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复训.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5813882 上传时间:2023-08-22 格式:PPT 页数:56 大小:73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卫生复训.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6页
职业卫生复训.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6页
职业卫生复训.ppt_第3页
第3页 / 共56页
职业卫生复训.ppt_第4页
第4页 / 共56页
职业卫生复训.ppt_第5页
第5页 / 共5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职业卫生复训.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卫生复训.ppt(5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职业卫生知识复训,参加培训须知,请勿在教室内吸烟上课时间请勿:-接、打电话-交谈其他事宜-随意进出教室上课时间欢迎:-提问题和积极回答问题-随时指出授课内容的不当之处,谢谢合作,培训内容,一、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回顾 二、公司修订的相关制度及规程 三、职业健康监护与诊断知识 四、2012年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因素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什么是职业危害因素,什么叫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

2、起的疾病。,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回顾,什么叫法定职业病,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2002年国家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重新颁布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10类115种。,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回顾,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回顾,职业病有哪四个特点,、病因明确,其病因就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是人为的,如果这些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以防止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病因)通常是可以检测的,只有接触量超过一定限度,才能使人得职业病。、在接触同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中,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大部分的职业病目前无特效药或治疗方法,早期发现,较易恢复,发现越晚,疗效越差。,职业卫生

3、基础知识回顾,为什么会得职业病,职业病是人为的疾病,在劳动过程中有三个方面原因容易得职业病:一是用人单位设立或提供的(劳动)作业场所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产生了职业病危害因素;二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设置(使用)的作业方式不合理,不健康;三是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或行为,不懂得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保护。,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回顾,怎样知道自己有无职业病,由于目前大部分的职业病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预防职业病或要早期知道自己有无受职业危害损伤和得职业病,最有效的办法是进行职业性体检。,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回顾,岗前体检-工人在从事有害作业前进行体检,通过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同时为今后定期体检提供参考比较的基础资料

4、。岗中定期体检-按一定时间间隔对有害作业工人进行体检,早期发现可疑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病。,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回顾,噪声岗位职业危害,噪声对人体的不良作用是多方面的。50分贝以上开始影响睡眠,70分贝以上妨碍交谈,使人心烦意乱。长时间接触噪声可引起头昏、头晕、头痛、耳鸣、注意力不集中等神经衰弱症状,脑电图异常(慢波增多),心率加快,血压不稳(多数增高),心电图有心率不齐和缺血型改变,同时可见食欲下降,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功能改变、月经不调等。噪声对人体最为明显的影响是损害听觉器官,长时间在90分贝以上噪声作用下,听觉器官的敏感性下降,进而听力减弱,严重者发生职业性耳聋。,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回顾,

5、怎样预防噪声对人体的危害,进行工艺改革,以无声或少声工具代替噪声工具。如液压机代替锻压机、焊接代替柳接、无梭织布代替有梭织布等。在不影响操作前提下,用隔音、减震、消声、吸音等措施减弱噪声强度。同时合理规划厂区和厂房建筑,使噪声源远离其它作业区,或造隔音墙,建筑物内墙选用吸音材料等。个人防护,工人戴耳塞或耳罩,往往可取得较好的防声效果。,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回顾,焊接作业的职业危害,电弧焊接时,焊条的焊芯、药皮和金属母材在电弧高温下熔化、蒸发、氧化、凝集,产生大量金属氧化物及其他物质的烟尘,长期吸入可引起焊工尘肺,吸入烟尘中的金属氧化物还可引起金属烟尘热。氧化锰是电焊烟尘中的重要毒物,长期高浓度吸入

6、可引起慢性锰中毒。焊接时弧区周围还会形成多种有害气体,可产生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是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的主要危害因素之一,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产生的一氧化碳浓度最高。焊接电弧是一种很强的光源,能产生中、短波紫外线,可引起电光性眼病。,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回顾,毒物进入人体的三个途径,生产性毒物可通过呼吸道、皮肤、消化道三条途径进入人体。经呼吸道吸入并通过肺吸收,是最常见最危险的途径。有些毒物可以通过皮肤吸收进入体内,如有机磷农药、苯胺,只要与皮肤接触,就能被吸收。经消化道进入引起职业中毒的机会极少,但是如果个人卫生习惯不良,在有毒车间内吸烟、吃东西。饭前不洗手,也可使少量毒物进入消化道吸收。

7、,什么是一氧化碳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主要为急性中毒,是吸入较高浓度一氧化碳后引起的急性脑缺氧疾病,少数患者可有迟发的神经精神症状。人在一氧化碳浓度为80PPm环境中,至多2小时即可发生中毒;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为1%,人呼吸数次后就会昏迷,12分钟便可死亡。一氧化碳浓度只有在24PPm以下环境中作业才是安全的。,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回顾,粉尘引起的职业危害 粉尘引起的职业危害有全身中毒性、局部刺激性、变态反应性、致癌性、尘肺。其中以尘肺的危害最为严重。尘肺是目前我国工业生产中最严重的职业危害之一。,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回顾,什么是矽肺?矽肺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含游离二氧化硅百分之十以上的生产性粉尘

8、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回顾,什么性质的粉尘危害最大?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的量越高,则引起病变越严重,病变发展速度越快。如含游离二氧化硅70%以上的粉尘,往往形成以结节为主的弥漫性纤维化病变,病程进展较快,结节且易融合。而游离二氧化硅低于10%的粉尘所引起的肺内病变,则以间质纤维化为主,发展较慢,且不易融合。,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回顾,粉尘作业工人的卫生保健措施,就业前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从事粉尘作业禁忌症,如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肺部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以及心血管疾病等。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尘肺病人,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定期对粉尘作业环境进

9、行监测。了解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及时落实或改进防尘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粉尘作业工人的个人防护,常用的个人防护用具有防尘口罩、防护面具等。粉尘作业工人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换工作服、班后洗澡、保持皮肤清洁。还应加强营养,劳逸结合,生活有规律。,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回顾,什么是呼吸性粉尘?呼吸性粉尘指能被吸入到人体肺泡区的粉尘,粉尘粒子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7.1m。在进行呼吸性粉尘采样时,需使用呼吸性粉尘采样器。,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回顾,什么是总粉尘?总粉尘指用直径为40mm滤膜,按标准粉尘测定方法采样所得到的粉尘。,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回顾,工作场所空气中矽尘的容许浓度(接触限值),职业卫生基础

10、知识回顾,佩戴防尘口罩注意事项?,使用须知:1、只适用于粉尘场所佩戴,不适用于有毒气体的个体防护;2、不能在氧气浓度低于18%的环境下使用;3、当面部与呼吸器密封垫之间不能直接密合时,严禁使用;4、使用前要检查呼吸器所有部件,确保处于良好状态;5、必须做正负压气密性检查,如感觉有空气泄露,要重新调整面罩位置,气密性仍不合格请更换。6、如果吸气阻力明显增大,请更换颗粒物过滤元件,过滤元件严禁清洗;,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一氧化碳、振动为2年1次;噪声为1年1次,公司相关制度,职业健康监护与诊断知识,职业健康监护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和应急健康检查四类,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

11、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1)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2)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上岗前检查,职业健康监护与诊断知识,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 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

12、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岗中定期检查,职业健康监护与诊断知识,离岗时检查,(1)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2)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职业健康监护与诊断知识,应急检查,(1)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

13、定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应急健康检查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2)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的劳动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源者,应及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随时监测疫情动态。,职业健康监护与诊断知识,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目标疾病,职业健康监护与诊断知识,职业健康监护与诊断知识,职业健康监护与诊断知识,工伤保险条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48号),(49号),职业病防治法,(50号),(51号),

14、2012年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第3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作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总要求)第一章第4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二章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

15、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第二章第9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二章第10条第2款“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章第11

16、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第二章第15条“产生职业病

17、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

18、示标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包括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2、常用的指令标识,1、常用的警告标识,注意防尘,当心中毒,注意高温,当心电离辐射,戴防尘口罩,戴防毒面具,戴护耳器,注意通风,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高毒物品告知卡,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高毒物品告知卡样式,第二章第16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

19、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具体细化明确3点要求:1.用人单位应当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2.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用品;3.不得使用价低质次的防护用品。,价低质次的防护用品,发放钱物替代发放用品,不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第二章第20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

20、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第二章第21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一)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第二章第27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

21、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这里主要基于以下考虑:1.落后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重要原因之一;2.先进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是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措施。,第二章第29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

2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一)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

23、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二)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在于检查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症,进行合理的劳动分工。检查内容是根据劳动者拟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分析该工种和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的健康影响,确定特定的健康检查项目,根据检查结果,评价

24、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的作业。通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防止职业病发生,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易感劳动者的健康损害。2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要定期进行,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的作业。通过对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治疗,减轻职业病危害后果,减少劳动者的痛苦。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是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特别是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检查的内容为评价劳动者在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其健康检查的结论是职业健康损害的医学证据,有助于明确健康损害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第十五条 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