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瑶海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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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瑶海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瑶海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19年12月1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1.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活动。各地要继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2 .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12(第45号)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二、承办机构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委宣传部、

2、区委统战部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宣传月准备:区民宗局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确定宣传月活动内容、形式、方案等。3 .宣传月启动:做好宣传月安排布置工作,全面启动宣传月各项活动。4 .民族团结宣传:按照宣传月活动方案全落实各项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团结。六、服务时限每年9月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3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0551-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监督投诉电话:2.和谐寺观教堂达标情况公布服务

3、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1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0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要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达标考评办法和复查办法,并组织实施。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定期公布当地宗教活动场所达标情况。2 .安徽省”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管理办法(2014年4月修订):各级宗教事务部门根据国家宗教局和我省确定创建主题和总体部署,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力争使多数宗教活动场所达到或基本达到“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树立一批典型、表彰一批先进,做到动态创建、不断创新、不断提高。二、承办机构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

4、局三、服务对象宗教活动场所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 .宣传发动:区民宗局按照工作目标,通过动员会、培训班等方式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创建标准等,宣传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让更多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2 .指导推进:区民宗局和宗教团体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对照创建标准,认真查找差距,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3 .达标考评:区民宗局根据安徽省“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管理办法(2014年4月修订)的要求,对参与创建的宗教场所组织展开考核。4 .社会监督:区民宗局定期公布当地宗教活动场所达标情况。六、服务时限年底前(当年命名或表彰)七、

5、收费情况不收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3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0551-九、监督投诉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监督投诉电话:3.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服务指南(主动服务)办理依据国家宗教局关于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国宗发(2012)5号):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二年,也是宗教工作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组织实施阶段的启动之年。为了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根据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国宗发(2011)3

6、0号)的统一部署和我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我局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以下简称“学习月”活动)。二、承办机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三、服务对象信教公众、宗教界人士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制定学习计划:根据合肥市宗教局年度工作安排,制定瑶海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学习计划。2 .组织人员学习:合理安排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宗教政策法规相关知识的学习。3 .加强场所内宣传:加强宗教场所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增进信教群众对宗教政策法规的了解。六、服务时限每年6月份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3室服务时间:

7、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0551-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监督投诉电话:4.在外就业人员及随迁子女民族成份证明服务指南(依申请)办理依据在外务工就业人员及随迁子女上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部分外省要求本省民族部门出具证明。二、承办机构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三、服务对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外务工就业人员。四、申请条件我省在外务工就业人员及随迁子女为少数民族的学生,户籍所在省需要提供少数民族成份相关证明材料。五、申报材料来省务工就业随迁子女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六、服务流程1

8、.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提出申请。2 .受理:对申请人或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立即办理,不可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纠正或再次申请。3 .决定:依法决定当场办理,如不能办理,做出依法合理解释。七、办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3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0551-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监督投诉电话:5.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主动服务)办理依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

9、名办法(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1号)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负责教育基地的考核、推荐,支持教育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推动教育基地之间交流合作,指导教育基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影响。二、承办机构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三、服务对象符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条件的场所。四、服务条件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能体现不同历史时期我国各族人民之间的亲密关系,有助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二)具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实物、资料、场地或配套设施;(三)有相应的工

10、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能够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四)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完整的工作档案,无违法违纪行为。五、服务流程1 .宣传发动:按照工作目标,通过多种方式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创建标准等,向社会做好宣传,让民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2 .指导推进:区民宗局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指导申请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认真查找差距,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3 .达标考评:区民宗局根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的要求,对参与创建的单位组织展开考核。4 .社会监督:区民宗局定期公布进展和达标情况。六、服务时限自申请之日

11、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3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0551-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监督投诉电话:6.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证明出具(依申请)一、办理依据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办2015)22号):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少数民族考生另需提供户口本)、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市、区(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报高考加分,逾期不予受理。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电子扫描并上传,逐级审核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少数民

12、族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区及以上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加分范围限定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分值仍为5分。其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参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办2015)22号)。二、承办机构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三、服务对象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四、申请条件申请人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高考考生。五、申报材料少数民族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六、服务流程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一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一一

13、开具事实证明一一到市民宗局民族处办理七、服务时限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3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0551-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监督投诉电话:7 .宗教基础信息查询(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1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建设的意见(国宗发(2015)46号):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化,开通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对外公开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等基础信息,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2 .

14、关于完善宗教工作信息数据库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公众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功能。二、承办机构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三、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四、服务条件宗教基础信息数据已公开的信息。五、服务流程登陆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一一宗教基础信息查询六、服务时限自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3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0551-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监督投诉电话:8 .困难归侨、侨眷救济(依申请)1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国家依法维护归

15、侨、侨眷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和归侨、侨眷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的归侨、侨眷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地方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应当给予救济,并对其生产、就业给予扶持;依法保障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的基本生活。2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生活贫困的归侨、侨眷户,所在单位应通过生活补助、安排子女就业等方式,给予扶助。贫困户较多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扶贫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二、承办机构瑶海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三、服务对象符合救济条件的困难归侨、侨眷。四、申请条件生活确有困难的或生活贫

16、困的归侨、侨眷。五、申报材料困难归侨侨眷相关身份证明和基本情况证明。六、服务流程1.受理:工作人员统计核实困难归侨侨眷情况、需求和基本信息。3 .审查: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4 .办结:区侨办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上报市侨办确认。七、办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1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0551-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9.困难归侨、侨眷就业扶持(依申请)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17、第十一条: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和归侨、侨眷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的归侨、侨眷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地方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应当给予救济,并对其生产、就业给予扶持;依法保障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的基本生活。2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生活贫困的归侨、侨眷户,所在单位应通过生活补助、安排子女就业等方式,给予扶助。贫困户较多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扶贫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二、承办机构瑶海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三、服务对象符合就业扶持条件的困难归侨、侨眷。四、申

18、请条件生活确有困难的或生活贫困需要就业扶持的归侨、侨眷。五、申报材料困难归侨侨眷相关身份证明和基本情况证明。六、服务流程1 .受理:困难归侨侨眷报申请表至区侨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归侨侨眷发放救济补助或组织技能培训;2 .审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3 .办结:经区侨办上报后,省、市外侨办下发就业扶持资金。七、办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1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0551-

19、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10.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主动服务)办理依据1.国务院侨办、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的意见:(五)做好就业培训和扶贫开发工作。要将就业困难的城镇归侨侨眷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并提供职业培训补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侨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大力开展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培训需求。支持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在有关资金和项目安排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既有劳动能力、也有脱贫愿望的归侨侨眷,要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支持

20、,扶持他们创办小型加工企业、小规模店铺经营及发展农村养殖和种植业,鼓励他们走上自我发展、创业致富之路。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在安排工作岗位时,对归侨、侨眷职工应予照顾。对已失去工作岗位的归侨、侨眷职工,当地人民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积极帮助其再就业。二、承办机构瑶海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三、服务对象符合职业技能培训条件的就业困难的城镇归侨侨眷下岗失业人员;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既有劳动能力、也有脱贫愿望的归侨侨眷;已失去工作岗位的归侨、侨眷职工。四、服务条件就业困难的城镇归侨侨眷下岗失业人员;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既有劳动能力、也有脱贫愿望的

21、归侨侨眷;已失去工作岗位的归侨、侨眷职工。五、服务流程1 .宣传发动:按照工作目标,通过多种方式将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培训标准等,向社会做好宣传,让民众了解相关法规政策。2 .指导推进:区侨办根据辖区内归侨、侨眷职业技能情况组织开展培训。3 .达标考评:对辖区内归侨、侨眷职业技能情况组织展开考核。4 .社会监督:区侨办及时将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进展和达标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六、服务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1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

22、式:0551-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11.归侨、侨眷境外亲友向境内捐赠物资入境手续协助办理(依申请)1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归侨、侨眷境外亲友捐赠的物资用于国内公益事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2.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410号令)第十三条:归侨、侨眷境外亲友向境内捐赠财产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并依法对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二、承办机构瑶海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三、服务对象符合归侨、侨

23、眷境外亲友向境内捐赠物资入境条件的人员。四、申请条件归侨、侨眷境外亲友捐赠的物资用于国内公益事业。五、申报材料归侨、侨眷及境外亲友相关身份证明和基本情况证明。六、服务流程1、受理区侨办工作人员依法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完整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说明理由。2、承办对符合条件的转市外侨办,由市外侨办将申报材料交省外办侨政处。3、审查省外办侨政处负责人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并签批审核意见。4、决定侨政处工作人员将审批书报给办领导批示决定。根据办领导批示意见,省外办侨政处负责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书面决定。对准予的,作出准予决定;对不准予的,书面说

24、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七、办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1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0551-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12.“三侨生”、侨眷加分证明出具(依申请)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升学和就业方面享受下列照顾:(一)报考高中至大学本科阶段的各类学校,其考试总分增加

25、10分;(包括中考、高考)(二)参加招用职工文化考核的,其考核总分增加10分;(三)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本人要求回配偶或父母所在地工作的,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优先录用。(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报考高中至大学本科阶段的省属各类学校的,其考试总分增加5分;参加招用职工文化考核的,其考核总分增加5分。)二、承办机构瑶海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三、服务对象1、考生本人是“三侨”考生(即归侨、华侨、归侨华侨的子女)。2、考生本人是侨眷。即考生在外定居的亲属须是考生的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考生本人是侨眷子女。即考生在外定居的亲属须是考生父母的同胞兄弟

26、姐妹(即考生的叔、伯、姑、姨、舅),或考生父母的祖父母(即考生的曾祖父母)。四、申请条件申请人属于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侨眷四种身份之一;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五、申报材料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侨眷身份证明材料。六、服务流程1、受理区侨办工作人员依法对提出的申请进行完整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说明理由。2、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并归档。七、办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1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

27、-17:30。咨询方式:0551-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13.台商投诉调处(依申请)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台湾同胞投资提供优质、规范、方便的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应当做好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宣传与咨询、投诉受理和纠纷解决等工作。二、承办机构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三、服务对象在瑶海区投资的台商或台企。四、申请条件在瑶海区台胞与祖国大陆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投资、贸易、

28、经营过程中涉及金融、租赁、房地产、知识产权、劳资关系等,以及其他经济、民事活动中所发生的需要进行行政协调的涉台权益保护案件。五、申报材料在瑶海区投资的台商或台企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投诉材料和相关证据材料。六、服务流程(一)根据“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台商应首先在当地投诉,由当地解决;当地协调不成的,可向上一级投诉协调机构投诉。(二)台商必须由本人或代理人进行投诉,可以面诉,也可以函诉。投诉时须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如实写明投诉对象、事情经过、争议重点、相关证据、投诉请求等事项,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并写明本人或代理人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三)已提请仲裁或诉讼的投诉案件不再受理

29、,但可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时限根据投诉案件具体情况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协调处理。七、办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1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14 .台胞求助服务(依申请)一、办理依据根据台胞需要,提供的经常性、常态性、为台胞认可的服务事项。二、承办机构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三、服务对象在瑶海区台胞。四、申请条件在瑶海区台胞与祖国大陆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投资、贸易、经营过程中涉及

30、金融、租赁、房地产、知识产权、劳资关系等,以及其他经济、民事活动中所发生的需要进行求助事项,或在生活中遇到诸如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困难。五、申报材料在瑶海区台胞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服务流程1.受理区台办工作人员依法对提出的申请进行完整性审查,对符合求助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求助条件的申请人申请的求助事项,同时向市台办和区分管领导报告,属于区级能解决的事项,区台办协同区相关部门办理。区级解决不了的事项,转交市台办协调办理。2、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事项解决完毕,经求助方同意认可后归档。七、办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八、收费

31、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1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15 .台湾同胞投资法律咨询(依申请)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台湾同胞投资提供优质、规范、方便的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应当做好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宣传与咨询、投诉受理和纠纷解决等工作。二、承办机构监督投诉部

32、门:瑶海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三、服务对象在瑶海区投资的台胞。四、申请条件在瑶海区台胞与祖国大陆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投资、贸易、经营过程中涉及金融、租赁、房地产、知识产权、劳资关系等,以及其他经济、民事活动中所发生的需要进行行政协调的涉台权益保护有关政策法律。五、申报材料在瑶海区投资的台胞相关证明材料。六、服务流程1.受理区台办工作人员依法对提出的申请进行完整性审查,对符合咨询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求助条件的申请人咨询的相关事项,区台办协调区相关部门办理。区级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事项,转交市台办协调办理。2、办结根据台商咨询情况协调其他部门提供相关咨询,待申请人认可回复后归档。七、办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1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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