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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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第一章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一、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一)处罚依据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二)裁量标准1.从轻处罚裁量情节: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时间不足三个月,情节明显轻微,

2、积极配合调查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2 .较轻处罚裁量情节: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时间不足三个月,虽未造成危害后果,但拒不配合调查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9.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3 .一般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次发现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执业活动中产生医疗纠纷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9.5倍以上15.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4 .

3、从重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吊销、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曾因相同行为受到卫生行政处罚的;擅自执业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的;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医疗卫生人员的;给患者造成伤害后果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15.5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二、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一)处罚依据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

4、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裁量标准1.从轻处罚裁量情节:能及时纠正,并积极配合调查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5 ,较轻处罚裁量情节: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6 .一般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买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医疗卫生人员的;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2倍以

5、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7 .从重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曾因无证行医受到卫生行政处罚的;二年内曾因相同行为受到卫生行政处罚的;造成患者严重伤害、死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2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罚(一)处罚依据第一百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

6、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二)裁量标准1.从轻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次发现设立时间不足三个月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4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2 .一般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立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年内曾因相同行为受到卫生行政处罚的;执业活动中产生纠纷或者给患者造成伤害的;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

7、.4倍以上7.6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3 .从重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立时间六个月以上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曾因相同行为受到卫生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造成患者严重伤害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7.6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四、对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处罚(一)处罚依据第一百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8、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二)裁量标准1.减轻处罚裁量情节: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2 .从轻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次发现违法执业时间不足三个月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4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3 .一般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年内曾因相

9、同行为受到卫生行政处罚的;执业活动中产生纠纷或者给患者造成伤害的;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4倍以上7.6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4 .从重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执业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出租、承包给非医疗卫生人员的;曾因相同行为受到卫生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的;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财物的;造成患者严重伤害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7.6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五、对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

10、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等行为的处罚(一)处罚依据第一百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二)裁量标准1.从轻处罚裁量情节:分配或变相分配收益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4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2 .一般处罚裁量情节:分配或变相分配收益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没收

11、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4倍以上7.6倍以下的罚款。3 .从重处罚裁量情节:分配或变相分配收益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7.6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六、对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处罚(一)处罚依据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相应执业活动

1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裁量标准1.从轻处罚裁量情节:及时纠正,并积极配合调查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IoOoO元以上22000元以下的罚款。2 .一般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逾期不改正的;引起医患纠纷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一定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处22000元以上38000元以下的罚款。3 .从重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医疗损害后果;二年内曾因相同行为受到卫生行政处罚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处38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

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一、对非法采集血液、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一)处罚依据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龙江省献血条例第四十一条违

14、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设置采供血机构的;(二)非法采集血液的;(三)出售无偿献血者血液的;(四)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血站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的;(二)已被注消的血站,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三)已取得设置批准但尚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即开展采供血活动,或者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再次登记仍

15、开展采供血活动的;(四)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血站执业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活动的。第六十条血站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裁量标准1 .对非法采集血液的处罚(1)从轻处罚裁量情节:已取得设置批准但尚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即开展采供血活动,或者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再次登记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处罚标准:没收非法所得,处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的罚款。2 2)一般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的;已被注销的血站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租用、借用、出

16、租、出借、变造、伪造血站执业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活动的。处罚标准:没收非法所得,处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的罚款。(3)从重处罚裁量情节:非法采集血液,造成传染病传播或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处罚标准:没收非法所得,处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2.对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处罚(1)从轻处罚裁量情节: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没收非法所得,处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的罚款。2 2)一般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曾因相同行为受到卫生行政处罚的。处罚标准:没收非法所得,处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的

17、罚款。(3)从重处罚裁量情节: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或者造成传染病传播、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处罚标准:没收非法所得,处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3 .对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1)从轻处罚裁量情节: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没收非法所得,处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曾因相同行为受到卫生行政处罚的。处罚标准:没收非法所得,处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的罚款。(3)从重处罚裁量情节: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或造成传染病传播、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处罚标准

18、:没收非法所得,处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一)处罚依据第二十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裁量标准1 .不予处罚裁量情节:初次发现违法行为,且当事人在限定时限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2 .从轻处罚裁量情节: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等三项行为,有1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3 .一般处罚裁量情节: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等三项行为,

19、有2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4 .从重处罚裁量情节: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等三项行为,3项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7000元以上IooOo元以下的罚款。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3月30日国务院令第491号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一、对违规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处罚(一)处罚依据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

20、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二)裁量标准1.从轻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事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1人次的;交易额不足5万元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的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2 .一般处

21、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事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2人次的;交易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9倍的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3 .从重处罚裁量情节:从事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3人次以上的;交易额10万元以上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10倍的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

22、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二、对医务人员未按照相关规定摘取器官的处罚(一)处罚依据第二十八条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一)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二)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三)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二)裁量标准1.从轻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

23、会审查同意摘取1个人体器官的;摘取1人次活体器官前未依照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有1例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处罚标准:暂停医务人员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执业活动。2 .一般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2个人体器官的;摘取2人次活体器官前未依照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有2例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处罚标准:暂停医务人员9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3 .从重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3个以上

24、人体器官的;摘取3人次以上活体器官前未依照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有3例以上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处罚标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三、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处罚(一)处罚依据第三十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二)裁量标准1.从轻处罚裁量情节:参与死亡判定1次的。处罚标准:暂停医务人员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执业活动。2 .一般

25、处罚裁量情节:参与死亡判定2次的。处罚标准:暂停医务人员9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3 .从重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与死亡判定3次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处罚标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黑龙江省遗体和眼角膜捐献条例(2009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一、对未经确认公布擅自接受遗体和眼角膜捐献的处罚(一)处罚依据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确认公布擅自接受遗体和眼角膜捐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接受的遗体或者眼角膜交有资格的接受

26、机构处理。(二)裁量标准1.从轻处罚裁量情节:在限定时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处以100Oo元以上16000元以下的罚款。2 .一般处罚裁量情节:未经确认公布擅自接受3例以下遗体和眼角膜捐献的。处罚标准:处以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的罚款。3 .从重处罚裁量情节:未经确认公布擅自接受3例以上遗体和眼角膜捐献的。处罚标准:处以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对未按照眼角膜捐献人特殊意思表示执行或者眼角膜捐献人没有特殊意思表示,未按照申请移植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眼角膜移植顺序的处罚(一)处罚依据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眼角膜捐献人特殊意思表示执行或者

27、眼角膜捐献人没有特殊意思表示,未按照申请移植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眼角膜移植顺序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二)裁量标准1.从轻处罚裁量情节:初次发现1例未按照眼角膜捐献人特殊意思表示执行或者眼角膜捐献人没有特殊意思表示,未按照申请移植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眼角膜移植顺序的。处罚标准:处以5000元以上12500元以下的罚款。2 .一般处罚裁量情节:发现2例未按照眼角膜捐献人特殊意思表示执行或者眼角膜捐献人没有特殊意思表示,未按照申请移植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眼角膜移植顺序的。处罚标准:处以12500元以上22500元以下的罚款。3

28、 .从重处罚裁量情节:发现3例以上未按照眼角膜捐献人特殊意思表示执行或者眼角膜捐献人没有特殊意思表示,未按照申请移植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眼角膜移植顺序的。处罚标准:处以22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对改变捐献的遗体和眼角膜用途,或者以任何形式买卖捐献的遗体和眼角膜或者用于商业活动的处罚(一)处罚依据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改变捐献的遗体和眼角膜用途,或者以任何形式买卖捐献的遗体和眼角膜或者用于商业活动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对接受机构,取消其接受

29、机构资格。(二)裁量标准1.从轻处罚(1)没有违法所得裁量标准:初次发现且仅1例的。处罚标准:处以100OO元以上16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对接受机构,取消其接受机构资格。(2)有违法所得裁量标准: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8倍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对接受机构,取消其接受机构资格。2 .一般处罚(1)没有违法所得裁量标准:发现2例改变捐献的遗体和眼角膜用途,或者以任何形式买卖捐献的遗体和眼角膜或者用于商业活动的。处罚标准:处以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

30、吊销其执业证书;对接受机构,取消其接受机构资格。(2)有违法所得裁量标准: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IOooO元以下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9倍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对接受机构,取消其接受机构资格。3 .从重处罚(1)没有违法所得裁量标准:发现3例以上改变捐献的遗体和眼角膜用途,或者以任何形式买卖捐献的遗体和眼角膜或者用于商业活动的。处罚标准:处以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对接受机构,取消其接受机构资格。(2)有违法所得裁量标准:违法所得在IOoOo元以上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0

31、倍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对接受机构,取消其接受机构资格。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月30国务院令第208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一、对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单采血浆许可证已被注销或者吊销仍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处罚(一)处罚依据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

32、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二)单采血浆许可证已被注销或者吊销仍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三)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二)裁量标准1.从轻处罚裁量情节:没有违法所得,且未造成经血液途径疾病传播、人身伤

33、害等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50000元以上100Ooo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法所得3万元以下,且未造成经血液途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后果的;二年内曾因相同行为受到卫生行政处罚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3.从重处罚裁量情节: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经血液途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二、对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

34、液化验的处罚(一)处罚依据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形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二)裁量标准1.从轻处罚裁量情节:涉及5人次以下的。处罚标准:处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的罚款。2 .一般处罚裁量情节:涉及5人次以上15人次以下的。处罚标准

35、:处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的罚款。3 .较重处罚裁量情节:涉及15人次以上的。处罚标准:处85000元以上100oOO元以下的罚款。4 .从重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一年内两次发生第三十五条所列违法行为的;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处85000元以上100OOO元以下的罚款,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三、对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处罚(一)处罚依据第三十五条第二

36、项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形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二)裁量标准1.从轻处罚裁量情节:涉及5人次以下的。处罚标准:处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的罚款。2 .一般处罚裁量情节:涉及5人次以上15人次以下的。处

37、罚标准:处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的罚款。3 ,较重处罚裁量情节:涉及15人次以上的。处罚标准:处85000元以上100oOO元以下的罚款。4 .从重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一年内两次发生第三十五条所列违法行为的;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处85000元以上100OOO元以下的罚款,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四、对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处罚(一)处罚依据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38、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形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二)裁量标准1.从轻处罚裁量情节:涉及5人次以下的。处罚标准:处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的罚款。2 .一般处罚裁量情节:涉及5人次以上15人次以下的。处罚标准:处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的罚款。3 .较重处罚裁量情节:涉及15人次以上的。处罚标准:处8500

39、0元以上100oOO元以下的罚款。4 .从重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一年内两次发生第三十五条所列违法行为的;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处85000元以上100oOO元以下的罚款,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五、对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处罚(一)处罚依据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形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

40、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二)裁量标准1.从轻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100o毫升以下的;擅自采集血液5人次以下的;擅自采集血液2000毫升以下的。处罚标准:处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的罚款。2 .一般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100O毫升以上5000毫升以下的;擅自采集血液5人次以上15人次以下的;擅自采集血液2000毫升以上6000毫升以下的。处罚标准:处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的罚款

41、。3 .较重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5000毫升以上的;擅自采集血液15人次以上的;擅自采集血液6000毫升以上的。处罚标准:处85000元以上100oOO元以下的罚款。4 .从重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一年内两次发生第三十五条所列违法行为的;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处85000元以上IOoOOo元以下的罚款,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六、对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处罚(一)处罚依据第三十五条第五项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42、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形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二)裁量标准1.从轻处罚裁量情节:涉及5人次以下的。处罚标准:处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的罚款。2 .一般处罚裁量情节:涉及5人次以上15人次以下的。处罚标准:处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的罚款。3 .较重处罚裁量情节:涉及15人次以上的。处罚标准:处85000元以上IOoOOO元以下的

43、罚款。4 .从重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一年内两次发生第三十五条所列违法行为的;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处85000元以上IOoOOO元以下的罚款,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七、对未使用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处罚(一)处罚依据第三十五条第六项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形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44、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二)裁量标准1.从轻处罚裁量情节:未使用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一次性采血浆器材采血,涉及5人次以下的。处罚标准:处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的罚款。2 .一般处罚裁量情节:未使用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一次性采血浆器材采血,涉及5人次以上15人次以下的。处罚标准:处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的罚款。3 .较重处罚裁量情节:未使用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一次性采血浆器材采血,涉及15人次以上的。处罚标准:处

45、85000元以上IoOOOO元以下的罚款。4 从重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一年内两次发生第三十五条所列违法行为的;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处85000元以上100ooo元以下的罚款,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八、对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处罚(一)处罚依据第三十五条第七项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形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

46、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二)裁量标准1.从轻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在2000毫升以下的;原料血浆的包装、储存、运输等三项行为,有1项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标准:处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的罚款。2 .一般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在2000毫升以上5000毫升以下的;原料血浆的包装、储存、运输

47、等三项行为,有2项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标准:处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的罚款。3 .较重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在5000毫升以上100OO毫升以下的;原料血浆的包装、储存、运输等三项行为,3项均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标准:处85000元以上100OOO元以下的罚款。4 .从重处罚裁量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在100OO毫升以上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一年内两次发生第三十五条所列违法行为的;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处85000元以上IOoOOo元以下的罚款,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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