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公共数据运营服务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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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公共数据运营服务采购需求一、说明1总则1.1 供应商应具备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资质)和相关手续(如果有),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3 供应商在磋商前应认真了解项目的实施背景、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项目考核管理要求等,一旦成交,应按照磋商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1.4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2、如采购人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1.5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包括磋商补充文件)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二、项目概况2磋商范围与内容2.1 项目背景及现状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按照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浦东新区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

3、护法等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把握数字中国战略机遇,顺应数字化转型浪潮,全面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本项目将依托浦东新区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一期)建设成果,主要包括:大数据平台、大数据平台支撑工具、数据共享交换子系统、数据治理子系统、数据资源门户、运维保障子系统等平台功能,按照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目录和计量计费指南(DB31DSJZ003-2020)公共数据运营绩效评估指南(DB31DSJZ004-2020)、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实施指南(DB31DSJZ008-2021)的要求,需进一步开展数据的日常运营服务工作,开展数据探查、数据融合、数据治理,从而提升数据的质

4、量,通过数据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全面提升浦东新区大数据资源管理能力和数据服务能力,为城市治理、社会治理、经济数字化转型发展做好基础支撑和数字保障。在数据管理方面,一方面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加强区基层业务数据统一规范采集和归集。同时按照“应归尽归”的要求,不断汇聚数据资源,实现了区级部门的全覆盖。另一方面根据已编目的资源,定期将数据归集至市数据湖。截至目前,新区已完成资源编目7575个,己完成数据归集总量50亿条。完成需求共享3012次,满足了多家单位的数据需求。在数据治理服务方面,围绕全面支撑浦东新区经济运行、城市运行、社会治理平台及各场景应用,收集分析跟进新区各部门的市级数据需求,积极与市大数据

5、中心协调数据资源需求,利用多来源数据,持续开展数据治理工作,推进数据共享应用。截至目前,已向市平台提交680多项数据需求,包括自然人、法人、社区云、疫苗、社保等数据,需要通过这些数据的探查,清洗,治理,完成各项服务场景。在数据质量服务方面,落实市大数据中心公共数据共享归集质量和市大数据中心公共数据开放质量考核要求,将新区汇聚的核心目录、重难点行业目录编目至市数据资源门户,同时做到资源目录持续更新,数据时效性提升。市大数据中心将定期发布各区考核结果。截至目前,已完成新区核心目录数312个,开放编目数126个。2.2 项目磋商范围及内容本项目是以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提升数据服务能力为基础,在统一规划

6、和部署下,按照“数据管理有序、数据治理有效、数据质量提升”的原则,完善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与区各部门、区各业务接口单位的沟通渠道,促进数据的服务和应用发展,提高数据的可用性、可维护性,不断提高大数据中心的数据服务能力,服务内容包括数据管理服务、数据治理服务、数据质量服务等内容。2.3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6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口期为准。3承包方式3.1 依照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成交供应商以包质量、包安全、报进度的方式实施项目总承包。3.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4合同签订方式4.1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

7、补充和解释。5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5.1 结算原则5.1.1 本项目合同结算价以审计价为准,供应商的成交价和结算下浮率(如果有)不变,实际工作量以采购人或第三方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核定为准。5.2 支付方式5.2.1 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按下款要求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5.2.2 分期付款的时间进度要求和支付比例具体如下:(1)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70%的预付款;(2)完成项目验收考核评审后30日内,按考核结果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余款;5.3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不予计量和支付。5.4 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

8、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如发生延迟支付情况,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利率不行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三、技术质量要求6适用技术规范与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4)中办、国办发布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办发200611号)(5)国家发改委发布关

9、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3733号)(6)上海市电子政务云建设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16)47号)(7)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2018)9号)(8)上海市加快推进数据治理促进公共数据应用实施方案(沪委办(2019)8号)(9)关于加强数据治理促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的指导意见(沪委办(2020)24号)(10)电子政务数据元第1部分:设计和管理规范GB/T19488.1-2004(Il)电子政务数据元第2部分:公共数据元目录GB/T19488.2-2008(1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GB/T21063.1-2007(

10、1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2部分:技术要求GB/T21063.2-2007(14)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GB/T210633-2007(15)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GBZT21063.4-2007(16)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GB/T21062.1-2007(17)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第2部分:技术要求GB/T21062.2-2007(18)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第3部分:数据接口规范GBZT21062.3-2007(19)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第4部分:技术管理要求GB/T21062.4-2007(20)电子政务术语GB/T25647-

11、2010(21)电子政务业务流程设计方法通用规范GB/T19487-2004(22)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GB/T30850-2014(23)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技术规范GB/T33780-2017(24)公共数据中台建设规范(DB31DSJ/ZoOl2021)各供应商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磋商文件中列明,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7磋商内容与要求7.1 工作目标与总体要求通过本项目的建设,主要实现如下目标:数据管理有序,对大数据中心汇聚的数据源、数据接入进行有序管理,保障数据的客观性、唯一性、时效性和

12、统一性;数据治理有效,对大数据中心接入的数据进行有效治理,通过数据清洗、转换、关联、融合等治理过程提高数据的可用性、可追溯性和完整性;数据质量提升,通过数据有序管理和数据有效治理,结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安全保障机制的制定和执行,完成市对区数据运营及数据开放考核。完善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与区各部门、区各业务接口单位的沟通渠道,促进数据的服务和应用发展,建立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数据数据服务体系,使基于区交换平台的数据共享交换的服务管理和基于大数据平台治理开发的工作处于一个有序的、可控的、规范的状态,提高数据的可用性、可维护性,不断提高大数据中心的数据服务能力。7.2 本项目磋商内容与具体质量要求(但不仅

13、限于)详见下表。服务内容一览表(工作量清单)序号服务内容具体要求备注1数据管理服务数据管理服务包括建立市区大数据中心数据级联通道,依托区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向市大数据中心报送数据,并通过市大数据中心公共数据资源门户获取区级单位所需数据;区内数据归集共享工作对接;数据管理工作月报2数据治理服务根据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现有数据资源以及大数据中心自建的基础库资源进行数据治理服务,围绕应用场景建设需求,面向浦东新区各单位提供数据服务,支撑浦东新区经运、城运、社会治理等平台和场景的数据治理服务。数据治理服务将浦东新区数据接入系统采集汇聚的不同类型的数据(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类型),运用数据处理组

14、件,提供提取、清洗、去重、转换、标准化、关联、比对、标识等一系列数据规范化处理功能,为构建数据资源中心提供支撑服务3数据质量服务公共数据运营质量服务;公共数据开放质量服务说明:此表所列内容为本次磋商核心工作内容,供应商不得缩减。7.3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7.3.1数据管理服务(1)对接市大数据中心建立市区大数据中心数据级联通道,依托区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向市大数据中心报送数据,并通过市大数据中心公共数据资源门户获取区级单位所需数据。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数据上报管理根据市平台要求进行资源编目、上报数据抽取、数据清洗、目录发布等操作。2)数据落地管理通过不同的数据使用方式进行管理服务,针对

15、落地数据,提供数据抽取至数据湖操作;针对服务接口数据,按照新区各部门对数据的使用需求,对数据接口资源进行落地对接,避免出现各个单位重复获取工作。3)日志管理服务根据市平台要求,对共享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志记录,并根据市平台日志接口要求进行日志数据上报。1.1.1 一网通办接口对接服务根据市“一网通办”工作要求,支撑新区“一业一证”、“统一预约”等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区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中台接口对接服务,包括接口申请、接口调试、接口发布等工作。(2)区内数据归集共享工作对接1)供需对接对接区各单位数据需求,结合数据需求和平台数据资源,进行沟通调研和数据分析整理。2)数据编目归集提供区

16、大数据中心从市级、第三方、各项专题库等获取的数据资源的编目服务,提供从前置机、接口等获取的数据入湖归集服务。3)数据推送按照需求申请情况,数据湖数据推送至各需求单位前置机服务,并确保数据推送任务的正常运行。4)数据共享服务开展API接口配置和开发,根据不同用户角色的需求满足不同数据共享需求。(3)数据管理工作月报每月根据具体数据管理工作内容,编写月报并提交甲方进行审核。月报需要包括区平台数据需求、数据归集、数据质量情况,市平台数据需求跟踪情况、数据上报情况。1.1.2 数据治理服务根据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现有数据资源以及大数据中心自建的基础库资源进行数据治理服务,围绕应用场景建设需求,面向浦东新

17、区各单位提供数据服务,支撑浦东新区经运、城运、社会治理等平台和场景的数据治理服务。数据治理服务将浦东新区数据接入系统采集汇聚的不同类型的数据(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类型),运用数据处理组件,提供提取、清洗、去重、转换、标准化、关联、比对、标识等一系列数据规范化处理功能,为构建数据资源中心提供支撑服务。数据治理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1)数据探查,根据数据需求进行对应的数据资源的探查,数据探查要求通过对来源数据存储位置、提供方式、总量和更新情况、业务含义、字段格式语义和取值分布、数据结构、数据质量等进行多维度探查,以达到认识数据的目的,为数据定义提供依据。如果发现相关的表未提供表注释等,需

18、要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补充对应的内容;(2)数据清洗,数据清洗内容包括不限于去除数据去重、数据过滤、数据格转、特定字符、大小写转换、汉语转拼音、数据脱敏、同义词替换和身份证校验转换等工作;(3)数据关联,将转换完成数据与大数据中心基础库数据进行关联,实现在不同数据集的联动,为数据治理和业务应用的需求提供支撑,能够将数据表的列与标准数据元、数据表的列与数据字典、物理模型与逻辑模型的关联等,降低委办局使用数据的难度。比如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充法人基本信息,通过身份证号补充人基本信息等;(4)数据融合分析,根据委办局具体的数据需求,通过数据融合治理,关联大数据中心基础库资源,生成新的数据资源为委办局

19、具体的业务场景提供服务;(5)数据统计需求,支撑大数据中心口常统计需求,包括不限于疫苗接种信息、按街镇统计户籍人口、居住人口、按年龄段统计人口信息、统计企业相关信息等工作。1.1.3 数据质量服务(1)公共数据运营质量服务为进一步健全数据治理体系,持续提升数据质量,数据责任部门完善公共数据采集及更新机制,健全相关数据标准和规范,加强数据采集源头管理。区大数据中心每月会根据市大数据中心要求对数据质量进行提升服务,根据市大数据中心要求,每月针对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信息系统情况数据维护,在市大数据中心平台注册自建信息系统。2)资源目录编制,在市大数据中心平台编制目录,并维护核心目

20、录,根据每月要求和新增需求制定编目计划并完成目录编制。完成安全分级分类设置。3)数据汇聚,关注每天市平台数据汇聚以及使用日志上报情况,如有问题需及时解决问题。4)数据共享,关注从市大数据中心申请的数据资源同步和使用情况,对未使用的数据资源及时跟进,确保数据资源高效利用。5)业务标准文档编写,按照模板要求,对所有编目的核心目录完成业务标准文档编写;6)数据治理实效质量提升,每月整理使用市大数据中心提供数据支撑区内各项工作情况。(2)公共数据开放质量服务为进一步深化推进本市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工作,促进公共数据创新应用,打造多元融合产业生态,深度赋能城市数字化转型,依据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

21、的要求,配合区大数据中心完成市经信委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绩效与成效评估工作,具体内容包括:1)开放清单编制;2)开放数据脱敏处理;3)安全保障、运营管理制度、分级分类、组织大赛等相关材料整理及填报;4)根据审计结果,调整开放目录及数据更新实效。7.4人员及设备要求7.4.1 本项目中人员岗位要求详见下表。人员配备一览表序号岗位名称建议配置岗位数(最低要求)基本要求备注1项目经理1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信息管理相关专业、具备政府机构项目管理经验不低于3年,或拟具备国家认可的项目管理中级或高级相关证书。岸号岗位名称建议配置岗位数(最低要求)基本要求备注2数据需求分析工程师3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

22、信息管理相关专业、具备数据分析管理经验不低于1年。3数据开发工程师6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信息管理相关专业、具备数据开发经验不低于1年。4数据运维工程师3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信息管理相关专业、具备数据运维经验不低于1年。合计13注:以上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年龄不超过60岁,提供最近6个月任一月份的社保证明。7.5工作成果7.5.1数据管理服务工作内容输出物内容对接市大数据中心编目目录清单;清洗目录清单:市大数据中心落地浦东目录清单:日志采集:一网通办服务接口清单;区内数据归集共享工作对接供需清单;归集目录清单;共享推送目录清单;提供APl服务清单;数据管理工作月报数据运营报告7.5.

23、2数据治理服务工作内容输出物内容数据治理服务数据治理方案;数据融合模型说明文档;数据融合代码;7.5.3数据质量服务工作内容输出物内容公共数据运营质量服务自建系统注册清单;核心目录业务文档;市级报告指标分析及应对措施;公共数据开放质量服务开放目录清单;数据脱敏;7.5.4其他工作内容输出物内容项目管理各类会议纪要;服务人员清单;7.6工作进度自合同签订后至2022J2-31日完成工作大类工作内容服务期限要求数据管理服务对接市大数据中心按需区内数据归集共享工作对接按需数据管理工作月报每月10日前数据治理服务数据治理服务自合同签订后至2022/2-31日完成数据质量服务公共数据运营质量服务每月15

24、日前公共数据开放质量服务按需8安全文明作业要求与应急处置要求8.1 安全文明作业耍求8.1.1 供应商及其劳务分包商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进行相关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8.1.2 在提供服务期间为确保服务区域及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不影响其他活动正常进行,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加强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有关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若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8.1.3 成交供应商

25、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遵守国家与上海市各项有关安全作业规章、规范与制度,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安全用电等制度,确保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8.1.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对施工作业安全进行现场监督;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制要求将安全责任分解,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与项目部、项目部与下属各责任部门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8.1.5 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报价措施费中列支

26、必须的费用清单。8.2 应急处置要求8.2.1 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包括组织领导体系、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工程措施、临时交通组织方案、保障措施(包括应急人员、物费、机械设备、资金等)等内容。8.2.2 建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总体指挥,并落实各部门职责和相关措施。823与气象、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如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应快速、及时赶到现场,实施紧急处置,并协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和稳定工作。8.2.4 组建一支具有综合救援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一旦紧急情况发生,能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置。8.2.5 定期检查

27、应急救援物资与机具,确保物费储备数量充足、机具设备完好可用。8.2.6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多方式多类别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响应速度、救援水平和协同能力,并根据演练过程总结和结果评估,完善应急预案。8.2.7 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安排专职人员,监测、收集各类信息;一旦发现突发性的紧急事件,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必须及时将情况上报采购人,上报的应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上报形式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采购人应急值班联系电话:*,传真:9管理、考核要求9.1 项目管理要求9.1.1 供应商在磋商阶段应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采购人需求和国家、本市有关规定与标准制定管理方

28、案,在成交后据此进行细化,经采购人确认后按照确认的管理方案和管理计划组织管理,接受采购人代表对管理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未经采购人事前书面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自行调整管理方案或更改管理措施。9.1.2 根据实际需要或其他原因,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调整管理方案并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供应商管理人员调整管理时间或更改管理措施时,成交供应商应遵从采购人要求,但如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成交供应商需提出增加费用预算和依据,经由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人承担。9.1.3 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并经采购人认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是本单位职工,且为该项目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项目现场。未经采购人同

29、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成交供应商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9.1.4 成交供应商需建立职工(含劳务工等各种类型用工)花名册等档案资料,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并按规定标准安排专业健康体检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9.1.5 本项目所用材料、制品、设备等均需符合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要求。9.1.6 本项目所用的材料、制品、设备等,供货单位送达施工现场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验收交割手续,并负责日常保管工作。9.2 项目考核办法9.2.1 服务团队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为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运营项目单独建立管理组织,配置相应团队。驻场服

30、务团队不少于13人,其中项目经理具有相关管理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供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9.2.2 运营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专职驻场服务,确保重点公共数据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8%,成交供应商应根据不同的数据运营服务任务的范围和要求,提出相应运营服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处理流程、响应时间、管理体制、维护人员和工具配备等。成交供应商需按照方案中的事项安排相关团队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执行。未经许可不允许使用大规模自动化扫描工具及渗透工具,禁止上传木马、执行高危PayIOad等影响系统运行的操作。故障响应:处理数据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由数据及时性、一致性、准

31、确性等引起的问题,确保业务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数据共享开放和数据分析应用相关的业务协同。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故障响应方案,该方案需经招标方评审通过。故障处理方案需针对不同故障等级分别制定,故障等级划分包括但不限于:紧急故障:系统核心业务瘫痪,无法提供服务;严重故障:系统核心业务仍能提供服务,但是性能受到严重影响;一般故障:系统核心业务不受影响;在紧急故障发生时,成交供应商应在15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对故障进行紧急处理,恢复业务基本运行或完成信息安全事故的影响。因不可抗力致使成交供应商未按时到达现场除外。因信息安全事故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影响,按照投标方相关安全管理办法处置。在严重故障发生时

32、,成交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对故障进行紧急处理,恢复业务基本运行。因不可抗力致使成交供应商未按时到达现场除外。在一般故障发生时,成交供应商应在60分钟内响应,24小时之内恢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每周7天x24小时的故障接受渠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对于上述方式,投标方都应该在规定的服务和响应时间内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在系统频繁出现故障、或遇重大节假日等保障,需要提高系统维护等级的情况下,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及时处理各类故障。以上工作所产生的费用都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有专门的数据记录方式,记录和整理招标方的各类

33、技术故障分析、技术咨询问题和答复、网络分析报告等等。迁移及升级割接:因数据运营需要,开展业务系统迁移割接和数据运营相关系统软硬件升级割接;成交供应商在升级前制定完善的操作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尽量降低对上层业务系统的影响;对于可能影响上层业务系统的各类操作,应全面评估操作影响,并提前通知采购人具体操作计划安排,在采购人的相关业务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操作。系统中断:供应商在成交后由于维护原因,需中断系统进行平台升级操作时,提前至少72小时(重大自然灾害除外)通知采购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应急演练与应急响应:根据数据运营所涉及高可用需要和系统各模块的重要性进行针对性演练,制订应急预

34、案,每年组织至少2次应急演练。当发生重大应急事件时,采购人需在成交供应商的牵头下实施应急响应操作,并在事后制定重大事件报告。配置实施及管理:进行数据运营所涉及的各软硬件设备的基础配置、IP配置、角色用途、账号密码等的统一配置实施及配置管理;重大活动、节假口保障:需制定强化保障措施,需确保业务骨干、管理人员到场并提前制订预案,确保公共数据生产工作安全、稳定运行,涉及数据运营相关的信息安全提供重点保障;9.2.3 考核管理要求(1)供应商用应按照工作成果的考核要求,定时提供数据运营服务报告、项目周报等报告,每出现一次未按时提交,扣减合同金额的0.2%。(2)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做好数据服务工作,开展

35、市、区两级大数据平台的数据资源归集、数据编目、数据融合、数据开发等,及时提供供需清单、归集目录清单、共享推送目录清单、APl服务清单等,并涉及数据开发的应输出标准的服务接口说明文档等。(3)供应商应配合做好临时性应急保障性工作,每出现一次用户投诉且未合理处理,扣减合同金额的0.2%oo(4)针对市大数据中心每月下发的数据运营报告需要提供问题分析报告。(5)针对市大数据中心下发的核心资源目录,应提供数据探查报告不少于10份。(6)成交供应商需确保响应时间及故障排除时间的及时,未达到要求,则将情况记录后,一次扣除合同款的0.5%;未达到运营要求的,扣除合同款的1%。9.3 项目售后服务要求9.3.

36、1 成交供应商须确保采购人能够得到及时优质的售后服务。供应商的服务应包括磋商内容与质量要求中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设备保修期内免费服务(质保期的维修服务费用包括在磋商总价之内)和保修期外的有偿维护。9.3.2 成交供应商须对设备的售后服务承诺,并对其的售后服务做出详细说明。10保密要求10.1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合同文件约定,与采购人签订相关的保密文件,参与驻场服务的人员签订个人保密承诺。驻场服务现场严格按照“三区”划分要求开展数据服务工作。成交供应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外泄资料或做其他用途,否则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本款规定的效力及于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的所有雇用人员

37、。四、报价须知11磋商报价依据11.1 磋商报价计算依据包括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磋商文件答疑或修改的补充文书、底商.过程中实侦性变动的内容、服务内容览表(工作量清单)(设施量清单)、项目现场条件等。11.2 磋商文件明确的项目范围、实施内容、实施期限、质量要求、售后服务(如果有)、管理要求与标准及考核要求等。11.3 服务内容一览表(工作量清单)(设施量清单)说明11.3.1 服务内容览表(工作量清单)(设施量清单)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条件、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1.3.2 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内容览表(工作量清单)(设施量清单)是依照采购需求测算出的主要工

38、作内容,允许供应商对服务内容览表(工作量清单)(设施量清单)内非核心工作内容进行优化设计,并依照优化后的方案进行报价。各供应商应认真了解采购需求,如发现核心工作内容和实际采购需求不一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答疑文件、补充文件或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内容对磋商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应以服务内容一览表(工作量清单)(设施量清单)为准。11.4 岗位设置说明11.4.1 岗位设置应与磋商须知、合同条件、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1.4.2 采购人提供的岗位设置是依照采购需求测算出的各岗位最低配置要求,与最终的实际履约可能存在小的出入,各供应商应自行认真踏勘现场,

39、了解采购需求。供应商如发现该表和实际工作内容不一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答疑文件、补充文件或磋商过程Q1内容对优商文件予以更正,否则,供应商不得对岗位设置中的岗位类别和数量进行缩减12磋商报价内容12.1 本项目报价为全费用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磋商报价(即磋商总价)应包括项目数据管理方案设计以及服务、数据治理服务方案设计以及服务、数据质量服务方案设计以及服务等这一系列过程中所包含的所有费用。12.2 磋商报价中供应商应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磋商报价应将所有工作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供应商的风险,其费用视作已分配在磋

40、商报价明细表内单价或总价之中。供应商应逐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合计价和总价。12.3 在项目实施期内,对于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人工价格上涨以及可能存在的其它任何风险因素,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内中标价不作调整。12.4 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所附的表式完整地填写磋商报价一览表及各类磋商报价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2.5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格式中所附的表式完整地填写磋商一览表及各类磋商报价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构成等。供应商只需在磋商一览表中报出对应服务期限的磋商价格即可。13磋商报价控制性条款13.1 磋商最后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

41、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其中各年度或各分项报价(如有要求)均不得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3.2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3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3.4经磋商小组审定,磋商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3.4.1 磋商最后报价和技术方案明显不相符的;13.4.2 磋商最后报价中缩减磋商小组最终确定的服务内容的;13.4.3 对岗位设置中的岗位类别和数量进行

42、缩减的;13.4.4 磋商报价中员工的基本工资低于本市职工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4其他五、政府采购政策13.4.5 政府采购(本项目不适用)15.1 按照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人需购买的材料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供应商必须选用节能产品。15.2 供应商如选用节能产品的,则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

43、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反之,该产品在评审时不被认定为节能产品。1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本项目不适用)16.1 按照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6.2 供应商如选用环境标志产品的,则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反之

44、,该产品在评审时不被认定为环境标志产品。17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7.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划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参加磋商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磋商文件格式”),反之,视作非中、小微企业,不具备参与磋商资格。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则联合体中各方均应为中小企业,并按本款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7.2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17.3

45、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组成联合体的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7.4 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17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本项目不适用)17.1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V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本项目可以采购进口产品。18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本项目不适用)18.1 按照国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磋商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8.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9促进残疾人就业19.1 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9.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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