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要点塔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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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要点-3(塔吊、升降机),JGJ196-2010;2010-7-1实施JGJ215-2010;2010-12-1实施,三、主要章节内容,六章,三附录,2 基本规定,3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4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5 塔式起重机的拆卸,1 总则,6 吊索具的使用要求,附录A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附录B 塔式起重机验收记录表,附录C 塔式起重机周期检查表,1 总则1.0.2 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所用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2 基本规定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 范围内,从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业务。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2、三级。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l2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8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6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顶升、加节、降节等工作均属于安装、拆卸范畴。,2.0.2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应具备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2.0.3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1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2 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

3、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强制性条文。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建质2004213号),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监理现场检查一:,3.6 施工单位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分包单位资质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单位业绩材料。(类似工程合同、验收报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员的资格证、上岗证。(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员)安全生产许可证。,2.0.4 塔式起

4、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塔机启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1塔式起重机的备案登记证明等文件;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3专项施工方案;4辅助起重机械的合格证及操作人员资格证。,2.0.8 有下列情况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1 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3 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4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第七条的规定,当塔式起重机出现本条所列情况之一时,应严禁投入使用,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监理现场检查二:,3.4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场

5、报验单1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权登记证明2 租赁合同3 基础图及相关资料(板式基础、桩基承台式、组合式);地基承载力4 装配式基础(专利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砼报告、钢铰线合格证、紧固件合格证),2.0.9 塔式起重机的选型和布置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便于安装和拆卸,并不得损害周边其它建(构)筑物。2.0.10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拆卸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产品说明书和作业场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并应符合相关法规、规程、标准的要求。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经监理单位

6、批准实施。,2.0.11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概况;2 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3 所选用的塔式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4 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5 爬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6 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7 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8 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9 电源的设置;10 施工人员配置;11 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12 安装工艺程序;13 安全装置的调试;14 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5 应急预案等。,2.0.12 塔式起重机拆卸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概况;2 塔式起重机位置的平面和立面图;3 拆卸顺序;4 部件

7、的重量和吊点位置;5 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6 电源的设置;7 施工人员配置;8 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9 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0 应急预案等。,2.0.13 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两台相邻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距离如果控制不当,将很可能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所

8、以要严格控制。当相邻工地发生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情况时,应在协调相互作业关系的基础上,编制各自的专项使用方案。,2.0.14 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的规定。,2.0.15 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1 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2 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3 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4 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5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根据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塔式起重机事故的调查统计,这五类原因造成的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占有较大比例,所以要严格控制。,监理现

9、场检查三:,3.9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报审表一、施工单位内部审批程序是否合法二、方案内容:1、工程概况:结构形式、平面尺寸、总高度、群体工程、2、编制依据:3、施工总体部署:选用塔机的数量、型号与技术叁数;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施工的顺序;4、施工组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配备;4、安装工艺:5、质量安全措施:,2.0.16 在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及拆卸阶段,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域内。在安装、拆卸作业期间,应设立警戒区。2.0.17 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2.0.18 严禁用

10、塔式起重机载运人员。,3.4.7 塔式起重机的独立高度、悬臂高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3.4.8 雨雪、浓雾天严禁进行安装作业。安装时塔式起重机最大高度处的风速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且风速不得超过12m/s。3.4.9 塔式起重机不宜在夜间进行安装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在夜间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应保证提供足够的照明。,3.4.10 特殊情况,当安装作业不能连续进行时,必须将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3.4.12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3.4.13 联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

11、用。联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联接螺栓,使预紧力矩达到规定要求。3.4.14 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辅助用具和杂物。,3.4.15 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自检报告书。3.4.16 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书。3.4.17 安装质量的自检报告书和检测报告书应存入设备档案。3.4.18 经自检、检测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并应按本规程附录B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4.19 塔式起重机停用6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按

12、本规程附录B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监理现场检查四:,3.4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报验单1 专业检测单位检测报告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登记的证明。3 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4 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4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4.0.1 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4.0.2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0.3 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4.0.4 塔式

13、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示意警示。起吊时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指挥信号不清楚时,不得起吊。4.0.5 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当吊物与地面或其它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不得起吊。4.0.6 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得起吊。4.0.7 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按本规程第6章的要求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吊具与索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用于起吊作业。4.0.8 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4.0.9 遇有风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

14、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4.0.9 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并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4.0.10 在吊物荷载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mm50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4.0.11 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它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4.0.18

15、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4.0.19 塔式起重机应实施各级保养。转场时,应做转场保养,并有记录。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留有记录,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4.0.21 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按本规程附录C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4.0.22 使用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修期间应停止作业。,5 塔式起重机的拆卸5.0.1 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宜连续进行;当遇特殊情况,拆卸作业不能继续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塔式起重机处于安全状态。5.0.2 当用于拆卸作业的辅助起重设备设置在建筑物上时,应明确设置位置、锚固方法,并应对辅助起重设备的安全性及建筑物的承载能力等进行验算。5.0.3 拆卸前应检查下列项目:主要结构件、连接件、电气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顶升机构等。发现隐患应采取措施,解决后方可进行拆卸作业。,5.0.5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应明确附着装置的拆卸顺序和方法。5.0.6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节前,应检查顶升系统和附着装置的联接等,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塔式起重机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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