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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權益:釋字684號解釋案,報告人:范德鑫 主任秘書資料來源:100年度全國大學校院經營管理研討會東海大學葉芳柏副校長校務經營與學生權益:釋字684號解釋案,司法院釋字第684號解釋文,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在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應予變更。,釋字第 382號,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
2、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此種處分行為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上之行政處分。受處分之學生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者,自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徹底揚棄特別權利關係,將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範圍由身份關係,擴及至學生之學習權、言論自由權、平等權、人格發展權、財產權等憲法上基本權利,而非僅限於教育權。,釋字第684號解釋文意涵,教務事項,涉及學生個人學習權利事宜,如:學則研究生章程選課(暑修)辦法學分抵免辦法修讀輔系(雙主修)考試規則成績考核規定修(退)學。,教務運作之實務-1.1,學生選課學習權與學校選課限制之爭議選課名額限制:一般課程以70名為限選課資格限制:如限本系生、高年級生、在職
3、專班學生、日間部學生、進修學士班學生、選進階課程限已修過基礎科目學生、跨校選課限本校未開課程。不符選課資格者排除在外或強迫退選。,教務運作之實務-1.2,選課學分限制:不得超過學期選課學分上限規定。加選時間的限制:超過加選期限,要求加選(忘記加選誤以為加選成功,老師證明學生正常出席且成績及格,如加入此科目不退學或可畢業)。退選時間的限制:超過退選期限,要求退選(忘記退選誤以為退選成功,不去上課、考試,致期末成績不及格,如退選此科則不退學。,教務運作之實務-1.3,因應措施:為促進校園教學進行順暢,避免爭訟事件頻繁影響學生學習及校園和諧。重新檢視各項選課限制,應持嚴謹程序進行並注意比例原則及程序
4、正當性,選課若確有需要限制,應敘明理由及清楚規範其限制內容;選課最後一天開放人工加退選,予選課有特殊需求之學生意見陳述之機會。,比例原則,國家(學校)一切措施之目的和為達到目的所採取手段產生對人民(學生)負擔兩者之間之考量。在此比例原則下,嚴格禁止一切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國家(學校)行為。所以,比例原則是一種目的手段的關係。包括三個次要概念: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及過度禁止原則,適當性原則,指一個法律或公權力措施的手段所達到目的之謂也。即國家所採取之限制手段必須適當所有助於所欲追求之的達成。如果經由某一措施或手段之助,使得所欲追求之成果或目的較易達成,那麼此一措施或手段相對於該成果或目的是適當。
5、,必要性原則,指在有能夠達成目的的手段中,選擇予人民之權利最少侵害上的方法。本原則可稱為儘可能最小侵害之原則本原則適用的前提,是在於有一目的與數個手段同時存在的情況下才能產生的原則,只有唯一的手段方可達成目的的,必要性原則即無法適用。不能殺雞用牛刀,嚴厲手段唯有在已成為最後手段的,方得行之。,過度禁止原則,又稱為狹義之比例原則,是謂一個措施,雖然是達成目的所必要的,但是已予人民過度之負擔,則國家機關不得採行。所謂過度之負擔是指法律或公權力措施所追求的目的和所採用的方法,在造成人民權利損失方面是不成比例的。如限制刊物出版,教務運作之實務-2.1,期中考、期末考違反考試規則之爭議(1)考試作弊:監
6、考老師發現學生鉛筆盒內夾帶 小抄以作弊論,學生說是不小心忘記清乾淨。期末報告繳交:老師以學生期末報告未交而給不及格分數,學生說早已寄出,是網路出問題。學生質疑老師成績評分不公影響畢業:學生不服教師未依課程大綱名列之評量方式進行成績評定,造成其不及格。,教務運作之實務-2.2,因應措施:重新檢視試場規則,應持嚴謹程序進行並注意比例原則及程序正當性,詳訂考試違規行為及處分條文,若有違規作弊行為應當面告知當事人並予以意見陳述機會,並告知如不服可提出申訴。,教務運作之實務-2.3,檢視並修正學生成績考核規定,建立教師專業判斷及客觀檢驗之程序,並充分讓學生及教師周知其流程。老師詳訂評分標準、平時成績、期
7、中、期末考試成績所佔比例及期末報告繳交流程,並告知如認評分有問題可向系辦詢問,如不服可提出申訴。期中考改完試卷可交回學生流覽再回收。,教務運作之實務-3,學生受教權與輔係雙主修名額限制之爭議各系招收輔系雙主修名額有限甚至掛零,無法滿足學生需求。因應措施:為避免爭訟事件頻繁影響學生學習及校園和諧。對學生受教權及其救濟,應予最大尊重並維護。輔系雙主修名額,若有限制應敘明理由及清楚規範其限制內容,並應接受特殊需求學生有意見陳述機會。,教務運作之實務-4,招生業務的各項規定與作業舉凡報考資格的認定、報名費與退費規定、試場規則、考試作業、評分規定、成績作業、錄取規定、放榜作業、複查作業、報到作業等均與考
8、生權益有關,需更審慎從事。,教務運作之實務-5,招生考試不足額錄取引起之爭議 各校招生考試,為確保入學學生品質,均訂有最低錄取標準,考生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即使有名額,得不足額錄取。不足額錄取的情形,常因未錄取者與錄取最後一名之成績並無明顯落差,卻予不足額錄取之決定,至考生認為係非經審慎負責之客觀判斷,損害其就學權益,因而引起爭議。,學務運作之實務-1.1,凡涉及學生校園活動事宜,如:學生獎懲辦法學生申訴規則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學生社團輔導辦法校園資訊公告管理辦法。,學務運作之實務-1.2,雖然這些與學生受教權無關,但其基本權利受憲法保障,依大法官釋字第684號解釋可提行政訴訟。因應措施:大學
9、應保障並輔導學生成立自治團體,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與權益有關事項。建立學生申訴制度,以保障學生權益,如學生會組成。,綜合校務運作之實務-1.1,凡涉及學生個人生活、財產、行動等權益事宜,如:場地借用規則學校設備使用及維護規定校園停車管理規定校園網路跟監辦法圖書管理辦法校內宗教活動管理學生個人資料使用辦法.,綜合校務運作之實務-1.2,體育館、器材設備的使用體育館平日使用以上課為主,課餘時間供代表隊訓練及學生自行使用;體育館假日使用需事前提出申請。戶外場地如排、籃球場的使用以上課為主,課餘、假日期間除借用外,學生得自行使用。器材設備供學生上課使用。因應措施:為保障學生對校內公物利用權,應解除不必要 限制。,教師及行政人員處理校務應行注意事項,傳統之師生、學校與學生之倫理關係之外,需不忘法律因素的考量。例如:教師的喜怒或情緒,不具有法源地位。大學一如行政機關,需更注意依法行政原則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的要求。以透明的資訊與公平的作風建立信賴、營造良性互動環境、建立友善關懷的校園,均可有效減少不必要的爭訟。,感恩聆聽,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