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采购合同(精选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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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电产品采购合同篇1甲方:乙方: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1.产品清单及价格2.付款方式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合同总金额%的余款即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二、交货时间及地点1 .交货时间:o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处理。2 .交货地

2、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三、保修条款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3 .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引起的损坏;4 .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5 .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6 .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四、相关权利及义务1 .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察审计部门、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4 .甲方在合同规

3、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5 .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6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7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8 .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9 .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五、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六、其它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 .本项目的招标文

4、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机电产品采购合同篇2需方:供方:双方就采购货物及相关审宜,经充分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二、交货地点:三、交货方式:四、货物包装要求:供方应确保包装质量满足运输安全要求,保护产品自身不受损害以及满足产品本身特性的要求。五、乙方须完全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及时送货(送货时应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公司执照复印件)。六、风险承担

5、: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有供方承担。七、质量及验收标准:口样品口企业标准口行业标准口国家标准。八、货物验收:货物送达后,需方按验收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测验收,如有问题或数量短缺问题,供方应在得到需方通知后。3天内派人到需方处理相关事宜,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需方可以采取拒绝接受或限期补货,货款折扣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方经告之不来处理的,合同自动解除,需方有权向供方追索相应损失。九、货款结算: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OOoOO.000)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十、产品经需方验收合格,数量无误,办理入库手续,双方按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货款结算。违约责任:供方不能按期交货的,每逾期

6、一口,应承担货款总额是2%违约金,依此类推,需方要以在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部分: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而使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盖章回传之日起开始生效,修改无效。需方:供方:日期:机电产品采购合同篇3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_(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

7、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

8、、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第六条商品包

9、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

10、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

11、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唆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

12、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

13、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2 .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3 .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

14、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 .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销货方(甲方)签章:购货方(乙方

15、)签章:合同签订于年月日机电产品采购合同篇4合同编号:甲方(买方/需方):乙方(卖方/供方):签约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年月日单位商住楼智能安防工程网络及硬件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af20xx0001)的要求,经双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1、合同设备乙方向甲方供应下列表中所列网络设备和硬件设备等,负责安装调试。2、合同总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即rmb元,该合同总金额是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与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3、合同组成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

16、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4、技术要求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并提供设备的厂试测验报告。5、合同设备的包装、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5.1 合同设备的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2 合同设备的交货5.2.1 乙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15天内。5.2.2 乙方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5.3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5.3.1 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安装调试,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5. 3.2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

17、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5.4设备的验收1.1 .1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下进行。1.2 .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4 .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的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5 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

18、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6.1 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6.2 合同设备保质保用期按生产厂家标准,但不得少于一年(用户单位签字验收之日起)o保质保用期内非人为原因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引起设备故障损坏;(2)擅自改装设备;(3)各种人为因素或天灾等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坏。6.3 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

19、争议,由广东省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6.4 乙方为甲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和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甲乙双方的协商安排。7、付款方式7.1本合同款项以人民币转帐方式支付,凭以下付款资料:(1)采购合同;(2)验收表(加盖甲方公章);(3)调试意见(加盖甲方公章);(4)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付款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元。8、技术服务8.1 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

20、地点配合工作。8.2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再配合甲方及有关单位,以此做好合同执行进度上的配合工作。9、不可抗力9.1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9.2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10、索赔10.1 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10.2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

21、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有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此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1、违约与处罚11.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可

22、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3%0违约金。1L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11.3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11.4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11.5 5乙方未能交付货物,则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5%的违约金。12、合同终止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13、法律诉讼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或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23、起诉讼(仲裁或诉讼任选一种)。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14、其他14.1 本合同正本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察局一份,采购中心一份,招标人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机电产品采购合同篇5甲方:市政府采购中心乙方:市政府采购中心经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确定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网络安全隔离卡合同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合同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供货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乙方保证按

24、投标时确定的价格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详见网络安全隔离卡价格及供货联系表(附件一)第二条甲方与乙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合同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乙方确定下列代理商(名单附后)为供货商,供货商代表乙方进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等,乙方对供货商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需负责任,本合同下述各处所指乙方包含签署本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及供货商。第三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货物是一年一月日以后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

25、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第四条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包装要求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

26、、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第六条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乙方负责市本级采购单位自供货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年月日期间对所中标的网络安全隔离卡产品的供应。第七条供货方式采购单位在定点的品牌型号范围内,直接与乙方联系,选择产品的品牌型号,由乙方出具定点(合同)产品供货意向单。然后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直接报市采购办审核。供货商凭已审核的政府采购计划表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供货及负责安装和调试。供货时间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供货数量较大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30万元(含)或数量超过500个(含)时,采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另行确定采购方式。(单一合同指一个

27、采购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合同)。第八条安装和验收乙方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货物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可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

28、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第九条售后服务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网络安全隔离卡服务计划表(附件二)实施。第十条履约保证金乙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90天后且无乙方与采购单位无合同纠纷时,甲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第十一条货款的支付货款的支付实行采购单位直接支付的方式。乙方凭供货发票和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货物验收单与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在乙方完成合同项目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将已落实的采购资金,按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办理结报或资金支付申请,采购单位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付款给乙方。采购单位未按规定支

29、付货款的,乙方有权按双方合同的约定获得违约赔偿。第十二条辅助服务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第十三条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

30、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第十四条补救措施和索赔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

31、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

32、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第十五条履约延误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六条不可抗力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

33、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合同。如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

34、决。第十八条其他约定1、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隔离卡的安装采购情况,并负责每个月按照甲方提供的报表格式报送报表2、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定点供应情况进行检查。3、乙方负责采购单位隔离卡采购业务联系人及推荐的供货商联系人(附件一)第十九条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在报请市采管办同意后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承诺的标准;(2)方没有按合同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3)乙方按高于合同承诺的价格签订合同并供货;(4)乙方无故不提供合同供货范

35、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5)违反本合同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甲方在提出中止合同的同时,取消该供货商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资格,并没收供货商的履约保证金。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

36、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1、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甲方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乙方投标文件。2、本合同经乙方和市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第二十三条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签约时间:年月日机电产品采购合同篇6甲方:乙方:第一条,产品名称、价格、数量。后附详细报价单。此价格经双

37、方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时间。1地点:北京市Xo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20日内。第三条,加工形式。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3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第四条,甲方责任。1甲方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2甲方定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3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第五条,乙方责任。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千分之二/每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第六条,结算方式。1支票结算。此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五十的货款给乙方。2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三十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如有延误,每日须加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第八条,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百分之三十的货款作为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盖章:乙方业务代表:甲方盖章:甲方业务代表: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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