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介绍.ppt

上传人:sccc 文档编号:5861972 上传时间:2023-08-28 格式:PPT 页数:52 大小:211.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介绍.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2页
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介绍.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2页
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介绍.ppt_第3页
第3页 / 共52页
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介绍.ppt_第4页
第4页 / 共52页
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介绍.ppt_第5页
第5页 / 共5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介绍.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介绍.ppt(5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周仲凡,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颁布 2003年1月1日施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2004年8月)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保部 环发2005151号)2005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保部 环发200860号),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颁布,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清洁生产概念,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

2、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第二条),制定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目的,为了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一条),清洁生产促进法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从事生产和环境管理的政府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组织、指导、监督实施清洁生产。(第三条),如何促进实施清洁生产,1.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

3、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第四条)2.国家与地方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清洁生产的推行规划。3.国家与地方环保、科技、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第五与第八条),如何促进实施清洁生产,4.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宣传、普及清洁生产知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5.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推广及监督。(第六条)6.国家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技术开发和推广政策。(第七条),如何促进实施清洁生产,7.县以上经济贸易

4、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清洁生产的推进计划(第八条)8.县以上政府合理规划经济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第九条)9.国家、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提供清洁生产技术、政策支持。(第十条)10.国家经贸委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环保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行业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指导实施清洁生产。(第十一条),如何促进实施清洁生产,11.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名录。(第十二条)12.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节能、节水和废物再生利用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产品

5、标志,制定相应的标准。(第十三条)13.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第十四条),如何促进实施清洁生产,14.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清洁生产技术和管理课程纳入有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宣传和培训;新闻出版、文化系统做好清洁生产宣传工作。(第十五条)15.各级政府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并宣传、鼓励公众购买。(第十六条),如何促进实施清洁生产,16.省、市环保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定期公布“双超”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为公众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依据。(第十七条),企业如

6、何实施清洁生产,1.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第十八条)2.企业技术改造时,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一)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替代(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无污染或污染少的工艺和设备(三)考虑生产过程中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的综合利用和循 环使用(四)采用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 污染防治技术(第十九条),企业如何实施清洁生产,3.产品和包装的设计应当考虑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害、易于降解或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合理包装。(第二十条)4.机电产品应在产品的主体结构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第二十一条

7、)5.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防止农业环境污染。(第二十二条)6.服务性行业的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第二十三条),企业如何实施清洁生产,7.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筑构件和设备的节能、节水;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第二十四条)8.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第二十五条)9.企业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回收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余热,或转让给有条件的其他企业或个人利用。(第二十六条)10.生产、销售了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

8、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第二十七条),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11.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产生情况进行检测,并根据需要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强制);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强制),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所在地环保部门和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12.企业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可以自愿与经贸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协议。经贸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应当

9、在有关主要媒体上公布该企业的名称及其节约资源、防治污染的有关成果。(第二十九条)13.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应当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第三十一条),实施清洁生产的激励性政策,1.国家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2.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以及实施清 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削减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3.国家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实施清洁生产;4.废物回收原料的项目,减征或免征增值税;5.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列入企业经营成本。(第三十二三十六条),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清洁生产审

10、核暂行办法(2004年10月 施行)(国家发改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清洁生产审核的定义,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第二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则,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强

11、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有毒有害原料或者物质主要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列入第八条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第十条)列入实

12、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二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第十一条)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双有”)企业,两次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实施方案的产生、筛选和确定,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第十三条),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预审核,审核准备,审核,方案产生、筛选,开展培训和宣传-组建审核小组制定工作计划,企业调查分析-确定审核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目标,审核重点投入产出分析-建立物料平衡、资源平衡-分析污染产生的原因,物料流失、资源浪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分析-提出清洁生产方案-方案的初步筛选,方案确定,方

13、案的技术、环境、经济可行性分析-确定企业拟实施的方案,企业基本情况 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和结果 清洁生产方案汇总和效益预测清洁生产方案实施的计划,编制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第十四条)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行业协会、清洁生产中心、工程咨询单位等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第十五条)协助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拥有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和污染防治管理,了解清洁生产知识,掌握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技术人员;(三)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高

14、效率服务的制度措施。,鼓励实施清洁生产的政策,(第二十一条)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及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成效显著的企业,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经济贸易)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表彰,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第二十二条)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国家重点投资计划和地方投资计划时,应当将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中的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预防污染等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领域,加大投资支持力度。,鼓励实施清洁生产的政策,(第二十三条)排污收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各级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

15、安排。(第二十四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第二十五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费用,允许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者相关费用科目。(第二十六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内部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5151号,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本规定所称重点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8条第二、第三款规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包括:(一)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

16、污染严重企业(以下简称“第一类重点企业”,又称“双超”企业)。(二)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下简称“第二类重点企业”,又称“双有”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是指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列入公布名单的第一类重点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公布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规模;法人代表、企业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燃料)消耗情况;主要产品名称

17、、产量;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去向、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应执行的排放标准、规定的总量限额以及排污费缴纳情况等。上述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在名单公布后一年内完成。第二类重点企业每隔五年至少应实施一次审核。,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可以由企业自行组织开 展,或委托相应的中介机构完成。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具有5名以上经国家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并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有1名人员具备高级职称并有5年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经历。,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的要求,(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服务的中介机构应符合下述基本条件:(一)具

18、有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率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工作条件,具备文件和图表的数字化处理能力,具有档案管理系统;(三)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5名以上中级职称并经国家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四)应当熟悉相应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有能力分析、审核企业提供的技术报告、监测数据,能够独立完成工艺流程的技术分析、进行物料平衡、能量平衡计算,能够独立开展相关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编写审核报告;(五)无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纪录;未处于因提供低质量或者虚假审核报告等被责令整顿期间

19、。,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1 医药废物 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2 染料、涂料废物 油墨、染料、颜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的生产配制和使用。3 有机树脂类废物 树脂、胶乳、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的生产、配制和使用。4 表面处理废物 金属和塑料表面处理。5 含铍废物 稀有金属冶炼及铍化合物生产。6 含铬废物 化工(铬化合物)生产;皮革加工(鞣革);金属、塑料电镀;酸性媒介染料染色;颜料生产与使用;金属铬冶炼(修合金);表面钝化(电解锰等)。7 含铜废物 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金属、塑料电镀;铜化合物生产 8 含锌废物 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金属、塑料电镀;颜料、油漆、橡胶加工;锌化合物生产;

20、含锌电池制造业。9 含砷废物 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砷及其化合物的生产;石油化工;农药生产;染料和制革业。10 含硒废物 有色金属冶炼及电解;硒化合物生产;颜料、橡胶、玻璃生产。11 含镉废物 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镉化合物生产;电池制造;电镀。12 含锑废物 有色金属冶炼;锑化合物生产和使用。13 含碲废物 有色金属冶炼及电解;硫化合物生产和使用。14 含汞废物 化学工业含汞催化剂制造与使用;含汞电池制造;汞冶炼及汞回收;有机汞和无机汞化合物生产;农药及制药;荧光屏及汞灯制造及使用;含汞玻璃计器制造及使用;汞法烧碱生产。15 含铊废物 有色金属冶炼及农药生产;铊化合物生产及使用。16 含铅废物

21、铅冶炼及电解;铅(酸)蓄电池生产;铅铸造及制品生产;铅化合物制造和使用。17 无机氰化物废物 金属制品业;电镀业和电子零件制造业;金矿开采与筛选;首饰加工的化学抛光工艺;其他生产过程。18 有机氰化物废物 合成、缩合等反应;催化、精馏、过滤过程。19 含酚废物 石油、化工、煤气生产。20 废卤化有机溶剂 塑料橡胶制品制造;电子零件清洗;化工产品制造;印染涂料调配。21 废有机溶剂 塑料橡胶制品制造;电子零件清洗;化工产品制造;印染染料调配。22 含镍废物 镍化合物生产;电镀工艺。23 含钡废物 钡化合物生产;热处理工艺。24 无机氟化物废物 电解铝生产;其它金属冶炼。,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

22、名录(第二批),1.精(蒸)馏残渣炼焦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有机化工及其他非特定来源2.感光材料废物印刷、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电子元件制造.3.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在金属羰基化合物生产以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羰基化合物成分的废物、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金属有机化合物的合成.4.有机磷化合物废物有机化工行业5.含醚废物有机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醚类残液、反应残余物、废水处理污泥及过滤渣.6.废矿物油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及其他非特定来源.7.废乳化液从工业生产、金属切削、机械加工、设备清洗、皮革、纺织印染、农药乳化等过程产生的混合物.8.废酸无机化工、钢的精加工过程中产

23、生的废酸性洗液、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元件制造.9.废碱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纸浆制造及其他非特定来源10.废催化剂石油炼制、化工生产、制药过程.11.石棉废物石棉采选、水泥及石膏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12.含有机卤化物废物有机化工、无机化工13.农药废物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物调节剂的生产14.多溴二苯醚(PBDE)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及其他非特定来源的多溴联苯(PBB)废物,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条例,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 2008 60号文件),清洁生产审核与现有环境管理制度的结合,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

24、要考虑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限期治理企业应同时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其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应作为核准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污量的依据。未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要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完成减排任务。,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奖惩措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奖惩措施: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其清洁生产审核费用、实施清洁生产方案费用优先享受地方各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技改资金、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奖惩措施,重点企业未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处罚:-对公布应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拒不开展清

25、洁生产审核的,视情况由省级环保部门在地方主要媒体公开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评估、验收指南(环发 2008 60号文件附件二)(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文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评估、验收要求 二00九年三月十七日,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原则,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评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范围,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

26、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简称“双超”、“双有”企业);自治区环保部门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条件,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2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3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4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条件,已经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按照评估意见所确定的验收时间,完成大部分清洁生产中/高费方

27、案后提出验收申请。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得到继续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3个月后,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物减排指标。,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应提交的材料,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报告(连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后的环境监测报告。咨询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条件,已经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按照评估意见所确定的验收时间,完成大部分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提出验收申请。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得到继续实施,建设项目竣工

28、环保验收合格3个月后,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物减排指标。,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报告(连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或工作总结)。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的环境监测报告。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意见(包括评估时所提交的四种材料)。,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工作程序,1、由自治区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查证和评估或者验收工作。2、阅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企业提交的有关资料;3、现场召开评估或者验收汇报会议;4、资料查询及现场考察;5、专家质询、企业答辩和交流;6、对企业清洁生产

29、审核工作及其成效进行评定,并形成评估或者验收意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标准和要求,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全员参与.进行了系统的清洁生产培训。2过程评价。进行了规范、完整的清洁生产审核,审核过程规范、真实、有效,方法合理。3审核重点。审核重点的选择反映了企业的主要问题,不存在审核重点设置错误,清洁生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具有时限性、前瞻性。4生产和污染控制。提交了完整、详实、质量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如实反映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企业能源资源消耗,产排污现状,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运行状况,以及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不存在物料平衡、水平衡、能源平衡、污染

30、因子平衡和数据等方面的错误。5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按照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的要求,及时落实了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6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方案科学、合理、有效,通过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预期效果能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对于已经发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企业能够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指标的要求7.目标达成和效益统计。对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环境、经济效益进行了统计,并证明达到清洁生产的目标。8。持续清洁生产。制订了持续清洁生产的制度、计划和继续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重点企业清洁

31、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结论,对于已经规范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其提交的材料均能够满足上述技术要求的,评估或验收结果为“通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或验收不通过:1、清洁生产审核材料不能满足上述技术条件中的任何一条或几条。2、现场审核中发现有明显与审核报告及材料不符合的重要问题。3、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期间,企业有严重超标排污行为、重大污染事件发生、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等情况。4、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结论,评估和验收的结论除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基本结论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概况及其技术工艺设备状况。2、清洁生产领导组织机构、人员及培训教育、宣传工作情况。3、清洁生产工作机制及其制度的建立,并有效发挥作用。4、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及审核实施的规范性评价。清洁生产审核成效,包括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效益分析等,对照清洁生产标准评价企业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的等级和水平。5、提交的清洁生产审核相关材料的完整情况、编制质量和水平。6、存在问题简述及整改(或持续实施)建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农业报告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