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常态化行动方案.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5832215 上传时间:2023-08-24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1.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全区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常态化行动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关于全区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常态化行动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关于全区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常态化行动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关于全区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常态化行动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关于全区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常态化行动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全区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常态化行动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全区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常态化行动方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关于全区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常态化行动方案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部署、“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基础上,制定年度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提档”和省粮储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常态化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粮储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创建工作常态化。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和关于印发全省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20202022年)行动方

2、案的通知行动工作完成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自2023年1月起全区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转入常态。(二)创建工作全面化。粮食仓储、加工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I、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三)创建工作升级化。粮食仓储、加工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情况

3、进行“回头看”,组织1次全面自评,持续巩固提升,达标升级比例逐步提高。二、重点实施范围及评定标准各县(市、区)粮储行政管理部门要按当地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委会明确的具体任务,把企业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保障。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产业化粮食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率先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档升级。(一)粮食仓储企业。各县(市、区)粮储行政管理部门参照原国家安监总局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1)123号)(附件2)组织开展创建、评审活动。(二)粮食加工企业。各县(市、区)

4、粮储行政管理部门参照原国家安监总局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1)126号)(附件3)组织开展创建、评审活动。三、评审工作程序和标准化等级管理我区粮储行业企业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和标准化等级管理工作,参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有关规定执行。省粮储局和地区粮储局分别为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一)评审程序。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定级序为: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1.自评。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按照生产流程和风险情况,对照所

5、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将本企业标准和规范融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全员参与,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制化。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持续提升安全绩效。2 .申请。申请定级的企业,依拟申请的等级向相应组织单位提交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自评报告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自评报告内容存在错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自评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2)自评报告内

6、容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企业按照要求补正全部内容后,对自评报告逐项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定级部门,并书面告知企业;对不符合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审核、报送和告知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3 .评审。定级部门对组织单位报送的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进行确认后,由组织单位通知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成立现场评审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将现场评审情况及不符合项等形成现场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2),初步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拟申请的等级,并书面告知企业。企业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现场评审组。特殊情况下,

7、经组织单位批准,整改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现场评审组应当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在收到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检查或者现场复核的方式,确认整改是否合格,书面告知企业,并由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书面告知组织单位。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整改不合格。4 .公示。组织单位将确认整改合格、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企业名单定期报送相应定级部门;定级部门确认后,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企业存在不符合定级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问题反映的,定级部门应当组织核实。5 .公告。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

8、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定级部门应当确认其等级,予以公告,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未予公告的企业,由定级部门书面告知其未通过定级,并说明理由。(二)标准化等级管理1.申请定级的企业应当在自评报告中,由其主要负责人承诺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4)申请定级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总计3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5)未发

9、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6)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7)前次申请定级被告知未通过之日起满1年;(8)被撤销标准化等级之日起满1年;(9)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发现企业存在承诺不实的,定级相关工作即行终止,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标准化定级申请。6 .企业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7 .已经取得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再次按规定程序申请定级。对再次申请原等级的企业,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定级部门确认后,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1)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2)一级企业未发生总计重伤3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

10、生产安全事故,二级、三级企业未发生总计重伤5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5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3)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所属行业定级相关标准未作重大修订;(5)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原辅材料等无重大变化,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6)按照规定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8 .各级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告知并由原定级部门撤销其等级。原定级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并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1)发生生产

11、安全死亡事故的;(2)连续12个月内发生总计重伤3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3)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4)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5)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的;(6)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标准化等级的;(7)行政许可证照注销、吊销、撤销的,或者不再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8)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9)未按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情节严重的。9 .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激励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1)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

12、重要依据,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一级企业,以执法抽查为主,减少执法检查频次;(2)因安全生产政策性原因对相关企业实施区域限产、停产措施的,原则上一级企业不纳入范围;(3)停产后复产验收时,原则上优先对一级企业进行复产验收;(4)标准化等级企业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5)标准化等级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6)将企业标准化等级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支持鼓励金融信贷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等级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服务;(7)标准化等级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者推荐;(8)对符合评选推

13、荐条件的标准化等级企业,优先推荐其参加所属地区、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集体)、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评选。10 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参与被评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咨询相关工作。11 各级定级部门应当加强对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标准化相关材料进行抽查,发现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现场评审结论失实、报告抄袭雷同或有明显错误等问题的,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现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及其人员参与被评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咨询相关工作,或存在收取企业费用、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取消有关单位资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粮储

14、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企业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基础保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推动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地区粮储局将加强对全省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开展三级粮食企业审查、公告工作。各地粮储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压实落靠责任,完善综合牵头与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推进落实工作保障措施。(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各县(市、区)粮储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摸清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情况基础上,根据组织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际需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申请相关

15、工作经费,设立标准化考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保障评审组织单位工作。鼓励各地对达标企业实施奖补,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评审单位对企业进行评审。企业标准化建设支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足额保障。(三)加强评审机构队伍建设。各县(市、区)粮储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可参照应急部门三级企业标准化评审单位基本条件,研究确定三级企业标准化评审单位基本条件。企业可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评审单位,签订委托协议,负责标准化评审工作。评审单位受企业委托,对评审报告全面负责。(四)加强工作落实情况反馈。请各县(市、区)粮储行政管理部门于6月20日前,将本地行动实施方案报地区粮储局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行动总结;随时报送典型经验做法。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初报送粮食仓储企业(部分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季度)统计表(附件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