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程序》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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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2,提纲,第一节 概要第二节 专利申请的复审请求第三节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第四节 无效宣告程序中的证据问题,3,一、机构介绍1、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组成(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委员会由 技术专家,和 法律专家组成,主任(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副主任(委员)主持常务工作的副主任 其他副主任,4,一、机构介绍,2、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任务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案件。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

2、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出庭应诉。,5,2、诉讼时效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起诉。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不服,国内当事人应当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涉外当事人应当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出上诉。,八、司法救济,6,第二节 专利申请的复审,单方当事人参与,7,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发明专利

3、实质审查,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驳回决定,提起复审请求,3个月内,一、复审程序的审查流程,8,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形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合议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决定,是否同意撤销驳回决定,是,否,回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批程序,一、复审程序的审查流程,9,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合议审查,撤销驳回决定,回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批程序,发出复审通知书、口头审理通知书或者两者结合的方式,逾期未答复复审请求视撤;口审通知书视撤的情形,答复或进行修改,一、复审程序的审查流程,10,作出复审决定,维持驳回决定,撤销驳回决定

4、,法院判决维持复审委决定的回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批程序,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3个月内,一、复审程序的审查流程,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1,二、复审程序的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审程序是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序,同时

5、也是专利审批程序的延续。因此,一方面,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对专利申请全面审查的义务;另一方面,为了提高授权专利的质量、避免不合理地延长审批程序,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对驳回决定未提及的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12,三、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1、复审请求的客体针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对其他决定或者通知不服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2、复审请求人资格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否则,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共同申请人的情况必须是全部申请人,补正,否则视为未提出。3、期限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否则不予受理。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决定作出后(前

6、)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允许恢复(两请求合并),复审请求应当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4、文件形式: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证据。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补正,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13,三、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5、费用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请求费的,视为未提出。6、委托手续(1)涉及专利申请整个程序的委托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参照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1节的规定在专利局办理手续。(2)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参照上述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3)在专利复审委员

7、会办理委托手续,但未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复审程序,补正,否则视为未委托。(4)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应当书面指定其中之一为收件人;未指定的,将在复审程序中最先委托的代理机构视为收件人。(5)根据专利法的19条第1款,未按规定委托代理机构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14,五、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复审通知书的答复期限 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答复 未答复的后果:期满未答复的,复审请求视 为撤回,15,七、复审决定,1、复审决定的类型:复审请求不成立,维持驳回决定;复审请求成立,撤销驳回决定;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修改文本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16

8、,七、复审决定,2、复审决定对原审查部门的约束力(效力)复审决定撤销原审查部门作出的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有关的案卷返回原审查部门,由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批程序。原审查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与该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17,第三节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当事人之间的争议,18,无效宣告请求提出,复审委员会形式审查,发出受理通知书并转送文件,请求人,被请求人,答复意见,进入合议组审查,通知人民法院或地方专利管理局,书面审查,决定口审并发出通知,口头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审查决定,决定生效,送达当事人,维持决定,撤销决

9、定,当事人不起诉,一、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19,二、无效宣告程序的法律依据,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无

10、效宣告程序是专利公告授权后依当事人请求而启动的、通常为双方当事人参加的程序。,20,四、无效宣告请求的形式审查,1、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是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的,不予受理。针对已被该决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21,四、无效宣告请求的形式审查,2、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1)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2)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

11、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22,四、无效宣告请求的形式审查,3、无效宣告请求范围以及理由和证据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的,不予受理。请求人应当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提交有证据的,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请求人未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提交有证据但未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23,无效宣告请求的法定理由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条第2款的规定,是否符合三种专利的定义(法第2条)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法第5

12、条)是否是专利法排除的可专利的对象(法第25条)专利三性(法第22条)外观(法第23条)是否是重复授权、先申请原则(法第9条)、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法26条3款)权利要求书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法26条4款)修改是否超范围(法33条)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细则第21条2款),24,四、无效宣告请求的形式审查,委托手续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无效宣告程序委托书,且专利权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无效宣告程序有关的事务。即使专利权人此前已就起专利委托了在专利权有效期间的全程代理并继续委托该全程代理的机构的,也应当提交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1)委托权限仅

13、限于办理无效宣告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未写明委托权限的,通知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2)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委托了相同的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变更委托;未在指定期限内变更委托的,后委托的视为未委托,同一日委托的,视为双方均未委托。,25,五、无效宣告请求的合议审查,2、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应当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14、之日起一个月后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i)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的;(ii)对明显与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更的。,26,五、无效宣告请求的合议审查,3、举证期限(请求人举证)在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否则,不予考虑。在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i)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证,在指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

15、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ii)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27,五、无效宣告请求的合议审查,4、审查方式口头审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审查方式的选择,28,八、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1、决定的类型: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维持专利权有效;,29,八、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2、决定的效力不仅对当事人有效,同时约束社会公众;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该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

16、专利权部分无效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重新界定;,30,八、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3、决定的送交、登记和公告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决定书送交双方当事人。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生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辩,也可以在指定期限内书面陈述意见。复审请求人在收到口审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提交回执,写明是否参加口审;逾期未提交回执,视为不参加口审。口审已告知过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具体事实、理由和证据的,如果复审请求人既未出席口审,也未在指定期限内进行书面意见陈述,其复审

17、请求视为撤回。,31,三、外文证据的提交,当事人提交外文证据的,应当提交中文译文,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中文译文的,该外文证据视为未提交。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中文译文,未以书面方式提交中文译文的,该中文译文视为未提交。当事人可以仅提交外文证据的部分中文译文。该外文证据中没有提交中文译文的部分,不作为证据使用。但当事人应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要求补充提交该外文证据其他部分的中文译文的除外。对方当事人对中文译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对有异议的部分提交中文译文。没有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无异议。,32,三、外文证据的提交,对中文译文出现异议时,双方当事人就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双方最终认可的中

18、文译文为准。双方当事人未能就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的,必要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委托翻译。双方当事人就委托翻译达成协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委托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翻译单位进行全文、所使用部分或者有异议部分的翻译。双方当事人就委托翻译达不成协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自行委托专业翻译单位进行翻译。委托翻译所需翻译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各承担50%;拒绝支付翻译费用的,视为其承认对方当事人提交的中文译文正确。,33,四、域外证据及港、澳、台地区证据的提交,域外证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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