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37号文解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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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解析,财税【2013】37号,提纲,主要变化,将相关财税政策合为一份,营改增财税字文件基本废除。,试点行业增加“广播影视服务”及其范围注释,试点地区扩大到全国,取消所有试点地区的概念,主要变化,试点行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废止,仅保留融资租赁。,广告业范围零税率优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调整(征3%扣3%,汽车抵扣,提纲,新旧办法对照,新办法,旧办法,修改要点,财税201337号,财税2011111号,将原来涉及营改增的财税文件合为一份,共分为“营改增实施办法”、“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试点有关事项”、“过渡政策规定”、“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五个部分。,新旧办法对照,新办法,旧办法,修

2、改要点,第三条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三条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范管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方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新旧办法对照,新办法,旧办法,修改要点,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

3、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在应税服务中增加“广播影视服务”,新旧办法对照,新办法,旧办法,修改要点,第九条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第九条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原条款中先解释“提供应税服务”,再解释“有偿”和“非营业说动”,为了便于理解,将非营业活动不属于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提前。,新旧办法对照,新办法,旧办法,修改要点,非营业活动,是指:(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

4、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非营业活动,是指:(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为适应营改增范围逐步扩大,将“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5、”修改为“提供应税服务”,新旧办法对照,新办法,旧办法,修改要点,第二十二条(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一步明确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新旧办法对照,新办法,旧办法,修改要点,(四)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

6、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全国营改增后,除铁路运输外不再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铁路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7%扣除率的政策不再执行。,新旧办法对照,新办法,旧办法,修改要点,(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

7、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税收通用缴款凭证有多种,包括通用缴款书、电子凭证等,因此将条款进行修订。,新旧办法对照,新办法,旧办法,修改要点,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将运输

8、费用结算单据缩小范围至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将通用缴款书修改为税收缴款凭证。,新旧办法对照,新办法,旧办法,修改要点,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将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缩小范围至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将通用缴款书修改为税收缴款凭证。,新旧办法对照,新办法,旧办法,修改要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

9、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为解决有形动产租赁可以抵扣,公司自购无法抵扣问题,删除本条款,无论是自购还是租赁的交通工具均可抵扣。,新旧办法对照,新办法,旧办法,修改要点,第三十八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第三十八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

10、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原条款句子不通,应为“发生情形”,本次作了修正。,新旧办法对照,新办法,旧办法,修改要点,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无,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应税服务,如设计服务,可能既适用零税率(设计服务),又适用免税(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为规范征管,规定优先适用零税率。,新旧办法对照,新办法,旧办法,修改要点,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第五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

11、,是指机构所在地在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其他个人。,由于营改增扩大到全国,此条款已无效,因此删除。并新增了新办法的实施时间。,提纲,新旧应税范围注释对照,新的应税范围注释,旧的应税范围注释,修改要点,二、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二、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

12、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增加广播影视服务,新的应税范围注释,旧的应税范围注释,修改要点,二、(三)文化创意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三)文化创意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将商标著作权调整为“商标和著作权”,新旧应税范围注释对照,新的应税范围注释,旧的应税范围注释,修改要点,二、(三)文化创意服务。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

13、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将广告设计从广告服务中抽出,不再计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加文印晒图,引自财税【2012】86号,新旧应税范围注释对照,新的应税范围注释,旧的应税范围注释,修改要点,二、(三)文化创意服务。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

14、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对广告服务的部分表述作修改,取消策划、设计、制作,增加广告代理,主要为适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而进行调整。,新旧应税范围注释对照,新的应税范围注释,旧的应税范围注释,修改要点,二、(三)文化创意服务。5.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

15、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5.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增加“或者组织安排的”,使组织展览或者会议列入范围。,新旧应税范围注释对照,新的应税范围注释,旧的应税范围注释,修改要点,(七)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增加广播影视服务注释。,新旧应税范围注释对照,新的试点有关事项,旧的试点有关事项,修改要点,(七)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16、)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增加广播影视服务注释。,新旧应税范围注释对照,提纲,新的试点有关事项,旧的试点有关事项,修改要点,(二)油气田企业。油气田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适用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98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表述更为规范,避免出现理解为油气田企业只要提供应税服务的,皆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税,调整为油气田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适用试点实施办法,其他应税行为,继续使用财税【2009】8号。,新旧试点有关事项对照,(二)油气田企业。试点地区的油气田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执

17、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98号)。,新的试点有关事项,旧的试点有关事项,修改要点,(四)销售额,由于全国营改增试点,不再保留差额征税政策,仅保留融资租赁的差额征税政策。,新旧试点有关事项对照,(三)销售额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新的试点有关事项,旧的试点有关事项,修改要点,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

18、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由于全国营改增试点,不再保留差额征税政策,仅保留融资租赁的差额征税政策。,新旧试点有关事项对照,(三)销售额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新的试点有关事项,旧的试点有关事项,修改要点,差额征税扣除凭证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取消

19、单位或者个人行为属于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规定,新旧试点有关事项对照,(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新的试点有关事项,旧的试点有关事项,修改要点,2.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差额征税政策中,不再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因此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不再作为差额征税凭证。,新旧试点有关事项对照,(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新的试点有关事项,旧的试点有关事项,修改要点,(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

20、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交通运输服务不再实行征3%扣7%,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仅保留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一种。,新旧试点有关事项对照,(四)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新的试点有关事项,旧的试点有关事项,修改要点,(十)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21、。,引自财税【2012】133号,原条款由于全国实施营改增后,相关情况已不再存在,因此删除。,新旧试点有关事项对照,二、扣缴义务人有关政策符合下列情形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一)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均在试点地区。(二)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仍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新的试点有关事项,旧的试点有关事项,修改要点,全国营改增后,征3%扣7%的政策不再存在,因此本条删除。,新旧试点有关事项对照,三、(一)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

22、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新的试点有关事项,旧的试点有关事项,修改要点,强调征3%,应扣3%,不再征3%扣7%,新旧试点有关事项对照,二、(一)6.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新的过渡政策,旧的过渡政策,修改要点,新增影视相关优惠政策,新旧过渡政策对照,一、免征增值税(十)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

23、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主要变化,将相关财税政策合为一份,营改增财税字文件基本废除。,增加“广播影视服务”及其范围注释,营改增扩大到全国,取消所有试点地区的概念,主要变化,试点行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废止,仅保留融资租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调整(征3%扣3%,汽车抵扣,广告业范围零税率优先,新旧申报有关事项对照,新申报办法,旧申报办法,修改要点,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为适应全国营改增扩围的需要,对原申报办法作调整,特别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及部分表述;增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递减情况表),

24、新旧申报有关事项对照,新申报办法,旧申报办法,修改要点,二、(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删除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新旧申报有关事项对照,新申报办法,旧申报办法,修改要点,二、(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2.按规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对于在9月以后的申报期取得的7月31

25、日前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仍可抵扣,新旧申报有关事项对照,新申报办法,旧申报办法,修改要点,二、(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缩小范围至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二、(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新旧申报有关事项对照,新申报办法,旧申报办法,修改要点,二、(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3.按规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其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对

26、于在9月以后的申报期取得的7月31日前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仍可抵扣,新旧申报有关事项对照,新申报办法,旧申报办法,修改要点,二、(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税收通用缴款书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二、(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新旧申报有关事项对照,新申报办法,旧申报办法,修改要点,二、(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6.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详细规范表述,二、(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6.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48,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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