问的银行汇票,银行不能退给持票人,应及时发出查询。,70,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银行本票、汇票),12、银行汇票未用退回1)认真审核银行汇票是否本行签发并与汇票卡片联核对一致;2)审核汇票的真伪,包括水印、荧光反应、压数、印章、密押正确性;3)审核无误后办理汇票核销及退款手续。,71,十一、国内支付结算

29、风险控制(汇兑),1、办理汇兑业务时,应审核汇兑凭证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汇款人、收款人账号是否记载完整收付款人为单位的汇款业务,必须填明收付款人账号。,72,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汇兑),2、汇兑凭证是否为专用凭证,签章是否为预留印鉴认真审核汇款人在汇兑凭证上加盖的印鉴为预留银行印鉴,使用支付密码的必须核对支付密码正确后办理扣款业务。,73,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汇兑),3、汇款账户是否有足够的余额,现金汇款是否已足额缴纳现金办理汇款业务必须先记账,再交付回单后办理款项汇出。,74,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汇兑),4、对汇兑业务的撤销对于银行确未汇出的款项,方可

30、凭客户公函、原汇兑凭证的回单、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汇兑撤销,并收回原汇兑回单。,75,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汇兑),5、对汇兑业务的退汇1)对于收、付款人均在银行开立账户的,由双方协商办理退汇;2)对于未在银行开户的收款人,由汇出行凭客户公函、原汇兑凭证的回单、本人身份证件联系汇入行办理退汇手续,汇入行确认未支取后方可办理退汇手续,原汇出行收到退回的款项后方可办理入账。,76,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汇兑),6、汇入汇款账号、户名不符的处理对汇入汇款因账号、户名不符无法入账的,应逐笔将款项转入“8341汇入汇款”专户管理,并立即发出查询书,并留存底卡。,77,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

31、托收承付),1、受理托收承付业务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托收款项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条件、金额起点;是否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及由此产生的劳务供应,代销、寄销、赊销商品不得办理;是否签订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购销合同;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是否具有商品发运或其它有关证件,收款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78,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托收承付),2、托收承付业务的付款处理1)收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承付单证,应立即表外账,并于次日及时通知付款人,承付期从次日算起,不得擅自变相延长承付期;2)对于客户逾期付款、付款人无款支付或部分付款的,银行应在期满2日内,向付款人索回单证,退回收款人开户行;,79,十

32、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托收承付),3)前台业务人员应每日核对托收登记簿、表外账是否一致,及时处理到期托收承付单据。,80,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托收承付),3、托收承付拒付前台业务人员应严格审查拒付理由,不得受理手续不全、依据不足、理由不符合规定、以及超过承付其拒付和应当部分拒付变为全部拒付的。,81,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委托收款),1、受理委托收款业务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委托收款条件,委托收款凭证与附件(特别是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是否内容一致。,82,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委托收款),2、委托收款业务的付款处理1)加强对委托收款所附凭证的审核,确保受理的委托收

33、款业务有效、处理及时;2)银行在办理付款时,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并交付有关单证,并办理签收手续;3)应每日核对委托收款账卡是否相符,监控到账情况。,83,十一、国内支付结算风险控制(委托收款),3)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是否符合条件,收付款双方是否签订委托收款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84,十二、国内支付结算案例分析,一、案例介绍1999年2月1日,XX经济住房中心向XX建设工程公司出具转账支票一张,支票金额119,083.01元,收款人为XX建设工程公司。同日,XX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理许某持票到付款人开户行B银行进行提示进账,在其填写的进账单上,许某有意将收款人名称填

34、写为“XX建设工程公司许某”,收款人账号为许某在当地农行S支行的储蓄账号。,85,十二、国内支付结算案例分析,B银行受理后,将该票提出清算交换。1999年2月3日,农行S支行接到清算提入的结算凭证后,将款项转入户名为“许某”的个人活期储蓄账户。1999年2月5日许某将119,083.01元款项分笔取走。,86,十二、国内支付结算案例分析,二、案发后的处理程与结果1999年4月,收款人XX建设工程公司以B银行未向支票载明的收款人支付款项为由向法院提诉讼。1999年9月,B银行接到传票后,请求法院将农行S支行追加为本案第三责任人,并对本案承担责任。经法院开庭审理,于1999年11月4日判决B银行承

35、担60%的赔偿责任,农行承担40%的赔偿责任。,87,十二、国内支付结算案例分析,2000年3月,农行不服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2000年4月,原审法院二次开庭审理,判决B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000年5月,B银行不服判决,同样向中级法院申请再审,中级法院于2000年8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犯罪嫌疑人许某,尽管公安机关以票据诈骗罪将其抓捕归案,但诈骗资金已被其挥霍殆尽,其个人已无力偿还,最终造成B银行损失无法挽回。,88,十二、国内支付结算案例分析,三、案例分析1、本案中涉及的相关业务操作规定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

36、须遵守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对于银行而言,在收到持票人提示的支票后,应审查支票上注明的持票人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相符等。,89,十二、国内支付结算案例分析,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第127条对持票人提示付款做了明确、严格的规定:如果持票人为出票人主动付款,则不需在支票背面签章;如果持票人为收款人,则收款人在向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签章并提示付款。,90,十二、国内支付结算案例分析,2、银行工作上失误为本案形成间接提供了条件本案例中XX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理许某持支票到付款人开户行办理解付时没有作提示付款签章,同时通过蓄意改变支票进账单上收款人名称的方法蒙骗

37、银行进行其诈骗活动。,91,十二、国内支付结算案例分析,B银行业务人员在业务受理时,没有区别持票人是出票人还是收款人。在本案中持票人为收款人,许某在提示付款时未做签章;银行对支票收款人为公司名称而进账单上收款人名称中有个人姓名的细微差别等不正常现象未能予以察觉,这些工作上失误为本案形成间接提供了条件。,92,十二、国内支付结算案例分析,四、应吸取的教训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出,由于银行工作人员在业务操作中的疏忽大意等原因被犯罪分子轻易利用而诈骗成功,最终造成银行资金损失,这种诈骗手段必须引起我们警惕。,93,十二、国内支付结算案例分析,1、银行业务人员在收到持票人提示的支票后,应按票据法及支付结算

38、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格审查支票上填明的各项要素及支票上注明的持票人名称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严格一致等;2、柜面工作人员在受理支票业务时,应注意区别“持票人委托开户行收款”、“持票人向付款人开户行提示付款”两种情况的不同签章要求,避免支付风险;,94,十二、国内支付结算案例分析,3、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针对目前社会上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的日益隐蔽、狡猾,银行如不严格按章操作,则极易被犯罪分子所蒙蔽利用,导致银行或客户的资金遭受损失。,95,十二、国内支付结算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1999年5月27日,某银行辖属C分理处的开户单位市人民医院的财务人员来行要求查对一笔支票转账业务:即19

39、99年5月18日,医院账户上以支票方式被划出人民币83,000元。财务人员称,该单位未签发过该张支票,要求查对该笔支票转账的详细情况。C分理处业务人员立即查阅传票,经查,收款人为:XX建材部,开户行为该银行辖属D分理处。,96,十二、国内支付结算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5月19日,持票人以同城清算方式通过C分理处将票款划至D分理处。5月20日入账后,XX建材部于当日取走现金80,000元。经鉴定,支票所盖印鉴纯属伪造,与银行预留印鉴相似。经查阅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核对号码及购买单位,发现此张支票也非人民医院购买。由此银行认定为诈骗案件,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97,十二、国内支付结算案例分析,二、

40、案发后的处理过程与结果 报案后,两分理处派员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侦察。经多方调查、取证,发现该收款单位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法人代表及住所均系虚假和伪造的,致使案件无法告破,最终形成该银行的损失。,98,十二、国内支付结算案例分析,三、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中规定:银行出售支票时“应在每张支票上加盖本行行名和存款人账号,并记录支票号码”。,99,十二、国内支付结算案例分析,四、案情分析1、在本案中,

41、案犯进行了精心的策划和预谋,熟悉银行的业务操作流程与业务人员的工作习惯。为了骗取银行的支票和资金,以伪造的证件取得人行开户许可证后,在C、D两开立了XX建材经销部和XX建材部两个账户。在无任何存款的情况下向开户行购买了现金和转账支票,并通过与人民医院的业务往来取得了其预留银行印鉴样式,进而伪造了医院全部印鉴。案犯用XX建材经销部在C行购买的转账支票加盖了伪造的印鉴,将人民医院的款项转入了案犯在D行开立的XX建材部账户,实现了其骗取银行资金的目的。,100,十二、国内支付结算案例分析,四、案情分析2、由于C分理处业务人员在开户单位出售转账支票时,未能按规定在每张支票上加盖本行行名和存款人账号,并

42、记录支票号码。电脑中也无相关程序对支票进行销号控制,因此银行无法判别该支票是否为人民医院所购买的支票。,101,十二、国内支付结算案例分析,四、案情分析3、本案中转账支票上加盖的两枚伪造银行印鉴中,其中一枚(财务专用章)与预留印鉴卡上的印模较为相似。银行业务人员忽视了原预留印鉴的严格对照,仅凭感觉和经验审核,以致未能发现问题。犯罪分子正是利用银行工作人员对印鉴审核的疏忽,利用假印鉴支票,骗取了银行资金。,102,十二、国内支付结算案例分析,五、应吸取的教训1、银行应加强柜面经办、复核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规定的业务流程切实认真核对开户单位的预留印鉴,不能凭经验和感觉来审核印鉴。2、银行在向开户单位出售支票时一定在每张支票上加盖本行行名和存款人账号,并记录支票号码,做好风险预防措施。3、银行在出售支票给开户单位时,应在业务系统中做好相应记录;在受理支票业务时,业务系统自动核对购买单位和凭证号码,并自动对该号码进行销讫,以技术手段来防范业务风险。,103,谢谢!,预祝各位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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