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鍚埚悓娉》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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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分类 1、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做出明确规定,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2、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可分为:诺成合同 和 实践合同3、按照法律、法规是否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可分为 要式合同 和 不要式合同4、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 和单务合同5、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可分为 有偿合同 和 无偿合同6、据两个合同之间的关系,可分为,主合

2、同 和 从(附)合同,二、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2、合同法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3、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由其他法律调整。4、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如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保险法、担保法等法律有关合同的特殊性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海商法、铁路法、航空法对

3、海上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合同,专门作了规定。5、对无名合同,即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形式(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订立合同的形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方式,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二)订立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4、 其他形式,二、合同的主要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三、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要约人,撤回通知,受要约人,要约,要约(生效),撤销通知,承诺(未发出),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前,使要约不发

5、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的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第二,必须向要

6、约人作出。第三,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第四,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1、承诺的方式 承诺方式是指受要约人将其承诺的意思表示传达给要约人所采用的方式。2、承诺的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也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合同谈判成立的过程,就是要约、新要约、更新的要约直到承诺的过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

7、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营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五、缔约过错责任缔约过错责任

8、,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合同法对缔约过错规定了三种情形:(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的。(四)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四种情况:(1)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2)无效合同;(3)可撤销合同;(4)效力待定合同。,一、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要件 主体合格 意思表示

9、真实 内容不违反法律或 者社会公共利益,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六)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三、可撤销合同

10、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可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或归于无效的合同。包括: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 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行使主体,行使方式,撤销权的消灭,A.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为任何一方,B.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为受害方,A.向人民法院请求,B.向仲裁机构请求,A.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1年内没有行使,B.明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行使,四、效力待定合同 对于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并不属于前面所讲的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以补救的合同,称之为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11、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采取补救措施,成为有效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四节合同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自享受的权利,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确定规则(二)执行政府

12、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价格履行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下列规则确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13、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三、抗辩权的行使(一)抗辩权的含义 抗辩权就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二)抗辩权的种类,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

14、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例如,某学校与服装厂签订定作1000套学生服的合同。双方约定在学校开学前5日钱货两清。服装厂如期完成定作任务后,学校却以资金困难为由,请求服装厂先提供服装,待开学向学生收取服装费后再结清酬金。服装厂根据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可以拒绝学校的请求。,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例如,甲、乙两

15、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到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经验收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关于后履行抗辩权的规定,甲公司有权拒付余款。,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

16、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例如,某画家甲与顾客乙约定,由甲为乙画像,乙应先预给酬金1万元。合同生效后,甲患重病卧床不起,极有可能无法再为乙画像。鉴于此种情形,乙行使不安抗辩权,通知对方其中止履行先行支付酬金的义务。甲接到通知后,向乙提出,如果自己在15日内病情好转能够作画,乙仍应先行支付酬金。15日后,甲的病情无好转迹象。于是乙主张解除合同。,四、保全措施(一)代位权甲与乙订有货物买卖合同,甲交付了货物,乙应当履行向甲支付货款的义务。另外,丙向乙借了一笔款项,丙应向乙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果丙不还乙的借款,就可能影响乙向甲支付货款

17、。在这种情况下,乙应当积极向丙追索到期借款,以便向甲支付货款。如果乙怠于向丙追索到期债权,就会对甲造成损害。在这种情况下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准许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丙行使债权,甲,乙,丙,(二)撤销权某餐馆老板欠债权人的钱,其用以还债的主要财产是一辆桑塔纳轿车,但该餐馆老板却将桑塔纳轿车无偿赠与其亲属,致使自己无法偿还债务。那么该债权人就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无偿赠与桑塔纳轿车的行为。,债权人,餐馆老板,亲属,第五节合同的担保,一、担保的概念 合同的担保,是指为保障合同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而设定的法律措施。,二、担保的主要方式(一)保证 1、保证和保证人 2、保证内容

18、和保证方式 3、保证责任(二)抵押 1、抵押和抵押物 2、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3、抵押的范围和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三)质押 1、质押的概念 2、质押合同的内容 3、质押的范围和效力(四)留置(五)定金,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的主体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或标的的变更,合同性质和标的性质并不改变。,二、合同的转让(一)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也就是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合同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二)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也就是合同义务的转移,是指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三)合同承受 合同承

19、受,也就是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七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的效力随之消灭。,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八节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

20、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四)支付违约金(五)给付或者双倍返还定金,三、违约责任的免除一般来说,在合同订立之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不论是自己的原因,还是第三人的原因,都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违约是由于某些无法防止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则可以根据情况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

21、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案例分析】1、国内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一次性向乙公司提供价值200万元的货物,运输方式为代办托运,乙方验货合格后付款;发生争议由第三国仲裁机构裁决。合同生效后,甲正准备履行交货义务,得知丙公司已起诉乙公司,原因是乙公司无能力履行其向丙公司支付货款的义务,且标的数额巨大。甲对乙的履行能力产生怀疑。请回答:(1)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2)甲公司在此情况下,可行使什么权利?为什么?(3)甲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4)合同若解除,乙公司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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