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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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保障大型活动安全顺利进行,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校风,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校园、报告厅、教室、体育场(馆)等场所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均应依照本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场内外秩序,保证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第三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大型活动由主办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制定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第四条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应当在活动举办十日前填写举办大型活动登记审批表一式二份。各学部(院)和其它处级单位组织的大型活动按程序申报审批;校属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经校团委签批

2、同意后按程序申报;学部(院)属学生社团或班级组织的活动由所在学部(院)主管领导签批后按程序申报。审批后的表格送交保卫部审查、备案。第五条举办大型活动时,严格按场地容量控制人数,有条件的发放入场券,凭券入场,入场券禁止超员发放,禁止在场地内增加座椅占用安全疏散通道。第六条举办单位必须安排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负责场内外治安秩序的维护管理,确有必要时,保卫部安排保安协助工作。第七条活动开始前,主办单位应对场内有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整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停止使用,保卫部视活动规模、重要程度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对场内的电器、音响、参加人员的物品等要加强保管和看护,以防丢失和被盗。第九条对

3、妨碍和扰乱秩序的行为,工作人员应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或情节恶劣的,报保卫部或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保卫部对主办单位制定的安保工作措施和方案,进行严格把关审查,并给予安全工作指导,主办单位需将活动简介、流程、安保方案、应急预案等材料连同审批表、申请书、报备表等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一并交保卫部,应当上报机关审批的,由保卫部负责上报。第十一条对活动情况不清楚、相关材料不全、安全保卫措施不力的,保卫部将提出调整活动安排的意见,情况紧急时责令中止活动。第十二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和观众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讲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和道德,遵守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二)禁止故意拥挤、起哄、吵闹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三)禁止在场内打架斗殴和辱骂、殴打演出人员及工作人员。(四)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五)禁止伪造、倒卖入场券或使用假废票入场。(六)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由保卫部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后果严重的报机关依法处理。第十四条本规定由保卫部(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1月24日起施行的*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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