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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延续00012032100102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000120321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000120321001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延续(OOOI2032100102)4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5 .实施依据(1)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第三条(2)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第四条(
2、3)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第六条(4)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第七条(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第27项6 .监管依据(1)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第三十八条(2)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第三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一条7 .实施机关:省农业农村厅8 .审批层级:省级9 .行使层级:省级;中国(云南)自
3、由贸易试验区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不完全IL受理层级:省级;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 .初审层级:无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资格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已获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申请变更,持证企业应当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及书面承诺。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第六条申请考核的种子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
4、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要求;(四)具备与申请检验活动相匹配的检验设备设施;(五)具有有效运行且保证其检验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2)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第三十二条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活动内容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考核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 .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
5、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4 .许可证件名称: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6 .具体改革举措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机构设置、人员身份等证明材料。2.将人员数量要求由不少于5人压减为满足要求即可,将仪器设备种类由不少于6类压减为满足要求即可。3.将能力验证时限由90天压减为最长不超过45天。4.在部分区域下放行使层级。5.缩减审批时限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时重点对仪器设备完整性、检验场所安全
6、性、有关数据处理和保存合规性等进行检查。2.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对检验单位定期开展检测能力、仪器设备、管理程序等方面的能力验证。3.加强监测,针对发现的种子质量检验普遍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申请书;原合格证书;满足检验能力所需办公场所、仪器设备、检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证明材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材料;检验报告2份。2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第七条申请种子检验机构考核的,应当向考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申请书(按附录A格
7、式填写);(二)满足检验能力所需办公场所、仪器设备等说明材料;(三)检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数量与基本情况说明材料;(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材料;(五)检验报告2份(按附录B要求制作)。(2)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第三十二条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活动内容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考核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六、中介服务1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3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七、审批程序1 .
8、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申请受理考核审查决定2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第十三条考核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考核,进行能力验证和现场考评。能力验证时间由考核机关和申请人商定。能力验证合格后,考核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现场考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第二十七条考核机关根据考核报告结论作出考核决定。对符合要求的,考核机关应当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已得到妥善处理的,考核机关应颁发种子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
9、,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 .是否需要鉴定:否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部分情况下开展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1 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12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1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第二十六条考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申请人整改和能力验证时间不计算在内。
10、能力验证时间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14 承诺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依法进行整改和能力验证以及公示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九、收费1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2 .审批结果名称: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6年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第二十八条合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合格证书应当载明机构名称、证书编号、检验范围、有效期限、考核机关。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6
11、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合格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考核机关提出延续申请。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本省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无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无6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7 .年检周期:无8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9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10 年检是否收费:无11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有无年报要求:无2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3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4 .年报周期:无十四、监管主体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十五、备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二批)的决定(云政发C2022)50号),该事项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