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监督工作标准(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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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监管模式,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责任,防止工程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以下简称动态监管),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管部门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为重点,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职责进行量化监管评价记分等监督检查活动。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包括责任单

2、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是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责任人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第三条动态监管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在项目监督工作中具体实施;省、设区市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督(巡)查和层级指导中发现责任主体存在应予以监管评价记分情形的,可由省、设区市监管部门直接给予监管评价记分。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照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动态

3、监管办法执行。责任主体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五条动态监管评价内容包括质量安全行为、实体工程质量、实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4个方面,每个方面由若干个评价条款组成,并设定每一条款评价记分值,具体详见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动态监管评价表(房建工程项目)(附件1)、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动态监管评价表(市政工程项目)(附件2)、监理单位和总监动态监管评价表(附件3)。动态监管评价条款分为必查评价条款和抽查评价条款两类。监管部门开展动态监管评价时,评价样本应采取随机抽查确定。项目施工现场涉及的必查评价条款应予以评价记分;涉及到可评价的抽查评价条款,按其总数的20

4、%比例随机抽取,并予以评价记分。工程项目属联合体施工或监理的,应按规定分别给予各责任单位同样分值的记分。在评价记分条款外发现的相关质量安全问题应责令责任单位改正,但不予以评价记分。第二章动态监管评价第六条填报监管基础数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项目监管系统”),工程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登录“项目监管系统”填报该工程项目相关监管基础数据,建设、监理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确保数据准确、完整。第七条制定工作清单。项目监管部门实施动态监管评价前,应制定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事项清单(附件4),通过“项目监管系统”告知各方责任主体评价时

5、间、评价内容等事项。项目监管部门每季度应对监管项目现场检查并监管评价,原则上不少于1次。其中,对合同工期少于3个月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管部门应对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至少动态监管评价1次。对项目实施差异化监管以及监管部门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等监督检查工作,也可进行动态监管评价记分。将混凝土强度、钢筋及钢筋接头、钢筋安装工程以及用于结构混凝土的水泥(仅限自拌混凝土项目)列入监督检查的重点事项。对重点事项,季度动态监管评价时不具备评价条件的,项目监管部门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制定工程质量安全重点事项监督检查清单(附件5)后,适时开展动态监管评价,每个项目不少于1次。第八条施工现场动态监管。动态监管评价时应由2名

6、及以上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证或监督员证的监管人员(以下简称监管人员)组成检查组,并根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制定的工作清单开展施工现场动态监管评价。动态监管评价过程中,发现责任主体存在违规事实的,应责令其改正,同时对必查和抽查评价条款存在附件1附件3规定记分情形的,还应对责任主体进行评价记分,同一违规事实不得重复记分。第九条违规事实确认。监管人员应在施工现场当场锁定违规事实及其具体位置,确保可追溯性,同时如实填写责任主体违规事实确认单(附件6)o项目经理和总监应在责任主体违规事实确认单中“违规事实确认栏上签字确认,并由监管人员核实签字后作为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评价依据。责任人不在现场或拒

7、不签字确认的,可由在场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责任人和在场的其他相关人员均不签字确认的,监管人员应在责任主体违规事实确认单“其它事项”栏上注明情况后给予评价记分。第十条发出违规记分告知单。监管部门应根据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录入“项目监管系统”并生成责任主体违规记分告知单(以下简称记分告知单,附件7)o监管部门应在现场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项目监管系统”将记分告知单推送给责任主体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第十一条记分异议申请。责任主体在记分告知单公示期内对评价记分有异议的,可申请核实;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不得再申诉。责任主体按以下

8、程序提出核实或复核申请:(一)由县(市、区)监管部门实施评价记分的,责任主体应在记分告知单公示期内向相应的项目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当责任主体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核实决定2个工作日内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二)由设区市监管部门实施评价记分的,责任主体应在记分告知单公示期内向相应的设区市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当责任主体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核实决定2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总站)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三)省级监管部门对设区市、县(市、区)和设区市监管部门对县(市、区)进行现场督(巡)查以及

9、层级指导时,责任主体如对项目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申请异议的责任主体应提供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并书面提交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场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异议,应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异议人。第十二条记分异议受理。监管部门应在异议受理后5个工作日作出核实决定,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在作出核实或复核决定的次日内在“项目监管系统”中予以记录,同时告知异议人。申请核实的评价记分值自核实决定记录的次日起生效,且生效日期不应早于记分告知单公示结束日期。复核期间的评价记分值有效,复核后有变化的评价记分值自复核决定记录的次日起生效。未在

10、规定时限提出核实或复核申请的,视同无异议,评价记分值生效,责任主体不得再申请核实或复核。第十三条周期记分值计算。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周期记分值按照责任主体周期记分值计算规则(附件8)规定计算。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项目记分值以工程项目开工和竣工(或完工)时间作为记分周期;当工程项目施工周期超过2周年时,责任人以每2周年为记分周期。项目记分周期期满后,责任主体周期记分值归零。责任人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途终止任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中止施工的除外),其在该工程项目周期记分值作为下一个任职项目的周期记分起算值;总监同时在多个项目中途终止任职的,按其终止任职项目的最高周期记分值作为下一个任职项目的周期记分起算值

11、。责任人终止任职后2周年内未在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总监的,其周期记分值归零。第十四条中止评价。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故停止施工达3个月及以上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可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项目中止评价申请,并上传项目中止评价申请报告(附件9)以及加盖建设和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印章的中止合同协议。对确实无法提供中止合同协议的,可由法院判决书、仲裁机关仲裁文件等其他证明材料代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中止评价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核实通过后即中止该项目监管评价。项目复工前,施工单位应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并申请恢复监管评价,项目监管部门即恢复该项目监管工作

12、,审核通过后恢复该项目监管评价。第十五条预验收登记。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已按现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规定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的,总监应在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之日起3日内,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工程质量预验收登记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预验收登记申请3个工作日内予以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监管部门即停止该项目或单位工程的监管评价。工程项目预验收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仍未进行完工或竣工验收登记的,责任主体周期记分值归零。第十六条质量竣工验收登记。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5个工作日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发起竣工验收会议通知,将

13、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上传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设计、勘察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派员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在“项目监管系统”中申请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登记,并上传“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室外设施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和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扫描件、“永久性标牌”照片,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登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登记申请3个工作日内予以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责任主体周期记

14、分值归零。第十七条完工登记。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且已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确因建设单位原因无法正常组织竣工验收的,可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项目完工登记申请。申请完工登记应在“项目监管系统中上传加盖建设单位和申请单位印章的“项目完工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完工登记申请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责任主体周期记分值归零。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监管部门应及时发出约谈通知书(附件10),约谈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当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到场的,应做出书面说明并委托单位分管质量安全的负责人接受

15、约谈:(一)工程项目周期记分值(历任责任人周期记分累计值,下同)达120分及以上的;(二)工程项目因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改正的。第十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责任单位单次直接记分值跖一览表(附件11)规定给予责任单位直接记分,记分值有效期1年:(一)所承担工程项目周期记分值达150分及以上的;(二)无故不接受约谈的;(三)被监管部门责令停工改正(包括全面停工、局部停工和停止使用,下同)的工程,未经项目监管部门复查同意,擅自恢复使用或复工的;(四)工程项目防台、防汛等工作未按监管部门要求落实停工措施的;(五)逾期或拒绝按监管部门整改要求进行改正而进入下一道工序,或虽未进入下一道工序但安全隐

16、患在限定期限内未予以排除的;(六)施工单位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七)主要受力构件(主梁、柱和墙)或节点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按批评定时,批推定值未达设计强度标准值,或出现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标准DBJ/T13-71-2021第734条规定的情形而无法按批评定时,存在主要受力构件或节点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的;(八)项目经理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执业注册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九)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向监管人员行贿的。第二十条监管部门责令责任主体改正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要求完成质量安全隐患整改,

17、并在“项目监管系统”中提交工程问题整改反馈单。项目监管部门应督促责任主体完成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并在责任主体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第二十一条对抽查抽测发现某一分部分项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存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监管部门应责令该分部分项工程局部停工改正(或停止使用),督促责任主体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部门应责令该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全面停工改正:(一)单位工程主要受力构件(主梁、柱和墙)或节点混凝土强度经监督抽测达不到强度标准值要求的;(二)工程项目存在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

18、或施工单位连续两个季度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等行为的;(三)工程项目单次监管检查项目经理记分值达60分及以上的;(四)工程项目被抽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被监管部门责令停工改正(包括全面停工、局部停工和停止使用)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整改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监管部门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复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批准复工。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动态监管评价是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是量化评价责任主体诚信行为的重要依据之一,其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各级监管部门应建立工作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第二十三条与上季度开展动态监管评价时相比

19、,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和实体有动态改变的评价项目,原则上均应纳入本季度的随机抽查范围。同一项目上级监管部门进行过动态监管评价的,项目监管部门可不再进行相应季度的监管评价。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解除系统登记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中止评价申请通过后,项目登记人员同时解除系统登记;(二)预验收审核通过后,除项目经理和总监外其余登记人员解除系统登记;(三)完工登记或竣工验收登记审核通过后,项目登记人员解除系统登记;(四)工程项目因故无法正常办理中止评价或完工登记的,责任主体及相关登记人员可向项目监管部门申请登记人员解除系统登记,经项目监管部门现场核实后情况属实的,由项目监管部门解除相关登记人员系统

20、登记。第二十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对附件1附件3规定的评价条款予以实时调整。第二十六条动态监管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动态监管管理工作举报、投诉电话为0591-87621327。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8)1号)及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8年版)(闽建筑(2018)9号)同时废止。附件:L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动态监管评价表(房建工程项目)2 .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动态监管评价表(市政工程项目)3 .监理单位和总监动态监管评价表4

21、 .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事项清单5 .工程质量安全重点事项监督检查清单6 .责任主体违规事实确认单7 .责任主体违规记分告知单8 .责任主体周期记分值计算规则9 .项目中止评价申请报告10 .约谈通知书11 .责任单位历次直接记分值M一览表附件1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动态监管评价表(房建工程项目)序号类别评价项目违规*实评价条款和记分值(分值为对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的记分值,右同)单次检查记分限值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D备注1一、质量安全行为1.1管理人员到位*1.1.1人员在岗。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的,记3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的,发现1人次记2分

22、(注2);项目经理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发现1次记2分(注3);项目部在岗人员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2/3的,记2分。5对照“项目监管系统”中的人员登记信息进行检查。随机抽查3个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进行现场询问,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对施工现场主要状况不了解,挂名不履职或只在检查时到场应付检查或不管现场只负责签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2*1.1.2人员履职。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发现一份记2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项目经理未到场参加的,记2分;按规定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到场参加而未到场

23、的,记2分(注4)。5现场检查或结合会议签到表等内业资料检查。第一款随机抽查3份按规定应当由项目经理签字的文件;第三款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桩基础分项工程及其它重要子分部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到场参加。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在岗履职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44号),GB50300-2013第6.0.3条,DBJ“13-56-2017第4.8.4条、4.8.7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3*1.1.3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的,发现1人次记3分。3现场检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24、判定标准(2022版)第四条41.1.4请假管理。项目部备案人员不在岗且未登录“项目监管系统请假登记留痕的,或连续请假超过5天或当月累计请假超过10天施工单位未安排相应资格人员顶岗的,发现1人次记1分。3系统检查,已违反1.1.1条款的人员不重复评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在岗履职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44号)序号类别评价项目违规事实评价条款和记分值(分值为对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的记分值,右向)单次检查记分限值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D备注5一、质量安全行为1.2日常管理检查1.2.1交底与安全教育。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班组、作业人员未参加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

25、认的,发现1人记1分;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参加方案交底并签字确认的,发现1人记I分;作业人员在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作业的,发现1人记1分。3危大工程范围按照福建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标准中相关规定划分(下同)。随机抽查一个现场正在施工的班组,优先抽查危大工程。危大工程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未按规定留存影像资料的,视同未交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十五条,DBJ/T13-56-2017第17.3款,DBJ/T13-416-2023第3.0.5条6*1

26、.2.2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发现1起记2分。5随机抽查正在施工的3个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优先抽查超危大工程。检查中发现方案中体现的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使用材料等与实际明显不符的,按无方案予以认定并记分;超危大工程专家论证会议未按规定留存影像资料的,也应予以记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四条,DBJ/T13-416-2023第3.0.5条71.2.3危大工程信息公告与验收。施工企业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信息的或危大工程信息

27、与当前施工现场实际不一致的,记1分;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记2分;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未按要求设置验收标识牌的,记1分。3危大工程范围按照福建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标准中相关规定,随机抽查3个正在施工的危大工程。举牌验收未按规定留存影像资料的,也应予以记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十一、十四、十五和二十一条,DBJ/T13-416-2023第3.0.5、6.1.3、6.5.2、6.5.3条序号类别评价项目违规事实评价条款和记分值(分值为对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的记分值,右向)单次检查记分限值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D备注8一、

28、质量安全行为1.2日常管理检查*1.2.4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发现1人次记3分5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必查,另随机抽查一个现场正在施工的特种作业班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四条91.2.5检测报告、预拌混凝土扫码验证。施工现场已接收的检测机构以及施工企业(含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无二维码或者二维码无效,或者经扫码发现纸质检测报告与工程检测管理系统不一致的,每发现I份记I分;施工现场已使用的预拌混凝土,二维码(生产流水号)缺失或无效,或者扫码发现预拌混凝土企业名称、工程名称、浇筑部位与工程检测管

29、理系统的不一致的,发现1个检验批记1分。3随机抽查3份检测报告和3个检验批的预拌混凝土,检测报告应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报告。关于启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2)8号)10*1.2.6子分部验收。地基子分部(仅针对涉及地基处理的工程项目)、基础子分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砌体子分部工程、幕墙子分部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发现1起记2分;於结构子分部已验收(仅针对2023年7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项目),但未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办法第二十九条要求对混凝土实体强度和氯离子含量进行抽测或抽测数量不符合要求

30、的,发现1起记1分,施工单位抽测弄虚作假的,发现1起记2分。5现场检查或结合内业资料检查。已组织中间验收的不记分,但组织形式及参加人员应按正式验收要求;对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还应对部品部件试安装和首层、标准层装配式结构联合验收资料进行检查,无相应验收资料的,视同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桩基工程质量验收等未按要求留存影像的,视同未按规定组织验收。GB50300-2013第6.0.3条,DBJ/T13-56-2017第4.8.4条、4.8.7条,DBJ/T13-56-2017第4.8节,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建筑(2021)20号),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

31、管办法第二十九条序号类别评价项目违规事实评价条款和记分值(分值为对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的记分值,右向)单次检查记分限值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D备注11一、质量安全行为1.2日常管理检查1.2.7隐蔽验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或隐蔽验收资料不齐全(包括签字不齐全)就擅自隐蔽的,记2分。2随机抽查近期隐蔽的1个检验批。现场检查工程实际上已隐蔽,但无法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界定为擅自隐蔽;关于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闽建建(2022)2号)中规定的第一根灌注桩终孔等未按规定留存影像的,视同隐蔽验收资料不齐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关于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

32、的意见(闽建建(2022)2号)121.2.8企业自查。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未每月开展检查或开展检查未留下可追溯记录的相片、视频材料的,发现1次记2分;施工单位项目部未每旬开展自查,或开展自查未留下可追溯记录的相片或视频材料的,发现1次记1分。5随机抽查近期施工单位月自查记录和项目部旬自查记录,并查看对应的相片或视频材料。本条款中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Ill号),DBJZT13-415-2023第6.6.1条131.2.9系统登记留痕。危大工程施工前未按

33、规定在“项目监管系统”上填报,或施工单位自查、起重机械安拆、定期检查未按规定在项目监管系统登记留痕的,发现1起记1分。3检查项目监管系统登记留痕情况,登记留痕应上传检查照片,照片应能清晰拍到相关人员。新增141.2.10整改反馈。施工企业对监理单位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单拒绝改正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发现一份记1分。3随机抽查监理单位发出的3份责令改正通知单及其整改反馈单,核查其中条款整改情况,每一份整改单中已整改条款数未达到80%及以上的或整改单有一条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未整改的,均视为未整改到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2.15条15*1.2.11远程监控。未按建设工

34、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DBJ13-338)安装远程监控系统的,发现1处记1分。3工程属于需要实施远程监控范围的,现场检查有车辆人员进出的大门、制高点、施工升降机、塔吊等部位是否按要求安装远程监控;未与省厅视频监控平台对接的,视同未安装。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21)3号),DBJ/T13-338-2020第5.1.25.1.7条序号类别评价项目违规事实评价条款和记分值(分值为对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的记分值,右向)单次检查记分限值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D备注16二、实体工程质量2.1地基基础工程*2.1.1强度或承载力。地基处理后的强度或复合地基(工程桩)的承载

35、力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发现1点(处、根)记1分(施工企业能够提供非施工原因造成的除外);地基处理后的强度或复合地基(工程桩)承载力检验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发现1点(处、根)记1分。5随机抽查1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GB50202-2018第4.1.4、4.1.5、5.1.6条、JGJ340-2015第4.1.4、5.1.4、6.1.3、7.1.2、8.1.2、9.1.2、10.1.2、11.1.2条,GB50300-2013第3.0.7,JGJ106-2014第3343.3.8条,闽建建(2017)1号文17*2.1.2班位偏差。因桩位偏差超出规范或设计允许偏差且未按规定

36、进行处理的,发现1根记2分;因桩位偏差按设计要求应对桩基或基础进行处理的(如补桩、改变承台或基础梁尺寸等),每影响1个承台(1根基础梁)记1分(施工企业能够提供非施工原因造成的除外);桩位偏位检查弄虚作假的,每发现1根记2分。5前面两款随机抽查1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查桩基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资料等相关资料;最后一款现场复核桩位偏差目测值最大的3根柩,若实际偏位超过要求但记录上却为合格,认定桩位偏差检查弄虚作假。GB50300-2013第5.0.6条,GB50202-2018第5.1.2、5.1.4条,GB50300-2013第3.0.3条18*2.1.3工程桩数量及桩身长度。工程桩有效数量与设计

37、不符的,少1根记3分;桩身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且未进入设计要求的持力层或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嵌岩深度的,发现1根记2分。5第一款随机抽查;第二款随机抽查3份施工记录或钻芯检测报告。GB50300-2013第3.0.7条19*2.1.4桩身质量。桩身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桩未按要求进行处理的,发现1根记2分;桩身质量经检测出现IV类桩,发现1根记1分;桩身质量检验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少1根记1分。5随机抽查1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GB50300-201第5.0.6条,JGJlo62014第3.5.1条,JGJIO6-2014第3.3.3条序号类别评价项目违规事实评价条款和记分值(分值为

38、对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的记分值,右向)单次检查记分限值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D备注20二、实体工程质量2.1地基基础工程*2.1.5天然地基验槽。天然基槽(坑)已隐蔽但未进行地基验槽或验槽结论为不符合要求,或天然地基未按要求进行强度(承载力)检验,或天然地基验槽未按要求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发现1个基槽记1分。3随机抽查1个单位(子单位)工程,对照设计图纸或规范,查验槽记录等相关资料,无验槽记录或验槽记录签字不全或未下结论的视同未进行地基验槽。GB50202-2018第3.0.4条,DBJ/T13-56-2017第4.7.2条,GB50202-2018第A.2.3条212.2钢筋工程2.2.

39、1钢筋及钢筋接头。钢筋或钢筋接头送检频率不符合要求的,少1批次记1分;钢筋经检验不合格但无相应退场记录,钢筋或钢筋接头经检验不合格但已使用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发现1批次记2分;钢筋接头试样未在工程实体上截取的,发现1组样品(试件)记1分。3第一款随机抽查3个检验批的钢筋或钢筋接头检验情况,已使用但未送检的就可记分;第二款通过检测管理系统比对检查;第三款随机抽查。GB50204-2015第5.2.2条或DBJ/T13-56-2017第4.4.20条第5款,DBJ/T13-56-2017第4.3.2条第2、3、15款,GB50300-2013第3.0.3条,GB50204-2015第5.4

40、.2条22*2.2.2钢筋牌号规格数量。主要受力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或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发现1根记1分;钢筋笼纵向受力长度负偏差达15Cm及以上的,发现1个钢筋笼记1分;主要受力构件(钢筋笼)箍筋(肢数)个数或规格不满足要求的,1个箍筋记1分。3第一、第二款随机抽查3个框架柱(剪力墙、承台、钢筋笼)和3根框架梁,尽量在梁板钢筋成型时检查,不管钢筋分项验收与否,只要钢筋骨架成型且已就位,就可予以检查记分(下同)。钢筋位置安装错误,如柱轴向钢筋数量或梁一、二排钢筋数量与图纸不符的(此时虽然柱、梁等钢筋总数符合要求),视同钢筋安装数量不符合要求。第三款箍筋随机抽查3个框架柱(剪力墙、承台)、

41、和3根框架梁节点或3个钢筋笼,现场对照施工图纸进行检查,加密箍筋个数以加密区范围内的箍筋个数为准。DBJ/T13-56-2017第4.5.17条,GB50300-2013第3.0.7条,GB50204-2015第5.4.8条序号类别评价项目违规事实评价条款和记分值(分值为对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的记分值,右向)单次检查记分限值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D备注23二、实体工程质量2.2钢筋工程*2.2.3负弯矩钢筋。框架梁(基础梁)或悬挑梁纵向负弯矩受力钢筋安装位置偏差50mm及以上,或悬挑板纵向负弯矩钢筋安装位置偏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2倍及以上的,发现1根梁或1块板记1分。3随机抽查悬挑梁、悬挑板

42、、框架梁(基础梁),共3根(块),现场对照施工图纸进行检查。GB502(M-2015第5.5.2条24*2.2.4锚固长度。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不满足要求的,发现1根记1分。3随机抽查3个框架柱(剪力墙、承台)和3根框架梁,现场对照施工图纸进行检查。GB502Q4-2015第5.5.3条、5.3.2条252.2.5钢筋连接。钢筋连接方式不符合要求的,发现1处记1分;纵向受力钢筋机械或焊接连接接头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发现1处记1分;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或绑扎搭接时,同一连接区段内接头面积百分率不符合要求的,发现1个连接区段记1分。3随机抽查3个框架柱(剪力墙、承台)和3根框架梁,

43、现场对照施工图纸进行检查。GB50204-2015第5.4.1条、5.4.5条、5.4.6条、5.4.7条262.2.6钢筋及钢筋接头监督抽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钢筋及钢筋接头经监督抽测不满足要求的,发现1批次记3分。3随机抽测1批次钢筋和1批次钢筋接头。GB50300-2013第3.0.7条272.3混凝土现浇结构231碎试块取样留置。跄标养或同条件试块留置频率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少1组记1分;同条件试块未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发现1组记1分;水泥经监督抽测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发现1批次记3分。3随机抽查3个检脸批的现浇混凝土。第三款随机抽测1批次用于结构混凝土的水泥(仅限自拌混凝土

44、项目)。DBJ/T13-56-2017第4.4.14条,GB50204-2015第C.0.1条,GB50300-2013第3.0.7条282.3.2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进场预拌混凝土未组织交货检验或交货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发现1批次记1分。3随机抽查3个批次的预拌混凝土,坍落度检验、混凝土强度检验试块制作及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等交货检验时,未举牌拍照或牌子未按要求标明相关信息的,视同交货检验不符合要求。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序号类别评价项目违规事实评价条款和记分值(分值为对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的记分值,右向)单次检查记分限值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D备注29二、实体工程质量2

45、.3混凝土现浇结构2.3.3试件制作养护条件。施工现场不具备混凝土标准试件制作条件,或未设置养护室(养护箱),或标准试件养护不符合要求的,发现1项次记1分。3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养护室(养护箱)以及标准试件养护是否符合要求。GB50666-2011第8.5BO条30*2.3.4外观质量缺陷。主要受力构件拆模后同一楼层出现严重外观质量缺陷的(注5),或楼板出现贯穿楼板裂缝的,发现1处记1分;严重外观质量缺陷修补不符合要求的,发现1处记1分;主要受力构件外观质量缺陷修补无记录或记录弄虚作假的,发现1个检验批记1分;竖向主要受力构件现浇混凝土出现离析且未按要求处理的(注6),发现1个检验批记2分。3

46、第一款随机抽查未隐蔽的不超过500球的1个楼层的柱(墙)梁或独立柱基础及梁,仅外观质量缺陷达到注5的记分标准方可记分;第二款外观质量缺陷修补记录需明确修补部位的具体位置,且修补前后有文字和图像记录,无修补前后图像记录的视为无修补记录;第三、四款现场随机抽查。主要受力构件及“处”的定义见注7。GB50204-2015第8.1.2条,GB50204-2015第8.2.1条,GB50204-2015第8.1.1条,GB50666-2011第8.9.4条、第8.3.6条31235结构尺寸偏差。框架柱、剪力墙垂直度偏差或上下错位达20mm及以上的,出现I处记1分;框架柱、剪力墙或楼板(梯板)截面尺寸负偏

47、差达IOmm及以上的,发现1个构件记1分;独立基础尺寸负偏差达20mm及以上的,发现1个构件记1分。3第一款随机抽查1个楼层;第二款随机抽测3个框架柱(剪力墙)、3块楼板或梯板(住宅工程楼板和梯板都要抽测,公共建筑只抽测梯板);第三款抽测3个独立基础。GB50204-2015第8.3.2条序号类别评价项目违规事实评价条款和记分值(分值为对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的记分值,右向)单次检查记分限值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D备注32二、实体工程质量2.3混凝土现浇结构*2.3.6混凝土强度抽测。经监督抽测,主要受力构件(节点)芯样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的,发现1个构件(节点)记3分。9指所有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测。随机抽测梁、柱(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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