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第2部分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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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第2部分 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彭华沙,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一、编写本规程的背景及概述二、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三、编写规程所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四、检验的基本构成五、检验的实施六、质量评定七、检验记录八、检验报告编写,一、编写本规程的背景及概述 1.1 随着数字成像技术的快速发展,大幅面框幅式数字航空成像系统在我国正得到迅速推广和应用,相关规范也相继出台。但是,同传统的常规光学航空成像系统相比,基于数字航空系统成像的特点,其产品结构与传统的常规光学航空摄影成果出现了本质性的变化,其成果的部分检验参数于现行的检验标准GB/T 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

2、检查与验收中对应的检查项有了很多完全不同的内涵,该检验标准中关于航空摄影成果检验的内容,基本上是在常规光学航空摄影成果的基础上编写的,相关元素的检查项内容无法与,编写规程的背景及概述,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成果及规范对应。为尽快规范数字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行为,完成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后续部分的编制,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的通知,由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湖北省航测遥感院、四川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北京四维益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大学共同起草了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第 2 部分:数字航空摄影。,编写规程的背景及概述,1.2 本次编写的规程第 2 部分

3、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后简称“规程2”),是针对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成果的质量检验行为,是CH/T 1029.1-2012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第 1 部分:常规光学航空摄影编制工作的延续,在“规程2”的总体构架、检验方法的定义等方面尽量保持了一致。1.3 考虑到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成果在飞行质量、影像质量、数据质量、附件质量等各方面与常规光学航空摄影成果的差异,在编写本“规程2”时对质量元素、错漏分类等进行了补充、修改。对各质量元素、质量子元素涉及的检查内容,编写“规程2”的背景及概述,进行了修改或重新定义。本“规程2”针对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成果特点,对各质量元素的权重划分进行了重新设定,

4、使之更加适应数字航空摄影成果内容及权重。1.4 本“规程2”的编写主要针对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成果的检验内容、流程、方法等进行规范,对技术指标、要求等未作具体详细说明,检验时依据的技术指标、要求等,应按照合同、现行相关规范、技术规定、验收实施细则等的要求实施。,编写“规程2”的背景及概述,二、本“规程2”的适用范围 本“规程2”适用于框幅式数字航摄仪垂直获取的航空摄影成果质量的检验。,本“规程2”的适用范围,三、编写“规程2”所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 a)GB/T 27920.1-2011数字航空摄影规范第 1 部分: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b)GB/T 19294-2003 航空摄影技术设计规范;c)

5、GB/T 16176-1996 航空摄影产品的注记与包装;d)GB/T 24356-2009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e)GB/T 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编写“规程2”所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f)GB/T 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GB/T 27919/2011 IMU/GPS 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h)CH/T 1018-2009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与数据认定规定。i)CH/T 1029.1-2012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第 1 部分:常规光学航空摄影,编写“规程2”所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四、检验的基本构成 1.基本要求

6、2.工作流程 3.抽样程序,检验的基本构成,检验的基本构成,如何科学的、规范的、有效的组织实施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成果检验项目,是编写本“规程2”的目的。1)构建检验的基本要求,就是使检验的活动具有规范化。使检验有规则可依,检验的活动有次序,检验的数据可靠,检验的记录规整和检验资料归档要求明确;2)构建检验的工作流程,就是可有效的组织实施检验活动,明确检验步骤,使整个检验活动在规定的范畴内运作;,检验的基本构成,3)构建检验的抽样程序,确定单位成果总数、确定成果批次及批量、实施抽样等使检验的运作更具有科学性。在本“规程2”中特别明确了检验为全数检验,无概查内容项。在抽样时需重视样本附件资料的组成

7、,部分文本资料的有无属于A类问题,对最终成果的质量评定有很大的影响。,说明:在移交资料时,应先检查是否有摄影合同,依据合同及航摄设计书中按规定应移交的基本资料,对照资料移交清单交接资料,如发现关键文件有遗漏(如航摄批文、航摄仪检定报告、航摄成果质量检查报告),不能进行抽样。,检验的基本构成,1.基本要求2.工作流程3.抽样程序,基本要求、工作流程及抽样程序的内容及方法参见“规程2”正文,目的:使检验活动有据可依,有序可行,行之可靠,检验的实施,五.检验的实施 检验的实施指的是“规程2”的第6部分“检验内容及方法”,是对检验流程中的第4.c)条“对单位成果质量实施检验”环节具体化,也是整个“规程

8、2”的核心部分。针对框幅式数字摄影成果的特点与CH/T 1029.1-2012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第 1 部分:常规光学航空摄影中的质量子元素、具体检验内容、检验方法等的差异,在“规程2”的“检验内容及方法”部分中,与“规程1”相比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并以表格概述、文字,详细描述的形式对各质量子元素具体检验内容、检验方法进行了规定。在编制中力求对成果的检验提出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掌握原则。,检验的实施,5.1 一般规定 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内容及方法见“规程2”中的表4。当采用GNSS(或IMU/GNS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时,需检查表4中“具体内容”栏中标注“*”的内容。当框幅数

9、字航摄仪为多镜头拼接航摄仪时需检查表中标注*的内容 检验内容及方法,检验的实施-一般规定,检验内容及方法(表格内容)参见“规程2”正文,5.2 对附件质量检查 在这里要首先提及先对附件进行检查,因为附件中的部分文件决定了航摄项目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完整性,这些文件是否存在,对于航摄项目来说至关重要,在错误类别中属于A类问题,检查时应引起高度重视。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成果的附件一般包括:技术文档、检定资料、整饰包装及附图附表等。,检验的实施-对附件质量检查,首先检查航摄合同、航空摄影技术设计书、航摄批文、航摄资料审查报告、航摄单位的检查报告及按合同或设计书要求应移交的资料是否齐全。航摄合同决定了航摄

10、项目的来源、位置、范围大小、技术基本要求及应移交的成果内容等。航空摄影技术设计书决定了航摄的实施方案、飞行参数及技术保障等。相机检校参数报告、辅助设备的检定报告决定了航摄实施的有效性。在检查中还需关注设备检定单位的合法性。航摄批文、航摄资料审查报告等决定了航摄成果的合法性。,检验的实施-对附件质量检查,航摄资料移交书反映了移交成果的全部内容。航摄单位的检查报告确定了航摄成果的生产、检查程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其次根据航摄合同及航空摄影技术设计书的要求检查框幅式航摄影像数据、摄区完成图、航线示意图、航摄飞行记录、POS数据、整饰包装等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检验的实施-对附件质量检查,当采用

11、GNSS(或IMU/GNS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时,还需检查、核查GNSS(或IMU/GNS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的IMU/GPS相关纸质文档资料、地面控制测量相关纸质文档资料、检校场空三报告及质量检查报告的完整性。,检验的实施-对附件质量检查,5.3 对数据质量检查 框幅式航空摄影获取的数据在“规程2”中分两部分,即影像数据和GNSS(或IMU/GNSS)相关数据;框幅式航空摄影的主要产品是影像数据。一般使用的是真彩色影像数据,根据合同或生产需要,也需提供全色或彩红外影像数据。另外还有两种影像数据,即航片输出片数据和浏览影像数据,这两种影像数据都是由高分辨率真彩色影像重采样获取的。检查时需首先检

12、查这几种影像数据的文件命名、文件组织,这是一个大的原则,如不符合要求后面的检查工作将无任何意义。,检验的实施-对数据质量检查,数据质量分两部分:影像数据、GNSS(或IMU/GNSS)相关数据 影像数据包含原始影像数据、航片输出片数据和浏览影像数据,其中航片输出片数据是用来打印纸质像片的,它的制作在规范中有详细的要求;航片输出片数据和浏览影像数据 的文件命名应与原始影像数据的文件命名一致,检查时需注意。,检验的实施-对数据质量检查,GNSS(或IMU/GNSS)相关数据是辅助航空摄影的成果,当采用GNSS(或IMU/GNS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时,数据检查内容还应包括:核查机载IMU/GNSS原

13、始观测数据、基站同步观测数据、基站和像控点及检查点GPS观测数据、联测国家大地点的GPS观测数据、GPS观测现场照片、检校场航摄影像数据的齐全性、完整性。,检验的实施-对数据质量检查,5.3.1 对影像数据齐全性检查 影像数据的质量,从两个方面描述:影像数据的齐全性和影像数据的完整性。1)首先检查获取的原始影像数据及按合同或设计书要求提供的航片输出片数据和浏览影像数据应齐全;原始影像数据除真彩色影像数据外还应包含按合同或设计书要求提供的全色或彩红外影像数据;2)检查获取的原始影像数据应满足分区、摄区覆盖要求,且分区、摄区内不能出现绝对漏洞;,检验的实施-对数据质量检查,当采用GNSS(或IMU

14、/GNS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时,检查内容还应包括:核查机载IMU/GNSS原始观测数据、基站同步观测数据、基站和像控点及检查点GPS观测数据、联测国家大地点的GPS观测数据、GPS观测现场照片、检校场航摄影像数据的齐全性、完整性。,检验的实施-对数据质量检查,5.3.2 对影像数据正确性检查 1)首先应检查影像数据能否用通用图像软件读出;2)其次检查影像数据的格式应符合规范或技术设计书的规定,否则影像数据接收方由于系统或软件的因素影响而导致无法使用,在所有测绘产品的检查中此类问题都属于A类错漏,检查时应引起重视;3)影像数据的文件命名应符合规范或技术设计书的规定,否则影像数据接收方在归档及入数

15、据库时难度较大。在所有测绘产品的检查中此类问题都属于A类错漏,检查时应引起重视。,检验的实施-对数据质量检查,当采用GNSS(或IMU/GNS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时,检查内容还应包括:1)核查观测数据、解算数据的文件命名、文件组织和数据格式的正确性;2)核查观测数据命名及格式的规范性,GNSS数据及IMU数据的记录频率正确性、数据连续性,GNSS数据的采样间隔、数据可利用率、钟漂的符合性,EVENT MARK值是否正常,飞机起飞前及着陆后机载CNSS接收机的初始化时间,机载GNSS数据与地面基站GNSS数据的时间重叠情况和共星情况等的符合性;,检验的实施-对数据质量检查,3)基站点位测量和检校

16、场控制测量的精度符合性;4)核查机载与地面GNSS数据、IMU数据转换、解算的正确性,IMU/GNSS数据联合解算及检校计算的偏差符合性,检校场的空三测量精度等;还包括起算数据的正确性,计算模型的正确性或计算软件的符合性,计算过程的检查项及精度评定项的完整性。,检验的实施-对数据质量检查,5.4 对飞行质量检查 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与常规光学航空摄影的载体基本都相同,因此对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与常规光学航空摄影的基本飞行质量要求是一致的(如检查项);由于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获取的影像幅面偏小,在部分飞行指标的规定中与常规光学航空摄影有一定的差异,在对待存在一定错漏的影像数据时,各省或使用单位根据自身

17、的技术设备或技术处理能力有针对性的制定了不同的实施细则,但在检查时需注意把握度的大小,过松将引起生产作业困难或无法使用。,检验的实施-对飞行质量检查,飞行质量包含两方面,即技术设计、飞行要求;技术设计应满足合同中的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中的基本要求,如有特殊需求,应在设计书中明确;设计书需经过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在检查航摄设计时需引起注意。实施飞行应严格执行设计书中设计的技术指标,如遇无法克服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并编写设计变更报知甲方同意。检验时如发现飞行实施严重偏离技术设计要求,且未经甲方同意的,应立即停止检验,将检验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之航摄项目检验的委托方,应委托方的要求作出继续

18、检验或停止检验的决定。,检验的实施-对飞行质量检查,5.4.1 航摄设计检查,航摄设计检查内容及方法参见“规程2”正文,目的:检查航摄设计书中的关于航摄分区的划分、航摄比例尺的选择、航线的方向和敷设的方法、航摄时间及航摄季节的选择等关键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合同、航摄设计规范、航摄规范的要求,说明:航摄设计书是指导航空摄影作业的重要技术文件,其设计的关键技术指标直接影响飞行质量是否符合航摄合同的要求及满足下工序生产的需求。,检验的实施-对飞行质量检查,5.4.2 像片重叠度5.4.3 覆盖完整性5.4.4 像片倾斜 5.4.5 航线弯曲度5.4.6 旋偏角5.4.7 航迹5.4.8 像点位移5.4.

19、9 航高保持,目的:检查飞行实施对设计书的执行情况,各项技术指标是否满足设计书的要求。说明:设计书是对规范的补充、细化及技术指标变更,凡设计书中未提及的技术指标,应以设计书引用的规范相关规定为准。,飞行实施质量检查内容及检查方法参见“规程2”正文,检验的实施-对飞行质量检查,5.5 对影像质量检查 根据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的特点,影像质量在本“规程2”中的描述划分为四个部分,即:外观质量、几何精度、影像拼接和影像完整。外观质量包含的内容与常规光学摄影的影像质量相比,除底片部分外,基本一致;几何精度、影像拼接和影像完整这几部分是本“规程2”中新增加的。几何精度可采用按航线、分区抽样检查,影像拼接和

20、影像完整 需逐片检查。,检验的实施-对影像质量检查,5.5.1 外观质量5.5.2 几何精度5.5.3 影像拼接5.5.4 影像完整,目的:根据当前数字摄影系统的结构,检查数字影像成果能否满足测绘产品的基本要求,检查获取的数字影像中的雾、烟、云及云影对地表要素的影响程度和阴影长度状况;检查纹理清晰状况及纹理的完整程度等。,说明:影像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测绘成果的质量,虽然数字影像可利用其特点在生产中使用专业程序和专业技术对存在一定缺陷的成果进行适当的校正,但仍无法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且校正的工作量也相当大(如山体、建筑物的阴影,云影)。,影像质量检查内容及检查方法参见“规程2”正文,检验的实施

21、-对影像质量检查,SWDC摄影系统的几何机构与影像的拼接,检验的实施-对影像质量检查,UCD摄影系统的几何机构与全色影像的拼接,检验的实施-对影像质量检查,DMC摄影系统的几何结构与全色影像的拼接(DMC 的全色影像已不需拼接了),检验的实施-对影像质量检查,检验的实施,在对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成果检验时,一般采用的检验方式为人工检验,我们鼓励各检验人员更多的采用程序自动检验,使检验的结果更具可复检性,且减少人为干扰因素和减轻检验人员的劳动强度。,检验的实施,例:工程设置,例:飞行质量检查,检验的实施,六、质量评定 本“规程2”规定了如何对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的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成果进行

22、质量检验与评定。6.1质量表征 单位成果、批次成果、批成果质量水平以百分制表征。6.2质量等级 单位成果、批次成果、批成果质量评定实行优级、良级、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制。按照下表评定单位成果、批次成果、批成果的质量等级。成果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质量评定,质量评定,6.3 单位成果质量评定6.3.1单位成果质量元素及其权、错漏分类分别按本“规程2”中的规定执行。质量元素评分方法按GB/T 24356-2009的规定执行,扣分值调整系数t一般为单位成果像片总数的1/100;6.3.2 当单位成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即判定为不合格:a)单位成果中出现A类错漏;b)质量元素质量得分小于60分。6.4 批成果质量评定 批成果质量得分为各批次成果质量得分按像片数的加权平均值按“规程2”中的表5评定批成果质量等级,七、检验记录,检验意见原始记录表格式参见“规程2”中3.6条规定。参考样例:,检验记录,八、检验报告编写 在“规程2”的附录A中提供了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检验报告的参考格式,在编写航空摄影检验报告时可借鉴其基本内容及格式。检验报告内容及格式,检验报告内容及格式参见“规程2”正文,检验报告编写,谢谢各位专家,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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