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0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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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0月,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于2016年7月28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是全国首部也是唯一一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性法规,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固化广东近年来市场监管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条例颁布后,受到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立法背景,背景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决策部署的需要。,背景二:开拓创新,固化我省近年改革成果。,背景三:坚持问题导向,解决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背景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

2、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发【2014】20号文(2014年6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

3、公正、透明高效、法制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国发【2015】62号文(201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要求: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背景二:开拓创新,固化我省近年改革成果。,2012年8月省委、省政府动员部署开展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两建”工作。,省政府成立了“两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朱小丹省长任组长,五位副省长为副组长,61个省直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领导小组成员,“两建”办设在省工商局,负责统筹推进“两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统筹协调小组,其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

4、协调小组设在省发改委,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设在省工商局,分别负责牵头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工作。,2013年10月,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规划(2012-2016年)(粤府201398号)。,广东作为全国改革的试验田,持续先行先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商事制度改革、政府部门“大部制”改革等一系列与市场监管相关的重大改革,并适时提出“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一系列与市场监管相关的重大改革实践中,广东省既为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实践依据,也在市场监管方面逐步积累了大量切实可行的好经验、好做法,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化和提升。,背

5、景三:坚持问题导向,解决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存 在的突出问题。政府部门监管职责未厘清,存在监管缺位、失位现象,放管矛盾逐渐显现,后续监管面临较大压力。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执法扰民推诿扯皮等现象依然存在,协同监管机制不完善,协同监管合力未形成。政府部门监管理念滞后,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以批代管、只批不管;主要是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商事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不健全,执法力量不足,行业监管的方式方法不能适应形势要求。,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未建立,信息共享不到位。市场主体诚信机制及主体责任尚未落实,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公众

6、参与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破坏了市场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立法过程,条例框架及内容,第,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监管职责,第一节 一般监管,第二节 协同监管,第三节 信用监管,第四节 风险监管,条例框 架,第三章 准入监管,第四章 后续监管,第五章 社会监督,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条例主要内容,条例分为七章,共六十七条。以构建多元共治的社会监管格局为目标,按照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架构,设计总体框架。遵循市场监管活动逻辑规律,按照“明确监管主体、厘清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责任”的线索逐层推进。先是明确市场监管主体,然后是监管职

7、责规定和划分,再到市场准入、监管方式、最后是社会监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关键词:纲领性主要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明确调整对象是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及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明确合法适当、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权责一致原则。将行政机关、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社会共治原则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明确市场主体责任自负原则,即市场主体是其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其经营行为承担责任。,第二章“监管职责”(第七条至第十三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总体原则,分别细化各市场监管部门在具体经营事项监管以及无证(照)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明

8、确监管重心下移、执法职能整合、政府职能转移等执法方向和趋势,确保商事登记改革后,各部门之间的监管无缝对接,防止监管缺位、错位、不到位。,第三章“准入监管”(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一条)。着重解决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市场主体进入市场过程的问题。在审批前,明确负面清单、减少审批事项等制度,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在审批中,明确目录化、标准化、集成化等制度,规范市场准入审批的程序和条件,规范市场准入中涉及的中介服务,纠正政府妨碍市场统一和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规范审批行为、提升审批效能。在准入后,明确市场主体的行政强制退出制度,确保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第四章“后续监管”(第二十二条至第五十三条)。着重解决

9、以何种方式和手段,强化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后的后续监管问题。围绕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按照监管方式从一般到特殊、从传统到创新的总体思路,循序渐进,分为一般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风险监管四节,涵盖了日常监管中普遍适用的监管方式方法,同时将当前监管方式创新的一些改革成果用法规条款固化下来。,第一节“一般监管”。明确市场监管的基本理念和一般执法规范,明确各级政府在市场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推行标准化监管、柔性监管,提出建设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政府及部门之间市场监管信息的交换共享。对日常监管执法的检查要求、检查方式、检查职权和执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概括提出了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线索核查

10、和抽样检测等几项市场检查基本制度,列举了日常通用的检查职权以及执法责任追究的通用情形。,第二节“协同监管”。明确综合执法、纵向联动、横向联合、线索移送、证据互认等制度,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降低当事人的成本与监管机关的执法成本。,第三节“信用监管”:围绕建立信用监管制度,以信用监管基础信用监管方式信用信息应用的逻辑线索,规定信用监管制度的基本内容,即以信息的采集记录和互通共享为基础,以信息的公开、公示为手段,以信用分类监管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以推广信用信息的应用为目标,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

11、限”。,第四节“风险监管”:风险监管是市场监管方式的创新,是从事后应对转向事前预防的重要手段,代表市场监管未来发展的趋势。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管制度,积极开展风险联动防控,开展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建立风险预警和处置制度,对开展风险监管全过程进行了规定,着重解决风险监管当中制度不健全、协作不到位和手段不科学等问题,加强对风险的防控联动,防范市场监管中的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第五章“社会监督”(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一条)。本章主要从公众监督、行业自律、专业服务机构监督以及舆论监督四个方面规定社会各方参与市场监督的方式和渠道。规定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的监督权,畅通社会公众

12、的监督渠道,鼓励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参与市场监管,保障新闻媒体对市场监管的舆论监督权,突出社会公众、行业组织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督中的作用,并明确政府在鼓励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回应社会关注和新闻焦点等方面的有关要求。构建政府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多元化的市场监管新格局。,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至第六十四条)。本章主要是针对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等违反本条例规定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确保条例的执行力。,第七章“附则”(第六十五条至第六十七条)。依照立法惯例,本章主要明确了其他依法定授权的组织开展市场监

13、管活动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条例的生效时间问题。,在立法技术层面上,结构布局合理,行文表述规范。,在监管权责配置上,权责分配清晰,部门运作协调。,在监管方法上,具有革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的特点。,在监管辅助层面,强调自律共治,引导社会参与。,条例特点,在立法技术上,条例除“总则”和“附则”之外,共有五章,权力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互相补充并共同构成了两大监管主线。其中权力部门监管又根据市场主体“进入”与“运行”这两个不同的时间阶段,具体划分为“准入监管”与“后续监管”,逻辑紧密而又全面地确保了监管的持续性。在立法文本语言表述上,法言法语使用得当、字斟句酌;在具体条文的设计上,主要法律条款要件齐备,

14、可为监管执法、司法与守法提供具有操作性的依据与指引。,在监管权责配置上,条例对市场监管权责的配置分为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配置。第二章、第四章第二节分别从“监管权责清单”、“监管权责划分”、“监管重心下移”、“相对集中监管执法职能”、“协同监管”方面,对不同监管部门的具体权责作了较清晰的划分,能够有效遏制监管执法中的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第二个维度是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力与权利边界划分。第三章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许可目录化”、“市场准入许可标准化”等方面,明确划定了监管部门在市场准入层面的权力边界,由此可以保障市场主体的市场进入自由。第四章通过系列监管方

15、法的创新与变革,有助于提高监管效能,减少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不当干预,确保市场主体的营业自由。,在监管方法上,条例最大的亮点体现在“信用监管”、“协同监管”与“风险监管”等新的监管方法的运用上。上述新的监管方法与手段主要来自于起草者的监管实践工作经验,遵从了一种与惯用的“自上而下”的法律生成路径所不同的“自下而上”的法律生成路径,提高了条例对于市场行为的回应力。此外,条例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的运用,对于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将有很大助益。,在监管辅助层面,条例与其他类似法规相比,一大创新之处在于彰显市场监管的“社会协同共治”。条例不仅在总则部分将“社会协同共治”、“市场主体责任自负”作为基本原则加以规

16、定,而且专门设置一章(第五章社会监督),本着“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的目标,就加强公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社会力量承接政府管理职能、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监管、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监督、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作出了系列规定。,条例是我国第一个专门就市场监管问题开展综合立法的项目,是一个全新的立法项目,体现出在市场监管方面的前瞻性与预见性,是一部比较成熟的地方立法文本,不但在全国开创了市场监管地方立法的先河,而且可望助推广东商事制度改革,为其他地区乃至国家市场监管立法提供可借鉴经验。妥善处理了立法与改革、政府与市场、权力与权利、惩戒与

17、引导、法治与德治五大关系,建立起政府、市场、社会井然有序、各司其职的综合监管体系。(西南政法大学盛学军教授),条例化繁为简,体现了简约治理治理精神,具有很强的改革特点。(广东财经大学朱孔武教授)可谓全省的“市场监管通则”。(华南理工大学朱志昊副教授),着力创新市场监管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手段。,市场监管行为的组织法:合理划分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规范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适当、合理履行管理职责,对市场监管的行为做 概括性和原则性规定。,注重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架构,注重构建社会共治的格局。,市场监管的基本法规,规范市场监管规律性和共性的问题。,条例定位,条例创新点、亮点,一、合理确定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的

18、权责界限,既“确权”又“限权”。二、细化“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政府部门职责明晰。三、明确了纵向的执法重心下移原则。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丰富了监管形式和方法。五、构建了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强化信用约束。六、强化了监管信息共享和大数据监管。,七、确立了风险监管制度。八、确立柔性监管,强化行政指导。九、规定了市场主体责任。十、明确对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十一、强化社会监督、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十二、强化了综合执法和协同监管。,创新点一:合理确定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权责界限,既“确 权”又“限权”。条例的着力点之一在于明确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的基本权责,明确

19、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以及“何所为何所不为”。确权:条例第二章“监管职责”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调整所属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确定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权责划分;并单设“监管职责”一章,明确划分横向的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和纵向的各部门层级的职责,明确了查处无证或无照经营行为的职责,对市场监管进行了确权,解决长期存在的监管职责不清问题。,限权: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市场监管,不得违法增设权力和减少职责。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市场主体权利或者增加市场主体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市场监管行为的职权必须依法取得,法无授权不可

20、为,法定职权必须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法定的权限、程序、范围履行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市场主体权利或增加其义务,不得违法作出行政行为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第十四条规定“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没有法定依据不得设定或者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本条规定了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明确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法定性。第十五、十六条、十八条规定工商登记前置、后置许可事项目录化,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标准化制度,明确不得违法增减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第十九、二十条规定不得违法要求申请人接受中介服务,不得限制、妨碍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市场主体

21、之间的公平竞争,不得限制、妨碍其他地区的商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等,为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置了明确的“红线”。,创新点二:细化“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 则,政府部门职责进一步明晰。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此 条例第八条做出了关于市场监管职责划分原则的规定。(一)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二)不涉及行政许可但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主管部门为 市场监管部门;,(三)不涉及行政许可且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四)涉及多个部门且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22、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划分遵循职权法定原则。法律法规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严格依法执行,即依照法律、法规具体要求执行。,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二款“行政许可部门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的责任”,以及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确定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对涉及行政许可职责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转变监管理念,改革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效能,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责任。,对于不涉及行政许可但有行业主管部门,或

23、者原行政许可事项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推进被取消但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55号)规定,“对于取消行政许可的原许可经营项目,实行一管到底的行业监管责任,由行业或品种的原许可监管部门制订行业监管规范,履行监管职责”。因为已取消行政许可的原经营项目虽然不再涉及行政许可,但仍属于专业性较强或行业特征明显的项目,原许可机关对其最熟悉、最了解,由原许可机关对其实施专业性或行业性监管最有效。,对于不涉及行政许可且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确定的“省级人民政府可根

24、据这一原则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市场监管部门及监管职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涉及多个部门且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的,参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注意将监管职责划分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职责区分开来。第九条是关于无证无照查处职责的规定,该条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 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基础上,借鉴国务院法制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明确并强化行政许可实施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职责,即市场主体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均由行政许可实

25、施部门履行查处职责。对于不涉及行政许可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创新点三:明确了纵向的执法重心下移原则。实行监管重心下移的前提必须是同一监管部门的不同层级均有监管职权,实施监管的最低一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必须是对同一市场主体及其生产经营行为有监管职权的部门。为避免上下级职权交叉重叠和执法扰民问题,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的不同层级对同一市场主体及其生产经营行为均有监管职权的,原则上由最低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发现市场违法行为但无权查处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法定程

26、序赋予特大镇人民政府行使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部分市场监管职权,委托较大镇、一般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部分市场监管职权。”,创新点四:强化了综合执法和协同监管。不同部门之间及不同部门层次之间的职责交叉一方面会导致多头执法,执法扰民,另一方面会出现责任不清,相互推诿。条例第十一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整合市场监管职能,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整合所属机构的执法职能,交由一个机构履行。”,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综合执法,两个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对同一市场违法行为都有监管职权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为一个部门执法。”综合执法的规定确保职责边

27、界清晰、权责一致,避免多部门监管执法的交叉或者由推诿扯皮产生的监管缺位,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第三十四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层级之间的执法联动机制,并明确了在执法联动中上级和下级部门各自的职责,将“理顺纵向权责关系”要求和纵向权责清单成果固化下来。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同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可以开展联合执法”,并明确规定联合执法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各自的职责。,创新点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丰富监管形式和方法。条例第四章“后续监管”以法规形式确定了一般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风险监管等监管手段。条例第二十八条在贯彻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同时,赋予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需要,采

28、取对特定领域、行业、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商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对投诉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交、媒体报道的线索和检验检测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的权力。,创新点六:构建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强 化信用约束。条例第四章突出了信用监管在市场监管中的核心地位,明确规定了信用监管的各项制度,以信息的采集记录和互通共享为基础,以信息的公开、公示为手段,以信用分类监管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以推广信用信息的应用为目标,构建信用监管机制。率先以法规形式确立信用承诺制度、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失信惩戒机制等,统一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

29、渠道。,第四十四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市场主体失信情况,依法采取重点监管、约束、限制措施”,建立起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的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开展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等行政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者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创新点七:强化了监管信息共享和大数据监管。为解决市场监管工作长期存在的部门监管信息孤岛,数据不共享问题,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管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编制监管信息共享目录,运

30、用信息技术,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第二十五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监管信息交换共享。,第二十六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市场监管信息产生、更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备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表彰奖励等监管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这是对市场监管信息提供主体、信息归集范围、时限和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创新点八:确立了风险监管制度。作为一项新兴的监管手段,风险监管近年在各市场监管部门变事后被动处理为事前主动防范的积极探索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第四章第四节专门对风

31、险监管制度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了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风险监管的责任。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了风险联动防控、风险信息采集分析、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处置等各项制度,通过对风险信息的分析研判,强化风险联控和预防,提高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管理能力。,创新点九:确立柔性监管,强化行政指导。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采取提醒、约谈、告诫等方式实施监管”,通过柔性方式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和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市场主体守法和诚信意识。,创新点十:规定了市场主体责任。政府负责、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社会监

32、督多元的共治格局,市场主体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为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条例第六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接受政府和社会组织、公众的监督,依法承担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责任”。明确规定市场主体履行“诚信自律”义务,通过明确市场主体遵纪守法责任,强化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诚实守信。,创新点十一:明确对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行实名 登记和身份核实。条例第三十二条从市场监管部门和网络交易平台两个角度对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作出规定,为规范网络交易、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同时规定网络交易平台要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披露制度,杜绝虚假网络交易和网络信息,为网络

33、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保障网络交易安全。,创新点十二:强化社会监督、构建多元共治格局。条例第五章对公众监督、行业参与监管、专业服务机构监督和舆论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违法行为,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市场监管行为”,明确了行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责。,条例第五十五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运行规则、数据规范,通过12345投诉举报平台,对消费投诉、市场违法行为举报实现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把广东在全国率先建设并被国务院推广的整合建立12345投诉举报平台的改革实践法定化,畅通了社会监督渠道,固化了多元共治格局。,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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