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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形成合理的智能结构,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院实行学分制的对象是全体在校大中专学生。第三条我院学分制的基本内容:1.各系室根据所属专业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2.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3.对同一课程提出不同的难度要求;4.允许学生从不同途径取得学习成绩,给予有标准要求基础上的成绩互认;5.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学分制实施性专业课程设置是指导
2、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系室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第五条我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划分为公共学习领域、专业学习领域、拓展学习领域及实习实训领域四类,并根据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又分为限制选修课(下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下称任选课)两种课型。(一)必修课公共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规格,对同一起点、同一学制、同一类型的学生要求修习的公共基础课程。公共必修课占学分:三年制(约2030%);专业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从事专业相关工作所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是一个职业群体所共同必备的专业基
3、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专业必修课占学分的30%左右。(二)选修课1.限选课限选课是体现职业专门化方向的课程,教学内容是从事一定专业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根据社会的需要,在一个专业内一般设置多个专门化方向,一个专门化方向的限选课一般由56门专业课(含技能课)组成,也可23门课捆绑进行。限选课应尽量综合化,形成小模块组合,并以培养技能为主,限选课占学分15%左右。2.任选课任选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和能力自由选修。学校要创造条件,提供较多备选课,鼓励学生自主选修。任选课占学分10%左右。第六条课程设置应
4、将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按知识内在递进关系在各学期科学设置,公共必修课和任选课每学期由各教学单位报送教务处统一安排。第三章学分与绩点第七条学分是用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绩点则是学生学业成绩优劣的数量指标。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质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各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第八条学分值的确定1 .一般课程(包括不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和实习课)学分计算,以18个课时为1个学分。2 .集中进行的入学教育、军训、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每周为1个学分。3 分计算的最小单元是0.5分。学期课程学分值按实计算,所有课
5、程学分的最小计量单元为0.5学分,小数点后一位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方法取舍。第九条学分取得1 .考试课程考核采取百分制记分,考核总评成绩达60分以上的,取得该课程学分。2 .考查课程考核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分别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换算),考核总评成绩在及格以上的,取得该课程学分。3 .实习课考核成绩合格以上的,取得实习课学分。4 .劳动实践课学分,包括入学教育、公益劳动、军训、毕业教育等,这部分成绩由班主任考核,在听取带班老师、教官、有关部门的评价后,按五级记分法确定成绩,依此计算绩分,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第十条奖励学分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6、,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校决定在教学计划的学分内划出一定的学分用于学生的科研奖励、艺术奖励、创造发明奖励、竞赛优胜奖励及社会实践奖励等,奖励在教学计划之外学有成效的学生。实施办法如下:1 .凡在由学院组织开展的科技、文化、体育、社会实践中做出突出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奖励一定的学分。2 .奖励学分项目(1)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分别奖励5.3.2.1学分。(2)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获二、三、四级证书者分别奖励1.2.3
7、学分(英语专业学生除外);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获一、二、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1.2.3学分(计算机专业学生除外);获得国家级专业资格证书者可给予13学分奖励。(3)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外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3.2学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励者分别奖励3.2.1学分。同一成果多人署名第二位作者及以后按位次递减0.5学分。(4)学生在参加省市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获得创新创业成果以及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及文章者,也可申报奖励学分,具体规定参照学院创新学分转换办法执行。3 .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同一成果同一内容奖获得多个奖的,只记最高奖
8、励学分,不重复奖励。4 .学生获得的奖励学分,可以取代教学计划中的任选课学分,但不能超过任选课应修学分的二分之一;也可弥补由于参加B类考试造成的与A类考试学分之间的差额。超出的奖励学分要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供用人单位聘用时参考。5 .学院教务处每学年下学期第1516周受理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各系室汇总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名单和材料,报教务处审核认定,符合规定的,记入学生学籍档案。6 .如遇特殊情况,奖励学分难以认定,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讨论确认。第十一条学分绩点1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反映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学校采用绩点来区分学生学业质量的差异。平均学分绩点是根据学生所选课程的学分
9、数及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计算,是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双重量化标准。2 .学分绩点的计算(1)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百分制与五级制之间相互换算如下表: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60以下五分制优良中合格不及格绩点43210(2)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某课程的学分与该课程取得绩点的乘积即该课程的学分绩点。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所修课程的学分之和,即为该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即:学分绩点二课程学分X课程绩点平均学分绩点二E(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E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每学期计算一次。(3)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专业分流、奖学金评定、选拔
10、学生干部、评选各类先进、免考勤、选读副修专业、推荐升学与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绩点均填入学生每学期的成绩登记册中。第四章学分登记办法第十二条学分登记职能部门学分的确定、登记和公布由教务处负责,经学院主管教务处领导审批。第十三条学分登记程序1.课程设置中的必修课、限选课(包括不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课)的学分计算,由任课老师每学期结束后向学生所在系室提供书面“学生成绩册”(附表1),分班级、学号及姓名按百分制分别报送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学期总评成绩,由系室对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按该课程每学期的周课时数换算为学分数,并登记学分,按时报送教务处。课程设置中的任选课,由
11、任课教师每学期结束后按教学班向教务处提供书面“学生成绩册”(附表2),分班级、学号及姓名按百分制或等级分别报送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学期总评成绩,由教务处对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按每门课程课时数换算并登记学分。2 .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公益劳动由系室负责考核,向教务处提供军训考核和入学教育考核成绩,教务处对考核合格的学生按每周1个学分(相当于30个课时)计算学分,并进行登记。3 .集中进行实习、独立开设的课程设计等,由任课教师向教务处提供成绩,按每周1个学分计算。毕业实习,由系室根据学校教学实习安排和学生实习报告以及实习评定成绩,由各系室汇总向教务处提供,教务处对考核合格学生按每周1个学分
12、计算。4 .学生通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层次的课程考核合格,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考核合格依据,经教务处审核,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承认其相应课程的学分;同类学校转入的学生可参照该生在转出学校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进行计算。5 .学生在校内、校外获得社会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可按其级别适当计分。校内考核先报教务处同意,并由其组织考核的处室系部向教务处提供合格名单和证书复印件;校外考核合格由学生本人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教务处认定等级后按规定计算计分。6 .学生参加校外各类竞赛获得名次,由其负责组织参赛的处室系部向教务处报送参赛学生姓名、项目等,提供获得学生名单及获奖证书,由教务处按规定计算学分。7
13、.学生参加校内全院性的各类竞赛(含第二课堂),必须将竞赛内容报教务处同意,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由组织竞赛部门向教务处提供获奖学生名单及证书复印件,教务处对专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按学分计算规定分别计分。8 .学生必修课、限选课考核不及格可补考,补考合格由教务处登记其相应课程学分。9 .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含A、B类考试成绩)、学分、绩点,均由教务处填入学生每学期的成绩登记册。采用A、B制考核方法,按A、B类试卷考核规定由教务处登记学分。10 .学生取得各门课程的学分由教务处向学生发放“学生成绩报告书”,每学期公布每位学生应得学分、所得学分、奖励学分、获奖学分、学期学分合计、累计学分等情况;每学期由
14、班主任填写“学生家庭报告书”(附表4),向学生家长报告学分等情况。第五章课程的选修、免修与免试第十四条.课程选修1 .各专业教学计划的限选课和任选课为学生课程选修的范围。2 .学院教务处应在每学期放假前4-6周公布下学期各年级、各大类专业课程开设计划,使学生合理选修课程。3 .学生选课每学期不低于25分,最高不超过40学分。4 .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核。第十五条课程与免修1 .学生免修某门课程,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成绩达良好以上,经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并承认该课程学分。2 .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免修:(1)学生通过社会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层次课程考核合格,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教务处审批后承认其相应
15、课程学分;(2)学生可根据人才需求和个人实际情况,经教务处批准,在校内转专业学习,不同专业相同课程可免修,承认其学分;(3)学校接受从相同层次学校转入的学生,其成绩合格的相同课程可申请免修,经学校审批后,承认其相应课程学分。3.课程重修与辅修(1)必修课经补考后不合格必须重修。限选课经补考不合格可重修,也可选修其他限选课程;(2)任选课程考核不合格,可重修,也可另选其它课程;(3)凡学习能力强,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申请辅修第二专业课程。4.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切实加强管理,不得随意改动。第六章学分制学籍管理第十六条.入学与注册.第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
16、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由学校作退学处理。2.凡按专业大类招收的学生,新生入学后可按大类专业注册。第十七条成绩考核1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由教务处负责,操行方面由学生处负责。学业方面,按照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学分);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考核成绩按学期记入学生本人档案。2 .学生学业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科目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核方式、考试内容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
17、、中等、及格、不及格)和学分制记分评定方式,各种形式可相互换算,但必须达到及格以上才能取得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的质量采用绩点分计算。3 .操行评定分优(90分以上)、良(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操行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操行评定不合格者,不予毕业。4 .学生某门课程按课程管理规定学习时数累计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缺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次数超过总次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试,自修的学生必须是学业优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者。5 .凡考核成绩不及格、因请假缺考或要求修高绩分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考试舞弊者,取
18、消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6 .体育与健康教育课为必修课,不合格补考,补考不合格应重修。对不同体质的学生应有不同的要求,因患有某些疾病或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教务处批准,可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7 .实操训练、课程设计、综合实验、实习等和结合专业的生产劳动均应进行考核,并计算一定量的学分。8 .鼓励学生参加国家技能证书、上岗证书统考,凡考试合格者,可按规定计算学分。9 .实行弹性学制,三年制学生可实行二至五年毕业,五年制学生可实行四至七年毕业,经申请休学者,可适当延长毕业时间。每学期课程(包括考试、考察、选修)有4门不及格者,自动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19、如该专业下一年级未招生或调整撤销,可安排到相近专业学习。10 .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通过自学或其它学习途径提前达到学校教学计划中相同或相近课程要求的,或申请免修。原则上,高于或等同于我院职业教育同类课程或职业能力要求,并能出示有效学习或资格证明的均予以承认。11 .实行学业警告制,在校学生每学期累计取得的学分未达到规定最低学分者,学校给予学业警告,并通知家长。第十八条转学与转专业1 .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凡因特殊原因需转学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系主任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审核,并提交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进行。2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1)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
20、长者;(2)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心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3)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3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2)应作退学、休学等学籍处理者;(3)在休学期间的学生;(4)将进入最后一年学习者;(5)无正当理由者。4 .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1)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申请,经所在系和拟转入系同意,报学生处审批;(2)转入其他学校后,由本人申请,经两校同意和两校教育管理部门批准;(3)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
21、每学期开学前办理;(4)从非外语专业转外语专业,需由外语系考核;(5)政策规定不能相互转专业者依政策执行。第十九条毕业与结业1 .具有学籍,思想品德合格,按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院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2 .实行弹性学制的学生可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二年。(提前毕业的学生如因政策未能办理毕业者,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业证明或结业证书)3 .学生在学期间可参加辅修专业的学习,在取得第一专业毕业资格的同时也取得第二专业课有关课程的学分者,可颁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如因政策原因未能办理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可发给写实性学业证明或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学院应积极与省市协商解决此问题。未修满学分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的写实性学业证明。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方案未提到的学分制收费问题按学院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对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学生处另文规定。第二十二条本方案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