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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规范为规范本区不动产登记行为,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本规范。第一条“四制度”服务规范一、首问负责制1.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或来人咨询、办理事项,由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对象的第一位工作人员)给予及时办理或解释、答复的制度。2 .各窗口单位要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岗位职责以及投诉方式等信息。工作人员要实行挂牌上岗,便于群众监督。3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答复提问,告知相关
2、办事程序及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办理,或者给予解释答复。对于手续不全或不具备办理条件的事项,应耐心向服务对象解释,并给予指导和帮助。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详细告知具体承办部门或有关咨询部门的联系方式。4 .首问责任人不得有以下行为:(1)服务态度冷淡,语气生硬;(2)对服务对象不接待或推诿扯皮、效率低下;(3)对职责范围的事项该办不办或有意刁难;(4)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不热情接待、不引导、不解释、不提供便利条件。二、一次性告知制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首次申请办理事项时,工作人员即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需要的材料、程序和时限等内容,并依据相关规定即时作出受理、补正或者不予
3、受理答复的工作制度。2.各单位(部门)要通过发放或网上公开办事指南等方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办事项需要的申请材料、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限。对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申办事项,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要立即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即告知服务对象予以补正;对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或依法不能办理的,要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和依据。3,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情况特殊的申办事项,承办工作人员无法当场作出明确答复和处理的,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并在规定时限内告知服务对象。4.承办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1)不提供办事指南等一次性告知资料;(2)工作不负责任或有意刁难服
4、务对象,不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程序、所需材料或办理要求等事项;(3)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横、硬”。三、限时办结制1.限时办结制是指责任单位(部门)在向服务对象提供审批、审核或其他服务时,必须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2,对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事项,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或在保证办事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办理时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时限的,各相关单位要本着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承诺办理时限,做到每个事项的每个环节都有时限承诺,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3 .各单位(部门)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
5、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办结时限的,要将延期的原因和延长时限告知服务对象。4 .承办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1)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所办事项;(2)在承诺时限内未将办理结果通知服务对象;(3)对需要提报延期申请的审批项目,非因法定理由,要求服务对象对超过承诺时限而未办结的事项提报延期申请;(4)未按承诺规定内容答复服务对象;(5)其他“庸懒散拖”行为。四、公开承诺制1.公开承诺制是指各单位(部门)根据职能,对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开展工作的制度。2 .公开承诺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遵循依法、诚信、公开、高效、便
6、民的原则。3 .公开承诺应包括以下内容:服务项目、工作流程、收费依据和标准、投诉方式、保障措施等。承诺内容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4.承办单位不得有以下行为:(1)未制定公开承诺;(2)未向社会公布承诺内容;(3)未按公开承诺开展工作。5、承诺公开渠道:参照“四公开”服务规范的公开渠道执行。第二条规范工作记录1、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制度,严禁上班迟到早退。2、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离岗、串岗、脱岗聚集聊天。3、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炒股、聊天、看娱乐视频、看娱乐书刊、浏览网上购物网站等。严禁上班时间在窗口吃零食、水果、早餐、抽烟,工作时间不趴在桌上或斜躺在
7、椅子上。4、工作人员在岗位接待办事者要耐心倾听,细致解答,百问不厌。严禁发生与办事者争吵、争执、肢体冲突的行为。第三条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1、工作人员接待办事群众要热情、大方、文明礼貌,主动为办事群众讲解办事要求,耐心细致回答办事群众的问题,落实一次性告知制。2、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交谈时,应当使用普通话,并做到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严谨态度傲慢、语言生硬、冷漠。第四条职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1、工作时间为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10月1日至5月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其他工作时间按照单位全时、延时工作制
8、度、规定执行。2、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办私事,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3、职工请假一律经过申请,注明请假事由、期限,如外出离济,应注明目的地及联系电话。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时间在1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中层干部请假,均需报分管领导审批。4、休假结束后,需要办理销假手续。如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应在休假期满的前一天按请假的流程与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5、除特殊情况外,未请假或未经审批的请假申请,一律按旷工处理。6、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9、,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五条空白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管理规定1、空白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发放和领用,只针对本单位缮证岗位工作人员,其他岗位人员不予发放。2、空白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领用和发放应履行登记手续。3、缮证岗位工作人员负责领用后的权属证书安全,妥善保管、规范使用,宜按照权证流水码顺序使用。4、因各种原因产生的废证,缮证岗位工作人员应标注明显的“作废”标记,并妥善保管。5、加强对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管理,对非法填制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对变造、倒卖空白证书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