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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2章 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学习目标:,掌握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4个方面的有关事项在合同中约定的相关要求。这些是确保合同顺利履行不可缺少的交易条件。,12.1 商品检验12.2 索赔12.3 不可抗力和仲裁,12.1 商品检验,一、商品检验的概念二、检验权及商品检验机构三、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四、检验证书及其作用五、我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一、商品检验的概念,商品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对卖方交付给买方货物的品质、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合同的标的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有时还对装运技术条件或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缺进行检验或鉴定,以明确事故的起
2、因和责任的归属。货物的检验还包括根据一国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某些进出口货物或有关的事项进行品质、数量、包装、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检验或检疫。,二、检验权及商品检验机构,(一)检验权1、买方或者卖方委托商检机构2、“收到”与“接受”(二)商品检验机构,官方: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半官方:如美国担保人实验室(UL)非官方:如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 S.A.SGS),1、国际商品检验机构,2、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机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CIQ),法定检验,监督管理,公证鉴定,职能,法定检验的范围:,种
3、类表中商品出口食品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食品的运载工具国际条约规定的商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三、检验的时间和地点,(一)在出口国检验:(1)产地或工厂检验(适用于大型机械设备);(2)装船前或装船时检验:离岸品质或重量,否定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不利,(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1)复验:是指买方收到货物后有复验权。复验期限的长短,应视商品的性质和港口情况而定。(2)复验机构、复验地点均应在合同中规定。此方法较为常见,(二)在进口国检验:对卖方不利(1)目的港(地)卸货后检验;(2)目的港(地)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四)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4、该方法通常用于大宗货物交易,四、检验证书及其作用,注:签发时间不迟于提单日期,1、货物与合同相符的依据2、海关放行依据3、办理货款结算依据4、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检验证书实样,种类: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产地检验证书其它检验证书,五、我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一)检验标准和方法标准:与贸易相关国标准、国际通用标准以及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标准,方法:由我国检验机构决定,一般用抽查。,(二)检验依据,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2贸易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31低于2,按2办理4无1、2,按生产国标准,若无,按国际标准或国家商检部门指定标准。,(三)我国商检的检验程序,1、出口商品检验程序(四
5、个环节),报验,抽样,检验,签证或放行,2、进口商品的检验程序:,登记与报验,检验和出证,12.2 索赔,一、违约二、不同法律对违约的不同解释三、卖方违约,买方可行使的权利四、买方违约,卖方可行使的权利五、索赔和理赔六、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国际贸易中的索赔分三种:货物买卖索赔、运输索赔、保险索赔,本节介绍的货物买卖索赔。,一、违约,1、定义:是指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由于违约而引起的纠纷称为争议。2、分类:(1)卖方违约:不按期交货;不交货;交货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与合同规定不符;所提交的货运单据种类不全、份数不足等(2)买方违约:不开证;不按期开证;不按合同规定付款赎单,无
6、理拒收货物;在FOB条件下不按期派船等(3)买卖双方均负有违约责任:,二、不同法律对违约的不同解释:,1、英国法律规定,违约分:违反要件:违反担保: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规定,违约分:根本性违约:非根本性违约:另外,美国法将违约分为严重违约和轻微违约;德国将违约分为给付不能和给付延迟;法国法将违约分为不履行债务和延迟履行债务。,三、卖方违约,买方可行使的权利,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严重不符,买方有权要求对方另交一批货物,或拒收货物;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但不严重,买方可要求减价;撤消合同;卖方提前交货,卖方多交货物,,四、买方违
7、约,卖方可行使的权利,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给买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撤销合同,提出赔偿要求;在未受货款时,卖方享有留置权、停运权、再售权。,五、索赔和理赔,索赔受害方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理赔违约方向受害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 一般来说,索赔发生在进口方面,理赔发生在出口方面。,索赔期限:是指受害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分为:约定:买卖双方在合同明确规定的索赔期限。法定:根据有关法律受害方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期限。说明:索赔期限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在合同中未约定索赔期限,则依照法律规定索赔期限,法定的最长的索赔期限为两年。超过约定的索赔期限,受害方即丧失索赔权。,索赔
8、金额:分:合同中约定。根据约定的金额或根据约定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计算出的金额提出索赔。合同中未约定。根据有关法律和国际贸易实践,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基本原则为:赔偿金额应与因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赔偿金额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料到的合理损失为限。由于受害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使有可能减轻而未减轻的损失,应在赔偿金额中扣除。,六、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有两种格式:异议和索赔条款:罚金条款:,异议和索赔条款:例:“买方对货物的任何异议必须在装运货物的船只到达提单指定目的港*天内提出,并须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罚金条款:例:“若卖方不能按期交货,在卖方同意由付款行从
9、议付货款中扣除罚金的条件下,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支付不超过延期交货部分金额的5%的罚金,罚金按每7天收取延期交货部分金额的0.5%,不足7天按7天计算,延期10周后,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上述延期交货罚金。”,罚金或违约金条款一般适用于迟延交货、延期接货、拖延开立L/C、拖延付款等,并不以造成损失为前提数额以约定为主,分惩罚性和补偿性两种,12.3 不可抗力和仲裁,一、不可抗力二、仲裁(arbitration),意外事故,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无法克服,适当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1、含义:,一、不可抗力,(1)性质与范围:自然力量、社会原因,规定办法:A 概括规定B
10、具体规定C 综合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自然力量: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水灾、旱灾、雪灾、飓风、雷电、火灾、地震、海啸、暴风雨、冰封等;社会原因:政治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罢工、骚乱、政府封锁与禁运、贸易政策调整等。,(2)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免除合同(全部或部分),延期履行合同,(3)不可抗力的通知,按照国际惯例,当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时,当事人要取得免责的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通知中提出处理的意见,对此,公约第79条第4款明确规定:,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该项通知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仍
11、未为另一方收到,则他对由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4)不可抗力的证明,国际贸易中,当一方援引不可抗力要求免责时,都必须向对方提交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据。,国外,一般由当地的商会或合法的公证机构出具,我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设在口岸的分会出具。,(5)不可抗力条款,包括以下内容:A对不可抗力范围的限定B规定不可抗力范围的方式C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的处理方法,我某进口企业按FOB条件向欧洲某厂商订购一批货物。当我方派船前往西欧指定港口接货时,正值埃及与以色列发生战争,埃及被迫关闭苏伊士运河。我所派轮船只得绕道南非好望角航行,由于绕道而增加航程,致使船只延迟到达
12、装货港口。欧洲厂商要求我方赔偿因接货船只迟到而造成的仓租和利息,我方拒绝了对方要求,因此引起争议。,问题:请问欧洲厂商的要求合理?为什么?,案 例12-1,欧洲厂商的要求不合理。因为我方所派船只迟到,是由于战争造成,这属于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项,对欧洲厂商提出的赔偿要求,我方可不予理睬。,分 析,某年,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成交小麦 100公吨每公吨CFR London 400英镑,总金额为 40000英镑,交货期为当年5月9月份。签约后,A公司购货地发生水灾,于是我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但对方回电拒绝。,案 例12-2,问题:我方要求以不可抗力免除交货的理由是否
13、充分?,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带来两种后果,解除合同与延迟履行。本例中,合同中小麦并非特定产地产品,某一产地发生水灾可以从其它产地调集,所以A无法要求免除交货义务。,分析,二、仲裁(arbitration),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过仲裁解决争议,是一种主要的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解决的形式,友好协商,调解,仲裁,诉讼,1、含义,(1)形式:争议发生前后订立(2)作用:,A、争议以仲裁解决,不得起诉B、排除法院管辖权C、仲裁机构取得管辖权,2、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1)仲裁地点:通常有:本国/对方国家/第三国(2)仲裁机构:临时机构和常设机构(3)仲裁规则(4)仲裁裁决的效力:终局性的(如向法院提出异议,仅限于程序方面)(5)费用承担注:仲裁条款一定要具体。,3、仲裁条款的内容,4、仲裁程序,(一)提出仲裁申请(二)组织仲裁院(三)审理案件,1、开庭审理 2、调解;3、收集证据;4、保全措施的裁定,(四)作出裁决:最终裁决(终局性的)(五)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