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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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全面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盐办发202228号)、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滨政发20235号)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产业体系,推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增量、做优存量、提升质量,为滨海县实现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跨越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申报指南。本申报指南有效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溯及2022年1月1日。奖补政策与其他各项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规模经营1.对以依托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

2、元且当年增幅8%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支持对象滨海县内注册登记且依托县内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在滨海县内注册登记,已被纳入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主要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申报主体当年主营业务开票销售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同时当年增幅8%以上;申报主体当年收购使用市内农副产品金额相对应的分别突破0.5亿元、1亿元、2亿元;申报主体未被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无其他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

3、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主体当年收购使用县内农副产品金额的证明材料;申报主体主营业务收入及增幅证明,可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主营业务开票销售及其他证明材料;申报主体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佐证材料。(4)政策咨询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市场科联系人:张警芳联系电话:2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股改上市。依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225号)及相关规定进行申报,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 .对首次通过产权交易平台,新增连片流转土地规模超过200亩(不含续包),且土地流转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的家庭农场、村集体领办

4、的农场,根据流转规模大小,在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中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补5万元。(1)支持对象滨海县内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动态管理的家庭农场。滨海县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或涉农居委会。(2)支持条件家庭农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已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动态管理;申报主体首次通过产权交易平台,新增连片流转土地规模超过200亩(不含续包),且土地流转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申报主体无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村集体领办的农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或涉农居委会;申报主体首次通过

5、产权交易平台,新增连片流转土地规模超过200亩(不含续包),且土地流转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申报主体无特定严重失信行为。(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注册登记的正本或副本复印件;申报主体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土地流转交易公告、成交公告截图;相关土地流转合同;相关土地流转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4)政策咨询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联系人:田可联系电话:申报主体为村集体领办的农场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联系人:金勇联系电话:二、支持返乡入乡人才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 .支持鼓励在外创

6、业成功人士、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和工商业主等人员,返乡入乡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盐办字202244号)、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盐财社(2020)52号)享受相应扶持政策。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示范创建5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每个分别给予不低于2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支持对象滨海县内注册登记且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在滨海县内注册登

7、记,已被纳入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申报主体新获得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申报主体未被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无其他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主体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文件的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企业资产和效益情迎带二维码的审计报告)。(4)政策咨询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市场科联系人:张警芳联系电话:6.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

8、励;家庭农场获得的全国性、全省性荣誉表彰的(不含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支持对象江苏省、盐城市内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获得的全国性、全省性荣誉表彰的(不含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家庭农场。(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已经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动态管理;申报主体正常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软件;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主体新获得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或获得的全国性、全省性荣誉表彰(不含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的

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主体正常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软件的证明材料;申报主体被认定为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或获得的全国性、全省性荣誉表彰(不含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的材料复印件。(4)政策咨询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联系人:田可联系电话:7.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个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民合作社获得的国家级、省级荣誉表彰的(不含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创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支持对象滨海县内注册登记且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在滨海县内注册登记

10、;申报主体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认定;申报主体未被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无其他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主体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文件的复印件。(4)政策咨询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市场科联系人:张警芳联系电话:8.新获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示范企业的,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批省级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特色基地(园区)的,给予创建主体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支持对象滨

11、海县内注册登记且新获批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示范企业和省级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特色基地(园区)。(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在滨海县内注册登记;申报主体新获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示范企业,新获批省级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特色基地(园区);申报主体未被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无其他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主体被获批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示范企业或省级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特色基地(园区)文件的复印

12、件。(4)政策咨询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市场科联系人:张警芳联系电话:9 .新获批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每个奖补20万元;新获批省、市级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每个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1)支持对象上年新获评江苏省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省、市级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建设主体。(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在滨海县县内注册登记;申报主体建设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省、市级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主体所建设的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省、市级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达到省、市标准。(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

13、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注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副本复印件;申报主体所建的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省、市级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获评达到省、市标准的文件复印件。(4)政策咨询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联系人:徐海联系电话: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服务能力10 .培育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注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达到盐城市级标准的,每个服

14、务中心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支持对象上年新获评盐城市市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建设主体。(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在滨海县县内注册登记;申报主体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申报主体所建设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达到盐城市标准。(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注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副本复印件;申报主体所建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获评达到盐城市市级标准的文件复印件或验收确

15、认表。(4)政策咨询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联系人:徐海联系电话:五、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抱团发展11 .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构建利益共享机制,带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每个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支持对象滨海县内注册登记并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农业龙头企业。(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在滨海县内注册登记;申报主体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主体所组建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

16、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主体提供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证明材料;申报主体所牵头组建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文件复印件。(4)政策咨询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市场科联系人:张警芳联系电话:12 .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对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承建运营家庭农场服务中心,以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服务组织承建运营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提供运营指导、会计核算以及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销售和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统一服务的,根据规模大小,在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个服务中心5-10万元

17、的一次性补助。(1)支持对象滨海县内家庭农场服务中心的承建运营主体、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的承建运营主体。(2)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服务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在滨海县内注册登记;申报主体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规范的运营制度;申报主体每年为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开展的服务活动不少于6次。(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的注册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主体场地场所及开展服务活动的视频、图片、文字等证明材料。(4)政策咨询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政策

18、与改革科联系人:田可联系电话:申报主体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服务组织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市场科联系人:张警芳联系电话: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绿色发展13 .对当年新创建的农业农村部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每个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复核的部级示范场,每个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创建的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每个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通过复检的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场每个奖补2万元。(1)支持对象滨海县内注册登记,当年获得认定(含复验通过)的“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或当年获得认定(含复验通过)的“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2)支持

19、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在滨海县内注册登记;申报主体须取得畜禽标识代码(畜禽养殖代码),且仍处于正常养殖状态,未停养、关闭或拆迁;畜禽规模养殖场须为当年获得认定为(含复验通过)“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或当年获得认定为(含复验通过)“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的注册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畜禽标识代码(畜禽养殖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当年获得认定为(含复验通过广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江苏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等正式文件的复印件。(4)政策咨询职能部门

20、:滨海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站联系人:陈丽丽联系电话:14 .大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安装自动化、智能化等设施设备,实现3种以上生产环境因子的智能感知,物联网接入县农业大数据中心的,按照不超过设施设备投资额1/3的标准予以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300万元,最低20万元,低于最低限额的不予奖补,其中物联网建设的投入不低于财政奖补资金的5%,重大项目一事一议。(1)支持对象滨海县内注册登记的:当年新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安装自动化、智能化等设施设备项目的;大中型的单体畜禽规模养殖场。(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须在农业农村部云平台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大中型的规模养

21、殖场标准:年出栏生猪5000头(蛋禽栏存5万只、肉禽年出栏30万只)以上:实现3种以上生产环境因子的智能感知:物联网接入县农业大数据中心的。(3)奖补标准按照不超过设施设备投资额1/3的标准子以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300万元,最低20万元,低于最低限额的不予奖补,其中物联网建设的投入不低于财政奖补资金的5%,重特大项目一事一议。最低投入的标准,以项目实施完成时的审计、验收报告为准;本项目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奖补方式。(4)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的注册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畜禽标识代码(畜禽养殖代码)证书、动

22、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复印件;项目投资概算(5)政策咨询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站联系人:陈丽丽联系电话:15 .大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培植示范典型,每年支持3个(含)以内、总投入150万元以上的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项目的单体畜禽规模养殖场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农业农村部云平台备案、年出栏生猪1万头(蛋禽栏存10万只、肉禽年出栏60万只)以上、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我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技术规范。符合条件的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总投入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奖补;当年申报的规模养殖场超过3个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择优确定

23、。(1)支持对象滨海县内注册登记的,当年新上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单体畜禽规模养殖场。每年支持3个(含)以内的项目。当年申报的规模养殖场超过3个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择优确定。(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须在农业农村部云平台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养殖规模须达到:年出栏生猪1万头(蛋禽栏存10万只、肉禽年出栏60万只)以上: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总投入150万元以上;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我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技术规范。(3)奖补标准给予不超过总投入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本项目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奖补方式。总

24、投入的标准,以项目实施完成时的审计、验收报告为准,审计、验收报告未能反映达到总投入标准的不能享受补助。(4)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的注册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畜禽标识代码(畜禽养殖代码)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复印件;项目投资概算(5)政策咨询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站联系人:陈丽丽联系电话: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科技含量16 .对生产经营品种畜禽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鉴定的地方品种配套系的,给予主体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支持对象滨海县内注册登记畜禽养殖主体(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必

25、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在滨海县内注册登记;申报主体须取得畜禽标识代码(畜禽养殖代码),且仍处于正常养殖状态,未停养、关闭或拆迁;申报主体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的注册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新获得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鉴定的文件或证书。(4)政策咨询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联系人:葛荣军联系电话:17 .对各类主体获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

26、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级不同类的主体研发机构不重复奖励。依照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盐政发202119号)进行申报,享受相关扶持政策。18 .引导各类主体加大研发,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研发型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依照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盐政发202119号)进行申报,享受相关扶持政策。19 .支持物联网装备应用。支持水产养殖、畜禽养殖、设施园艺、大田种植等生产领域农业物联网智能化技术应用。鼓励规模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建设农业物联网技术集成示范点,并将

27、采集的数据接入县农业大数据中心,按照农业物联网设备投入总额1/2的标准予以奖补。(1)支持对象滨海县内注册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包括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在滨海县内注册登记,所有物联网实时数据须确保向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无偿开放;申报主体近三年无违规和失信记录;申报主体近三年承担各级财政支农项目不存在因主观原因导致未按时结题;申报主体以前年度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单个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贴。(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

28、承诺书;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管理制度、征信记录等公司规范经营的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地点土地经营权证明、租赁协议、用地审批等手续;(4)政策咨询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信息中心联系人:李度福联系电话:八、支持经营主体拓展销售渠道20 .支持农产品电商销售。对通过电子商务年销售本地农产品(需提供本地来源佐证)达到300万元、5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支持对象滨海县内注册登记且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的经营主体(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在滨海县内注册登记;申报主体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营业场所

29、和稳定的营销团队,近三年无违规和失信记录;申报主体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或自建网络交易平台等方式销售本地农产品,2022年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运营团队、管理制度、征信记录等公司规范经营的证明材料;申报主体开设网站、网店等平台截图;网络销售农产品为本地农产品的证明材料;农产品网络销售后台统计数据、物流快递单据等证明材料;网络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4)政策咨询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信息中心联系人:李度福联系电话:21 .支持农副产品销售。扶

30、持在县内建有固定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在上海及江苏设区市的城区或大型农批市场新开设滨海特色农产品综合配送中心,面积50平方米以上,承租期限两年以上且正常运营,年销售达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新开设滨海特色农产品销售门店或专柜,承租期限两年以上且正常运营,年销售额达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每个门店补助10万元、每个专柜补助5万元。本地企业通过合同销售滨海大米到上海及江苏设区市等大中城市,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0.5%进行奖补;销售本地蔬菜到上海及江苏设区市等大中城市达100O万元的,按销售额的1%进行奖补。(1)支持对象滨海县内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

31、体。(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在滨海县内注册登记;本地建有固定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申报主体当年在上海及江苏设区市的城区或大型农批市场新开设滨海特色农产品综合配送中心的,面积5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拥有2年以上使用权,年销售达500万元;新开设的门店(专柜)主要销售滨海本地农产品,拥有2年以上使用权,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申报主体需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滨海县区域内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复印件;申报主体所建的综合配送中心、销售门店营业执照(

32、挂靠经营或承租经营的需提供相关合同或者协议);申报主体所建的直销专营门店或专柜场地租赁合同(2年以上)及其他证明当年开业的资料;购销合同、进销台账、转账记录、发票等销售额证明材料复印件。(4)政策咨询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市场科联系人:张警芳联系电话:22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展示展销。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由县统一组织的省外、省内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每次分别补贴0.8万元、0.5万元。(1)支持对象滨海县内注册登记的参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县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参展的活动主体,已享受县、镇(区、街道)财政支持的,不重复享受。(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

33、在滨海县内注册登记;申报主体参加由县统一组织的省外、省内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参加展会报名表、实际参展的照片及其他参会证明材料。(4)政策咨询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市场科联系人:张警芳联系电话:九、支持经营主体加强质量品牌建设23 .扶持在县内建有固定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获中绿华夏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品,每个主体奖励5万元,新获证绿色食品的,每证奖励4万元。续展中绿华夏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的,每个主体奖励3万元;续展绿色食品的,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

34、。对于新获得国家级农产品品牌评比认定的,每个给予30万元的奖补;对于新获得省级农产品品牌评比认定的,每个给予20万元的奖补;对于新纳入省级以上农业品牌目录产品的,每个给予5万元的奖补;对于获得江苏省特色优势种苗中心称号的经营主体,每个给予1万元的奖补。(1)支持对象滨海县内注册登记的农业经营主体、协会组织或品牌申报主体等。(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在滨海县内注册登记;申报主体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支持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无失信记录。(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的注册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主体新获得相关认定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4)政策咨询申报主体为获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的认证的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陆勇联系电话:申报主体为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产品品牌评比认定,新纳入省级以上农产品品牌目录的。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市场科联系人:张警芳联系电话:申报主体为获得江苏省特色优势种苗中心称号的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科联系人:李响玲联系电话:本指南“当年”均为申报年度的上个年度,如申报主体2023年申报专项资金,“当年”即为2022年,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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