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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余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承诺书学生姓名:院系:身份证号:学号:拟赴校外交流高校(科研机构)名称:为加强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生的惯例,特制订本承诺书,请同学认真阅读后亲笔签名。一、本人自愿参加本交流项目,并承诺履行以下义务:1、 服从学校相关部门惯例,积极配合学校做好交流工作。在国(境)外机构交流学习期间,保证遵守新余学院和在外学习单位对交流学习学生的有关管理规定,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2、 临行前全面了解国(境)外机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交流学习必要的准备。3、 接受学校制定的在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标准。4、 按要求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
2、供办理对外交流手续所需的有关材料。5、 在到达当地学校后尽快将本人的联系方式通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相关二级学院,包括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在国(境)外交流期间应与学校保持经常性联系,定期汇报学习、研究和生活情况。6、 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或国(境)外学习单位的规定,购买相关的强制保险,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购买医疗、意外伤害、财产等商业险,所有保险费用均自行承担。7、 本人赴国(境)外学习发生的所有费用根据项目规定承担。本人赴国(境)外学习期间仍按新余学院的收费标准承担有关学杂费。在交流期间,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习单位的资助津贴、奖学金或相关机构给予的经济资助自主支配。8、 在国(境)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对出国(境)交流人员的有关规定,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学习所在单位的规定,保证执行本承诺书规定的各项条款。由于本人违法或不当行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9、 按照交流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容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学习研究,交流期满按时返校。未经学校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延长交流期限或改变交流内容。交流期满不按时返校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做出相应处理。10、 未征得学校同意,学生不得擅自更改交流计划。若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学生须服从学校安排。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新余学院与学生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学生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