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电力授》PPT课件.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5618958 上传时间:2023-08-03 格式:PPT 页数:60 大小:24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青海电力授》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60页
《青海电力授》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60页
《青海电力授》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60页
《青海电力授》PPT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60页
《青海电力授》PPT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6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青海电力授》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海电力授》PPT课件.ppt(6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电力企业常见合同管理及维权,一、合同一般问题二、采购合同三、建设合同四、供电合同五、劳动合同,一、合同一般问题,合同用途合同构成合同流程,1合同用途,约束当事人,明确权利义务;为争议提供解决依据。,2 构成,当事人合同条款纠纷解决,3 流程,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违约责任追究,1订立,要约 承诺招标、投标、定标申请购电、批准等的性质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合同的成立用工之日,2效力,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3 履行,按照合同履行各种抗辩权,4 变更,合意变更,明示权利义务的转移,5 终止,履行解除(法定解除权),6 违约责任,定义: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发生违约责任。实际履行及其例外承担方式:修理、更

2、换、重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责任限度:不超过缔约时可以预见的损失损失防止扩大义务,二、采购合同,范围所有权及风险转移标准运输及投保价款支付验货保修代购的性质,1范围,供电企业的采购,招标?哪些要招标,2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交付,另有约定除外必须约定,3运输及保险,运输义务的承担投保义务运输目的地,装卸义务,4 价款,质量保证金,暂扣支付地点:货方或者约定地点,5质量检验,及时,否则视为合约定无约定,2年内检验,6保修,范围时间约定,不动产的保修,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3、;(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代购问题,代理,三、建设工程合同,定义缔约人发包人的权利工程价款未竣工合同使用的风险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非法转包、分包等的法律责任,案例1,A县供电公司与王某签订电杆运输协议,约定王某及其民工队负责将新建线路所用电杆运输到指定地点,并摆放牢固,不能滚动。协议签订后,王某即组织李某等人用板车运送电杆。在运输过程中,板车突然失控翻车,电杆滑落,致

4、使李某腿部受伤。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和A县供电公司共同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供电公司负责?,供电公司与伤者是什么关系?,案例2,西宁中恒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恒公司)与西宁电力实业总公司(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恒公司于2008年4月2日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判令电力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4644902.3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2003年5月12日,电力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变更为第一分公司,黄英和任经理;西宁供电局分别于2003年2月19日、2005年3月10日下发了名称均为关于聘任乔文兵等同志职务的通知的文件,聘任郑胜军为电力公司第一分公司副经理。

5、2003年3月4日,电力公司第一分公司作出关于中恒、旺达、旺源三公司联合生产经营的决定。该决定的主要内容为:电力公司第一分公司派入中恒公司十四名职工参与该公司的管理经营,并享有该公司的一切权利义务;该公司必须每月按时保障将十四名职工的工资和三金足额上划公司财务,由公司财务统一发放工资和上缴三金;交付给该公司承揽施工的工程项目,公司收取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公司的利润,每支付给该公司一笔款项,必须扣除以上利润,工程税金(工程总造价3.41%)全部由该公司承担;派入中恒公司十四名职工(附14人名单)。,中恒公司承揽施工的工程为:大通县10kv线路改造电缆沟工程、大通县10kv线路改造路灯工程、35k

6、v岗冲变电土建工程、同仁路10kv双回路改迁工程、低压电缆敷设工程(省委大院)、滨河变10kv配出线路工程、海湖电缆沟配出工程、彭家寨新区供电方案、大通县10kv线路改造生二路工程、大通县10kv线路改造生三路工程、省医学院附属医院线路改造工程等十一项工程;以上十一项工程建设单位为西宁供电公司,施工单位为电力公司,该公司又将上述工程发包给中恒公司,中恒公司于2002年5月起陆续开工建设,至2004年10月全部竣工,并已交付使用。,中恒公司施工完成的工程造价,即西宁电力公司确定的工程审定值为13741330元;电力公司向中恒公司支付工程款420363.14元(含代付材料款等);电力公司直接为中恒

7、公司购置材料款为 2182681.17元。,中恒公司将电力公司购置的价值为311060.30元的电缆拉运并用至其所施工的省二医院工程;电力公司代中恒公司支付工资154123.76元,中恒公司认可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2003年6月19日,电力公司代中恒公司支付车辆保险费2536.12元。,合同有效?,中恒公司认为,其与电力公司签订的十一份工程施工合同书中虽有部分是补签的,但那是因为当时按照电力公司一分公司的要求,哪有工程就去哪施工造成的,而且上述合同与电力公司与西宁供电局签订的合同相互对应。电力公司认为,上述十一份合同书都是伪造的,因为作为其下属的一分公司无权签订合同,而且其并未出具过法人委托书

8、;同时在部分合同上签字的郑胜军当时并非一分公司的经理,而在另一部分合同上虽签有法定代表人赵智的姓名,但并非其本人签字,对于合同上的公章是否真实表示无法确认。,四供电合同,定义格式合同强制缔约,案例1,2000年3月份农村低压线路改造时,被告给原告的磨面加工点安装了互感器及电度表,电工按6倍率收取电费。2001年11月被告电工称互感器及电度表应为10倍率,原告应向被告补缴少收取40%的差额部分,原告不予补缴,被告于2001年12月24日向原告送达了停电通知书,并中止供电至2007年1月2日。为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4370元,并给原告恢复供电。,如何处理?,供电公司违约了吗?赔偿多少?,

9、案例2,原告杰达厂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滕明喜,厂址所在地位于中方县花桥镇与辰溪县中伙铺交界处中方县花桥镇一侧。自2000年8月建厂以来,生产所需用电均由被告中方电力公司供给,额定用电总容量为315KVA,但原、被告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的供用电合同。2004年原告杰达厂进行了技术改造,即在原来的一条自动轨道式窑炉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加了第二条高温轨道式窑炉自动化生产线,为了保证有足够的电力供应正常的生产,原告杰达厂根据其厂址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及经济条件,经与邻近的辰溪县中伙铺水电站协商并经同意后,报请中方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要求架设辰溪县中伙铺水电站电源线路作为生产备用电源。,2004年5月2

10、4日,中方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原告接用辰溪县电力作为生产备用电源。原告于2004年12月架设了辰溪县中伙铺水电站至该厂的生产备用电线路,并对入厂的主电源(即被告中方电力公司电源)和备用电源(即辰溪县中伙铺水电站电源)分别安装了1#、2#电源开关及总开关,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电工负责操作和管理。同年12月,原告杰达厂的第二条高温轨道式窑炉自动化生产线也正式投产使用。2005年1月23日下午2时许,被告中方电力公司以原告杰达厂未经电力企业的同意,私自架设辰溪电源,且操作机构简单,无专门培训的专职电工和相关的调度管理,严重影响电网安全,扰乱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为由,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了对原

11、告杰达厂的供电。,同年1月24日,被告中方电力公司派员到辰溪县中伙铺供电所要求停止对原告杰达厂的供电,并将辰溪县中伙铺水电站供给原告杰达厂备用电源线路的跌落保险取走,切断了原告杰达厂备用电源。1月27日,辰溪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被告中方电力公司反映及要求,书面通知中伙铺水电站停止向原告杰达厂的供电。致使原告杰达厂因无电源供应被迫停止了生产。后经县行政部门协调,被告中方电力公司答应只要原告杰达厂将辰溪电源断开,立即恢复供电,并按原价收购原告杰达厂接通辰溪线路的所有设施,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2005年3月9日,原告杰达厂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中方电力公司赔偿因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43.16万

12、元,同时依据怀化市水利电力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方县杰达陶瓷厂备用电源技术鉴定申请恢复供电的先予执行。,被告中方电力公司于2005年4月1日给原告杰达厂发出了恢复供电通知书,决定于2005年4月4日上午9点整恢复对原告杰达厂的供电。原告杰达厂接此通知后,于2005年4月3日召集全厂工人回厂为恢复生产做准备,自动化窑炉于2005年4月2日开始点火烧窑。但被告中方电力公司未按自己通知中所确定的时间给原告杰达厂按时供电,直至2005年4月15日下午8时才恢复了对原告杰达厂的供电。2005年4月11日,一审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就原告杰达厂要求对停电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价格鉴定对外委托鉴定听证会,原、被告

13、经协商后确定由怀化市鹤城价格认证中心作为鉴定机构。,2005年5月11日,被告中方电力公司给原告杰达厂发出关于要求中方县杰达陶瓷厂尽快办理供用电手续的通知,要求原告杰达厂于5月16日17:00前来办理用电手续,签订由其提供的供用电合同,否则将在5月20日12时停止供电。因原、被告双方就有关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供用电合同未能正式签订。2005年5月20日下午5时,被告中方电力公司再次停止向原告杰达厂的供电。,如何处理,断电合理?,电力法第二十九条,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

1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八条,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因故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 者进行公告:(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 公告;(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 户;(三)因发电、供电系统

15、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事先确定 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者限电。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 恢复供电。,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除因故中止供电外,供电企业需对用户停止供电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停电手续:1.应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批准权限和程序由省电网经营企业制定;2.在停电前三天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3.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五、劳动合同,上诉人尹昌银与被上诉人重庆市秀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劳动合同管理要点,1

16、 规章制度制定审查公示2 对劳动者入职审查3 劳动合同订立形式和期限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5 试用期6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方式,1规章制度制定审查公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操作,1、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履行公示程序;2、对旧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

17、,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修订或删除;3、公示方法与技巧:A员工手册发放法(保留签收记录);B规章制度培训法(保留培训签到记录);C规章制度考试法(保留试卷)。,2对劳动者入职审查,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操作,1、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2、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学历证明、从业经历,要求劳动者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3

18、劳动合同订立形式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订及时合同的风险,每月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1月-1年)。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工1年以上)注意:合同到期后要及时续签。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保留相关证据,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

19、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兼职、失职、违纪、犯罪)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病、非工伤不能工作、不胜任),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上列三种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 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3月-1年: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3年:不得超过二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风险,试用期超过,支付赔偿金试用期培训,期内解除合同,不赔培训

20、费试用期作为合同期,6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方式,(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两种解约方式,多付一月工作,当即解约提前30日通知,风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劳动合同三十日届满后解除,这三十日内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资,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成本一样;三十日可发生很多事情,劳动者在这三十日内仍存在工伤、患病、怀孕、意外伤害的风险,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操作,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应先另行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的,需先培训或调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需先变更。注意程序:违反该程序的,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