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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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法讲座,郑州市卫 生监督所甘 勇,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医学上所称的职业病泛指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而在立法意义上,职业病有其特定的范围,即指政府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职业病概念,我国政府规定,确诊的法定职业病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凡属法定职业病患者,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医疗费、康复费、残疾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死亡及丧葬补助金等相关待遇。有的国家对患职业病的工人,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故也称需赔偿的疾病。,职业病种类,国家法定职业病 种类见职业病目

2、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文件卫法监发2002108号)。其中的法定职业病分为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计10类115种疾病。,职业病危害因素(卫法监发200263号),一、粉尘类(矽尘、石墨尘、石棉尘等);二、放射性物质类;三、化学物质类(铅、汞、硫化氢、农药等);四、物理因素(高温、高低气压、局部振动等);五、生物因素(炭疽及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六、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紫外线、强酸强碱、焦油等);七、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酸、碱、激光等);八、导致职业性

3、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噪声、酸雾等);九、职业性肿瘤的危害因素(苯、砷、氯乙烯等);十、其他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见放射诊疗管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职业病及职业卫生发展历史及现状,职业卫生和职业医学的雏形始于远古时代。古希腊医学家希波克拉底(公元前460377年)就告诫他的同事,“注意观察环境,以了解病人所患疾病的根源”。我国明朝宋应星(15871637年)所著天工开物总结过前人保护工人免受有害因素侵袭的预防措施。随着大工业的发展,欧洲从16世纪开始就有职业病的报道。意大利学者拉马兹尼(1663

4、1714年)著论手工业者的疾病、美国的汉密尔顿(18961970年)著美国的工业中毒、英国的亨特(18891976)著职业病等,,职业病及职业卫生发展历史及现状,都说明工业化进程导致西方对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认识和研究较早。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大形势下,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已将环境管理系统(ISO14000)和职业卫生质量管理系统(ISO18000)纳入产品质量论证体系。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均颁布有职业卫生法或有关法律。如美国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法(1970年),旨在保证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工作,职业病及职业卫生发展历史及现状,条件尽可能地安全和卫生,为劳动者提供全面的福利设施,保护人力资源。日本的

5、职业安全卫生法(1996年)规定了企业主的职责,即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我国于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就有实行工矿检查制度,改进安全卫生设备等方面的内容。以后历次修订和颁布的宪法中也就劳动卫生和劳动保护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以这些大法为依据,国家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批规章、标准、法规等,逐渐演变成为我国现在的职业卫生法规体系。,我国的职业卫生法规体系,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后,国务院又发布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卫生部相继发布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多个规章,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文件,并经过修订、整理,重新发布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从而初步建

6、立了职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框架,为职业卫生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包括:法 律:职业病防治法 行政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尘肺病防治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我国的职业卫生法规体系,部门规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我国历年来颁布的职业卫生法规,我国历年来颁布的职业卫生

7、法规,我国历年来颁布的职业卫生法规,我国历年来颁布的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病发病情况,目前,我国有16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危害,受职业危害的作业工人达2亿。根据卫生部2005年不完全统计,各地报告的尘肺病患者累计已超过60万例,各类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每年发生200多起,上千人中毒,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亿元。,尘肺病、苯和正己烷中毒病例增加明显。在各类尘肺病例中,煤工尘肺和矽肺仍为主要病种,共占85.6;报告苯和正己烷中毒病例也明显增加。截至2005年10月,我市共有职业病患者7276例,其中尘肺5497例(也以煤工尘肺和矽肺为,且发病年龄有降低的趋势);职业中毒1577例;噪声聋118例;放射损伤84例

8、。,我国尘肺病的人数居世界之首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方法防治关键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 的预防措施,近年来新出现一些严重的职业病中毒事故,案例1白沟苯中毒事件 河北白沟镇加工皮包厂,使用含苯胶水,造成许昌打工者发生10余人患苯中毒,其中有5人已死亡。,案例2信阳矽肺,从1990年开始,信阳商城农民陆续到江苏宜兴私人石英砂加工厂打工,工作场所没有任何防尘装置,工人们也没有任何防尘面具。1998年开始,这些打工者开始出现肺部不适等症状,至2001年10月,共有159人被确诊为矽肺患者,达到III期的就有20多人。,案例3 矽肺病人告倒责任人,2001年5月温州市泰顺县230名在沈阳至本溪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施工

9、中患上严重矽肺病10人先后死亡造成民工致残、死亡的原因是承包人、转包人、再转包人之间没有尽到职业卫生安全保护监督责任,违章施工等共同过错造成的。起诉雇主泰顺县隧道公司、业主辽宁省交通厅等10家单位和个人温州230多名患者获两亿元赔偿,案例4、广东安加鞋厂女工中毒事件,2002年5月25日广东省妇联接到投诉信 说东莞安加鞋厂,有10余名工人得了职业病,有的已经瘫痪.6月27日广东省妇联会通有关部门到该鞋厂进行执法检查。6月28日,8名女工被送到广东省职防院检查,结果有5人需留院治疗,.7月10日,先后又有13名女工被发现,并接受治疗.7月11日广东省职防院,在安加鞋厂为近百名女工进行体检,又查出

10、有14名女工检查出有正己烷中毒症状.厂方拿出100万用于治疗中毒病人,案例5、温州查处首例慢性职业性苯中毒致死案,2002年7月22日,瓯海区卫生监督所接到举报,陈水勇(20岁)在温州市瓯海区三洋盛凯鞋材加工厂从事鞋底清洗工作5个月后死亡。调查结果:陈水勇2月26日进入三洋盛凯鞋材加工厂,6月6日出现鼻出血,牙龈出血,随后回老家修养。7月14日前往温州医学院,入院7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结果为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温州市职业病诊断小组诊断为慢性职业性苯中毒死亡。2002年8月17日被瓯海区卫生局依法查封,并处以10万元罚款,案例6、山东世风集团重大苯中毒,山东聊城世风集团公司是一家生产农用

11、车为主多的大型企业集团。工人出现头晕、乏力、鼻出血等症状经监测:使用的“昌瑞牌309胶”车间空气中苯浓度超标17.3倍,二甲苯超标11.5倍,正己烷超标13.2倍“;帅牛牌309胶”苯浓度超标37.7倍,正己烷超标27.8倍“;调查共31人中毒,其中2人死亡.处罚:根据第70条规定,给予20万罚款。并责令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工人作出妥善处理,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限期整改。,案例6、山东世风集团重大苯中毒,山东聊城世风集团公司是一家生产农用车为主多的大型企业集团。工人出现头晕、乏力、鼻出血等症状经监测:使用的“昌瑞牌309胶”车间空气中苯浓度超标17.3倍,二甲苯超标11.5倍,正己

12、烷超标13.2倍“;帅牛牌309胶”苯浓度超标37.7倍,正己烷超标27.8倍“;调查共31人中毒,其中2人死亡.处罚:根据第70条规定,给予20万罚款。并责令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工人作出妥善处理,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卫生部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生部门职责1、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和标准。2、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卫生部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生部门职责3、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

13、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4、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一、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 概括起来包括三层含义:,立法目的(1)第一层含义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是立法的直接目的,即依靠法治手段解决我国严重的职业病危害问题。,立法目的(2),第二层含义: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与健康相关的权利;根本,防治职业病必须落实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维护劳动

14、者健康权益这个根本问题上。只有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才能实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目的。,立法目的(3),第三层含义是促进经济发展。是职业病防治立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这是立法要达到的长远目标。,附: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法律关系,职业病防治法主要涉及四方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当事者即:1、用人单位2、劳动者3、职业卫生服务机构4、政府,法律关系内容,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了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2、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义务主体,劳动者是职业病防治的权利主体。3、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义务。,用人单位,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义务,主

15、张保护健康权利,职业病防治中有关法律关系,三、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一)用人单位的义务(1)采取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2)实施对劳动者的健康监护。(3)作业管理或者劳动过程的管理。(4)履行危害告知义务。(5)履行对未成年工、女工等特殊劳动者人群的特殊保护义务。(6)按照法律的规定,保证职业病患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工作安置。(7)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义务。,(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权利,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享有的保护自身健康不受职业病危害的权利,以及职业病人应当享有的医学照顾、生活保障和工作安

16、置的权利。,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及其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职

17、业病病人应当享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1、职业病人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2、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3、此外,劳动者在变动工作单位时或者有必要时(如申请职业病诊断时),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四、国家对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政策,一是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因为职业病一旦发生,很难治愈,要从致害源头抓起,实施全过程监督。二是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职业病防治监督管

18、理体制,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所采取的组织形式和基本制度,它是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职业病防治法从两个方面规定这个问题:一方面从纵向既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另一方面从横向既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又规定有关部门的相应职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支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县

19、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4、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象,一是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义务;二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格、服务质量和服务行为是否依法,是否规范。,第二讲 前期预防,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条件及其工作场所的要求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制度、设计审查制度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制度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六、国家对从事特殊职业危害作业的管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的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

20、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的要求,()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1.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用人单位设有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三、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程序

21、。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内容。,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程序,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内容,(1)提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2)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3)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制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22、评价制度,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对建设项目存在的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的浓度、强度进行测定对除尘、排毒、通风、照明等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辅助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进行评价评价的结论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主要内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防护效果检测和评价化学品毒性鉴定劳动

23、者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治疗,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一种必要的具体行政行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要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是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二是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是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是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是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是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有害物质替代,有害物

24、质替代,是指在作业中,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无危害的物质而淘汰有危害的物质,或者是优先采用危害小的物质而淘汰危害大的物质。这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一项有力的措施。,四、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业场所危害告知:.设备、材料危害告知.合同危害告知,.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和方式,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同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职业健康监护的实施,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

25、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不得拒绝,十、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1、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二、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权采取的措施,.调查取证权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查阅复制权有权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权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三、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的临时控制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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