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考核细则(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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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为积极稳妥推进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和省重点进口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完善对示范区和平台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促进示范区和平台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创建办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75号),特制定本细则。考核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考核对象为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第一条示范区考核主要内容:正文中提到的基准年度,即未进行过复评的考核对象,基准年度为创建成功的年度;已进行过复评的考核对象,基准年度为最近一次复评的年度。正

2、文中提到的基准年度,即基准年度以来近三年。(一)进口综合发展,分值80分。1 .政府重视进口情况,分值10分。(I)政策举措情况,分值5分。列举考核期间新发布或修改提升的扩大进口、优化进口环境政策举措。(2)多部门协同进口促进工作机制并正常运行情况,分值5分。有下达机制正式文件的,得3分;有开展联席会议的,得2分。2 .进口规模发展,分值50分。(1)进口额情况,分值20分。考核期间,年平均进口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得20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50-100亿元人民币的,得17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20-50亿元人民币的,得15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1020亿元人民币的,得13分;其他得10分。其

3、中考核年度以半年度进口额折算成全年,即年平均进口额=(第一个完整年度进口额+第二个完整年度进口额+考核年度半年度进口额*2)/3。(2)进口增幅情况,分值20分。考核期间,年度进口额增幅(其中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大于等于20%,则该年度加3分;若年度进口额增幅大于等于10%但小于20%的,则该年度加2分;若年度进口额增幅为正但小于10%的,则该年度加1分;其他不加分。考核期间,年度进口额增幅比全省增幅高20%的(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该年度加3分;高10-20%的,该年度加2分;高10%以内的,该年度加1分。考核期间,连续三个年度的年度交易额增幅(其中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为正,总分

4、加2分;有两个为正,总分加1分。(3) “一带一路”等多元化进口来源增加情况,分值10分。进口商品的主要来源国家或地区数量较基准年度期末数保持不变的,得6分;较基准年度期末数减少的,每少一个扣1分;每增一个加2分,最高加4分。3 .进口主体集聚,分值20分。(1)进口平台培育,分值10分。省级进口平台入驻数量较基准年度期末数保持不变的,得6分;基准年度期末减少的,每少一个扣1分;每增一个加2分,最高加4分。(2)进口企业培育,分值10分。年进口额超亿企业数基准年度期末数保持不变的,得6分;较基准年度期末数减少的,每少一个扣1分;每增一个加2分,最高加4分。(二)创新示范效应,分值20分。各示范

5、区以自身情况和特色,从以下五个创新亮点角度中自行选择一个或多个角度作为切入点,报送1个案例。案例要求:不必五个亮点角度面面俱到,重点突出示范区自身特色,要求案例亮点鲜明、具备可推广性。1 .管理体制创新亮点。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情况;通关、查验、检验检疫等监管制度创新,进口监管效率和便利化水平的提升成效。2 .主体培育创新亮点。进口主体引进机制和扶持政策创新;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承接情况;产业规模、竞争力、产业集聚带动效应。3 .进口业态创新亮点。在进口商品目标市场、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整合、售后服务网络布局;发展跨境电商进口、保税进口、国际转口、融资租赁进口、国际租赁、保税维修等

6、进口贸易新业态发展亮点。4 .金融保险创新亮点。进口信贷、贸易融资政策落实情况及成效;进口金融保险业务新产品创新情况。5 .公共服务创新亮点。人才培训、信息服务、技术研发、检验检疫认证、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宣传推广等服务亮点。(三)附加分,最高20分。1.加分项。(1)考核期间,获得党中央和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不含内设机构)表彰、嘉奖和推广的,每次得20分;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内设机构、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和推广的,每次加10分;获省级部门表彰、嘉奖和推广的,每次加5分。(2)考核期间,获得国家级媒体报道的,每次加5分;获得省级媒体报道的,每次加3分。6 .扣分项。(1)考核期间,示范区或辖区内

7、重点进口平台企业被国家级媒体曝光负面报道的,每次扣10分;省级媒体曝光负面报道的,每次扣5分。(2)考核期间,示范区内的重点进口平台因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每例扣5分。7 .否决项。考核期间,示范区内进口平台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负面影响的,一票否决。第二条平台考核主要内容:正文中提到的基准年度,即未进行过复评的考核对象,基准年度为创建成功的年度;已进行过复评的考核对象,基准年度为最近一次复评的年度。正文中提到的基准年度,即基准年度以来近三年。(一)平台综合发展,分值70分。各平台按照创建时申报类型进行评分;若在获评时属于

8、多个类型的平台,自行选择申报类型中一类进行评分。1.进口交易平台(1)进口商品市场进口额贡献,分值25分:考核期间,年平均进口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得25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5000万-1亿元人民币的,得23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100O万-5000万元人民币的,得21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500万-1000万元人民币的,得19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100万500万元人民币的,得17分;其他得15分。其中考核年度以半年度进口额折算成全年,即年平均进口额=(第一个完整年度进口额+第二个完整年度进口额+考核年度半年度进口额*2)/3o进口额增幅贡献,分值20分:考核期间,年度进口额增幅(其中考核年度按半

9、年度增幅计)为正,则该年度加3分;若年度进口额增幅为负,降幅在10%以内,则该年度得2分;若降幅在10-20%的,则该年度得1分;降幅超过20%,该年度不得分。考核期间,年度进口额增幅(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比全省增幅高20%的,该年度加3分;高10-20%的,该年度加2分;高10%以内的,该年度加1分。考核期间,连续三个年度的年度交易额增幅(其中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为正,总分加2分;有两个为正,总分加1分。经营面积,分值10分:经营面积较基准年度保持不变的,得基础分5分;新增面积超10%的,加2分;新增面积超20%的,加5分。经营面积较基准年度下降的,在基础分上按比例折算得分,即基础分

10、*最新经营面积/创建时经营面积。进口品类判别,分值5分:进口的主要品类(以交易额占比最高的品类为准)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机电产品的,得5分;其他得3分。品类判定以当年度海关统计月报进口主要商品目录为准。进口商品的主要来源国家或地区,分值10分:最新数据较基准年度期末数保持不变的,得5分;每少一个扣1分,每新增一个加2分,最高加5分。(2)跨境电商进口平台进口额贡献,分值25分。考核期间,年平均进口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得25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5000万-1亿元人民币的,得23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100O万-5000万元人民币的,得21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500万-100O万元人民币的,得19分;

11、年平均进口额达到100万-500万元人民币的,得17分;其他得15分。其中考核年度以半年度进口额折算成全年,即年平均进口额=(第一个完整年度进口额+第二个完整年度进口额+考核年度半年度进口额*2)/3。 进口额增幅贡献,分值20分。考核期间,年度进口额增幅(其中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为正,则该年度加3分;若年度进口额增幅为负,降幅在10%以内,则该年度得2分;若降幅在1020%的,则该年度得1分;降幅超过20%,该年度不得分。考核期间,年度进口额增幅(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比全省增幅高20%的,该年度加3分;高10-20%的,该年度加2分;高10%以内的,该年度加1分。考核期间,连续三个年

12、度的年度交易额增幅(其中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为正,总分加2分;有两个为正,总分加1分。 入驻平台交易商户数,分值15分:非消费品或自营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对入驻平台商户数不作要求,自动得15分;其他跨境电商平台入驻平台交易商户数比基准年度期末数有所增加的,得10分。除了非消费品及自营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外,其他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入驻平台交易商户数,较基准年度期末数每增加1个,加0.3分;最高加5分。进口商品的主要来源国家或地区,分值10分:最新数据较基准年度期末数保持不变的,得6分;每少一个扣1分,每新增1个加1分,最高加4分。2.进口展贸平台(1)保税展示展示面积,分值30分:展示面积比较基准年度

13、期末保持不变的,得基础分20分;每新增100平方米加1分,最高加10分。展示面积比基准年度期末减少的,在基础分上按比例折算得分,即得分=基础分20分*最新展示面积/基准年度期末展示面积。展示品类,分值20分:商品展示品种较基准年度保持不变的,得基础分10分;每新增1个品类,得1分,总分最高得20分。进口商品的主要来源国家或地区,分值20分:最新数据较基准年度期末数保持不变的,得12分;每少一个扣1分,每新增一个加3分,最高加8分。(2)进口展会展示展览面积,分值15分:进口展会面积较基准年度保持不变的,得基础分10分;每新增100平方米,加1分,总分最高得5分。展会面积比基准年度期末减少的,在

14、基础分上按比例折算得分,即得分二基础分10分*最新展会面积/基准年度期末展会面积。展会成交额,分值15分:考核期间,每届展会平均成交金额高于基准年度期末的展会平均成交额,得基础分10分;每新增200万元加1分,总分最高得15分。每届展会平均成交金额高低于基准年度期末的展会平均成交额的,在基础分上按比例折算得分,即得分二基础分10分*最新平均成交金额/基准年度期末平均成交金额。以下一中,同一展会在考核期间举办多届的,每届展会计算分值后取平均分。展会管理,分值15分:展会有多个市级或市级以上部门参与的,得6分;有下达部门分工文件的,加3分。展会有同期举办配套活动(主题论坛、对接会、经贸推介等)的,

15、每办一个加3分,最多加6分。领导重视程度,分值15分:展会有省级以上领导或外国政府部门领导出席的,得10分;有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的,得8分;有市级四套领导班子出席的,得6分。外国部长级别、驻华大使、世界500强总公司CEO级别外宾出席的,得5分;外国副部长级、驻华公使衔参赞、世界500强中国区副总裁级别外宾出席的,得4分;驻华总领事、世界500强中国区CEO级别外宾出席的,得3分。进口商品的主要来源国家或地区,分值10分:每届展会较基准年度期末数保持不变的,得6分;每少一个扣1分,每新增一个加2分,最高加4分。3.进口供应链平台(1)进口龙头企业进口额贡献,分值30分:考核期间,年平均进口额超

16、过10亿元人民币的,得30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5亿-10亿元人民币的,得28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2亿5亿元人民币的,得26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1亿元-2亿元人民币的,得23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5000万-1亿元人民币的,得21分;其他得18分。其中考核年度以半年度进口额折算成全年,即年平均进口额=(第一个完整年度进口额+第二个完整年度进口额+考核年度半年度进口额*2)/3。进口额增幅贡献,分值20分:考核期间,年度进口额增幅(其中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为正,则该年度加3分;若年度进口额增幅为负,降幅在10%以内,则该年度得2分;若降幅在1020%的,则该年度得1分;降幅超过20%,该年度不得

17、分。考核期间,年度进口额增幅(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比全省增幅高20%的,该年度加3分;高10-20%的,该年度加2分;高10%以内的,该年度加1分。考核期间,连续三个年度的年度交易额增幅(其中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为正,总分加2分;有两个为正,总分加1分。进口品类判别,分值10分:进口的主要品类(以交易额占比最高的品类为准)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机电产品的,得10分;其他得8分。品类判定以当年度海关统计月报进口主要商品目录为准。进口商品的主要来源国家或地区,分值10分:较基准年度期末数保持不变的,得6分;每少一个扣1分,每新增1个加2分,最高加4分。(2)进口加工企业进口额贡献,分值20分:考

18、核期间,年平均进口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得25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1亿2亿元人民币的,得23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5000万-1亿元人民币的,得21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2000万-5000万元人民币的,得19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100O-2000元人民币的,得17分;其他得15分。其中考核年度以半年度进口额折算成全年,即年平均进口额二(第一个完整年度进口额+第二个完整年度进口额+考核年度半年度进口额*2)/3。进口额增幅贡献,分值20分:考核期间,年度进口额增幅(其中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为正,则该年度加3分;若年度进口额增幅为负,降幅在10%以内,则该年度得2分;若降幅在10-20%的,则该

19、年度得1分;降幅超过20%,该年度不得分。考核期间,年度进口额增幅(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比全省增幅高30%的,该年度加4分;高20-30%的,该年度加3分;高10-20%的,该年度加2分;高10%以内的,该年度加1分。考核期间,连续三个年度的年度交易额增幅(其中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为正,总分加2分;有两个为正,总分加1分。考核期间,年度进口额增幅(其中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超过50%,则该年度加1分。该小项最高加2分。进口品类判别,分值10分:进口的主要品类(以交易额占比最高的品类为准)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机电产品的,得10分;其他得8分。品类判定以当年度海关统计月报进口主要商品目录为准

20、。进口商品的主要来源国家或地区,分值10分:较基准年度期末数保持不变的,得6分;每少一个扣1分,每新增1个加2分,最高加4分。(3)进口供应链服务企业进口额贡献,分值25分:考核期间,年平均进口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得25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1亿-2亿元人民币的,得23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5000万-1亿元人民币的,得21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2000万-5000万元人民币的,得19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Iooo-2000元人民币的,得17分;其他得15分。其中考核年度以半年度进口额折算成全年,即年平均进口额二(第一个完整年度进口额+第二个完整年度进口额+考核年度半年度进口额*2)/3。进口额增幅

21、贡献,分值25分:考核期间,年度进口额增幅(其中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为正,则该年度加3分;若年度进口额增幅为负,降幅在10%以内,则该年度得2分;若降幅在10-20%的,则该年度得1分;降幅超过20%,该年度不得分。考核期间,年度进口额增幅(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比全省增幅高30%的,该年度加4分;高20-30%的,该年度加3分;高10-20%的,该年度加2分;高10%以内的,该年度加1分。考核期间,连续三个年度的年度交易额增幅(其中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为正,总分加2分;有两个为正,总分加1分。考核期间,年度进口额增幅(其中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超过50%,则该年度加1分。该小项最

22、高加2分。进口品类判别,分值10分:进口的主要品类(以交易额占比最高的品类为准)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机电产品的,得10分;其他得8分。品类判定以当年度海关统计月报进口主要商品目录为准。服务上下游客户数量,分值10分:除大宗商品进口供应链服务企业外的企业,服务上下游客户数量较基准年度期末数保持不变的,得5分;每新增1个得0.1分,最高加5分。大宗商品进口供应链服务企业,服务上下游客户数量较基准年度期末数保持不变的,得5分;每新增1个得05分,最高加5分。4.进口促进服务平台(1)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业务量,分值25分:考核期间,服务业务量比基准年度期末保持不变的,得15分。考核期间,服务业务量有显著提升

23、,平均营业额增幅超过20%的,力口10分;平均营业额增幅1020%的,加8分;平均营业额增幅10%以内的,加6分。考核期间,服务业务量比基准年度期末减少的,在基础分上按比例折算得分,即得分=基础分15分*最新平均营业额/基准年度期末平均营业额。业务覆盖面,分值20分:考核期间,主要服务业务量(以业务量占比最高的为准)来自省外的,得20分;主要服务业务量(以业务量占比最高的为准)来自省级部门、企业、平台的,得16分;主要服务业务量(以业务量占比最高的为准)来自地市(区)级部门、企业、平台的,得12分。公众影响力,分值15分:考核期间,获得国家级荣誉或表彰的,得15分;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表彰的,每

24、个得10分;获得地市(区)级荣誉或表彰的,每个得5分;获得县级荣誉或表彰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15分。进口商品的主要来源国家或地区,分值10分:较基准年度期末数保持不变的,得6分;每少一个扣1分,每新增1个加2分,最高加4分。(2)专业服务平台服务业务量,分值30分:考核期间,服务业务量比基准年度期末保持不变的,得15分。考核期间,服务业务量有显著提升,平均营业额增幅超过30%的,加15分;平均营业额增幅20-30%的,加12分;平均营业额增幅10-20%的,加10分;平均营业额增幅10%以内的,加7分。考核期间,服务业务量比基准年度期末减少的,在基础分上按比例折算得分,即得分=基础分15分*

25、最新平均营业额/基准年度期末平均营业额。业务覆盖面,分值20分:考核期间,主要服务业务量(以业务量占比最高的为准)来自省外的,得20分;主要服务业务量(以业务量占比最高的为准)来自省级部门、企业、平台的,得16分;主要服务业务量(以业务量占比最高的为准)来自地市(区)级部门、企业、平台的,得12分。进口商品的主要来源国家或地区,分值20分:较基准年度期末数保持不变的,得12分;每少一个扣1分,每新增1个加3分,最高加8分。(二)平台示范效应,分值30分。按照平台类型及功能定位,从以下四个亮点中自行选择两个为主要切入点,单个亮点角度报送1个案例,共报送2个案例,每个亮点分值15分,共30分。1.

26、推动设施建设亮点。按照平台功能定位,相关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提升;进口商品交易和仓储物流体系提升;进口商品集散能力提升等亮点工作。2 .提升进口能级亮点。进口主体招商提升;以“一带一路”为重点,进口市场多元化推进;境外采购和国内分销体系完善提升;业态模式创新等方面亮点工作。3 .优化进口结构亮点。先进技术设备、紧缺资源、特色优质农产品、中高档消费品、优质服务进口等扩大提升;满足产业省级和消费升级需要等方面亮点工作。4 .拓展服务功能亮点。引进并整合国内外联动的进口供应链服务资源;推进“互联网+”,提升平台的智慧化管理水平和面向市场的继承服务功能等方面亮点工作。(三)附加分,最高20分。1.加分

27、项。(1)考核期间,获得党中央和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不含内设机构)表彰、嘉奖和推广的,每次加10分;得到国家有关部委内设机构、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和推广的,每次加5分;获得省级部门表彰、嘉奖和推广的,每次加3分。(2)考核期间,获得国家级媒体报道的,每次加5分;获得省级媒体报道的,每次加3分。5 .扣分项。(1)考核期间,国家级媒体曝光负面报道的,每次扣10分;省级媒体曝光负面报道的,每次扣5分。(2)考核期间,因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等因素被有关单位查处的,每次扣5分。6 .否决项。(1)考核期间,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负面影响的,一票否

28、决。(2)已经停业的,一票否决。第三条示范区的台账材料:(一)附件3中考核自评表;(二)根据细则第一条自评打分的佐证材料。第四条平台的台账材料:(一)附件4中考核自评表;(二)根据细则第二条自评打分的佐证材料。第五条示范区考核步骤:(一)考核主体自评。示范区主体为县(市、区)政府的,由当地商务部门牵头开展自评打分,连同佐证材料一起报送各设区市商务局进行初评。示范区主体为开发区(园区)、综合保税区的,由管理机构开展自评打分,连同佐证材料一起报送各设区市商务局进行初评。(一)初审评定。各设区市商务局根据本考核细则进行初评打分。初评后将初评结果和佐证材料统一上报省商务厅。(三)综合考核。省商务厅牵头

29、组织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公示,公示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通过考核。第六条平台考核步骤:(一)考核单位自评。考核对象开展自评打分,经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连同佐证材料一起报送各设区市商务局进行初评。省级企业直接将自评表格及佐证材料交省商务厅。(二)初审评定。各设区市商务局根据本考核细则,出具初审结果,初评后将初评结果和佐证材料统一上报省商务厅。省级企业由省商务厅出具初审结果。(三)综合考核。省商务厅牵头组织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公示,公示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通过考核。第七条考核合格分为60分。未通过考核的,取消示范区或平台名称。第八条

30、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附件1: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考核初评表附件2:浙江省重点进口平台考核初评表附件3: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考核自评表附件4:浙江省重点进口平台考核自评表附件5: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案例报送格式附件6:重点进口平台案例报送格式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考核初评表(此表由各市商务部门填报)上报单位:(加盖公章)序号示范区名称所在地市考核初评分浙江省重点进口平台考核初评表(此表由各市商务部门填报)上报单位:(加盖公章)序号平台名称运营单位或管理机构名称平台类型考核初评分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考核自评表ZF范区名称:考核大项考核内容评分

31、标准及分值自评分进口综合发展(80分)政府重视进口情况(10分)政策举措情况(5分):列举创建以来新发布或修改提升的扩大进口、优化进口环境政策举措。多部门协同进口促进工作机制运行情况(5分):有下达机制正式文件的,得3分;有开展联席会议的,得2分。进口规模发展(50分)进口额情况(20分)。考核期间,年平均进口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得20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50-100亿元人民币的,得17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20-50亿元人民币的,得15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10-20亿元人民币的,得13分;其他得10分。其中考核年度以半年度进口额折算成全年,即年平均进口额=(第一个完整年度进口额+第二个完

32、整年度进口额+考核年度半年度进口额*2)/3O进口增幅情况(20分):1 .考核期间,年度进口额增幅(其中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大于等于20%,则该年度加3分;若年度进口额增幅大于等于10%但小于20%的,则该年度加2分;若年度进口额增幅为正但小于10%的,则该年度加1分;其他不加分。2 .考核期间,年度进口额增幅比全省增幅局20%的(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该年度加3分;高10-20%的,该年度加2分;高10%以内的,该年度加1分。3 .考核期间,连续三个年度的年度交易额增幅(其中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为正,总分加2分;有两个为正,总分加1分。“一带一路”等多元化进口来源增加情况(10

33、分):进口商品的主要来源国家或地区数量较基准年度期末数保持不变的,得6分;较基准年度期末数减少的,每少一个扣1分;每增一个加2分,最高加4分。进口主体集聚(20分)进口平台培育(10分):省级进口平台入驻数量较基准年度期末数保持不变的,得6分;基准年度期末减少的,每少一个扣1分;每增一个加2分,最高加4分。进口企业培育(10分):年进口额超亿企业数基准年度期末数保持不变的,得6分;较基准年度期末数减少的,每少一个扣1分;每增一个加2分,最高加4分。创新示范效应(20分)管理体制创新亮点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情况;通关、查验、检验检疫等监管制度创新,进口监管效率和便利化水平的提升成效。主体

34、培育创新亮点进口主体引进机制和扶持政策创新;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承接情况;产业规模、竞争力、产业集聚带动效应。进口业态创新亮点在进口商品目标市场、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整合、售后服务网络布局;发展跨境电商进口、保税进口、国际转口、融资租赁进口、国际租赁、保税维修等进口贸易新业态发展亮点。金融保险创新亮点进口信贷、贸易融资政策落实情况及成效;进口金融保险业务新产品创新情况。公共服务创新亮点人才培训、信息服务、技术研发、检验检疫认证、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宣传推广等服务亮点。附加分(最高20分)加分项考核期间,获得党中央和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不含内设机构)表彰、嘉奖和推广的,每次得20分;获得国

35、家有关部委内设机构、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和推广的,每次加10分;获省级部门表彰、嘉奖和推广的,每次加5分。考核期间,获得国家级媒体报道的,每次加5分;获得省级媒体报道的,每次加3分。扣分项考核期间,示范区或辖区内平台企业被国家级媒体曝光负面报道的,每次扣10分;省级媒体曝光负面报道的,每次扣5分。考核期间,示范区内的重点进口平台因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每例扣5分。否决项考核期间,示范区内进口平台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负面影响的,一票否决。注:1、基准年度:未进行过复评的考核对象,基准年度为创建成功的年度;已进行过复评的考核

36、对象,基准年度为最近一次复评的年度。2、考核期间:基准年度以来近三年。浙江省重点进口平台考核自评表平台名称:考核大项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及分值自评分平台综合发展(70分,按照平台类型自行选择:在获评时属于多个类型的平台,自行选择申报类型中一类进行评分)口易台进交平进口商品市场进口额贡献(25分):考核期间,年平均进口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得25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5000万T亿元人民币的,得23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1000万-5000万元人民币的,得21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500万-100O万元人民币的,得19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100万-500万元人民币的,得17分:其他得15分。其中考核年度以

37、半年度进口额折算成全年,即年平均进口额=(第一个完整年度进口额+第二个完整年度进口额+考核年度半年度进口额*2)/3O进口额增幅贡献(20分):1 .考核期间,年度进口额增幅(其中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为正,则该年度加3分;若年度进口额增幅为负,降幅在10%以内,则该年度得2分;若降幅在10-20%的,则该年度得1分;降幅超过20%,该年度不得分。2 .考核期间,年度进口额增幅(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比全省增幅高20%的,该年度加3分;高10-20%的,该年度加2分;高10%以内的,该年度加1分。3 .考核期间,连续三个年度的年度交易额增幅(其中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为正,总分加2分;有

38、两个为正,总分加1分。经营面积(10分):1.经营面积较基准年度期末数保持不变的,得基础分5分;新增面积超10%的,加2分;新增面积超20%的,加5分。2.经营面积较基准年度下降的,在基础分上按比例折算得分,即基础分*最新经营面积/较基准年度期末经营面积。.进口品类判别(5分):进口的主要品类(以交易额占比最高的品类为准)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机电产品的,得5分;其他得3分。品类判定以当年度海关统计月报进口主要商品目录为准。进口商品的主要来源国家或地区(10分):最新数据较基准年度期末数保持不变的,得6分;每少一个扣1分,每新增一个加2分,最高加4分。跨境电商进口平台进口额贡献(25分):考核期间,

39、年平均进口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得25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5000万-1亿元人民币的,得23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1000万-5000万元人民币的,得21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500万ToOO万元人民币的,得19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100万-500万元人民币的,得17分;其他得15分。其中考核年度以半年度进口额折算成全年,即年平均进口额二(第一个完整年度进口额+第二个完整年度进口额+考核年度半年度进口额*2)/3进口额增幅贡献(20分):1 .考核期间,年度进口额增幅(其中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为正,则该年度加3分;若年度进口额增幅为负,降幅在10%以内,则该年度得2分;若降幅在10-20%的,

40、则该年度得1分;降幅超过20%,该年度不得分。2 .考核期间,年度进口额增幅(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比全省增幅高20%的,该年度加3分;高10-20%的,该年度加2分;高10%以内的,该年度加1分。3 .考核期间,连续三个年度的年度交易额增幅(其中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为正,总分加2分;有两个为正,总分加1分。入驻平台交易商户数(15分):1 .非消费品或自营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对入驻平台商户数不作要求,自动得15分;其他跨境电商平台入驻平台交易商户数比基准年度期末数有所增加的,得10分。2 .除了非消费品及自营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外,其他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入驻平台交易商户数,较基准年度期末数每增加

41、1个,加0.3分;最高加5分。进口商品的主要来源国家或地区(10分):最新数据较基准年度期末数保持不变的,得6分:每少一个扣1分,每新增一个加2分,最高加4分。进口展贸平台进口保税展示展示面积(30分):1.展示面积比较基准年度期末保持不变的,得基础分20分:每新增100平方米加1分,最高加10分。2.展示面积比基准年度期末减少的,在基础分上按比例折算得分,即得分=基础分20分*最新展示面积/基准年度期末展示面积。展示品类(20分):商品展示品种较基准年度保持不变的,得基础分10分;每少一个扣1分,每新增一个加2分,总分最高得20分。进口商品的主要来源国家或地区(20分):较基准年度期末数保持

42、不变的,得12分;每少一个扣1分,每新增一个加3分,最高加8分。进口展会展览国会属临面和/1cZk.1 .最新进口展会面积较基准年度保持不变的,得基础分10分;每新增100平方米加1分,最高加5分。2 .最新展会面积比基准年度期末减少的,在基础分上按比例折算得分,即得分=基础分10分*最新展会面积/基准年度期末展会面积。展会成交额(15分):1 .考核期间,每届展会平均成交金额高于基准年度期末的展会平均成交额,得基础分10分;每新增200万元加1分,总分最高得15分。2 .每届展会平均成交金额高低于基准年度期末的展会平均成交额的,在基础分上按比例折算得分,即得分二基础分10分*最新平均成交金额

43、/基准年度期末平均成交金额。展会管理(15分):1.展会有多个市级或市级以上部门参与的,得6分;有下达部门分工文件的,加3分。2.展会有同期举办配套活动(主题论坛、对接会、经贸推介等)的,每办一个加3分,最多加6分。领导重视程度(15分):展会有省部级正职及以上领导出席的,得10分;有省部级副职领导或出席的,得8分:有市级四套领导班子出席的,得6分。外国部长级别、驻华大使、世界500强总公司CEO级别外宾出席的,得5分:外国副部长级、驻华公使衔参赞、世界500强中国区副总裁级别外宾出席的,得4分;驻华总领事、世界500强中国区CEo级别外宾出席的,得3分。进口商品的主要来源国家或地区(10分)

44、:每届展会参展商品进口来源较基准年度期末数保持不变的,得6分;每少一个扣1分,每新增一个加2分,最高加4分。口应平台进供链台口头业进龙企进口额贡献(30分):考核期间,年平均进口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得30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5亿To亿元人民币的,得28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2亿-5亿元人民币的,得26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1亿元-2亿元人民币的,得24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5000万T亿元人民币的,得22分;其他得20分。其中考核年度以半年度进口额折算成全年,即年平均进口额二(第一个完整年度进口额+第二个完整年度进口额+考核年度半年度进口额*2)/3O进口额增幅贡献(20分):1 .考核期间,年

45、度进口额增幅(其中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为正,则该年度加3分:若年度进口额增幅为负,降幅在10%以内,则该年度得2分;若降幅在10-20%的,则该年度得1分;降幅超过20%,该年度不得分。2 .考核期间,年度进口额增幅(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比全省增幅高20%的,该年度加3分;高10-20%的,该年度加2分;高10%以内的,该年度加1分。3 .考核期间,连续三个年度的年度交易额增幅(其中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为正,总分加2分:有两个为正,总分加1分。进口品类判别(10分):进口的主要品类(以交易额占比最高的品类为准)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机电产品的,得10分;其他得8分。品类判定以当年度海关统

46、计月报进口主要商品目录为准。进口商品的主要来源国家或地区(10分):最新数据较基准年度期末数保持不变的,得6分;每少一个扣1分,每新增一个加2分,最高加4分。进口加工企业进口额贡献(25分):考核期间,年平均进口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得25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1亿-2亿元人民币的,得23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5000万T亿元人民币的,得21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2000万-5000万元人民币的,得19分;年平均进口额达到100O-2000元人民币的,得17分;年平均进口额100o万以下的,得15分。其中考核年度以半年度进口额折算成全年,即年平均进口额二(第一个完整年度进口额+第二个完整年度进口额+考核年度半年度进口额*2)/3O进口额增幅贡献(25分):1 .考核期间,年度进口额增幅(其中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为正,则该年度加3分;若年度进口额增幅为负,降幅在10%以内,则该年度得2分;若降幅在10-20%的,则该年度得1分;降幅超过20%,该年度不得分。2 .考核期间,年度进口额增幅(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比全省增幅高30%的,该年度加4分;高20-30%的,该年度加3分;高10-20%的,该年度加2分:高10%以内的,该年度加1分。3 .考核期间,连续三个年度的年度交易额增幅(其中考核年度按半年度增幅计)为正,总分加2分;有两个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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