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事故法律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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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伤害事故法律知识讲座,一、认定和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时主要依据的几部法律文件,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二、如何在校园伤害事件中分清责任,合法地保护自身权益。,1、学校组织春游等外出活动引发的学生伤害事件。,案例一:某中心小学组织王兰等209名学生及25名教师到某海底世界参观。当日,因隧道内发生拥挤,王兰被挤倒头部压伤,被送至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王兰的损伤程度为头部轻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

2、定: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案例二:某农场学校组织秋游,高三学生王某不听劝阻,趁老师不注意到河里游泳,游泳过程中不幸小腿抽筋,淹死水中。,2、学

3、校开展的体育活动造成学生伤害事件,案例一:原告李强与被告杨晨均系被告某学校的学生。某日下午,学校的体育老师同时给两个班级的学生上体育锻炼课,安排学生进行地滚球练习。在练习过程中,原告与杨发生相撞。招致原告眼、脸部受伤。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临床学鉴定,原告该伤致左眼眶底骨折、左眼下直肌嵌顿,构成轻伤;原告外伤后能复视,但损伤己达10级伤残程度。原告诉称:学校安排课程不合理,管理措施不严谨;杨练习动作不准确导致其受伤,故诉求两被告应对他的受伤负责。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监护人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460663元。,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没有过错,但

4、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此外涉及学校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教师的教学是否符合教学计划,教师职业道德是否规范,还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依据。,案例二:韩勇系某职业高中二年级学生。职业高中组织拔河比赛,为了裁判比赛成绩更加准确,在拔河绳中点的红布条上坠一内径14毫米,外径24毫米的铁螺母,以使红布条下垂。韩勇在参加拔河赛过程中,拔河绳被拔断,铁螺母被甩起,打在韩勇头部,致其头部受伤,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

5、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

6、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3、学校老师体罚学生引起的学生伤害事件,案例一:原告张帅原系被告学校学生,第三人李明曾任原告所在班级体育教师。李在任教期间,曾因原告违反课堂纪律对其进行过两次体罚(用脚踢及橡皮筋崩脸)。某日上午上体育课时,原告私自到其他年级军训场地玩耍,李明追过去用手拽住张的红领巾推搡,并杵其一拳。张当时感到胸部发闷,中午回家后全身抽搐。经送医院诊断,被确诊为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因治疗效果不佳,又先后多次去医院治疗。原告治疗先后共花医药费5655.6元

7、,去外地治疗住宿费146元、交通费39.2元,药品邮资费24元。事后,原告父亲多次要求学校处理未果,代理原告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8038.68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

8、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案例二:小雪就读于某小学二年级,一天,数学教师对做错题的小雪等三名同学进行体罚,要求每人打自己耳光。小雪等人各自打了五六下后,老师以小雪打耳光的声音小为由,要求小雪继续自罚,小雪又打了几下后,被制止。此后,小雪的父母发现,小雪有不停眨眼、努嘴、情绪烦躁等症状,并被初步诊断为慢性抽动障碍。,4、班干部代为管理的赔偿责任,案例:2003 年 12 月8日上午第四节课,某小学一年级(1)班学生在没有教师在场的情况下做作业。

9、教师在上课前曾到教室给该班学生布置作业,并让各小组组长维持纪律。7岁的陈某在写作业时,多次与同桌说话。陈某所在小组组长郭某(7岁)便拿起课本击打陈某的头部数下,致使陈某当场昏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派人把陈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癫痫病(击打行为系诱发因素)。陈某住院 45 天,其间花去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7600 元。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陈某将学校和郭某及监护人诉至法院。,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5、学生之间因游戏、斗殴造成的学生伤害事件,案例一: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期间,学生杨某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王某撞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挫裂

10、伤。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3名学生的家长。在医院,黄某做了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疗费、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经公安部门法医活体检验鉴定,该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杨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杨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杨某因伤害造成畸形,可能对今后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3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

11、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9条,“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案例二:某中学学生小宋、小胡和小孙系同班同学。一日课后,教室的灯突然熄灭,小孙、小胡拿着书包正好走到小宋身边,小孙和小胡的书包碰了小宋的头部一下,此时教室的灯恢复照明。小宋与小胡论理,小孙和小胡即对小宋进行殴打,致小宋头面部外伤、脑震荡后诱发精神分裂症。,对于此种伤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12、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案例三:李某和王某都是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都是十二岁,课间几个男生一起玩“跳山羊”,李某主动要求当山羊,当王某从李某身上跳过时,由于冲力较大,李某未能站稳,向前冲一步后,面部向下磕在地面上,结果,李某的嘴、面部多处划伤,并有两颗门牙脱落。事后,李某的家长把王某及其家长、学校告上法院,要求王某的家长和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据查,该校许多男生在课间都玩过这种游戏,且每年都有学生受伤,不过伤势都比较轻,因此,学校也一再强调禁止学生玩“跳山羊”的游戏,但李某和王某等同学还是趁老师不在的时候玩这种游戏。,三、发生校园事故后,如何应对?,立即把伤者送到就近医院治疗或拨打120电话第一时间上报学校通知家长,做好解释工作需要报案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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