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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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青生发(2023)135号)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禁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问题发生,着力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从严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产废单位切实承担起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各地要鼓励产废单位自行建设利用处置设施,规范

2、开展利用处置工作,并详细建立台账记载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利用、处置情况,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必须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并规范签订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保存资金往来、转移联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运输、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严禁产废单位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运输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二、加强危险废物污染源头防控(一)注重源头管控。各地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依法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涉及省级后续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项目,需在审批

3、前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同时,注重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省内综合利用能力严重过剩的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新建项目,积极推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装备依法依规退出。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技术研发应用,综合利用过程应符合固体废物鉴别通则(GB34330)和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物防治技术导则(HJ1091)要求,确保环境风险全过程可控。(二)推进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各地要加快推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立,积极开展社会源和中小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认真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有害垃圾中危险废物的分类集中收集。要加强教育科研、检测检疫、医疗疾控等行业

4、实验室废物收集管理,进一步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及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视区域、地域特点建设收运处置设施,推动县(市、区)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全覆盖。(三)强化行业从业人员管理。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初次申领、到期换证,其专业人员必须满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不满足技术人员要求的,将暂停运营。持证期间,其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化,应及时通过青海省工业固体废物物联网大数据信息系统报备。三、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环节监管(四)规范产生环节管理。各地要规范划分危险废物重点监管、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单位,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监

5、督在线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监管、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产废单位分别应于每月15日前、每季度首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月、上季度及上年度有关情况的在线申报。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信息系统如实报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全面推行产生和贮存电子台账实时申报,自动生成月报、季报和年报报表,实现危险废物从产生到贮存信息化监管。(五)严格贮存设施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相关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I276-2022)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6、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要求,在贮存设施显著位置张贴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准确完整填写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六)推动小微企业废物收集和全过程监管。各地要积极培育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专业服务队伍,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也可采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辖区各县(市、区)设点收集、或由园区统一建设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以及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服务等方式,着力解决各地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不及时、处置出路不通畅等问题。具体实施统一服务的单位要指导小微产废企业开展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信息系统填报等。各地要严格落实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

7、强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青生发(2022)115号),加大对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排查和监督执法力度,确保社会源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七)加大网上申报管理。各地要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把19张床位以上的所有医疗机构纳入青海省工业固体废物物联网大数据信息系统管理,监督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处置医疗废物。加强汽车4S店、汽车修理和拆解企业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以及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更换的废铅蓄电池的申报登记管理工作。四、严格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监管(八)严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严格落实我省关于严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处置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要求,坚决禁止跨省转入运输贮存过程环境风险大、处理

8、过程污染风险大的危险废物。深入调研省内重点工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和循环经济延链补链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经营状况,对综合利用能力富余量大且运输、贮存和生产过程环境风险可控,综合利用价值高的利用类危险废物,建立危险废物核准转入类别清单,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并定期调整更新。(九)加强转移过程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严禁未备案管理计划转移行为。各地要加强危险废物流向监控,建立电子档案,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监控和信息追溯,建立省际危险废物转移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协

9、同机制,推动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轨迹全程实时监控。五、强化危险废物处置过程监管(十)开展危险废物摸底调查。按照党中央大兴调查研究工作要求,结合危险废物“回头看”专项行动,开展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摸底大调查,明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评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分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和短板,进一步完善省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布局。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有益补充;支持依托钢铁企业现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十一)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鼓励以国有企业为龙头,投资多元、市场化运作的建设和经营模式,推行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利用,建设技术

10、先进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开展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加强技术培训交流,支持引进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提升设施利用处置水平。支持青海油田、西部矿业等大型企业集团跨区域统筹布局,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十二)规范应急处置与行政代处置。各地在启动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和行政代处置前,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等要求,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科学制定处置方案并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备;生态环境部门需结合实际制定监督管理方案,明确适用范围、各方职责、执行程序和监管措施等内容。严禁借应急处置和行政代处置名义逃避监管,违法处置危险

11、废物。(十三)严格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各地要对照国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梳理本辖区符合豁免管理条件的利用处置单位(非持证单位),在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官网公开,实施动态管理。要强化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单位的日常监管,将豁免管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十四)引导危险废物处置市场健康发展。定期公开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经营范围、规模及剩余能力等信息,便于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处置单位,减少企业处置成本,避免价格垄断。加强省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统筹调剂,对跨市、县转移的危险废物,严禁人为设置行政壁

12、垒,保障省内跨区域合法转移和公平竞争。六、依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十五)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突出对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督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等管理制度,将危险废物日常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重点单位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和相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抽样审计,掌握危险废物管理真实情况。(十六)加大危险废物存量管控。各地要借助省工业固体废物物联网大数据信息系统监管平台等手段,定期排查产废

13、单位特别是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存量,督促环境风险大的危险废物及时“清零”。对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经营单位,结合实际严格控制其接受转入危险废物,直至符合要求。如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依法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十七)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和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对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环境信用评价记录。七、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和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法制观念和污染防治责任意识,形成强力震慑。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对“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访等渠道涉及危险废物的举报线索逐一排查核实,广泛发动群众,健全公众监督体系。青海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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