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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硅微粉(水合二氧化硅)粉碎加工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3-370783-04-01-91821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寿光市田柳镇工业园工业三路与富民路交叉口西地理坐标(东经118度44分49.2秒,北纬37度1分8.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2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
2、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3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O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0(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规划情况寿光市田柳精细化工园位于寿光市田柳镇,原为寿光市田柳项目区,寿光市人民政府以寿政函200872号文批准成立田柳项目区,于2009年12月31日以潍环审字2009209号文批复,田柳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16日以田政201615号文将寿光市田柳项目区更名为田柳精细化工园,2016年9月19Fl潍坊市人民政府
3、以潍政办字(2016115号文批准成立寿光市田柳精细化工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寿光市田柳精细化工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单位: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潍环审字20181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拟建项目不在“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名单内。拟建项目位于田柳镇精细化工园,根据寿光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20日发布的寿光市田柳镇总体规划(2015-2030),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详见附图6),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2、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园区规划范围符合性分析寿光市
4、田柳精细化工园的四至范围:北至三号路以北约600米,南至富民路以南约520米,西至朱营路以西约840米,东至工业三路以东约620米。规划用地总面积3.54平方公里。拟建项目位于寿光市田柳镇工业园工业三路与富民路交叉口西,符合园区规划范围。(详见附图7)(2)与园区产业定位的符合性分析山东省寿光市田柳精细化工园产业定位为以现有化工企业为基础,整合周边化工企业,主要承接精细化工、盐化工和新型化学建材项目,进一步延伸并形成完整的化工产业链条,建设多产品链、多产品集群的高端化工产业基地,打造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基地。本扩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符合田柳镇
5、精细化工园产业定位。(3)与园区准入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寿光市田柳精细化工园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园区准入控制要求,拟建项目与园区准入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IT园区准入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准入条件项目情况符合性1、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结构的精细化工、盐化工、新型化学建材及精细化工、盐化工产业仓储物流产业优先准入;对园区主导产业上下游产品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优先准入;根据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相关要求进行产业链延伸涉及的行业优先准入;对属于新兴产业项目、重点产业集群项目及列入省、市、县重点推进的项目,优先准入。本项目属于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结构的新型化学建材产业,符合准入条件符合2
6、、企业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本项目建设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符合3、入区企业必须承诺采用清洁的工艺和技术,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遵循清洁生产原则进行生产,要求企业不断改进工艺、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科、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水平、实施废物综合利用,从源头削减污染;发展循环经济
7、,实现废物的“减量化、再企业承诺采用清洁的工艺和技术,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遵循清洁生产原则进行生产。工艺设备选用了高符合利用、再循环”,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物耗能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产生种类;已经获得产品环境标志的企业可获得优先入园权。效、先进的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产品的损耗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物的产生量。4、对入区企业的工艺废气和生产废水均需建设相关配套处理设施,落实治理工程,确保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容量和采用工艺必须与废水特性匹配,对于较难处理的特殊废水,在设施建造前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方案,以保证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达到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
8、拟建项目各废气均采取合理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置;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肥田符合5、严格限制、控制某些产业进区,这些产业主要是指有一定污染,但是经过成熟的工艺治理后能够达到环境要求的建设项目,在判断该类项目时要参考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严格把关,禁止两高一剩行业项目进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为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
9、一剩行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产业,两高一剩行业(高污染、高能耗的资源性的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小造纸、小化工、家具喷涂等低端产业,生产方式落后、高能耗、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低于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的项目,污染严重、破坏自然生态和损害人体健康又无治理技术或难以治理的项目严格禁止入园。本项目不属于准入条件中所列禁止入园行业符合(4)与园区规划环评批复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寿光市田柳精细化工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潍环审字(2018)19号),拟建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批复符合性分析如下:表卜2园区规划环评批复符合性分
10、析分类园区规划环评批复内容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于境护理关环保管(一)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念指导园区的开发与建设,形成完善的工业生态产业链,促进能量梯级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促进产业结构向能源、资源利用合理化、废物减量化、生产无害化方向发展。拟建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能、水能等,物耗及能耗水平较低。工艺设备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产品的损耗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物的产生量。符合(二)入园项目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城市发展规划。园区规划、园区的行业准入条件和环保准入条件;入园项目须选用环境友好型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经有审
11、批权限的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并落实好“三同时”制度。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园区规划、园区准入条件和环保准入条件:拟建项目各废气均采取合理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置;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肥田:本公司现有项目均已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符合(三)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园区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及应急处理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做好污水池、污水管网、原辅料及固体废物贮存场地等防渗、防腐、防流失等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本公司厂区现有项目已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厂
12、区地面、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道等做好分区防渗。符合(四)加强园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园区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以便及时调整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及相关的环保对策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进区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拟建项目建成后,需完善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拟建项目建成后,需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监测计划。符合(五)要做好园区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发现问题,及拟建项目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符合时采取补救措施。若规划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立环
13、境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园区内的环境质量监测。实园区要求进行追踪评价。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为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寿光市田柳镇工业园工业三路与富民路交叉口西(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地势平坦,通讯畅通,交通便利。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寿光市田柳镇用地总体规划。符合所在园区准入控制要求。拟建项目选址合理。3、“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渤海
14、南岸滨海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距离为6125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具体详见附图5。(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项目区域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功能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PM25、PMU)的年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
15、5-2012)中的二级标准,区域环境空气不达标。本项目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ooI)排放:产品分离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分离装置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I根15m高排气筒(DAO02)排放;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肥田;本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密闭车间内,经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功能较小;固废均进行妥善处置,不外排。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后,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
16、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项目用水、用电均来自公司配套设施,不直接取用自然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三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根据潍坊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潍环委办发(2021)20号),本项目位于潍坊市寿光市田柳工业园,为重点管控单元(ZH37078320012),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3潍
17、坊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飞目名田柳工业园“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环境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的项目(国家、省市另有要求,确需搬迁入园企业除外)。2 .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区或聚集区,集约高效发展,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按照产业发展和工业布局规划引进项目,严格限制引进高污染项目。对于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或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禁止进入项目区。3 .禁止建设“十五小
18、”项目、“新五小”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4 .禁止引进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石油制品制造。原油加工、人造原油制造,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玻璃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汽车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载货汽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电车制造以及电池制造业。5 .项目集中危险源应规划在远离人群的位置,规划在非主导(1)本项目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的项目;(2)项目严格按照排放要求申请排放总量,并定期进行监测;(3)本项目
19、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项目,项目正在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4)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引进行业:(5)项目位于田柳镇精细化工园内,远离人口密集地区;(6)本项目绿化利用原有,与居住区之间的绿化带不少于50mO(7)本项目符合入园要求,属于要求中鼓励进园项目。符合风向,严格控制污染性大的项目入区。6 .在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m的绿化带。7 .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要求确定入园项目,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高、能耗消耗低、污染物排放低、安全风险低的项目。染排管污物放控L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
20、排放标准要求;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提升非道路移动新机械准入门槛,加快高排放老旧机械淘汰,鼓励机械“油改电”;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涂料;严格控制扬尘污染。2 .实施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3 .各企业出水水质必须满足寿光市污水处理厂污水进水标准。严格禁止企业污水向河流沟渠排放。4 .控制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加强项目区绿化和道路硬化,减少扬尘污染。本企业承诺根据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根据要求进行监测。严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
21、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肥田;项目区道路硬化。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发布,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辖区内应急减排或差异化管控。2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区的地面要进行全面防渗处理,并在四周设围堰和收集系统,防止由于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等原因使物料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完善雨、污水收集设施,并对厂区可能产生污染和无组织泄露下渗的场地进行防渗处理:严格产品的运输、储存管理,防止漏洒;在根据重污染天气要求进行相应的停产、限产等;一般固废除回用
22、于生产,均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或外售;危险固废暂存危险废物固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项目区内废水收集、处理与排放设施、排污管道设计、施工中严格执行高标准防渗要求。危险废物堆存场所要设立专门的防渗设施,不得随意堆存或排放。3.禁止向水库、渠、塘、池倾倒固体废物o禁止利用渗井(坑)、裂隙、河滩(岸)等处倾倒、贮存、处理固体废物。禁止将产生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不具备合格的防治污染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凡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的单位,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4.禁止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理;禁止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区内
23、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处置。资源开发效率要求L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持续降低工业企业(园区)单位GDP能耗及煤耗;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推广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节能技术,实施建筑节能和推广采暧供热系统节能措施及鼓励单位采用节能工艺,降低能耗。2.区内企业要积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废水处理工艺,减少新鲜水用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本项目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降低使用能耗,无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符合4、项目与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潍政字202115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4与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24、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表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生态空间分区管控1全市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应符合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距离拟建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6125m,项目符合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及国家、省有关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根据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所在区域不涉
25、及生态保护红线。(二)环境质量底线分区管控1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区域内禁止新、改、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限制餐饮等产生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三产活动。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区域内严把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准入门槛,加快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和环保改造。大气环境高排放区为工业园区等大气污染物高排放区域。区域内原则上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区或聚集区,集约高效发展,优化产业园区布局,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及弱扩散区为上风向、扩散通道、环流通道等影响空气质量的布局敏感区域,静风或风速较小的弱扩散区域。区域内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
26、物的项目布局建设,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区域内现存的钢铁、建材、焦化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区域内应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拟建项目位于寿光市田柳镇,属于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治理后达标排放。符合2水环境分区管控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区域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潍坊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实施严格水生态环境管控。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区域内禁止
27、新建拟建项目位于寿光市田柳镇,所在位置属于水环境重点管控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符合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严格执行小清河、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涉水企业污水必须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再审批污水直排企业。实行依法持证排污,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总氮排放总量。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为以城镇生活源为主的超标区域。区域内应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稳定。全面推进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升工作。理后清掏肥田,对水环境影响较小。3土壤环境风险分区管控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区域内应从
28、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土壤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和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为农用地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区域。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应当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者按照国家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包括省级及以上重金属
29、污染防控重点区域、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高关注度地块等区域。区域内污染地块(含疑似污染地块)应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高关注度地块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及山东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区域内应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拟建项目占地符合寿光市田柳镇用地规划。符合求。(三)资源利用上线分区管控1水资源重点管控区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面积2543.17km2,涉及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青州市、寿
30、光市、昌邑市部分镇(街道)O区域内应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实施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全方位节水。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到2025年,全市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地下水生态得到改善。拟建项目用水由自来水公司供给,不采用地下水。符合2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为生态保护红线集中、重度污染农用地或污染地块集中的区域。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落实红线保护要求;重度污染农用地区域,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治理修复,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受污染地块,开展污染修复治
31、理,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拟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田柳镇用地规划。符合3能源重点管控区为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内除供热规划范围内上大压小的集中供热锅炉外,禁止新(改、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原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拟建项目无锅炉。符合5、项目与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5项目与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木斤一览表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具体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六条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项目。市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32、审批负面清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新建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定进入指定园区。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项目,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符合研究制定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和严重污染大气项目退出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对城市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的项目,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治理要求的项目,应当停产,限期搬迁或者关闭。第十五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持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建设单位定期对环保施进
33、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符合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排放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有毒有害和异味气体。下列行为应当在工业园区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实施:(一)新建、改建、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二)从事贮存、加工、制造或者使用、晾晒等产生异味、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从事露天喷漆、喷涂、喷砂、制作玻璃钢和机动车摩擦片等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本项目生产属于扩建非金属矿物的加工制造项目,基本无异味排放,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几乎无影响。符合6、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表
34、16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山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具体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有关区域、空间发展规划和开发利用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前款所列规划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
35、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正依法开符合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展环境影响评价。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
36、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寿光市田柳镇精细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依托原有,符合建设项目要求。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 .项目名称:硅微粉(水合二氧化硅)粉碎加工扩建项目2 .建设性质:扩建3 .建设地点:寿光市田柳工业园工业三路与富民路交叉口西4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850万元。全厂区占地11.5亩。项目利用厂区现有车间1座,建筑面
37、积3200m2;办公室等附属用房1座,建筑面积400m2;空压机房1座,建筑面积150m,厂区总建筑面积375Om2。项目新增建设2条生产线,购置安装螺杆压缩机、双头260磨主机等主要生产设备30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3000吨硅微粉亚纳米隔热保温材料的生产能力。5 .工程组成项目组成情况见表2-1o表2-1项目基本建设情况一览表类别名称项目内容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3200m2,车间内包含仓库区、加工间以及配套实验室依托现有车间,新增设备机房1座,建筑面积150m2,放置空压机等提供气源动力的设备依托原有储运工程仓库区钢构,依托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50011l3,放置原料及
38、成品依托原有加工间钢构,依托生产车间,建筑面积450m存在现有项目两条生产线,拟安装两条新生产线依托原有仓库1座,建筑面积60m2依托原有辅助工程办公区1座,建筑面积100m1依托原有宿舍1座,建筑面积150m1依托原有实验室钢构,依托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0户,功能为检验厂区原料及产品的粒径,无废物产生依托原有公用工程供水水源来自自来水管网,供水量为161n?/a依托原有供电供电由寿光市供电所供给,项目供电量为110.48万kwh/a依托原有供暖生活办公采用空调供暖依托原有环保工程污水处理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肥田;雨水收集后外排厂区依托原有废气处理系统现有项目两条生产线和
39、拟建项目两条生产线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台现有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通过现有的一根15米排气筒DA(M)I排放;现有项目产品分离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输送至分离装置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OOl排放;拟建项目产品分离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输送至分离装置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DA002注:四条生产线各包含一台分离装置自带布袋除尘器依托原有固废储存一般固废:项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投料过程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产品分离过程配套的分离装置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依托原有危险固废:含油抹布、废润滑油
40、暂存危险固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新增噪声控制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控噪措施依托原有6.主要设备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见表2-2。表2-2项目主要生产设4国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单位数量设备功率原有新增原有新增1空压机/132F/5-DII台/2132KW2空压机GFD75/0429D75F-II台2275KW3冷干机HAD-BHTFCD-450F台2260立方4储气罐/5m3/8kg台/28立方5电加热器/45-380型台/240KW6气流磨QS-350双头260台225207除尘器/75平方台/475平方8引风机/台/25.5KW9成品仓/2立方,定制台/22立方10包装机/1立方,定制
41、台241立方Il真空泵/2.5-1.0台/22.5KW12投料搅拌器/双螺旋304121立方13投料搅拌器/BQ-100O台112立方14投料处理器/F500台/133KW合计台133()/7 .产品方案扩建前后项目产品及变化情况见下表。表2-3扩建前后项目产品及变化情况一览表项目类另扩建前扩建后备注产品名称硅微粉亚纳米隔热保温材料硅微粉亚纳米隔热保温材料不变单位t/at/a不变产量20003000扩建后全厂产量5000ta规格20kg包,粒径10微米20kg包,粒径10微米不变用途保温保温不变形态粉末状粉末状不变储存方式储存于生产车间仓库区储存于生产车间仓库区不变执行标准HG/T3061-2
42、020HG/T3061-2020不变8 .主要原辅材料扩建前后原辅料及变化情况见下表。表2-4扩建前后项目原辅料及变化情况一览表项目类另广、扩建前扩建后备注名称硅微粉硅微粉不变用量2000ta3000ta扩建后全厂用量5(X)()ta储存方式储存于生产车间仓库区储存于生产车间仓库区不变规格20kg包,粒径100微米20kg包,粒径100微米不变形态颗粒状颗粒状不变来源外购外购不变硅微粉:硅微粉是一种无毒、无味、无污染的无机非金属材料。由于它具备耐温性好、耐酸碱腐蚀、导热系数高、高绝缘、低膨胀、化学性能稳定、硬度大等优良的性能。9.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1)工作制度:根据项目生产工艺要求和生产特点
43、,操作人员实行单班制,每班8小时,年生产天数300天,年生产时间2400小时。扩建前后无变化。(2)劳动定员:新增劳动定员3人,扩建后全厂劳动定员11人,其中管理和技术人员4人,生产工人7人。10.公用工程(1)给水工程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年消耗量为161m3a.用水由自来水公司供给,可满足项目用水要求。生活用水:用水估算:生活用水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平均40升/人/天,扩建项目新增3人,扩建后全厂职工11人,年工作天数300天,则扩建项目年用水量为36Wa,全厂年用水量132Wa未预见用水:按上述用水量的3%估算,则扩建项目为lPa,全厂为4m3a生产用水:
44、扩建前厂区无生产用水,扩建项目生产用水量根据企业提供信息,一吨原料用水50kg,用水量25ta.消防用水: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消防用水量15L/S,每年火灾次数按一次考虑,每次火灾持续时间2h,总消防用水量约108m3a(消防用水不计入总能耗)。综上所述,扩建项目年用水量为62Wa,扩建后全厂年用水量为161Wa.(2)排水工程项目用水量约为161mVao生活用水136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的产生量约为108.8113a.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雨水管网,生产用水随生产过程被利用、消耗,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
45、肥出。项目用水平衡图详见下图。利用、损耗27.2清掏肥田(3)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寿光供电公司供应,年用电量110.48万kWha,能够满足项目的用电需求。(4)供暖:办公生活采用空调供暖。(5)消防:企业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到两次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的培训及灭火演练等活动;联系实际讲授一些火灾事例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筑物内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了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IL平面布置根据现场勘查和建设单位提供的平面图,项目依托原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厂区内部的花坛和停车场区域将工厂大致分为南北两部分。北侧设有大门、办公楼、宿舍等建筑;南侧设有仓库、项目车间、机房、实验室等建筑。厂区道路为混凝土硬化道路。项目平面布置功能区明确,交通便利,建筑构筑物布置规范,平面布置合理。(平面布置见附图3)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施工期和营运期两个阶段下要有以下内容。一、施工期: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