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征)》(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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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材务局行政何事勋事指南(礴靓制(2023版)2023年8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天津市水务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类型序号事项名称主项子项类型项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无首次申请2重新申请3变更或延续申请三、审批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受理机构天津市水务局。五、决定机构天津市水务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审批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组织、行政机关、其他组织。2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2、。3 .市级权限:和平、河西、南开、河东、河北、红桥六区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四区行政区域内的市管设施的申请。(二)准予许可条件1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2 .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八、申请材料目录(一)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序号申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备注1排水许可申请表原件2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

3、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复印件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原件15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原件1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复印件1(二)变更或延续申请序号申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备注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一变更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22变更情况说明复印件1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批准文件3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

4、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复印件1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九、申请接收(一)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材料,采取窗报送、邮寄等方式提交纸质材料;也可到窗口申请和提交纸质材料。(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三)联系电话022-24538469o十、办理基本流程(一)申请和受理申请人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向天津市水务局提出申请。审批申请表可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天津市水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二)审查天津市水务

5、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需要进行技术评审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家评审工作,认为应当开展听证的,告知申请人。(三)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天津市水务局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天津市水务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四)制证发证天津市水务局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核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电子证照或不予许可决定书。H、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十二、办结时限1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2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四、审批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五、结果送达申请人到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申请邮寄送达

6、。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由天津市水务局通过互联网方式送达至申请人。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利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7、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补偿。(二)申请人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 .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十七、咨询途径(一)现场咨询: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电话咨询:022-24538469o十八、监督投诉渠道电话监督投诉:022-24538762。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事大厅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办公时间:工

8、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伏天下午:2:30-5:00)。(三)交通方式:途经公交:330路;30路区间;42路;47路;47路区间;48路;48路空调;48路区间;516路市区线;608路;639东线;656路;871路;912路;空调47路(卫国道站下车,行约178米)地铁沿线:地铁2号线顺驰桥站下车(C出站,约473米),地铁2号线/5号线靖江路站下车(A口出站,约541米)。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天津市水务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类型序号事项名称主项子项类型项1拆除

9、、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无无三、审批依据城市供水条例(2020年修正)、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2021年修正)。四、受理机构天津市水务局。五、决定机构天津市水务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行政许可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 .审批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行政机关。2 .受理条件:(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3 .市级权限:市内六区的申请。(二)准予许可条件1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2.拆除、改动或者迁移方案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3.

10、补救措施合理。八、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备注1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申请表原件12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实施方案及图纸资料原件13规划资源部门意见复印件1申请单位提供由规划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提供的书面意见。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九、申请接收(一)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材料,采取窗报送、邮寄等方式提交纸质材料;也可到窗口申请和提交纸质材料。(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三)联系电话022-24538363o十、办理基本流程(一)申请和受理申请人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

11、厅向天津市水务局提出申请。审批申请表可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天津市水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二)审查天津市水务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需要进行技术评审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家评审工作,认为应当开展听证的,告知申请人。(三)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天津市水务局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天津市水务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四)制证发证天津市水务局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H、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十二、办结时限(一)法定时限

12、: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听证等时间)。(三)专家评审时限:一般不超过40个工作日。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四、审批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五、结果送达申请人到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申请邮寄送达。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利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 .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

13、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补偿。(二)申请人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 .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十七、咨询途径(一)现场咨询: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

14、电话咨询:022-24538363o十八、监督投诉渠道电话监督投诉:022-24538762。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事大厅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伏天下午:2:30-5:00)。(三)交通方式:途经公交:330路;30路区间;42路;47路;47路区间;48路;48路空调;48路区间;516路市区线;608路;639东线;656路;871路;912路;空调47路(卫国道站下车,行约178米)地铁沿线:地铁2号线顺驰桥站下车(C口出站,约473米),地铁2号线/5号线靖江路站下车(A口出站

15、,约541米)。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天津市水务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类型序号事项名称主项子项类型项1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无无三、审批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四、受理机构天津市水务局。五、决定机构天津市水务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行政许可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审批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行政机关。2 .受理条件:(1)审批权限属于审批部门管理权限范围;(2)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3 .市级权限:市管排水

16、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申请。(二)准予许可条件1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2 .拆除、改动方案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八、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备注1拆除、改动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申请表原件12拆除、改动方案原件1依据天津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并结合工作实际方案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工艺、工程合理性、废弃管道处置措施、调水措施、防汛保障措施等)和排水设施保护方案。3项目建设依据复印件1申请单位提供由规划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提供的书面意见。4设施权属单位意见原件1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

17、九、申请接收(一)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材料,采取窗口报送、邮寄等方式提交纸质材料;也可到窗口申请和提交纸质材料。(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三)联系电话022-24538363o十、办理基本流程(一)申请和受理申请人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向天津市水务局提出申请。审批申请表可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天津市水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二)审查天津市水务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需要进行技术评审的

18、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家评审工作,认为应当开展听证的,告知申请人。(三)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天津市水务局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天津市水务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四)制证发证天津市水务局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H、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十二、办结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听证等时间)。(三)专家评审时限:一般不超过40个工作日。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四、审批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五、结果送达申请人到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申请邮寄送达。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权利依据中华

19、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利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补偿。(二)申请人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

20、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爽O2.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十七、咨询途径(一)现场咨询: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电话咨询:022-24538363o十八、监督投诉渠道电话监督投诉:022-24538762。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事大厅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伏天下午:2:30-5:00)o(三)交通方式:途经公交:330

21、路;30路区间;42路;47路;47路区间;48路;48路空调;48路区间;516路市区线;608路;639东线;656路;871路;912路;空调47路(卫国道站下车,行约178米)地铁沿线:地铁2号线顺驰桥站下车(C口出站,约473米),地铁2号线/5号线靖江路站下车(A口出站,约541米)。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天津市水务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类型序号事项名称主项子项类型项1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无无三、审批依据城市供水条例(2020年修正);天津市城市

22、供水用水条例(2021年修正)。四、受理机构天津市水务局。五、决定机构天津市水务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行政许可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 .审批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2 .受理条件:(1)审批权限属于审批部门管理权限范围;(2)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3 .市级权限:天津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的申请。(二)准予许可条件1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2 .工程施工(设施维修)方案编制合理。八、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备注1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许可申请表原件1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九、申

23、请接收(一)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材料,采取窗口报送、邮寄等方式提交纸质材料;也可到窗口申请和提交纸质材料。(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三)联系电话022-24538363o十、办理基本流程(一)申请和受理申请人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向天津市水务局提出申请。审批申请表可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天津市水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二)审查天津市水务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需要进行技术评审的在规定

24、时间内完成专家评审工作,认为应当开展听证的,告知申请人。(三)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天津市水务局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天津市水务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四)制证发证天津市水务局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H、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十二、办结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四、审批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五、结果送达申请人到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申请邮寄送达。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对行政机

25、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利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补偿。(二)申请人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

26、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十七、咨询途径(一)现场咨询: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电话咨询:022-24538363o十八、监督投诉渠道电话监督投诉:022-24538762。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事大厅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伏天下午:2:30-5:00)。(三)交通方式:途经公交:330路;30路区间;42路;47路;47路区间;48路;48路空调;48路区间;5

27、16路市区线;608路;639东线;656路;871路;912路;空调47路(卫国道站下车,行约178米)地铁沿线:地铁2号线顺驰桥站下车(C口出站,约473米),地铁2号线/5号线靖江路站下车(A口出站,约541米)。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天津市水务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类型序号事项名称主项子项类型项1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无无三、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国家

28、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2296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o四、受理机构天津市水务局。五、决定机构天津市水务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行政许可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审批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行政机关。2 .受理条件:(1)审批权限属于审批部门管理权限范围;(2)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3 .市级权限:市级政府投资的水务基本建设项目。(二)准予许可条件1.申请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4 .申请项目:由

29、市水务部门负责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5 .申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且批准时间未超过3年;6 .申请材料齐全;7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符合现行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8 .初步设计报告章节及附图、附件的完整性符合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要求;9 .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10 工程建设任务与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一致,工程建设规模无重大变化;11 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深度满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要求,通过技术审查;12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原则上不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o八、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30、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备注1申请表原件12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地质勘测资耨及图纸)原件1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九、申请接收(一)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材料,采取窗口报送、邮寄等方式提交纸质材料;也可到窗口申请和提交纸质材料。(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三)联系电话022-24538363o十、办理基本流程(一)申请和受理申请人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向天津市水务局提出申请。审批申请表可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天津市水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

31、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二)审查天津市水务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需要进行技术评审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家评审工作,认为应当开展听证的,告知申请人。(三)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天津市水务局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天津市水务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四)制证发证天津市水务局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H-、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十二、办结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听证等时间)。(三)专家评审时限:一般不超过40个工作日。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四、审批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

32、政许可决定书。十五、结果送达申请人到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申请邮寄送达。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利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 .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

33、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补偿。(二)申请人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 .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十七、咨询途径(一)现场咨询: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电话咨询:022-24538363o十八、监督投诉渠道电话监督投诉:022-24538762。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事大厅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

34、)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伏天下午:2:30-5:00)。(三)交通方式:途经公交:330路;30路区间;42路;47路;47路区间;48路;48路空调;48路区间;516路市区线;608路;639东线;656路;871路;912路;空调47路(卫国道站下车,行约178米)地铁沿线:地铁2号线顺驰桥站下车(C出站,约473米),地铁2号线/5号线靖江路站下车(A出站,约541米)。取水许可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天津市水务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取水许可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类型序号事项名称主项子项类型项1取水许可取水许可审批首次申请2重新申请5取水许可

35、证核发首次申请6延续申请7变更申请8注销申请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附件第12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2008年发布,2015年修正,2017年修正)、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四、受理机构天津市水务局。五、决定机构天津市水务局。六、数量限制有数量限制。七、行政许可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 .审批对象:自然人,

36、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2 .受理条件:(1)审批权限属于审批部门管理权限范围;(2)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3 .市级权限:市水务局负责除海河水利委员会管辖权限以外的下列取水许可批准:(1)直接从市管河道、渠道、水库等取水的;(2)在市内六区直接取用地下水的;取用已探明的地热水、矿泉水的。(二)准予许可条件1.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2 .所申请的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属于市管权限范围;3 .取水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4 .不存在以下情形的:(1)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37、;(2)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3)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4)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6)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7)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8)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或者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0)具备非常规水源供水条件的且水质满足用水需求。八、申请材料目录(一)取水许可审批(首次申请)序号申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备注1取水许可申

38、请书原件2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原件2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3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附具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方案原件2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原件25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原件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中取退水对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提供6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复印件2非备案项目无需提供7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复印件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中退水地点为河道的提供(二)取水许可审批(重新申请)序号申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备

39、注1取水许可申请书原件2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原件2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3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附具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方案原件2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原件25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原件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中取退水对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提供6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复印件2非备案项目无需提供7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复印件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中退水地点为河道的提供(三)取水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序号申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

40、件纸质材料份数备注1取水许可证申领表原件22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原件2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原件2基坑降水、地热水(矿泉水)取水、抽取河道水用于绿化的项目可不提供4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原件2含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基坑降水、地热水(矿泉水)取水、抽取河道水用于绿化的项目可不提供5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复印件2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需提供,其他取水项目可不提供6地下水取水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单,含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复印件2基坑降水项目可不提供;普通地下水取水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单,含成井抽水试验综

41、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地热水(矿泉水)取水项目,提交地热井(矿泉水井)监理报告(含验收单)、勘探报告及评审意见(四)取水许可证核发(延续申请)序号申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备注1延续取水申请书原件22取水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原件1持有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五)取水许可证核发(变更申请)序号申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备注1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原件22取水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原件1持有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3法人、单位名称变更或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六)取水许可证核发(注销申请)序号申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备注1取水许可注销申请书原件22取水许可证正、

42、副本原件原件1持有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九、申请接收(一)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材料,采取窗口报送、邮寄等方式提交纸质材料;也可到窗口申请和提交纸质材料。(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三)联系电话022-24538363o十、办理基本流程(一)申请和受理申请人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向天津市水务局提出申请。审批申请表可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天津市水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二)审查

43、天津市水务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需要进行技术评审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家评审工作,认为应当开展听证的,告知申请人。(三)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天津市水务局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天津市水务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四)制证发证天津市水务局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及核发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或不予许可决定书。H、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十二、办结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听证等时间)。(三)专家评审时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四、审批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五、结果送达申请人到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申请邮寄送达。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由天津市水务局通过互联网方式送达至申请人)。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利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 .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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