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第十八章公司类型、名称保护、出资等以及公司章程.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学课件】第十八章公司类型、名称保护、出资等以及公司章程.ppt(1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十八章公司類型、名稱保護、出資等以及公司章程,1,授課教師:易建明 副教授,知識要創新、前瞻與活用,目錄,2,公司類型之比較,1.日本會社法之分類與現況,2.台灣公司法之分類與現況,3.中國公司法之分類與現況,第十八章公司類型、名稱保護、出資等以及公司章程,各國企業組織與法規範有相當大的差異,企業或個人在從事跨國經營與投資、合資、併購時,應充分了解各國企業組織與法規範的差異。企業組織法主要以公司法為主,並涉及民法等法規。日本及兩岸近幾年來對於公司法企業組織,均大幅修改。,中國於2005年10月27日經第十屆人民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修訂新公私法,並於2006年1月實施。日本於2005年引
2、進有限責任事業組合(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簡稱日本LLP或有限責任合夥)外,日本國會於2005年6月29日通過會社法案以及会社法施行伴関係法律整備等関法律案,並於2006年5月1日正式實施。日本2005年會社法所規範之企業組織與兩岸有明顯不同。本篇擬就日本、兩岸公司類型、名稱保護、出資等,以及公司章程之概要提出說明。,第十八章公司類型、名稱保護、出資等以及公司章程,知識要創新、前瞻與活用,公司法組織上,有關民法當事人自治與契約自由,在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國家有相當大的差異。如公司章程在英美法系國家強調當事人自由、契約自由,公司法並不干預;而大陸法系國家區分為
3、絕對記載、相對記載、任意記載事項等,有所差異。本篇從跨國企業組織法角度,就公司種類之比較、公司之名稱、公司章程、公司代表人、董事會、股東會等來分析企業組織法。至於一人公司較不重要,本篇不納入討論。,第十八章公司類型、名稱保護、出資等以及公司章程,2005年會社法修改前,日本舊商法將公司種類,區分為:1.合名會社:社員(出資者)對會社債權人負連帶無限賠償 責任。2.合資會社:無限責任會員對會社債權人負連帶無限賠償 責任。3.有限會社:相當我國有限公司,股東無須負無限責 任。4.株式會社:相當我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無須負無 限責任。外國企業在日設立據點,以有限會社或株式會社為多。,第十八章公司類型
4、、名稱保護、出資等以及公司章程,知識要創新、前瞻與活用,第十八章公司類型、名稱保護、出資等以及公司章程,日本2005年會社法下,日本企業組織行態大幅變更,主要有以下三點:1.廢除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係由法律規定一定人數所組成,不對外發行股票,股份轉讓受到一定的限制。依日本1938年制定之有限公司法,當時通說認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屬大企業;有限公司為閉鎖公司,屬微型企業。日本2000年商法修改時,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為1000萬日幣,而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為300萬日幣。2005年會社法廢除有限公司,不再設立,但有限公司得繼續存續,並得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會社法廢除有限公司,
5、而將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整合為一。另日本河本一郎教授並不認同,其見解為會社法修法前,2004年日本的有限公司仍143萬家,有此顯示,有限公司仍具有其重要性。,第十八章公司類型、名稱保護、出資等以及公司章程,知識要創新、前瞻與活用,2.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日本舊商法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為1000萬日幣。在於新會社法下,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為1元日幣。3.增設有限責任企業:有限責任企業具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的優點以及當事人自治的精神。有限責任企業為新的組織型態,適合重視人力資本的研發型企業。有限責任企業主要仿美國體系,適合投資銀行等專門職業的團體及合資企業。出資方面有限責任企業與股
6、份有限公司相同,不得以商譽及勞務出資。,第十八章公司類型、名稱保護、出資等以及公司章程,日本於2005年引進有限責任事業組合(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簡稱日本LLP)。其立法背景與日本1990年代公司倒閉家數較新設立家數增加有關,公司的創設成為新課題,其新設公司大幅減少的理由:1.大企業較佳;2.創業失敗,具社會負面印象;3.創投或多或少應有資金;4.各種賦稅高等。因此日本振興中小企業成為其重要政策,而在此背景下,2006年日本新會社法,增設有限責任企業,另也引進LLP。,第十八章公司類型、名稱保護、出資等以及公司章程,知識要創新、前瞻與活用,第十八章公司類
7、型、名稱保護、出資等以及公司章程,大陸公司法僅承認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並不承認無限責任公司和兩合公司。其理由為:由現代企業的發展趨勢,證明無限責任公司已由一般合夥所取代,兩合公司可由有限合夥所取代。大陸公司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之區別在其財務等的公開性。,第十八章公司類型、名稱保護、出資等以及公司章程,知識要創新、前瞻與活用,第十八章公司類型、名稱保護、出資等以及公司章程,根據中國現行法,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之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報告結束,謝謝聆聽,第十八章公司類型、名稱保護、出資等以及公司章程,知識要創新、前瞻與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