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江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00012034900203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延续实施要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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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延续00012034900203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000120349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000120349002】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延续000120349002034 .设定依据(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

2、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的活动。(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资质认定。(3)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十三条):申请考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

3、人),应当向农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5 .实施依据(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4、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的活动。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鼓励检测资源共享,推进县级农产品综合性质检测机构建设。第二章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第六条农产品质量安

5、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所在机构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比例不低于40%o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

6、,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同等能力。第九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备率达到98%,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第十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从事相关田间试验和饲养实验动物试验检测的,还应当符合检疫、防疫和环保的要求。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检测的,还应当具备防范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产生危害的条件。第十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第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经费。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十三条申请考核的农产品

7、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农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向考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其授权的证明文件;(三)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四)质量体系文件;(五)计量认证情况;(六)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2份;(七)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五条考核机关设立或者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第十六条

8、考核机关受理申请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送技术审查机构;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七条技术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并向考核机关提交初审报告。通过初审的,考核机关安排现场评审;未通过初审的,考核机关应当出具初审不合格通知书。第十八条现场评审实行评审专家组负责制。专家组由3-5名评审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其他技术专家参加。评审员应当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经农业部考核合格。评审专家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向考核机关提交现场评审报告。第十九条现场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

9、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三)检测能力。第四章审批与颁证第二十条考核机关应当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考核的决定。通过考核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准许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并予以公告。未通过考核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一条考核合格证书应当载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名称、检测范围和有效期等内容。第二十二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颁发考核合格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农业部备案。第五章延续与变更第二十三条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证书期满继续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

10、测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考核合格证书。第二十四条在证书有效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者地址变更的,应当向原考核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五条在证书有效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考核机关重新申请考核:(一)检测机构分设或者合并的;(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三)检测场所变更的;(四)检测项目增加的。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考核机关通过年度报告、能力验证、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考核机关的要求,参加其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以保证持续符合机构考

11、核条件和要求。第二十七条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考核机关举报。考核机关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第二十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在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考核机关应当予以警告,取消考核资格,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考核申请;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核证书的,撤销考核证书,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考核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或擅自发布检测数据和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三年内不受理其机构考核申请。第二十九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

12、核机关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考核机关暂停其检测工作。(一)未按规定对人员、仪器设备、设施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检测工作等实施有效管理的;(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三)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及其他档案管理不规范的。第三十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核机关责令其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考核机关注销其考核合格证书。(一)超出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检验数据、结果的;(二)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报告的;(三)检测工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第三十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

13、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机关应当视情况注销其考核合格证书:(一)所在单位撤销或者法人资格终结的;(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未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考核的;(三)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依法不予延续批准的;(四)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考核机关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五)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六)依法可注销检测机构资格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从事考核工作的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章对农业投入品检测机构考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2日起施行。6 .

14、监管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所收取的检测费用,检测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检测费用一万元以上的,并处检测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导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检测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不得聘用

15、上述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前两款违法行为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二十六条):考核机关通过年度报告、能力验证、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考核机关的要求,参加其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以保证持续符合机构考核条件和要求。(3)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二十七

16、条):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考核机关举报。考核机关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4)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三十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机关应当视情况注销其考核合格证书:(一)所在单位撤销或者法人资格终结的;(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未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考核的;(三)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依法不予延续批准的;(四)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考核机关要求参加能力验

17、证的;(五)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六)依法可注销检测机构资格的其他情形。(5)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三十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核机关责令其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考核机关注销其考核合格证书。(一)超出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检验数据、结果的;(二)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报告的;(三)检测工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6)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

18、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二十九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核机关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考核机关暂停其检测工作。(一)未按规定对人员、仪器设备、设施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检测工作等实施有效管理的;(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三)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及其他档案管理不规范的。(7)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二十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在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考核机关应当予以警告

19、,取消考核资格,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考核申请;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核证书的,撤销考核证书,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考核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或擅自发布检测数据和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三年内不受理其机构考核申请。(8)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三十二条):从事考核工作的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7 .实施机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8 .审批层级:省级/直属9 .行使层级:省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

20、理:是11 .受理层级:省级/直属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 .初审层级:国家级/局(署、会)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15 .要素统一情况: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资格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所在机构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

21、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比例不低于40%。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同等能力。(4)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备率达到98%,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5)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从事相

22、关田间试验和饲养实验动物试验检测的,还应当符合检疫、防疫和环保的要求。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检测的,还应当具备防范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产生危害的条件。(6)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7)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经费。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十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从事相关田间试验和饲养实验动物试验检测的,还应当符合检疫、防疫和环保的要求。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检测的,还应当具备防范对人体、

23、动植物和环境产生危害的条件。(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比例不低于40%。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同等能力。第九

24、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备率达到98%,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第十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从事相关田间试验和饲养实验动物试验检测的,还应当符合检疫、防疫和环保的要求。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检测的,还应当具备防范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产生危害的条件。第十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第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经费。(3)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十一条):农产品质

25、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4)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经费。(5)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所在机构考核合格,持证上岗。.(6)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

26、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九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备率达到98%,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7)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 .涉企经营许

27、可事项名称: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4 .许可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6 .具体改革举措无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各省根据情况自行制定相关监管措施。一是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省级能力验证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主要涵盖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等,参加机构主要为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检测机构。二是开展监督检查。各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五、申请材料1 .申请材料名称2 .申请书3 .机构法人资格证

28、书或者其授权的证明文件4 .质量体系文件(程序文件)5 .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6 .质量体系文件(作业指导书目录)7 .计量认证情况8 .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2份9 .其他证明材料(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10 其他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11 .其他证明材料(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12 .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向考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

29、者其授权的证明文件;(三)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四)质量体系文件;(五)计量认证情况;(六)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2份;(七)其他证明材料。六、中介服务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3 .设定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1.2.3.4.5.2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二十三条):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证书期满继续从事农产品质量

30、安全检测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考核合格证书。(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十五条):考核机关设立或者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二十条):考核机关应当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考核的决定。通过考核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准许使用农产品质

31、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并予以公告。未通过考核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十六条):考核机关受理申请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送技术审查机构;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十三条):申请考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农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国务院有

32、关部门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6)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十九条):现场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三)检测能力。(7)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十八条):现场评审实行评审专家组负责制。专家组由3-5名评审员组成,必要时

33、可聘请其他技术专家参加。评审员应当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经农业部考核合格。评审专家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向考核机关提交现场评审报告。(8)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十七条):技术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并向考核机关提交初审报告。通过初审的,考核机关安排现场评审;未通过初审的,考核机关应当出具初审不合格通知书。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34、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 .是否需要鉴定:否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11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2 .法定审批时限:20工作日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的依据:(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十七条):技术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并向考核机关提交初审报告。(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

35、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二十条):考核机关应当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考核的决定。4,承诺审批时限:20工作日九、收费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2 .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6年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依据:(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二

36、十三条):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证书期满继续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考核合格证书。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在证书有效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者地址变更的,应当向原考核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八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证书期满继续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考核合格证书。八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本国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1) .农产品质量

37、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的活动。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2 .公布

38、数量限制的方式:无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否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3,年检周期:无4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5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6 .年检是否收费:无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8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有无年报要求:是9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年度报告;10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二十六条):考核机关通过年度报告、能力验证、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4.年报周期:1年十四、监管主体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十五、备注无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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