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建项目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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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基建项目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北京交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是指列入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等工程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后,改变原设计图纸内容的施工行为。包括实施条件变化或改变原设计功能缺陷的变更;细部构造做法施工经验处理的变更;因现场特殊情况等因素必须进行局部修改而引起的变更;因改变建设主要内

2、容、标准或因政府行政许可、建设主管部门审改、规范修改、不可抗力等因素等引起的变更。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原则第四条工程变更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分级审批书面签认。第五条工程变更要尊重设计任务书和施工图等原始文件,尽量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完整性。变更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有利于节约能源、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节约投资、合理加快工程进度。第六条工程变更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提出变更单位须注明变更的原因、解决方案,经四方责任主体(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负责部门)确认。第七条涉及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变更,应编制变更预算书,并根据工程项目或跟踪审计的具体要求,同时报学校有关部

3、门审核后执行。第八条工程变更应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未依规定程序而自行实施的工程变更,由实施变更主体承担责任。第三章工程变更的审批第九条工程变更导致项目增加预算100万元(含)以上或建设主要内容、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基建与规划处处长审批签认。第十条工程变更导致项目预算增加100万元以下或预算内价款调整的,根据变更增加金额按如下权限审批:(一)单项变更增加金额在3万元以内的,由基建与规划处负责工程管理的副处长及负责造价管理的副处长审批签认;(二)单项变更增加金额3万(含)至5万元的,由基建与规划处处长审批签认;(三)单项变更增加金额5万(含)至1

4、0万元的,经基建与规划处处务会讨论通过后,由基建与规划处处长审批签认;(四)单项变更增加金额10万(含)至30万元的,征询审计处、计划财务处会签意见,报主管基建校领导批准后,由基建与规划处处长审批签认;(五)单项变更增加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经基建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基建与规划处处长审批签认。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导致项目预算增加100万元以下的,还应履行学校财务审批程序。第十二条工程变更减少金额或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减的变更,一般由工程项目主管工程师和基建与规划处工程副处长签认。其中,涉及施工安全及有可能影响使用功能的变更,经基建与规划处处务会讨论通过后,由基建与规划处处长审批签认。第十三条由上

5、级主管单位审批的项目,原则上总投资不得超过批复金额的10%;在上级主管单位备案的项目,原则上总投资不得超过备案金额的20%o第四章工程变更程序第十四条根据工程变更的内容和性质,工程设计变更划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完善施工图而发生的设计变更;第二类,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修改、规范更改、实施条件变化或设计失误而发生的设计变更;第三类,降低或提高建设标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第十五条设计单位提出的第一、二类设计变更,由基建与规划处工程副处长签署意见后,按工程变更管理分级审批、签认的原则办理审批手续后实施。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第一、二类设计变更,基建与规划处工程副处长签署意见后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6、设计,设计文件齐全后按工程变更管理分级审批、签认的原则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第三类设计变更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资金使用情况提出意见,按工程变更分级审批、签认原则办理审批手续后由基建与规划处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第十八条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为技术、条件、环境等原因需要设计变更的,属于第二类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核后报甲方代表并按本章第十六条办理。第十九条工程变更文件应明确变更原因,并由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变更估算,所有变更由四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变更。第五章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第二十条合同中已有适应于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

7、同价款。第二十一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二十二条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市场询价、审计审定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确认增(减)的项目变更价款作追加(减)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要求按80%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基建与规划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学校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华中科技大学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完善设计变

8、更的审批程序,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防控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华中科技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基本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基建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内除暂估价材料、专业工程以外部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本细则所称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对已经审定实施的施工图内容的调整。原则上不能对规划布局、建筑规模、建筑等级、建筑整体布局、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功能体系、主要结构形式进行变更。第四条设计变更先批准后实

9、施。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设计变更,都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规定的权限、规定的时间完成设计变更资料的报、审、批工作。第五条凡学校基建工程,均应在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列明工程设计变更须执行本细则,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设计变更文件不得下发,不得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施工单位若擅自变更设计,由此带来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第六条严格控制勘察、设计质量。工程施工招标前,基建管理处应会同设计、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或专家仔细审查施工图,使施工图最大限度满足施工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工程设计变更量。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设计变更严格执行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二章设计变更的范围

10、与管理第八条学校基建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图。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确有必要变更的,在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在变更资金落实的前提下,可按本细则进行变更:1.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等问题;2 .勘察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3 .设计文件与实际自然条件(水文、地形等)与有较大出入,无法据实指导施工;4 .在不增加造价的前提下,采用先进实用技术,能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5 .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施工难度和工程成本,加快施工进度进行的优化设计;6 ,使用单位从使用功能或运行管理等方

11、面对工程内容提出合理更改要求的。第九条凡建设、使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提出的各类设计变更建议最终须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绘制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图纸编制设计变更增减金额和累计设计变更增减金额。第十条基建管理处技术负责人为设计变更归口管理责任人,负责设计变更的技术审核、组织设计变更会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四方会审,如设计变更影响房屋使用功能,需征求使用单位意见)、编制设计变更台账、设计变更文件收发及存档等工作。第十一条涉及须报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的设计变更文件,由基建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统一报审。第十二条设计变

12、更文件按编号纳入工程管理档案,施工、监理、基建管理处须建立设计变更台帐,认真及时做好设计变更文件更换和被替代、作废图纸的处理。每月对各类设计变更项目、设计变更增减金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建设投资。第十三条工程合同价款低于400万元的基建工程,由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加不得使工程总造价超过400万元(含)。未超预算投资时,单项变更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须报校长办公会决策;单项变更500万元(含)以上的,须报校党委常委会决策。超预算投资500万元以下或总投资10%以下的,须报校长办公会决策;超预算投资500万元(含)以上或总投资10%(含)以上的,须报校党委常委会决策,超预算总

13、投资10%(含)以上经校党委常委会决策后还须报教育部批准。第三章设计变更的分类与审批第十四条设计变更的分类和审批权限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一)重大设计变更1.A类重大设计变更:未超预算投资时,单项设计变更增减金额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由基建管理处组织预审,报校长办公会决策;未超预算投资时,单项设计变更增减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由基建管理处组织预审,报校党委常委会决策。2.B类重大设计变更:超预算投资500万元以下或总投资10%以下的,由基建管理处组织预审,报校长办公会决策;超预算投资500万元(含)以上或总投资10%(含)以上的,由基建

14、管理处组织预审,报校党委常委会决策。(二)较大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增减金额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且工程变更使工程总造价在计划总投资之内的,由基建管理处组织预审,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三)一般设计变更1.A类一般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增减金额10100万元(含10万元)的,由基建管理处长办公会审批。2 .B类一般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增减金额210万元(含2万元),由基建管理处处长审批。3 .C类一般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增减金额2万元以下,由基建管理处分管副处长审批。第十五条设计变更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1 .施工、监理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建议,须按要求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经总监

15、审核签章后提交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2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建议,提交给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3 .基建管理处相关人员提出设计变更建议,以设计变更申请单形式提交给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4.使用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建议,须经其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以公函形式向基建管理处提出,由项目负责人呈基建管理处分管领导审阅,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处领导批示意见办理。(二)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收到设计变更申请单及相关建议后,组织设计变更四方会审,对设计变更内容的技术可行性、可实施性、安全性、工期影响、经济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形成书面记录或纪要。(三)经四方会审论证具有可行性的变更建议,由基建管理处

16、项目负责人书面通知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进行变更设计。(四)设计单位完成变更设计后,向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提交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图纸。(五)项目负责人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图纸转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据此确定设计变更增减金额和累计设计变更增减金额(一式两份),并报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将此资料转交投资负责人。(六)投资负责人负责审核变更增减金额和累计设计变更增减金额资料。(七)项目负责人根据审核结果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按华中科技大学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细则进行分类并按审批权限报批,所有审批通过的设计变更审批单均需按项目连续编号,并设立台账。(八)根据武城建规201272号属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

17、负责人应按图审要求将设计变更文件及相关资料整理完备后送报建负责人,由报建负责人送图审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九)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图纸转发监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办理时限(一)设计变更的提出:总监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二)四方会审时限为2个工作日。(三)变更施工图设计1 .一般设计变更,无较大技术方案变更,设计错、漏、碰、缺的修改完善,设计时限为3个工作日。2 .较大、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时限为5个工作日。3 .特殊、复杂的变更设计,可根据工程实际约定完成设计时

18、间。(四)施工单位编制设计变更增减金额和累计设计变更增减金额,编制时限为3个工作日。(五)设计变更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权限报批。第十七条特殊情况的处理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继续施工会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在口头请示处领导前提下,可以实行边报批、边实施,但须在开始实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办变更审批手续。第四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基建工程设计变更涉及到造价变化的应进行结算审计。第十九条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产生的变更工程量与勘察、设计费挂钩,并在勘察、设计合同条款中列明。设计单位如违反设计变更程序随意出具变更设计文件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依据设计合同约定追究设计单位的

19、责任。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保证设计变更预算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因预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如违反设计变更程序签发监理指令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依据监理合同约定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细则(校基20154号)同时废止。华中科技大学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保证签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切实落实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造价,防控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20、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华中科技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基本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基建工程的现场签证。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现场签证是指合同文件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而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须支付工程费用的工程实施内容。本细则所称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原则上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因不可预见原因引起必要的现场签证事项时,实行先批准后实施。任何现场签证都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规定的权限、规定的时间完成签证资料的报、审、批工作。第五条凡学校基建工程,均应在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列明工程现场签

21、证须执行本细则,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现场签证不得进入结算程序。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现场签证严格执行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二章现场签证的范围与管理第七条可办理现场签证事项:1 .因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条件与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约定不符,且属于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2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3 .因设计缺陷或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修改、返工等工作,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的内容(需注明现场签证编号)。4 .在施工合同外,委托

22、施工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第八条不予办理现场签证事项:1.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的。2施工合同约定或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的。3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行承担的或投标时应预见的风险。4.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工程量增加。第九条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为现场签证归口管理责任人,负责现场签证的审核、签证项目工程量计量、编制现场签证台账、现场签证文件收发及存档等工作。第十条现场签证文件按编号纳入工程管理档案,施工、监理、基建管理处须建立现场签证台帐。每月对现场签证、工程造价估算金额进行统计、分析,以严格控制建设投资。第十一条工程合同价款低于400万元的基建工程,由工程变更引起的造

23、价增加不得使工程总造价超过400万元(含)。未超预算投资时,单项变更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须报校长办公会决策;单项变更500万元(含)以上的,须报校党委常委会决策。超预算投资500万元以下或总投资10%以下的,须报校长办公会决策;超预算投资500万元(含)以上或总投资10%(含)以上的,须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决策,超预算总投资10%(含)以上经校党委常委会决策后还须报教育部批准。第三章现场签证的分类与审批第十二条现场签证的分类和审批权限现场签证分为重大现场签证、较大现场签证和一般现场签证。(一)重大现场签证1.A类重大现场签证:未超预算投资情况下,单项现场签证增减金额200万元(

24、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由基建管理处组织预审,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决策;未超预算投资情况下,单项现场签证增减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由基建管理处组织预审,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决策。2.B类重大现场签证超预算投资500万元以下或总投资10%以下,由基建管理处组织预审,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决策;超预算投资500万元(含)以上或总投资10%(含)以上,由基建管理处组织预审,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决策。(一)较大现场签证:单项现场签证增减金额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且工程变更使工程总造价在计划总投资之内的,由基建管理处组织预审,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二)一般现场签证1.A类一般现场签证:单项现场签证增减

25、金额10100万元(含10万元)的,由基建管理处长办公会审批。2 .B类一般现场签证:单项现场签证增减金额210万元(含2万元),由基建管理处处长审批。3 .C类一般现场签证:单项现场签证增减金额2万元以下,由基建管理处分管副处长审批。第十三条现场签证程序及办理时限(一)现场签证的提出。施工单位根据现场需要,填写现场签证申请单提交给监理单位,详细说明签证依据及理由、施工内容、施工方案、预计工程量和预估价、拟完成日期等内容。(一)监理单位收到现场签证申请单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现场签证依据及理由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二)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

26、在收到经监理审核签认的现场签证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结合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对签证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是否予以现场签证的初步意见。凡是签证依据不清晰、理由不充分、监理单位审核意见不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应不予批准。若同意此项签证,由项目负责人将现场签证申请单及预算送达投资负责人。(三)投资负责人负责审核预算。(四)项目负责人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按第十二条的分类及审批权限报批,所有审批通过的现场签证审批单均需按项目连续编号。(五)审批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经审批签证内容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和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监督跟进签证执行情况。(六)签证内容实施完成后48小时内,施工单位须填报现场签证单并附

27、上工程量计算书、签证报价等资料提交给项目负责人,逾期则不予办理。(八)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现场签证单后,组织施工方、监理方参与工程量计量(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留下签证部位现场影像资料,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请审计方参加),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现场签证单内容,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处长审定,加盖基建管理处公章后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档。第十四条特殊情况的处理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继续施工会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或紧急抢险的情况时,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在口头请示处领导前提下,可以实行边报批、边实施,但须在开始实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办签证审批手续。第十五条现场签证记录的要求1 .签证内

28、容须符合现场签证的范围。2 .签证内容的表达方式与合同文件要求一致。3 .字迹端正、语意清楚明了,数量用大、小写同时表示,并附上示意图,标明尺寸。4 .签证记录依次编号。5 .现场签证申请单、现场签证审批单和现场签证单是签证项目结算的重要依据,三者之间应保持一致性,相互印证。6 .签证记录要求原件一式四份,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科、计划前期科留存。第四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基建工程现场签证涉及到造价变化的应进行结算审计。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保证现场签证估算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因估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如审查意

29、见严重失实或监督不力,导致不合理现场签证的,依据监理合同约定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细则(校基20155号)同时废止。哈工大基建工程现场签证认定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工程投资管理,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程序,切实落实基建处岗位责任制,保证工程现场签证、工程量核定和工程预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一、工程现场签证是一项常规性的工程现场管理工作,它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它直接涉及基建投资的有效使用和工程投资控制。因此在现场签证的实施过程中,所有签证经办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岗位职责意识,监控投

30、资管理,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二、工程现场签证包括:设计图纸变更及现场变更;材料替换变更;其他有关现场临时用工签证。三、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投资管理意识,认真履行基建处岗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四、工程现场签证及计算工程量是工程管理岗位职责,应认真履行。五、工程现场签证应依据基建处指示意见及现场需要的情况确定。所有签证均需基建处两人以上即基建处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甲方代表)、工程科科长或处长研究决定。签证涉及金额超过壹万元时,需送至经济人员核算后,报处长批准方可实施。六、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应掌握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做到对工程量核定、零星工日数量统计必须准

31、确无误,需实测实量的项目应与预算员同时亲临现场;特别是零星工日应做好施工日志,详细记录用工时间、用工数、施工内容等基础资料。七、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凡投标中包括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签证。八、现场签证资料除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留档外,应在三天内送交基建处经济人员,核算结果要直接报送主管处长批准后归档,以防丢失。九、工程现场签证的程序:1.发生签证时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按基建处统一表格填写工程现场签证认证单;2、由监理工程师及总监审核;3、对于常规零星签证由甲方代表签认后,报工程科长审批;4、重大签证需经主管处长及处长批示;5、遇有特重大签证时,需审计处人员到现场核实并提出建议或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决定。十、

32、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基建处廉政建设若干规定,坚决杜绝现场签证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凡违规、违纪和违法者,将按党纪、政纪和法律处理。十一、责任追究规定:对甲方未能准确核定工程量及未按本办法擅自签证造成工程造价增价等失误,都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者经济责任。上海交通大学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2016年11月7日处务会通过正式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现场签证是工程施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时间长。为进一步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各参建单位行为,依据国家、上海市及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现场签证指按承发包合同

33、约定,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过程。一般是在施工中发生的、且在施工图和竣工图上均无法反映的工作内容(如返工、拆除、报废、窝工、停滞等)。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各自有明确的办理范围,凡可以体现在竣工图纸中的变化,不应通过现场签证程序确认。第三条(指导原则)现场签证应本着内容明确、分级管理、事前审批、事后验收,效率效益兼顾的原则进行。签证的发起应有利于项目功能、质量和投资的优化,有利于项目的推进实施;发起前各部门应充分沟通,以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空转;签证相关内容应确保真实、准确、合理和及时。第四条(签证类型)现场签证分以下类型:1.条件变化类签证,是

34、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场地、环境等施工条件以及地下、墙体、吊顶等未测及地带边界条件发生变化,引起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等的临时修改;2、纠错完善类签证,是指因使用单位要求、合同缺陷、违约、设计变更或施工图错误等导致的返工或技术处理措施等造成业主或承包商经济损失方面的签证;3、工程工期类签证,主要是在实施过程中因主要材料、设备进退场时间及业主等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开工或缩短工期的签证。第五条(内容规范)现场签证必须写明发生变化的原因,明确签证的类型、预估签证费用。条件变化类签证要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及图纸上不能反映的材料、数量、位置和尺寸;纠错完善类签证要明确相应措施的内容、工程量,并附使

35、用单位书面意见或更正过的合同、图纸;工程工期类签证应注明人工、机械台班、工作量等。所有签证均应做到工程量准确、预估费用合理、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计量单位与定额或清单相符。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现场签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投资咨询人员必须在隐蔽前(或拆除前)依据图示与现场完成情况见证、核对、计量,能拍照的必须拍照,并做好会签记录,不得事后仅根据承包方提供的图示计量。第六条(审批权限)工程造价不超出项目总投资的前期下,单笔签证预估费用不超过2万元,由项目负责人报分管副处长审批;单笔签证预估费用超过2万元的,项目负责人报分管处领导同意后,还需通过处务会讨论决策

36、。导致工程造价超出项目总投资或单笔签证预估费用大于100万元的,由基建处报告分管基建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七条(审批流程)现场签证由项目负责人全程跟踪流转至审批完毕,具体应按照以下流程审批:(一)施工单位应将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向项目工程师汇报,经项目工程师同意方可发起签证流程。(二)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由施工单位通知工程监理单位、投资咨询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到现场进行见证。(三)工程监理单位就签证内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投资咨询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分别就签证的计算依据、工程量、工作量和价款等进行审核,各部门审核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审核期间,工程监理单位、投

37、资咨询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基建处工程科、基建处投资科和审计处相关负责同志汇报,必要时应开会协调。(四)项目工程师综合各部门审核意见,填写现场签证审核流转表,对签证办理网上流转。相关材料分别提交基建处工程科、基建处投资科等科室审核,每个科室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五)各科室完成复核后,将相关材料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在2个工作日内综合、协调和统一各方意见,并根据相应权限做出不予同意、同意或报处务会、报校领导等决定,并在完成规定动作形成决策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六)分管副处长审核同意后,相关材料提交校审计处审核备案,基建处计划投资科负责与审计处做好沟通协调,审核时间不超过3个

38、工作日。(七)审计处线上审核同意后,综合管理科打印基建处线上审核意见,加盖基建处图章后送审计处,审计处返回审计纸质意见,审核程序结束。项目负责人结合审计意见于1个工作日内签发上海交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单2份,并交投资管理科。投资管理科负责台账记录、归档,并返还施工单位完整签证T分。第八条(紧急情形)条件变化类签证可能存在某种或多种隐患,发生时可能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必须尽快决策、及时采取工程应对措施。遇此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基建处分管副处长、处长汇报。分管副处长在2个工作日内召集工程监理单位、投资咨询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基建处工程科、基建处投资科、审计处等部门召开现场会议,按照审

39、批权限修改方案,并安排承包方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应抓紧补办正式签证材料,进行审批流转。第九条(签证实施)项目负责人应会同监理单位监督现场签证的执行情况。已经完成的现场签证任务,项目负责人须对完成情况、完成时间和工作内容进行核实并注明,然后交投资管理科存档。第十条(其它)各部门应定期分析签证原因,持续改进施工管理水平。对于非业主原因造成的纠错类签证,应定期进行考核,或在设计、总包合同中约定处理办法,造成严重损失的,应追究其经济责任。应经现场签证而未经该程序自行变更或施工的,不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项目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上海交通大学建设工程

40、项目现场签证单项目名称:现场签证单编号:合同编号合同名称承包单位事由:内容:施工时间:。承包方估价:。附:签证单(副本)_页;图纸一页;合同典;照片一页;使用单位意见一页;预算清单我;其他签证类型:口条件变化类纠错完善类口工程工期类其他:施承包单位编制人年月日签发人(盖章)年月日工程监理意见投资监理意见跟踪审计意见 紧急,先施工,已经处领导协调; 隐蔽(拆除)前已到场查看; 签证内容必要 签证内容合理 签证内容可行 其它负责人:年月日口紧急,先施工,已经处领导协调; 隐蔽(拆除)前已到场查看; 计算依据合理口工程量合理口金额约增减其它负责人:年月日口紧急,先施工,已经处领导协调; 计算依据合理

41、口工程量合理口金额约:增一减 其它负责人:年月日项目负责人意见紧急,先施工,已经处领导协调;隐蔽(拆除)前已到场查看; 其它:年月日备注:L本表单为上海交通大学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办法附件,适用于上海交通大学基建处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审核流转事宜。(一)界定:合同、图纸、变更及技术核定单均无法包括的内容列为签证。(二)最终签证费用以学校审计处意见为准。(三)本单请计划投资科负责保管存档。上海交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审核流转表(OA表单)编号:项目名称:文件名称: 签证单(副本)_页;图纸一页;合同一页;口照片一页;使用单位意见一页; 预算清单一页;会议纪要其他项目工程师情况说明和初审

42、意见签字:日期:工程科审核意见:签字:日期:投资科审核意见:签字:日期:其它部门意见:签字:日期:处领导意见:签字:日期:审计处意见:签字:日期:备注:L本表单为上海交通大学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办法附件,适用于上海交通大学基建处工程项目现场签证OA办公系统流转,不作为项目付款依据。2、本单请计划投资科负责保管存档。中南大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工程签证工作程序,确保工程签证有效性、真实性、时效性、可执行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控制要求,进而控制变更、签证的费用,利于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有效管控,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适用范围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发包

43、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量、工期和合同价款的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包括以下内容:(1)工期、索赔相关的奖罚签证;(2)基础、主体、装饰及安装工程中需现场计量的工隐蔽工程签证;(3)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4)合同中约定的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的项目的工程量签证;(5)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及合同外施工组织措施项目;(6)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预算外用工、用料、机械台班及返工签证。第3条职责工程签证必须由发包方的工程科、造价科、审计部门共同签字盖中南大学基建处公章方能生效(零小签证除外)。各部门职责如下:(1)工程科是签证管理的主管部门,确认工程签证工作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会同造价、审计对工程量

44、和单价进行确认;(2)现场管理部是签证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组织造价、审计参加的现场签证工作,负责签证的实施;(3)造价、审计部门参加现场计量工作,对工程量及单价进行核算;第4条权限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按下列权限审核:(1)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在0.3万元(含0.3万元)以下零星签证,由现场管理部组织施工、监理讨论后,经监理及施工单位、专业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跟踪审计、工程科科长签字,加盖中南大学基建处公章后实施;(2)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0.3万元以上2万(含2万元)以下签证,由现场管理部负责组织造价审计部门及监理、施工单位、论证后同意,经监理及施工单位、专业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造价科、

45、审计人员、工程科科长签字,经总工程师审批、盖中南大学基建处公章后实施;(3)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2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现场管理部负责组织造价、审计部门,会同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论证后,由总工程师报经处务会研究同意,再经监理及施工单位、专业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造价科长、审计科长、主管副处长签字,加盖中南大学基建处公章后实施;(4)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5万元以上的签证,除按上述程序审批外,还需报主管校领导批复后,再履行相应的签字盖章手续,并在处长签字后生效;(5)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审批生效后的施工方案所增减的费用不受以上条款限制,经工程科、造价科、审计部门签字,盖中南

46、大学基建处公章后即可生效。第二章工程签证程序第5条工程联系单的办理(1)施工单位以工程联系单(见附表)的方式,提出签证申请,写明签证的依据、内容和预算价,报监理工程师初审;(2)初审后现场管理部会同造价、审计人员进行经济技术审核,依据权限进行审核;第6条工程签证单的办理(1)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单(见附表),现场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计量,并对签证单上的工程量、计日工、机械台班数计算式和方法进行审核;(2)工程签证单审核后,再履行相应的签字盖章手续;(3)工程签证单的内容必须与工程联系单相符。第7条工程签证的审核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2)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等文件;(3)工

47、程相关的图片、文字等依据;(4)监理及建设方现场人员确认过的工程量。第8条工程签证的审核(1)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签证进行初审;(2)项目现场负责人、造价科及审计人员进行审核;(3)工程科审核;(4)主管领导审定。具体审核流程如图所示。第9条工程签证的管理(1)工程签证单在签发后,由项目现场负责人专人统一分类并编号,加盖中南大学基建处公章,未盖章者均不予结算;(2)工程签证单经确认签证后,施工单位必须在三天内予以回复,否则均视为认可签证结果;(3)现场管理部资料员负责将本周发生的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于次周提交至工程科;(4)工程科每月10日前将上月发生的所有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汇总并上报至主管领导审查,并存档;(5)现场管理部应要求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检查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执行,并定期(每月)汇报工程签证的执行情况。第10条应急情况处理因某项签证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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