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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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表条文起草说明笫一条【立法目的、依据】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依据:中%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早、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土保持是江河保护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生杰文明建设的

2、必然要求。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原则方针】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依据:中工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笫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参考依据: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2023年3月

3、1日)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大水土保持经费投入,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

4、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国家在水工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21年3月31日)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大水土保持经费投入,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水土保持工作。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5、主管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工作。发展改革委、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城管执法、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相关工作。依据:中品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五条笫三款、第四款县级以上前方大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On年1月8日)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可以行使水土保持

6、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职权。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21年3月31日)笫三条笫一款、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大水土保持经费投入,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水土保持工作。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生产建设活动中水土流失防治的监督管理力度,受理群众举报,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破坏水土资源的违法行为,按照本办法规

7、定和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的具体工作。第六条【数据共享】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税务等部门做好生产建设项目立项、规划、施工各环节以及渣土管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等水土保持监管所需信息的共享工作。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21年3月31日)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士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大水土保持经费投入,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杰环境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

8、持工作,协调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水土保持工作。第七条【宣传教育】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水土保持意识。鼓励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水土保持公益宣传。依据:中方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笫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第八条【涉及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发园区建设、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林业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地下空间开

9、发利用等方面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提出水士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21年3月31日)第六条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九条【水土流失治理计划】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制定年度水土流失治理计划,确定治理目标和任务,采取自然修复和人工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水土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

10、10年12月25日)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21年3月31日)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有计划地对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植物措施、工程措施、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注重生态效益。参考依据:大同市水土保持条例(2020年1月1日)第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制定年度水土流失治理计划,确定治理目标和任务,采取自然修复和人工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水土流失。第十

11、条【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使用】依法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主要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包括被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管护、水土保持辅助检查、先进技术推广与宣传等。依据:中望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1月29日,经2023年3月7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财税(2023)9号修改)第二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

12、人征收并主要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财税(2023)9号,2023年3月7日)三、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V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二条第一款中“专项用于修改为主要用于O将第三条“水土保持补M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修改为“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O删去笫十六条中“预算科目栏填写1030176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删去笫十七条、第四章“使用管理”O第十一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形】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

13、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士保持方案。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申请人依法履行承诺手续,水行政主管

14、部门在受理后即时办结。第一款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第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第二款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15、。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o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O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第三款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第十三条第四款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申请人依法履行承诺手续,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后即时办结。第十二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标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一)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范围,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

16、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包括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采取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等;(四)水土保持投入,包括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水土保持投资编制规定估算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以及相关的间接费用;(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依据:中立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二十五条笫二款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第十五条笫一款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

17、准的要求。参考依据: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2021年9月29日)第十九条第二款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内容主要包括:(一)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范围,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j(二)水土流失.治目标,包括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采取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等;A(四)泉土保持投入,包括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水土保持投资编制规定估算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以及相关的间接费用;(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十三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要求】水土保持方

18、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第一款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款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士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

19、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四条【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依法应

20、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和内容纳入施工合同,落实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责任,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经依法批准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第一款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笫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第十九条笫三款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和内容纳入施工合同,落实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责任,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二十七条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第

22、二十二条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回执。第三款参考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2020年5月14日)第十六第二款生产建设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应当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并将其纳入工程主体设计和预算;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应当纳入生产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分期建

23、设、分期投产使用的,其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第十五条【水土保持设施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侵占水土保持设施。依据:中立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十九条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第二十一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和种植的林草,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建立档案,设立标

24、志,落实管护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侵占水土保持设施。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应当给予补偿。第十六条【区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鼓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应当在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平整土地之前。开发区内满足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要求的生产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依据:优化菅商环境条例(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笫二款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

25、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参考依据:辽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2022年12月2日)笫十一条全市各类开发区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有关工作。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在“五通一平”之前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批准设立开发区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发区内满足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要求的生产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督促入驻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

26、60号,2019年5月31日)(二)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对各类开发区建设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由开发区管理机构在“五通一平”之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批准设立开发区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审批。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应当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任务和责任主体。开发区内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督促入驻生产建设单位履行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第十七条【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责任】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依法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合理

27、采取采用遮盖、拦挡、排导、沉沙、坡面防护等工程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需要编制初步设计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应当包括水土保持篇章,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标准和水土保持投资,其施工图设计应当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生产建设项目停建、缓建或者停工、停产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裸露面、废弃的土、石、渣等采取覆盖、拦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

28、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第七条第三款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IOoO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第十九条第一款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21年3月31日)第十九条笫一款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开挖、填筑、转运、堆存等土石方施工的,应当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采用遮盖、拦挡、排导、沉沙、坡面防护等工程措施,减少施工范围地表径流,增加地表抗蚀性。生产建设活

29、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恢复植被。第二款依据: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水土保持措施,消除水土流失隐患或者危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第十九条笫二款需要编制初步设计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应当包括水土保持篇章,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标准和水土保持投资,其施工图设计应当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第三款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第四条第一款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参考依据:赣州市

30、水土保持条例(2020年5月14日)第十七条生产建设项目停建、缓建或者停工、停产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裸露面、废弃的土、石、渣等采取覆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水土保持措施,消除水土流失障患或者危害。第十八条【地表土保存利用】生产建设经营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对地表土应当采取覆盖、隔离等保护措施,减少地表扰动范围;永久占用土地的,对地表土应当分层剥离、保存,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

31、表扰动范围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21年3月31日)第十九条第二款生产建设单位对生产建设活动占用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有效保护地表土资源。参考依据: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建设经营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对地表

32、土应当采取覆盖、隔离等保护措施,减少地表扰动范围;永久占用土地的,对地表土应当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工程土石方挖填应当做到平衡,禁止乱挖滥弃。第十九条【建筑废弃物堆放】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阡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专门存放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应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和植树种草等水土保持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依据:中茶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

33、进行举报。第二十八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庭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歼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第三十八条笫一款对废弃的砂、石、土、歼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参考依据:大同市水土保持条例(2020年1月1日)第十七条基本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土、石、废渣和尾矿、尾渣,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或者经依法批准的专门存放地

34、,并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和植树种草等水土保持措施。第二十条【场平期水土保持】已划定统征红线待划拨或待出让的土地,在进行场地平整需要扰动地表的活动前,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做好拦挡、截排水、沉沙以及整平后的复绿等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土保持措施,落实水土保持责任。失的,应当进行治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政府

35、确定的储备规模统筹土地收储,优先储备空闲、低效的存量建设用地,负责储备土地必要的前期开发和管护,为政府供应土地提供保障。第二十一条【流转集体土地水土流失防治】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水土保持纳入村规民约,督促村民履行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发现水土流失隐患和破坏水土资源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流失地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个人使用的,应当将治理水土流失的责任列入承包合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鼓励将治理水土流失的责任列入经营权流转合同。第一款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36、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21年3月31日)第三条第三款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水土保持纳入村规民约,督促村民履行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发现水土流失隐患和破坏水土资源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笫二款、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H年1月8日)第十七条水土流失地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个人使用的,应当将治理水士流失的责任列入承包合同。当地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二条【水土保持监测】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

37、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可能发生水土流失危害情况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优化调整水土保持设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新增水土流失。依据:中方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士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第二十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

38、土流失进行监测,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科学评价防治成效,按照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情况。参考依据:大连市水土保持条例(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其他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可能发生水土流失危害情况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优化调整水土保持设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新增水土流失。笫二十三条【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鼓励采用卫星遥感、高位铁塔、远程视频、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和先进手段,对生产建设项目水

39、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和水平。依据: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第二十四条【水土保持日常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水土保持日常监督检查,对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水工程、矿产等挖填土石方

40、量大的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依据: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实施全程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水土保持措施不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以及存在水土流失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第二十五条【信用监管】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制度,市、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生产建设、方案编制、方案技术评审、验收报告编制、监测、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信用监管,依法将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至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监管结果运用。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将各自

41、行业水土保持相关依据: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和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到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扁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信用主体的下列信息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一)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信用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二)缴纳税款、社会保险费等信息;单位的信用监管信息及时反馈至水行政主管部门。(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中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四)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判文书的信息;(五)受到表彰、奖励等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目录管理的信息。第二十六条【生效时限】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1998年2月17日公布的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长沙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明确办法生效日期,原长沙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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