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章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节合伙企业设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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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合伙企业的设立,一、合伙企业的概念1、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2、特点:(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组建,(2)以合伙协议为基础(3)合伙人共同经营,相互为代理关系,(4)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合伙是非法人营利性组织(6)不适用破产方式解散并清算(7)国家对其强制性规定较少,二、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1、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由各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

2、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区别1、投资主体2、成立的基础,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一个自然人,合伙协议,无,3、责任形式4、出资,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责任,实际交付约定的出资,没有要求,三、合伙协议概念: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和达到共同经济目的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内容四、注册登记提交的文件包括设立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第二节合伙企业的财产权和法律地位,一、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1、从财产来源上说,合伙企业财产分为原始取得的财产和经营取得的财产。2、从财产形式上说,除有形财产外,还包括以合伙企业名义申请的专利、商标、合伙企业的非专利技术

3、、服务标记、企业字号等无形财产。合伙人提供的劳务,不能直接计算成合伙企业的财产,但劳动成果可以计入。3、合伙企业财产包括合伙的出资和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二、合伙企业的财产权,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权是一种共同共有财产权,每个人的权利均及于合伙财产全部,而不是及于自己的份额,不象按份共有人那样享有份额权,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份额。合伙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企业财产,除非退伙。如果转让份额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三、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1、多数国家认为合伙没有法人资格

4、,但有团体能力,大陆法系国家赋予合伙企业以法人资格,但都不能免除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是法人行为,先由企业清偿,不足才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2、我国合伙企业具有商业团体资格。合伙有自己的名称,以自己的名取得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处分。,第三节合伙人的权利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一、合伙人的权利1、在财产上的权利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履行出资义务后,即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共有企业全部财产合伙人是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财产的共有人合伙人有权分配合伙企业每年度的经营收入合伙企业经营效益好,需扩大投资规模时,合伙人有权优先投资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将

5、其财产份额转让他人,2、企业管理权力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财产的共有投资人对合伙企业有全面的管理权合伙人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表决采取一人一票的方式全体合伙人可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人有权监督、质询合伙人可对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采取的重大事项的决定行使单独否决权,二、合伙事务的执行,1、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委托少数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执行合伙人的权力来源于两方面,一是他们本身是合伙人,有企业管理权,二是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授权。3、合伙事务执行人有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因不轨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害要赔偿4、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执

6、行人权力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5、执行合伙人是其它合伙人的代理人,也是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三、合伙企业运行的几项特别规则,1、多数通过规则对相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可以以多数通过原则,包括投资比例多数、合伙人多数和两者并用。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决定,通过的表决对全体合伙人有效。2、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规则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未约定比例的,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和承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3、竞业禁止规则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合伙企业有竞争的业务,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关系,一、因合伙而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7、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企业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合伙人不清偿债务,又不解散合伙企业,导致债权人无法追索合伙人的解决方案:一是赋予债权人直接起诉合伙人请求偿还的权利,二是由债权人直接申请由法院强制解散合伙企业拥有清偿债务,二、越权状态下的抗辩权,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对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不具有抗辩权四、向第三人转让份额每一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自己在合伙中的投资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伙人之间转让份额的,应告知全体合伙人,以便由出价最高的合伙人优先受让。相同条件下第三人不得优于其他合伙

8、人而取得合伙企业的份额。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应自行购买该份额,四、对第三人就合伙企业财产主张权利的限制,合伙人个人对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负有债务或向其举债的,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其合伙企业财产中的份额向该第三人设定抵押或质押。法律禁止合伙企业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经全体债权人同意,可以签订债权转让的协议,个人所欠债务,只能以从合伙中分得收益清偿。非经法院裁决,债权人不得直接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实现清偿,第五节 入伙与退伙,一、入伙1、概念: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2、新合伙人入

9、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入伙的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5、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合伙财产是一种有担保的财产,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债务担保新合伙人入伙前必然要了解合伙负债状况,同意入伙就意味着承认、接受合伙债务入伙的财产属于合伙企业财产,可以用于清偿以前的债务可以提高合伙企业的信誉可以防止合伙人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二、退伙(一)概念: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使其本人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二)退伙分类(三)任意退伙,是指依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表示

10、而决定并于适当时期(提前30天)告知其他合伙人而发生的退伙行为事由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任意退伙,除名,法定退伙,(四)、法定退伙1、概念: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法定事由而当然退伙的情况2、法定退伙的事由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份额,(五)除名1、概念:是指合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协议之规定或有其他重大不轨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之利益或威胁合伙企业生存与发展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行为。2、除名的事由未履行出资义务

11、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六)退伙的法律后果、1、合伙人死亡的法律后果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继承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合伙人。合伙人不同意或继承人不愿意为合伙人的,则可由合伙企业退还应得之财产份额给继承人。继承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由其监护人代行其权利2、合伙人非因死亡而退伙的法律后果其他合伙人应与其就当时合伙企业之财产负债现状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应得之财产,此时如有未了结之业务,待了结后进行结算,3、退伙结算方式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协商,可以是货币,也可以为实物,退

12、伙时如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则退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无约定时平均分担的方式分担亏损4、退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债务的责任承担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第六节 两种特殊的合伙形式,一、隐名合伙 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经营的事由出资,分享营业所得及分担营业所受损失,但不参与他方经营活动的合伙二、有限合伙一名以上的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自称的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13、,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照出资额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并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一、李某是某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由于李某的工作比较清闲,收入也不高。因此李某很想从事一些其他的职业,并因此增加自己的收入。李某了解到市场上饮食业非常赚钱,因此打算成立一家餐馆,采取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但是由于担心自己的资金以及管理水平有限,因此李某同自己的表弟商量后,决定两人共同出资成立该餐馆。两人决定将该餐馆命名为“好味来海鲜酒楼”,酒楼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为“好味来餐饮公司(个人独资)”。李某了解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由自己自愿申报,为了减少自己的责任风险,打算不予申报。同时由于经营场所对于经营餐饮业非常重要,李某和王某商量后,打算要好好挑选,所以想在取得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再行确定酒楼的营业地点。接着,李某拿着自己及王某的身份证明以及填写好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书,到当地工商局办理登记,因多项条件不符合,被驳回。,法律问题李某的行为是否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不符合之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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