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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 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 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二)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 并。(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第二章确认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 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
2、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 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 租赁或者交换。(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 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第四条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五条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 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 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第六条企业无形项目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应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构成无形资产成本 的部
3、分;(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 为无形资产、构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部分。第七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 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 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 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 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第八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第九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 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无形
4、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 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 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 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 量。第十条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 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 条至第九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一条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 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第三章初始计量第十二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
5、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 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 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 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 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第十三条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本准 则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 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第十四条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 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 除外。第十五条非货币性资产交
6、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 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第四章后续计量第十六条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 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 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第十七条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 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 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7、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 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 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 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 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 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 无形资产。(二)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 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第十九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第二十条无形资产的
8、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处理。第二十一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 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 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 限和摊销方法。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 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第五章处置和报废第二十二条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三条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 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第六章披露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 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 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 况吏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 依据。(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四)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 况。(五)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金额。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披露当期确认为费用的研究开发 支出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