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法源》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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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源,正义假定它存在是唯一特别无私和慷慨的美德,而且(只有受正义鼓舞的人)才会为所有人谋利益和为他人服务。【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学时设计内容讲授2学时。教学方式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课堂讨论与课外作业。教学目标通过案例的分析讨论,使学生掌握本章的基本内容:行政法渊源的含义、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渊源的效力关系 教学重点行政法渊源的含义,第一节 行政法的法源的概述一、法源的涵义,关于法源,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主要观点有:1.法存在形式说;2.法源动力说(意志、需求、神等);3.法原因说(社会、经济、文化、政治);4.法制定机关说(不同立法机关);5.法前规范说(习惯、内部规

2、则、判例等);6.法事实说(导致立法发生的事实)。,我们采用第一种学说,即将“法源”定义为:各法律部门法律规范的载体形式。,二、行政法的一般法源,行政法的一般法源的法形式大致有: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或惯例;4.行政法理;5.条约、协定。,制定法,制定法通常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宪法主要确立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规范行政权的范围和行政权行使的一般要求等重大问题。法律是行政法的最重要渊源。,返回,判例法,判例法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其所确立的一般规则不仅拘束法院本身,而且也拘束行政机关。判例法不仅在英美法系国家普遍是行政法的法源,在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等

3、,也是行政法的重要法源。,习惯或惯例,习惯或惯例的词义本身并无大的区别,但在作为法源形式使用时,则指两种不同的法源形式:作为行政法法源的习惯主要指某种社会习惯,而惯例主要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某种习惯。习惯主要是调整私法关系的法源,其作为行政法法源通常只作为实质法源,而不作为形式法源。惯例则主要为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理,在许多西方国家,权威法学著作、学说确立的行政法理,行政法基本原则也为法源。例如,经常为西方国家法院司法审查引用的自然正义原则、不准翻供原则、越权无效原则、比例原则、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等,均是通过学说确立的。,条约、协定,条约与协定主要是国际法的法源,但条约与协定有时也会涉及行

4、政权的运作,从而成为行政法的法源,如万国邮政条约以及过与过之间避免双重征税,双重国籍的协定等。,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的法源,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法法源一般只限于成文法。作为行政法的成文法法源,大体包括下述五类:1.宪法与法律;2.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3.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4.法律解释;5.条约与协定。,宪法与法律,宪法是我国最高位阶的法源,但是在我国国家机关的法律适用中,很少直接适用宪法,法院在判决中也很少引用宪法,从而宪法在我国法源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宪法只有实施,才有可能发挥他应有的作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这几种法源可以统称为“法规法源

5、”。行政法规的效力要高于其他几种法规,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适应民族自治地区的特殊情况,可以变通为行政法规(甚至法律)的某些规定。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法源,并不等于说行政法是行政法规的总称,或行政法是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总称。,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这两中规章可以统称为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和某些其他工作部门发布的规则。它作为行政法的渊源,其数量比行政法规更多,调整着广泛的社会关系。地方政府规章也是一样,涉及各个行政管理领域。,法律解释,在我国,作为行政法渊源的解释一般仅指国家机关的规范性解释。它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解释,国家司法机关的解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解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6、和行政机关的解释。,条约与协定,在我国,条约与协定同样是行政法的法源。,案例分析,1988年6月至1989年6月,航天工业部某省管理局所属某厂,以“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维护高压电线路”为由,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在某县无证砍伐高压线路下林木达12.3亩。据此,某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之规定,对某厂作出处理,接到处理决定后,以“在其管辖的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砍伐或修剪危及线路安全的林木、竹子属于正常的线路维修工作,对线路的管理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并按上级部门的指令进行。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砍伐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而不受法律保护的林木,是合法行为,不是滥伐森林的行为”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法法源,它们的效力位阶如何,当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分析,在案中所涉及的法律森林法和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一定的冲突,在制定法法源序列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的位阶次之,法规的位阶又次之。据此,本案应适用森林法而不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思考题,1.什么是法源?2.我国行政法的法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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