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7排污收费制度.ppt

上传人:sccc 文档编号:5657698 上传时间:2023-08-06 格式:PPT 页数:105 大小:213.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887排污收费制度.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05页
887排污收费制度.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05页
887排污收费制度.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05页
887排污收费制度.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05页
887排污收费制度.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0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887排污收费制度.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887排污收费制度.ppt(10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排污收费制度,主要内容序 排污收费基本原则 排污收费种类 排污费征收程序 排污费计征原则 排污费征收计算依据及方法 排污费的减、免、缓 排污费稽查,序:,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促进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排污收费制度实施20多年来,对促进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污染治理、控制环境恶化的趋势,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等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该项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将会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蓬勃发展,继续发挥重大作用。,(一)排污收费制度的起源 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环境委员会提出污染者必须承担削减污染措施的费用,即“污染者负担原则”(简称PPP原则)。在P

2、PP原则指导下,OECD成员国在环境管理中逐步采用了一系列环境经济手段,主要有环境收费、押金制度、排污交易、强制刺激等。,(二)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 1973年8月,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工作方针。1978年,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环保工作会议,并将会议通过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向中共中央作了汇报,提出“必须把控制污染的工作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向排污单位实行排放污染物的收费制度,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收费办法”。这是国家重要文件中第一次提出在我国建立排污收费制

3、度的设想。,(三)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经历阶段 提出和试行阶段(1979-1982)到1881年底,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排污收费试点工作 建立与实施阶段(1982-1988)1985年7月、在山东威海召开“全国征收排污费工作会议 1987年,全国排污费征收额达14亿元 发展和改革完善(1988-2003)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面开征排污费 截止2002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628亿元 2005年,全国共计征收排污费150亿元,山东省共计征收排污费9.1亿元 2998年,山东征收14.39亿元,(四)排污收费制度所起的主要作用(早期八大制度之一)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4、,降低物耗、能耗,减少 污染排放 开辟了一条环境保护资金渠道,促进了污染治理促进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 是环境监察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但是、原排外收费制度仍存在弊端),(五)排污收费制度体系的改革-构建了新的排污收费制度体系 2003年7月1日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实施 2003年2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 委颁布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2003年3月,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颁布排污 费 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2003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制订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 工作的通知,建立排污收费计算机管理系统;2003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颁布关于 减

5、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六)排污收费标准体系的改革-实行了以总量收费为主要特征的排污费征收方法 扩大了征收对象 条例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均应当缴纳排污费。改革了征收方法 为适应总量控制的要求,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对排放水、气、固体污染物的实行排污就收费;对排放噪声污染的按照超标声级征收超标准排污费。排放污水和废气实行总量多因子叠加收费,即将排污口排放的各种污染物量折合成为当量值,再将各种污染物的当量值合并计算排污费。简化排污费的计算,使排污收费标准归一化。,实现了排污收费的“四个转变”:由超标收费向排污收费转变 总体上实行“排

6、污收费、超标处罚”。考虑到法规的适应性,对某 些污染排放,如噪声污染仍采用超标收费。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的收费转变 原则上以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多少收费。对于某些有特殊要求的,如噪声,仍征收超标排污费。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 视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分别计算,叠加收费。规定对每一个排 污口的收费因子不超过3个。由低收费标准向高于治理成本的收费转变,规定了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核定方法的优先顺序 条例第九条对核定的方法作出了规定:具备监测条件的,应按照监测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数量;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可以采用物料衡算的方法进行核定。同时,第十条规定:排污者使用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

7、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七)排污费征收体制的改革 排污费征收体制改为属地征收。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规定 排污费征收核定的权限,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的数 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直接核定征收。设区的市,城区的排污费应由市一级环境监察机构负 责核定、收 缴,其它远郊区的排污费应由该区环境监 察机构负责核定、收缴。具体的排污费核定、收缴权限应由省级环境保护等部 门按照上述原则作出规定。,(八)征收排污费的主客体,主体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

8、体实施委托给了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条例规定实行属地收费,即市县负责申报登记和征收排污费;国家和省负责指导和稽查。客体 向环境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排污者包括:党政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一切排污者。,一、排污收费基本原则(一)排污即收费的原则 条例:“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者不履行缴费义务属环境违法,须承担法律责任。自然人除外。,(二)强制征收的原则 条例:“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逾期处应缴费额13倍的罚款 报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属地分

9、级征收的原则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环发200464号):县级以上;直辖市、设区的市;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四)征收程序法定化的原则 法定程序: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缴纳不按规定缴纳,责令限期缴纳拒不履行的强制征收。否则:视为征收程序违法(败诉)。,(五)征收时限固定的原则 总局、财政部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排污费按月或者按季属地化收缴。”禁止按年度征收。,(六)政务公开的原则 公告内容:排污收费标准 排污费征收额 排污费减、免、缓 公告的形式:指定地点公告栏、报纸、电视、广播、期刊、互联网(网站)等(七)上级强制补缴追征的原则 对应

10、征未征或少征的 上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直接征收至同级财政,(八)特出情况下可实行减、免、缓的原则 财政部、总局、计委通知: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可申请减半或免缴;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可按年度申请免缴;经济确有困难者,可申请缓缴(3个月),(九)“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全额、及时入国库)环保执法所需经费列人本部门预算 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十)专款专用的原则 作为专项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 开发等,二、排污收费种类(一)按污染介质分类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排污费种类有水、气、声、固废四大类。具体分为6种:污水排污费、污水超标准排污费、

11、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二)按污染因子分类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原总局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 水污染因子 污水排污费收费污染因子共确定65项,以及畜禽养殖场、小型企业、饮食娱乐服务业和医院等四个特征值收费项目。气污染因子 废气排污费的收费污染因子共确定有45项。,固体废物类型 固体废物的收费项目有冶炼渣、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等7项固体废物。噪声类型 工业与建筑厂(场)界昼夜间等效噪声 工业与建筑厂(场)界夜间频繁突发峰值噪声 工业与建筑厂(场)界夜间偶然突发峰值噪声,(三)关于加倍收费 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加倍收费 单位厂(场

12、)界100米以上有二处以上排放超标噪声的加倍收费 排放污水超标加1倍征收超标准污水排污费,三、排污费征收程序,一般分为: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排污收费计算、排污费征收与缴纳等。(一)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申报登记是排污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正常申报 排污者须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县机以上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登记下一年度正常作业条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与排污情况有关的各种情况,填报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变更申报 排污者申报登记后,因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发生变化需要作变更、调整的,应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内报告并提交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

13、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在建制镇以上范围内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内办理填报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表。,(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 环境监察机构按规定对排污申报表进行审核 每年2月10日前:对审核同意的发回一份排污申报登记表;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补报。,(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对预报、变更的审核应随时进行。对年报的审核过程,实质是年度排污的核定过程,选择收费双方都能接受的排污量计算,其数据可作为环统、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依据。对不符合要求、错报、漏报的责令限期重报或补报。对符合要求的,向排污者发回审核同意的排污申报

14、表。排污申报登记统计表规范性审核,(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利用相关资料审核现场审核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否按时申报、申报内容是否齐全、物料是否平衡合理、生产能力和排污水平是否合理、产排污量是否平衡、监测数据是否合理、相关部门数据分析等,(三)排污申报登记核定 环境监察机构于每月或季终了后10日内,对排污者每月或每季的实际排污情况进行 调查与核实(收费依据)。,(三)排污申报登记核定,一般在每月或每季终了后10日内,依据登记表和变更申报,下达排污核定通知书。应按照自动监控仪器监测的数据、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性监测的数据、环境监察机构委托监测的数据、物料衡算的数据的优先顺

15、序,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排序在后的数据不能替代和否定在先的数据。排污具有规律性、稳定性的可按前次申报核定的数据进行核定。,(三)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对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小型排污者采用抽样测算方法核定排污量。抽样测算核定排污量的方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拒报、不按规定变更申报的,环境监察机构可依据上述规定直接核定排污量。,(三)排污申报登记核定,物料衡算物料衡算法是对排污单位经营过程中使用的物料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的一种方法。某一生产过程中(不管是物理过程还是化学过程)某种物质投入和产出的质量应该守恒。根据质量守恒原理,计算出物料流失量,最后计算出生产经营

16、过程中某种污染物的排放数量。物料衡算方法由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省环保部门补充制定。,(三)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排污者对核定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接到排污核定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核。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送达排污者。,(四)排污收费计算 环境监察机构依据排污收费的法律依据、标准依据和事实依据(排污者的实际排污 情况),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方法确定排污 者应缴纳的排污费,(五)排污费征收与缴纳 排污费数额经计算确定后,向排污者送达排 污费缴纳通知单 同时向社会公告 排污者应当自接到缴费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指 定的商业银行缴纳 对不复议又不履行的,7日后责令限期缴纳 对限

17、期缴纳仍拒不履行的,按不按规定缴纳排污 费处以罚款,每天加收2滞纳金。,(六)法律责任,排污者未按规定缴纳(规定的数额和时间)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可处应缴排污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政府、环保)不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又拒不改正的,十年内不得申请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处挪用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环保)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责令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排污费,并处所骗取批准额度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环保、财政)注意实施处罚的主体:政府、环保部门、财政部,四、排污费计征原则,(一)污水排污费计征原

18、则 排污即收费和超标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原则 对向江河等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海洋或者进入城市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征收污水排污费;超标排放污水的,应按照超标污染物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新水法:超标处罚),对污水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缴 纳了污水处理费的不得重复收费的原则 总局:对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并按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未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或污水未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的,应按规定征收污水排污费。对超标排污的还应按规定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2005.4.22):“排污者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进入城市

19、污水处理厂的,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用,不再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排污费;未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应当依法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排污费。”,三因子叠加收费的原则 对同一排污口排放多种污染物的,先按污染当量进行由大到小排序,再按排污量最大的前三项污染物分别计算叠加计征污水排污费和加一倍征收污水超标准排污费的原则。,色度、PH、大肠菌群数、余氯量超标收费,不超标不征收排污费的原则 对医院能监测的,按实际污染物监测值收费,不能监测的,按医院床位数或污水排放量其中收费额较高的一项计征排污费的原则,对城市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污,实行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原则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污水管网标准的污

20、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等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按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加一倍征收污水超标准排污费。,(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执行标准问题复函福建省环保局指出:“一、工业企业等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应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优先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令第31号)第三条中“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的“国家规定标准”是指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应按此标准执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21、后的出水应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执行。二六年十一月六日”),对氨氮、总磷暂不收费;对排放污水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不征收其污水排污费和污水超标准排污费。另外:污水排污费、污水处理费不能复征收。,对征收冷却排水和矿井排水污水排污费应扣除进水本底值的原则 应首先扣除进水水质中各种污染物的本底值,然后再计算排放量及排污费。(煤矿井水)对同一排污口中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有机碳,只的征收其中一项污染因子的污水排污费的原则,对同一排污口的大肠菌群数和总值余氯,只征收其中一项污染因子污水排污费的原则 对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第三产业

22、和医院等小型排污者排放的污水,可实行抽样测算、依据特征值按月计算排污费的原则。(市级以上),一个单位有多个排污口分别计算合并征收的原则。一类污染物按车间排放口收费的原则 对于畜禽养殖业规模小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和医院床位小于20张床,不收污水排污费的原则,(二)废气排污费计征原则 排污即收费的原则 按照所排污染物的种类、数量,零起点收费 三因子叠加收费的原则 同一排污口排放多种污染物的,按其污染当量大小,选最大的 前三项分别计算叠加计征。其中烟尘或黑度只能选一项 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 二氧化硫:0.2、0.4、0.6元 氮氧化物:

23、第一年不收费,第二年一步到位征收,烟尘和林格曼黑度只得按收费额最高一项征收排污费,其中林格曼黑度按黑度大小征收费的原则 一个排污者有多个排污口,应分别计算合并计征的原则,(三)固体废物排污费计征原则 只对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实行一次性征收固体废物排污费的原则 对原有工业固体废物未征收过排污费的应一次性征收 对新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应按月或季一次性征收 只对无专用贮存场所排放固体废物或无专用处置设施排放固体废物的,对有专用贮存场所但无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设施排放固体废物不符合标准的,或有专用处置设施但无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设施排放固体废物不符合标准的,实行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的原则。,对以填埋方式

24、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实行计征危险废物排污费的原则一个排污者排放不同种类固体废物,应分别计算合并计征的原则(危险废物),(四)噪声超标排污费计征原则 超标收费的原则 排污者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应按超标噪声的分贝数计征超标噪声排污费 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按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最高一处计征的原则,一个单位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含两处)噪声超标的,按噪声超标排污费最高一处加一倍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原则 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应分别计算合并计征的原则 昼、夜应分别计算,叠加计征的原则,超标噪声排污费按月核定,一月

25、内不足15天,减办计征的原则 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应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收费额最高一项计征排污费的原则,建筑施工场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施时,按噪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征超标噪声排污费的原则 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的原则。(建制镇、乡村工业区以外不得征收)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的原则 噪声超标不足1db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五、排污费征收、计算依据及 计算方法(一)征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26、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都对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发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财综200343号)、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山东省

27、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局、鲁价费发2008105号)。,(二)排污费计算依据的征收标准 1、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 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排污量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同一排污口不超过三项 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新水法规定:超标违法、处罚(不再加倍征收)山东省现行标准:征收标准每当量由0.6元提高到0.9元,2、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 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排污量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二氧化硫排污费自2004年7月1日起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

28、准为0.6元 山东省现行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征收标准每当量由0.6元提高到1.2元,3、固体、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达不到三防要求的工业固体废物一次性征收排污费 每吨固废标准:冶炼渣:25元、粉煤灰30元、炉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矿15元、其他渣25元 对填埋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为每次1000元/吨,4、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对国家征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费征收标准,但须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三)排污费计算依据的排

29、污数据 1、污水排污费计算依据的排污数据 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污水排污费计算依据的排污数据为“某排污口的污水排方量和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2、废气排污费计算依据的排污数据 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废气排污费依据的排污数据为“某排污口的废气排方量和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量。,3、固体废物排污费计算依据的排污数据 根据国家规定,计算固体废物排污费依据的排污数据为“不同类型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量和排放量等数据。”4、噪声超标排污费计算依据的排污数据 根据国家规定,为“排污者排放的超标噪声并造成污染的超标噪声等效声级分贝数和夜间频繁或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等效声级

30、与峰值噪声。”,(四)排污费计算方法 1、污水排污费计算方法 步骤:计算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污染物当量数、确定污染因子、按相关原则、标准计算污水排污费。,例题,污水排污费计算例题某企业88年建厂,每月用水量为1600吨,COD排放浓度为390mg/L,BOD排放浓度为200mg/L,悬浮物为210mg/L,石油类9 mg/L,排入V类水域农业用水区,该厂每月应该缴纳排污费多少元?,例题,解答:COD排放标准150mg/L,核定数据为390mg/L,COD超标排放。BOD排放标准为60mg/L,核定数据为200mg/L,BOD超标排放。悬浮物排放标准为200mg/L,核定数据为210mg/L,悬浮

31、物超标排放。石油类排放标准为10mg/L,核定数据为9mg/L,石油类未超标排放。,例题,解答:各种污染物每当量对应的质量如下COD:1000克 BOD:500克 悬浮物:4000克 石油类:100克 COD的污染当量数16003901000624(污染当量)BOD的污染当量数1600200500640(污染当量)由于BOD和COD属于同一类污染物,只征收污染物当量数最高的一项,故实际计算时只只征收BOD。悬浮物的污染当量数1600210400084(污染当量)石油类的污染当量数16009100144(污染当量),例题,解答:BOD的排污费金额6240.7=448元 石油类的排污费金额1440

32、.7100.8元 悬浮物的排污费金额840.758.8元 该厂该月应该缴纳的排污费金额为:448+100.8+58.8607.6元,(四)排污费计算方法,2、废气排污费计算方法 步骤:计算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污染物当量数、确定污染因子、按相关原则规定标准计算某排污口的排污费。,例题,某供热集团2005年3月耗用原煤233511吨,除尘器为静电除尘,除尘效率99%,烟气黑度为1级,无脱硫和脱氮设施,求该厂2005年3月应缴纳多少元排污费。(经化验,所用原煤含硫量为0.25%,含氮量为1.5%,灰分含量为37.7%),例题,计算污染物排放量SO2排放量(kg/月)1600耗煤量(t/月)煤中的含硫分

33、(%)16002335110.25%934044 NOX排放量(kg/月)1630耗煤量(t/月)煤中的氮含量(%)燃煤中氮的NOX转化率(%)+0.000938=16302335111.5%23%+0.000938 1670173,例题,查表确定各项参数值煤粉炉灰分中的烟尘为75-85%,煤粉炉烟尘中的可燃物为4-8%,煤粉炉氮转化成NOX的转化率为20-25%。,例题,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烟尘排放量(kg/月)1000耗煤量(t/月)煤中的灰分(%)灰分中的烟尘(%)1-除尘效率(%)/(1-烟尘中的可燃物(%))=100023351137.7%80%1-99%/(1-6%)=749223,例

34、题,计算污染当量数SO2污染当量数 934044/0.95=983204NOX污染当量数 1670173/0.95=1758077 烟尘污染当量数 749223/2.18343680,例题,确定收费因子SO2排污费0.6983204589922.4(元)NOX排污费0.617580771054846.2(元)烟尘排污费0.6343680206208(元)林格曼黑度排污费2335111233511(元)经比较,收费额较高的三项为NOX、SO2和林格曼黑度。,例题,计算排污费应缴排污费1054846.2+589922.4+2335111878279.6(元),3、噪声排污费计算 工业企业厂界超标噪

35、声排污费计算(根据具体情况,相应进行计算)建筑施工场界(城市)超标噪声排污费计算 分两种情况:单阶段建筑施工场界超标噪声排污费计算方法 多阶段建筑施工场界超标噪声排污费计算方法(选择噪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为征收标准阶段),4、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计算 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费计算 步骤:危险废物排污费计算 步骤:对原有贮存或处置设施、场所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排污费计算(一次性征收),六、排污费的减、免、缓(一)排污费减、免的一般条件 条例十五条: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 因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火山爆发等,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

36、失的;因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也不易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干旱、气温过高或过低等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因战争或重大突发事件,如战争、恐怖事件、来自外星的重大破坏事件、或者他人事故祸及排污者如他人火灾、事故造成排污者的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减、免缴一般条件的制约条件,在上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排污者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得申请减半缴纳或者免缴排污费。,(二)排污费减、免的特殊条件,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殡葬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小学校(不含其所办企业)等国务院财政、价格、环保部门规定的非盈利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按年度申请,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

37、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实后可以免缴排污费。,(三)排污费减、免的程度和限额,程度分为两类:减半缴纳 全额免缴。限额 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一年的排污费应缴额。(此处规定的最高限额是相对于某一排污者而言),(四)减、免的审批权限(普遍性),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市(地、州)级审批 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审批 500万元以上:省级审核,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 县级部门无减免审批权,(五)减、免的审批权限(特殊性),装机容量30万KW以上的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省级审批 500万元以上的,省级审核,

38、国家审批 市、县级无此项审批,(六)排污费减、免程序,1、申请程序 申请期限:排污者自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之日起30日内 申请内容:排污者名称、减免理由、数额、期限等。按不同审批权限的审批程序:本级征收、本级审批的,直接申请。本级征收、上级审批的,同级备案,向上级申请 本级征收、国家审批的,同级备案,向省级申请,省级审查,由省级财政、价格、环保部门向国家申报。(排污者应按审批权限同时向财政、价格与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接受申请与备案的部门为财政、价格与环保部门),2、核实程序 市(地、州)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收到排污者减免排污费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由环保部门先进行调查核实,

39、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3、批准程序 审核批准期:30日内。批准形式:书面批复。批准方式:市级行政机构承办的应直接批复给排污者,同时抄送上级财政、价格和环保部门;省级行政机构承办的应直接批复给排污者,同时抄送上级和负责征收排污费的同级财政、价格、环保部门;国家级行政机构承办的应批复给省级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抄送排污者,再由省级三部门发往负责征收排污费的同级财政、价格、环保部门。,4、公告,由环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每半年公告一次。批准减免排污费公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排污费的主要理由等内容。,(七)排污费的缓缴,条例第十六条:“排污者因有

40、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发出缴费通知单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排污费”。1、基本条件 由于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的排污者:符合条件,正在申请减免排污费以及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正在批复减免排污费期间的排污者。,2、缓缴时限,每次排污者申请缓缴排污费的最长时限不应超过3个月。在每次批准缓缴排污费之后1年内不得再重复申请。,3、缓缴程序,申请 申请受理机关为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申请时限为排污者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申请内容为排污者名称、缓缴理由、缓缴期限等。审批 审批机关为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

41、保部门。批准时限为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制约条件:期满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缓缴排污费。公告 公告机关应为环保部门,每半年一次。公告的主要内容为缓缴排污费单位名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主要理由等内容。,(八)骗取批准减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法律责任 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排污费,并处所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七、排污费稽查,排污费稽查定义排污费征收稽查,是指上级环

42、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排污费征收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七、排污费稽查,稽查主体及对象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承担排污费征收稽查具体工作。实施排污费征收稽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排污者进行立案调查。,七、排污费稽查,立案稽查条件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排污费的;核定的排污量与实际的排污量明显不符的;提高或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减征、免征或者缓征排污费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征收排污费的;对排污者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

43、行为,未依法催缴、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未将排污费缴入国库的;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机构征收排污费,或者干预排污费征收工作的。,七、排污费稽查,稽查实施程序1、下发稽查通知实施排污费征收稽查的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向被稽查对象发出排污费征收稽查通知书,告知稽查时间、稽查内容以及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但事先告知可能有碍稽查的除外。,七、排污费稽查,2、实施现场稽查采取查询被稽查对象排污费征收情况,查询相关排污者有关能耗、物耗、产品销售台帐等,收集相关资料;约见和询问被稽查对象以及相关排污者有关人员;现场检查

44、相关排污者生产经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形式实施现场稽查。稽查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制作笔录。调取有关资料应当填写调取资料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稽查对象,一份留存,所调取的资料原件应当自调取之日起60日内完整退还。,七、排污费稽查,3、编制稽查报告负责稽查的环境监察机构应当于稽查结束后30日内制作排污费征收稽查报告,报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七、排污费稽查,4、下达稽查处理决定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费征收稽查报告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制作排污费征收稽查处理决定书,送达被稽查对象,同时予以公告。,七、排污费稽查,稽查处理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排污费,或者排污量核定

45、与实际排污量明显不符以及未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计算排污费数额,导致少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至其指定的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国库经收处),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国库经收处)应当于当日将收到的排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中央、地方预算比例解缴本级以上各级国库。,七、排污费稽查,对排污者拒缴、欠缴排污费行为,未依法催缴、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7日内催缴,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

46、排污费至其指定的商业银行或者信用社(国库经收处),商业银行或者信用社(国库经收处)应当于当日将收到的排污费按国家规定的中央、地方预算比例解缴本级以上各级国库。,七、排污费稽查,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排污费的;核定的排污量与实际的排污量明显不符的;提高或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减征、免征或者缓征排污费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征收排污费的;对排污者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未依法催缴、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未将排污费缴入国库的;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机构征收排污费,或者干预排污费征收工作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农业报告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