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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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更多优秀外国留学生报考我校,鼓励在学留学生勤奋学习,特设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为做好此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第二章奖学金对象、类别及奖项第三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分为“学历生新生奖学金”、“在学优秀生奖学金”和“校级交换生奖学金”三类。第四条“学历生新生奖学金”旨在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外国留学生到我校攻读学位,被录取新生将获得第一学年的学费减免,分为全免、半免和部分免三等。第五条“在学优秀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校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的自费留学生,分为一等奖、二等奖

2、和三等奖。第六条“校级交换生奖学金”旨在扩大我校与境外知名高校的交流,吸引协议院校学生到我校交流学习。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第三章奖学金分配及名额第七条奖学金的分配比例。奖学金总额的80-90%为新生奖学金,10-20%为在校生奖学金。具体名额根据年度计划调整。第八条奖学金的分配原则(一)新生奖学金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获得奖学金:(1)本校应届优秀毕业生;(2)入学考试或考核结果优秀者;(3)有交流合作协议的国内外院校及相关合作机构推荐的优秀学生;(4)新增国别的学生。(二)在学优秀生奖学金每年根据学生层次及学院分布分配名额。第四章奖学金申请条件及申请办法第九条学历生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1

3、 .符合*外国留学生招生条件;2 .申请攻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且未获得其他任何形式奖学金资助者。攻读*合作项目等新生不具备申请资格。第十条在学优秀生奖学金申请条件1 .凡已在校注册学习的二至四年级的自费外国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学习一年以上的语言生;2 .遵守*xx的法律、法规和校规和校纪;3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4 .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5 .在学术、文体、艺术、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6 .未同时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第十一条校级交换生奖学金申请条件1 .签有校级协议的交换生;2 .学习一学期以上的交换

4、生。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奖学金评选1 .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者;2 .一学期请假超过两周者;3 .未按时缴交学费注册者;4 .延长学制者;5 .有一门课程(含)以上没有通过者;6 .在休学期间者。第十三条*外国留学奖学金申请办法1 .学历生新生奖学金:每年3月1日至6月20日报名期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学历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连同入学申请材料一并寄交*学生国际交流部留学生办公室。2 .在学优秀生奖学金:每年9月10日至30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向所在学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1)在学优秀生奖学金申请表;(2)上一学年成绩单;(3)最近一年内在学术、体育、艺术、文化交流、公益活

5、动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须相关证明文件。3 .校级交换生奖学金向我校申报校级交换生材料时,同时递交校级交换生奖学金申请表。第五章奖学金评审与发放第十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国际交流部负责人为副组长。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国际交流部,负责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第十五条学历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者由学生国际交流部进行初审,根据申请者的毕业学校、成绩单、推荐信、申请陈述以及专业和国别综合评估,提出初审名单;评审小组进行复审通过复审名单。第十六条校级交换生奖学金申请者由学生国际交流部进行初审,根据申请者所在学校、成绩单以及专业

6、和国别综合评估,提出初审名单;评审小组进行复审通过复审名单。第十七条在学优秀生奖学金申请者由学部/学院根据申请者的考试成绩、平时表现和分配名额,确定初审名单。学院/学部在申请表上写出书面意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交学生国际交流部留学生办公室。评审小组对初审名单进行复审。第十八条所有复审通过名单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奖学金评定结果将在*学生国际交流部的网站上公示。第十九条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将按相应类别和等级,直接免除第一年学费的相应部分。在学奖学金获得者,每年11月为奖学金开始发放时间。第二十条奖学金获得者在学习期间因有违犯*法律、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以及不符合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停止奖学金的发放。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国际交流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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